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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儿童多元身份的辨析

2019-01-08郭岚

中国德育 2019年22期
关键词:规训合理性少先队员

摘    要 中国的儿童不仅具有与世界话语体系中“儿童”这一概念所共有的属性,更具有扎根于这片土地所生发的中国特性。基于福柯的规训与治理视角,理解当代儿童多元身份的冲突与张力:既要对“过度治理”展开批判,找回“儿童”的主体性,又要思考如何通过作为一种艺术的治理,使兼具多元身份的儿童不会成为社会变迁的被动承受者,而是成为社会建设的主动参与者。通过对儿童多元身份的冲突与张力的分析,寻找儿童治理体系优化的可能。

关 键 词 儿童身份;教育治理;教育规训;学校德育

作者简介 郭岚,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

从卢梭的“发现儿童”,到儿童成为多学科视角的中心,儿童研究是近现代东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儿童研究作为“教育研究中的基础性研究和前提性研究”也是近几年来才被国内学者提出并开始受到重视的。[1]从根本上说,教育学中的儿童研究应当回答两个基本问题:“儿童是谁?”“谁是儿童?”前者从应然的视角强调儿童的主体性,后者则是从实然的视角关注儿童的发展状况。本文聚焦中国儿童(6~14岁)的多元身份,探析并存于中国儿童不同身份之间的冲突与张力,意欲展现身处于深刻时代变革中的中国儿童的当代图景。

一、儿童是谁?谁是儿童?

儿童的身份是多元的。他们到底是学生、是少先队员、还是儿童?他们又被分别赋予了怎样的期待?下面通过儿童被赋予不同身份的逻辑脉络,探析当代中国儿童在公共场域内的多元身份图景。

(一)作为共产主义接班人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少年儿童组织。少先队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特征:其一,具有根本的政治属性。少先队由中国共产党创立,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2],必须坚持党的宗旨和指导思想。其二,学校是少先队培养少先队员最主要的场所。“我们的组织: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3]。当前,少先队活动主要是在学校展开,少先队活动是学校日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三,全纳性。少先队队员“凡是6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就成为队员”[4]。少先队通过组织一系列的仪式和活动让少先队员获得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虽然这些活动同时也具有育人等其他功能,但是从少先队的性质上看,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是少先队的根本任务。

(二)作为可教的学习者

学校教育的诞生与国家形成和社会现代化进程密不可分,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诞生于清末。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学校教育的教育目的观也发生了变化。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代表的以促进自我实现的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观在教育研究和实践层面产生了相当广泛的讨论。

学校教育培养的对象是学生,那学校想要把儿童培养成什么样的学生呢?校训是“学校着意建树的特有精神的表征”[5],学校校训的内容和表述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学校对于学生的期待,而小学的校训更是全方位地渗透于学生的生活环境中,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学校教育将道德品质、学科知识定位为可教的内容,将进入学校的儿童定位为学习者。

(三)作为儿童的儿童

当代童年界限的产生有内外两条线索:其一,学校教育制度。“在制度化学校教育下,童年的边界从一段模糊的时间阈逐渐走向以理性时间为标度的确定时间的节点。”[6]学校教育在儿童个体化和社会化的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现代学校教育制度成为从外部区分儿童和成人的重要机制。从这个角度上看,“儿童”这一概念是被成人通过教育建构出来的,童年的界限永远不会消失,除非教育体系失去合理化和合法化的地位。其二,儿童的主体性。每一个儿童都是独一无二的存在,儿童应当被视为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儿童并不隶属于成人,儿童是有独立精神和意志的个体。因此,不论从外部制度考量童年的边界,还是从内部观照儿童的主体性,儿童的概念并不会随社会的变迁而消弭,儿童具有作为儿童的独特性。

二、当代儿童多元身份的冲突与张力

下面旨在关注当代中国儿童的多元身份图景,探析当代儿童多元身份的冲突与张力。

(一)冲突:规训的合理性与儿童的主体性

1.规训的合理性。少先队员的身份赋予儿童作为共产主义接班人的使命,学生的身份赋予儿童作为可教的学习者的定位。儿童在不同的制度体系中,被赋予了不同的身份。学校管理制度存在以下合理性:少先队是政党延续和发展的制度性安排;学校是教与学、普及知识的公共机构;社会以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理念、用设想的未来引导当下的发展方向。因此,他们的身份也具有了合理性:少先队员是政党的未来,学生是真理的传承者,儿童是社会期待的承载者。因此,教育者应当帮助、引导儿童学会自我鞭策。

2.儿童的主體性。并存于儿童身上的多重身份在构建自身的主体性时,同时也在相互制衡以形成一个相对平衡的多层治理体系。各自不同的权力逻辑相互交织,构建了一种新的复合意义上的合理性。这就不难解释中文语境中“儿童”概念过于宽泛和不确定等特征,中国童年观念的产生一直依赖于外部路径,即通过学校教育制度对时间节点的规定而实现,通过儿童的自主性和独特性以区分儿童与他者的内部路径甚少被关注和展开。外部规训的合理性和内部发展的主体性之间的冲突,使得作为儿童的儿童在被赋予的多元身份中逐渐被消解,难见踪影。

(二)张力:治理中的儿童的可能性

如果将制度合理性与主体性产生的冲突全然归咎于学校、少先队、社会的期待,并将其间的治理逻辑都当成是“恶的规训”,进而一味地摒弃、排斥,那么一定会有新的权力机制,以更隐蔽的方式规训儿童。既然治理是必须的,那么儿童该被治理到何种程度呢?从规训到治理,治理中的儿童何以可能?

1.以儿童为焦点,寻找合理性和自主性的相对平衡。作为一种艺术的治理并不意味着矛盾的完全消解,而是通过治理术建构并保持相互交织的矛盾中的张力。首先,治理主体应当具有儿童意识,理解治理对象的复杂化。以少先队治理为例,少先队员从本质上说是具有独特性和主体性的儿童,其治理的对象并不仅仅包括人,即少先队员、儿童等,还包括关系,如组织与个体、个体与仪式活动之间的关系。其次,治理主体应当破除自我的权威认知,承认作为主体的内在性。学校在治理学生的同时也面临着学校自我管理的需求,学校的治理是要根据学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节的,意识到学生只是儿童身份的一个向度,学校的治理应当是有限度的。最后,还应当打破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的二元對立关系,构建连续的治理体系。自我治理是治理体系中最容易被忽视的治理类型,不论对组织还是个体而言,自我治理都是更大范围治理的基础和前提,这是构建连续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2.以学校为杠杆,撬动儿童治理体系优化的可能性。再次审视儿童多元身份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不同的治理机制所具有的不同属性具有不同的开放程度。少先队的政党属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少先队由上而下的组织形式,使得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唯有学校的治理有可能在既定的框架中构建联系,有可能从有限的自由中生发空间,学校具有成为撬动儿童治理体系优化的杠杆的可能性。一方面,无论是少先队的治理还是社会治理都以学校为最主要的场所展开,因此学校能够成为儿童治理体系的最关键一环。另一方面,儿童个体的独特性构成了儿童群体的多元性,学校与儿童的关系是最为紧密的,因此学校的自由即使有限,也是弥足珍贵的,且具有“让儿童成为儿童”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李政涛.今天,如何做好“儿童研究”[J].中国教育学刊,2018(5):1-5.

[2][3][4]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EB/OL].(2018-01-05)[2019-11-01].http://zgsxd.k618.cn/sxdjbzs/201710/t20171027_13923175.html.

[5]陈桂生.“校训”研究[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8(1):29-33.

[6]王友缘.谁是儿童?—制度化学校教育背景下童年边界的变迁[J].教育发展研究,2018(8):6-12.

责任编辑︱张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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