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财务舞弊案的启示
2019-01-08黄世文
黄世文
4月29日康美药业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震惊了整个A股市场,在会计界也引起巨大轰动。2017年度的财报多记收入89亿,少记存货195亿,多记货币资金299亿……作为一家老牌上市公司,而且还是行业龙头,如此巨额“差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最不可理喻的地方在于,货币资金的“差错”金额竟然是实际金额的7倍之多,而货币资金项目是任何一个从事会计、审计工作的人员都非常清楚,最难舞弊,也是最容易审计的,通过最基本的查询、函证程序就可以核对。
笔者由此联想到几年前亲身经历的一起财务舞弊案,跟康美药业有异曲同工之嫌。现将其分享出来,希望对读者有所启示。
笔者2014年由集团委派担任某控股子公司(A公司)财务总监,该公司之前并没有财务总监。A公司为国有和民营合资的贸易类公司,国有出资金,民营负责市场。A公司一直有集团委派的董事长,总经理B则由合资民营方担任,营销人员和财务人员基本上都由总经理招聘而来。B在行业内颇有名气,在集团内也以勤勉敬业著称。A公司经营资金主要由集团提供,从2009年的4000多万增加到2014年的1.3亿元。
笔者刚去时震惊于A公司作为一家贸易型公司,存货占总资产比例达90%以上,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连年增长,与其经营的品种近几年连续下跌的趋势完全相反。但查看公司近几年的审计报告(包括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均无明显异常,存货水平是一直居高不下。笔者借助帮A公司制定内控制度之机,定下“以销定购”的经营原则,并多次强烈要求逐步降低库存水平以减少风险。但B总经理虽满口应承,但存货水平一直未见实质性改善,且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存货中暂估入账金额较大。在要求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业务时严格遵循“以销定购”原则外,不断催促B总经理解决存货暂估入账问题。B总经理在多方持续高压之下(对外付款严格审核、集团催收到期临时借款、限期降库存等)失联逃跑而东窗事发。
后来查明:总经理于2009-2010年期间,以公司开立的期货账户炒作期货亏损4000多万元,而当时集团借款为5000万元。为掩盖期货巨额亏损事实,B总进行了如下操作:
先以支付预付款名义付给C公司资金,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预付账款—C公司
贷:银行存款
然后请C公司将资金提取出来分别汇给公司员工D等几人的个人卡。C公司虽对A公司借通道“洗钱”有所疑虑,但碍于长期合作及情面,蛊惑于B总宣扬的A公司“国有体制、民营机制”,也就见怪不怪“帮个小忙”了。
最后让员工D等人带着个人卡去外地收购商品,发票开给A公司。D等人虽对公司资金汇入其个人银行卡有所疑虑,但鉴于自己仅是扮演资金过路角色而已,没有任何截留、转移,公司出的钱也买到了货,还开了发票,并未觉得有太大异常。B总将员工D等人购回的商品交代财务说是期货市场交割回来的商品,让财务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期货保证金
正常的期货交割确实是销售方直接给购买方开具发票,但是不是期货交割只要一看期货交易对账单便一清二楚。
期货交易作为高风险业务,如同每家企业必须每月取得银行对账单一样,公司财务按理应及时取得期货交易对账单。B总以各种借口理由拒不提供期货交易对账单,即使是年报审计机构索取也是如此。很遗憾的是历次审计均未提及未取得期货交易对账单这一异常情况,个中缘由不得而知。
期货保证金金额正好与期货市场亏损金额相仿,至此期货市场的帐就做“平”了。但付给C公司的预付账款并未了结,不能长期挂账示众,B总于是以自制估价入库单要求财务进行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估价入账
贷:预付账款—C公司
支付给C公司的预付账款摇身一变成为了库存,历年存货水平一直居高不下的原因即在于此。
正常来说,一般企业期末收到商品但发票未到财务上确实可以做暂估入账处理,待下期正式收到发票时首先红字冲回上期的暂估入库金额,再以发票金额进行正常的采购入库账务处理。
B总预付给C公司的预付账款永远不可能有发票回来(已经转付给A公司员工D等人了),为避免长期暂估入账引起审计人员怀疑,B总隔一段时间(一年以内)又以一张新的自制估价入库单(金额与原来的估价入库单略有不同)要求财务继续暂估入账。财务未按上述规范流程进行账务处理,而是以暂估入库替换暂估入库,直接冲销原来的暂估入库,再做一笔新的暂估入库。
后来更有甚者,B总还虚构销售,要求财务将上述虚假暂估入库进行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暂估入账
由此,本来永远也收不回的预付给C公司的预付账款彻底从公司账上被抹平。
B总在随后的经营中在财务不管不问、机械执行的配合下将拆东墙补西墙的财技玩得炉火纯青,并在历次年报审计和内部审计中均顺利过关。在市场行情不断下跌中屡创业绩新高,成为集团的经营之神,并不断获得集团更多的资金支持。至案发时止,A公司的窟窿越堵越大,集团1.3亿元的借款基本损失殆尽。
该起涉及金额大、持续时间长、舞弊形式多样的财务舞弊案是在没有任何明确线索情况下自主发现的,既令人欣慰,又颇多唏嘘。
虽然从舞弊理论而言,内控制度防范不了管理层舞弊和串通舞弊,但财务人员坚持起码的职业操守,不随意进行账务处理,也不会给总经理舞弊大开方便之门。A公司从财务到审计(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始终未取得期货交易对账单,但在报表和审计报告中均只字未提。这一方面“得益于”B总的拖延战术,另一方面与财务和审计没有坚持财务的基本常识密切相关。取得银行或证券对账单是应有之义,在这个案例中,B总直接简单的拒绝提供(当然不是生硬的拒绝,而是各种藉口托词),连货币资金舞弊案中普遍以伪造对账单的形式来掩盖都省了,确实匪夷所思。对康美药业如何获取及核对银行对账单有什么故事我们也将静待后续报道。
事后A公司财务经理以财务必须听领导的来辩解。财务应该听领导的还是服从财务制度是很多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困惑的地方。一般来说,领导的要求和制度规定大多数时候是一致的,领导无关红线、底线的要求,财务人员当然应该想方设法做到。有些领导在财务方面不是太精通或是把握不准,如果其提出的要求明显违反制度规定,财务人员应该善意提醒。如果领导仍执意妄为,让财务做违法违规的事情,财务最明智的做法首先是向更高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如果还得不到支持,可以拒绝执行,甚至辞职,而非同流合污,惹火烧身。当然前提必须是领导的要求确实违法违规了。
A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的目的本是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专门的会计准则来规范,从品种、时间、金额到会计科目设置、每一阶段具体的账务处理都有明确规定。A公司根本没有按会计准则要求来操作,无论是公司财务还是审计人员对此都没有任何异议。
至于存货以暂估入账替换暂估入账的非正常账务处理,销售对应的购货成本结转由总经理任意指定,借用员工个人卡资金账外流转等等问题,不一而足。财务或审计人员连财务基本常识都不知道或是清楚,显然是财务能力严重不足,无知者无畏,自觉不知觉的沦为舞弊的帮凶。但如果财务基本常识知道或是清楚而没有去严格遵守,则显然是职业道德有问题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最终将害人害己。
财务工作严谨、规范的要求贯穿于财务工作的方方面面。财务的两大基本职能是反映和监督,财务反映企业实际运营状况,需要财务的每张会计凭证必须有充分的依据来证明业务的真实合理性。而监督职能则要求财务人员宣传和恪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约束企业不逾红线,守住底线。
A公司总经理B总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正在审理之中,相信等待他们的必定是法律的严厉制裁。而这起舞弊案留下的惨痛教训值得大家深度挖掘和深刻反思,引以为戒,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