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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网络技术在电大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2019-01-06徐川淇

学习周报·教与学 2019年2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信息技术

徐川淇

摘  要:当前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使得法学教育面临着全新的改革。法学作为实践性很强应用学科,教学目的之一是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因此法学教育必须在教学资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等方面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只有如此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关键词:信息技术;法学教育;法学资源

信息技术现今已经成为教育领域不可或缺的教学工具之一,对于紧跟国际潮流的法学教育来说,信息技术的应用更为迫切。信息技术既能通过多种方式比如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影像和声音等来显示法律教育信息,又能利用CAI、MAI和VOD等新型教学手段有效缩短学习时间、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的最优化。所以推进信息技术对于法学教育的应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就要求学校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一个学校自己的教学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要有自己的法学资源数据库,要有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政法院校网站合作整合的实例资源,要将这些资源放在专门的虚拟法学教室和法律事务所中供学生学习研究,最后由教师和学生针对整个学习过程在BBS上互动讨论,作出研究结果。这样就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息化法学教学体系。

1建立学校自己的法学资源数据库

法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教学目的之一是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具体的案件。传统的教学环境是以教材、大纲、课堂为中心,注重讲授,强调对法条的理解和训练,其基本的教学资源是教材和法律法规,这样简单的教学资源已经越来越不适合法学教育的发展。因此学校应该建立自己的法学资源数据库,并且编写详细的目录,保证所有的师生都能够方便的查找和利用数据库的资源,发挥其特有的功效。在这一点上许多法学院校已经开始了尝试,

2扩大学校与法院、检察院网站的合作

在法学教育中老师是教学过程的引导者,但是大多法学教师都缺乏法律事务经验,更没有太多的法律运作的技巧,所以法学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大都是依照自己对法律的学理认识去做选择,而且选择的经常是教程辅导书或是自己想象的案例,这样就造成学生看到的案例是较为单一的。在信息化环境中,我们要通过互联网,利用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政法院校网站的合作改变这种状态。

学校可以与法院、检察院、其他政法院校共享一个平台,使各自的资源可以得到有效的利用。法学教师的教学内容中的案例可以通过与法院、检察院、政法院校的网站合作中获得。可以涵盖最近的法制动态,最新的法院判例,最权威的法学研究成果。而学校要在与其他网站的共享中及时更新数据库,及时了解法制动态,掌握更多法学实践案例。如果条件允许应该通过网络直播法院审案现场(选取典型旁听案件),提供直接与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对话平台,开展与法官检察官互动交流。在这种与法学实践者的对话中,学生更能亲身的感受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使学生加快对知识社会化的过程。而在与法院、检察院网站的合作中获得的裁判文书,案件快报,案件评析,法学研究成果也成为建立模拟法学教室和律师事务所的实例资源。

3创立学生自己的虚拟律师事务所

虚拟律师事务所是提供学生将在虚拟教室中学习到的各种法学知识,变成能力的场所。法学教育要求法学人才是“基础扎实,能力过硬”。“基础扎实”强调的不仅是要记住法律规则、理解一般的法律现象,还要适应法律规则及社会的不断变化。“能力过硬”就是在學习、工作、生活中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适应社会、发展自我、处理问题的能力,主要指创造性思维、分析判断能力和书面表达、口头表达能力。

在律师事务所学生可以通过接待同学法律咨询,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也可以在掌握了法学基础理论后按照律师的职业要求,选择社会中典型的案例作为仿真的实验环境,学生独立的扮演各个角色,完成分析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参加庭审过程,得出审判结果。这样建立起一个模拟的法律职业环境,让学生们在仿真的环境中锻炼各种法律职业所需技能,培养律师执业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学生可以从这一系列的方式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加入某项活动,而学校的信息平台可以自动的安排学习的任务、目标和时间。这样在一个有着多元选择的模拟世界中法学教育模式更加适应学生实际情况和社会现实。而富有层次和内容丰富的教学手段能够很好的使学生主动探索学习,进而获得体验,将知识有效的内化为素质,这样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真正体现,使学习能够社会化。

推进信息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首先要先获得丰富的法学资源数据库和最新的典型的实例资源,将这些放到虚拟的法学教室和虚拟的律师事务所中,让同学们在老师的指导下,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和研究,最后利用BBS和老师互动得出自己的研究成果。这套现代信息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体系,节省了教师的讲授时间,使学生有充分的时间用于分析和思考,同时能让学生体验更多的法律实践。这样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使学生在未来社会处于更有利的位置。在法学教学中,必须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挖掘学生的创造力,提高学生的创造意识,训练和强化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使他们成为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纪宗宜.实验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现代信息技术的实验教学示范[J].统计教育,2007(4).

[2]李昱.谈网络环境下法学教学及意义[J].辽宁高职学报,2006(8):91.

[3]刘雍潜.信息技术教育应用研究[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

[4]王小兵.论现代教育技术与“PTP”法学教学模式的完善[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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