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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护回应社会关切更要引领产业发展

2019-01-04刘志勇

中国卫生 2019年6期
关键词:标准规范政策法规产假

文丨本刊特约评论员 刘志勇

一老一小,是全社会最需要关注和优先照护的群体。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有关部门不断推出发展养老事业的相关政策、文件,使得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日益完善。相比之下,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政策一直是一个空白。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切中了这一领域的公众需求和社会焦虑,进一步构筑和完善了我国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理念的支撑体系。

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实施后,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养育两个孩子,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社会需求急剧上升。老人带孩子,是我国传统的婴幼儿照护模式,据统计,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近80%的婴幼儿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然而,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和生育政策的调整,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感到“带娃力不从心”,甚至不少老人本身就是需要照护的群体;同时,隔代养育产生的教育理念冲突,也成为不少家庭烦恼的现实问题。可以说,3岁以下的婴幼儿照护已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基本需求。

正如《意见》指出,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家庭应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这是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总体方向。尽快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的目标,需要各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社会力量统筹资源布局,持续协调推进。

依据相关法规,我国女性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从1个月到3个月不等。事实上,很多女性为了事业发展主动放弃了部分产假;《意见》明确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即便休完全部产假,妈妈全身心照顾孩子的时间一般也只有半年,家庭照护难免力有不逮;《意见》同时明确,鼓励用人单位设立托管机构,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这些政策措施,既导向明确,又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伴随着《意见》的出台,本来就需求旺盛的婴幼儿照护有望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然而,我国社会和各方资本在这一领域并没有太多经验,目前的市场也呈现鱼龙混杂的状态。科学建立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探索开展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业务指导和合理监管,是当下相关政府部门的紧要任务。

首先,目前大多数幼儿园只接收3岁以上幼儿入园,我国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从业监管方面还没有完善的政策法规,在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设置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标准规范。尽管市场上已有少数早教、托育机构开展相关业务,但均只能提供较短时间的服务,服务形式和内容五花八门,服务收费更是缺乏依据。因此,在前述两个方面,应本着法制先行、标准先行的原则,由相关机构和政府部门加快研究制定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这一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其次,加强卫生保健工作是婴幼儿照护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则是一项重要的服务内容,两方面工作的规范开展都离不开卫生健康系统的业务指导。未来,如何在各种类型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内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减少常见病发病,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需要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机构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技术要求、操作流程,并为做好具体业务指导做好充足的技术和能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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