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特曼的参与民主理论及其对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价值研究
2019-01-04王沛
王 沛
(郑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卡罗尔·佩特曼(Carole Pateman,1940—),生于英国,早年获得牛津大学博士学位,曾先后在欧洲、澳大利亚、美国任教和从事民主、契约和女权主义等领域的研究。1970年,她出版的《参与和民主理论》一书,标志着参与民主理论的正式形成。佩特曼在书中批判了自由主义理论,深化了古典民主理论,促进了现代民主理论的发展。佩特曼的参与民主理论,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佩特曼参与民主理论的来源
佩特曼的参与民主理论,既植根于一定的时代背景,也来自对卢梭、穆勒、科尔等人政治思想的汲取和对当代民主理论的批判,以及对参与和“政治效能感”关系的实证研究。
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古雅典的城邦民主时期。除了妇女、奴隶、外邦人等没有选举权外,成年男性公民通过投票选举执政官,参与城邦的公共事务。近代以来,随着人们公民意识的增强以及对暴民政治的警惕,古典民主逐渐被代议制民主所取代。特别是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学生运动、黑人运动、女权主义等“新左派”运动逐渐兴起,为公民进一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了时代契机。1960年,美国学者考夫曼首次提出了参与民主的概念,之后佩特曼对参与民主进行了系统地研究,出版了《参与和民主理论》一书,全面地阐述了参与民主理论。
首先,佩特曼吸取了卢梭、穆勒和科尔等人政治思想的合理成分。卢梭认为,参与民主的首要功能是教育。在参与的过程中,人们相互合作,学会节制私欲,投身于公益事业,不断锻炼实践能力,提升心理素质,从而学会如何“做自己的主人”[1]25。通过参与,人们学会服从法律而非某个人的统治,能够平等地追求个人自由。此外,参与所具有的整合性功能,有助于民众加深对政策的理解,提高接受的能力和对所属群体的归属感。穆勒提出,代议制政府作为一种政府形式,其基本功能是广义上的教育功能,即为大众的广泛参与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保障,这有益于促进“人们知识、道德、实践活动和效率在内的社会精神的进步”[2]22-25。科尔沿袭了卢梭的思想,认为工业组织的目标除了商品生产,更重要的是保障所有成员具有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即号召人们充分参与到团体事务的管理中[1]34。这样民众才能认识民主,掌握民主的方法,明确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逐步养成适合大规模管理的民主品性。在卢梭、穆勒、科尔等人理论的基础上,佩特曼认为,研究参与和民主之间的关系,要分析公民及其所处的环境和相应的制度,通过“基层社会的民主训练,实现所有人最大程度地参与,并发挥参与教育和整合功能,培养人们在公共活动中所需要的心理品质、民主技能和程序”[1]39,提高政治效能感,从而推动参与性社会的构建和发展。
其次,佩特曼批判了当代精英主义的民主理论。面对20世纪初工业社会不断推进、官僚组织日渐庞大,以及魏玛共和国高度的大众参与后来蜕变为法西斯极权主义的状况,人们对古典民主理论产生了怀疑。在此背景下,熊彼特对古典民主理论进行了修正,指出少数精英获得普通大众的选票支持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这一理论得到了贝雷尔森、达尔、萨托利和H·埃克斯坦为代表的当代民主理论家的肯定。对此,佩特曼认为,其一,当代民主理论夸大了选举的效应。按照熊彼特的理论,政治精英通过竞选获取民众的支持,相应地,公民也可以通过投票来牵制其代理人。事实上,佩特曼指出,在下一个选举来临之前,“选民难以‘经常地’控制其领导者”[1]5,并且大多数人的政治冷漠会淡化此翻“控制”。其二,当代民主理论弱化了公民参与的地位。在熊彼特看来,民主的典型要素是少数精英的竞选,至于制定政策等行为,选民则是无法胜任的。佩特曼认为,公民参与并非仅仅是选择其代理人,而应更多地参与到政治活动中,通过较高程度的公民参与,保障民主社会的多元互动与稳定。其三,当代民主理论忽视了参与的多重功能。在当代民主理论中,参与仅在于保护民众免受政治家独断专行的危害,而参与的教育、整合、提高政治效能感等功能,则被不同程度地弱化。
再次,佩特曼通过研究工业领域参与民主的案例,论述了参与和政治效能感之间的关系。佩特曼提出,工业领域的参与活动有助于提高人们的政治效能感,而且政治效能感越高,其参与政治的可能性越大[1]45。为验证这一观点,佩特曼引用了多位学者的实证研究成果。其一,阿尔蒙德和维巴在《公民文化》一书中,揭示出政治效能感和政治参与之间存在着一种正相关的联系,并且相较于国家层面,人们在地方层面上的政治效能感更高。其二,R·布劳纳通过比较汽车业、纺织业等四种工业环境,认为当工人拥有较多机会参与管理、能够对工作程序和方法实施更多的控制时,有益于激发其创新意识和工作动力,提高政治效能感。另外,佩特曼通过分析梅尔曼、卢因等人的考查,以及格兰西金属公司、基尔马诺克工厂理事会的运作,区分了什么是“假参与”“少量参与”“部分参与”和“充分参与”,认为低层次的参与能够培育人们的政治效能感,但从民主政治的发展角度来说,更高层次的参与不可或缺。
二、佩特曼参与民主理论的主要内涵
通过分析并吸收卢梭等人的思想和批判当代民主理论,佩特曼梳理了公民参与和民主之间的关系,重申了参与的地位和功能,并思考了参与性社会的构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古典民主理论。
第一,参与是民主的核心。佩特曼认为,在代议制民主中,公民的政治参与仅局限于投票选举,看似广泛参与,其实是法律所保障的最低程度的参与。这种以少数政治精英为核心、公民参与为陪衬的民主,并非真正的民主。民主的核心要素在于公民参与,主要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公民的直接参与。佩特曼认为,真正的民主应是所有公民直接、充分参与公共事务的全过程,而非由他人简单地代理。其二,公民的平等参与。佩特曼认为,“政治平等指在决定决策结果上的权力平等”[1]39,在政治活动中,人们依据同等的投票权平等地参与,不存在凌驾于众人之上的投票者。其三,公民的广泛参与。佩特曼认为,所有符合法律条件的公民都应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另外,就参与的领域来看,除了在政治层面上全国和地方的政府选举外,还应包括工厂、学校、家庭等广泛的非政府领域。
第二,参与的多重功能和价值。在当代民主理论中,参与仅限于保护公民自由的功能,佩特曼则主张发挥参与的多种价值。其一,参与的教育功能。佩特曼认为,个体通过参与不同形式的公共活动,不仅能够增强民主所要求的心理品质、技能和程序认知,锻炼参与能力,还能增强民主体制的稳定性,二者相得益彰,相互裨益。其二,参与有助于提升个人的政治效能感。佩特曼认为,参与民主活动能够促进个人及整体的发展,激发人们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兴趣,降低政治冷漠感,从而培养积极参与、追求知识、关注政治的理性公民。相应地,政治效能感的提高也会提升民众参与政治活动的热情和能力,推动参与性社会的构建。其三,参与的整合性价值。佩特曼认为,在公共活动中,个体通过参与,发表各自的看法,领导者对这些建议加以整合,归纳出一个体现民意的结果。一方面,领导者可以广泛听取民意、汇集民智,发扬民主,接受民众监督。另一方面,公众也能更好地理解、接受自己参与制定的政策,增强集体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第三,参与性社会的构建。佩特曼指出,良好的参与性社会的构建,对于人们获得参与决策的机会、选择适当的代表、增强对未来生活的信心以及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参与性社会重视公民的基层参与。佩特曼认为,相较于高层次的活动,普通民众更关心自己所在的社区、村庄、学校等基层领域的事务。当有机会参与基层决策时,民众能够深入地认识、学习公共事务,锻炼参与能力,为民主的实践打好基础。同时,在“溢出效应”的作用下,民众可以循序渐进地了解更高层次的公共事务,进而参与整个社会的管理。其二,参与性社会在工业领域的实践。佩特曼非常重视工业领域的参与,并引用前南斯拉夫工人自治的例子来说明参与性社会的形成。在南斯拉夫的工厂结构中,由全体工人组成工人委员会,并从中选出执行机构即管理委员会,其职能包括监督厂长、起草生产规划、保障生产任务等,厂长由工人委员会选举产生,并负责企业日常运行。佩特曼认为这种“三权制衡”的结构,保障了工人的高度参与,在形式上是较为民主的,但由于普通工人自身参与能力有限,使得这一参与结构的民主效果并不明显。不过,佩特曼认为,从长远来看,这对于培养工人的参与能力和政治效能感,推进参与性社会的构建,具有示范性的意义。
佩特曼的参与民主理论修正和完善了代议制民主,提升了参与在民主中的地位,推进了协商民主的发展,扩展了民主理论的研究视角,丰富了古典民主理论的内容。但其理论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赋予参与过高的地位。民主参与固然有其不可或缺的价值,但佩特曼过于夸大了参与的作用,似乎随着参与程度的不断提高,所有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其实,参与并非具有如此的神力,关键要依据国情和民情,给予其合理的地位,从而有效地发挥参与的功能和价值。其二,重理论,轻实践。在参与民主理论中,佩特曼较多地梳理和分析了他人的思想和研究成果,而只研究了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用以佐证参与对民主的作用,论证略显单薄。另外,虽然参与的意义重大,但公民应该怎样在社区、工厂等领域进行参与,佩特曼并未具体地阐明,也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参与方法和路线。其三,虽然佩特曼批驳了卢梭的“公意强制下的自由”,但并未对自由和民主的关系进行相关的论述。概览历史,从“苏格拉底之死”到“希特勒的选任”,假民主之名、行集权专制之实的例子俯拾皆是,人们对于民众高度参与所导致的“多数人的暴政”充满了恐惧和警惕。佩特曼关注更多的是人们参与不足、政治效能感低这一现象,而忽视了民主可能走向暴民政治这一歧途的倾向,这也是其理论易受诟病之处。
三、佩特曼参与民主理论对我国新时代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价值
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在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打造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享有更多切实的民主权利。十九大以来,我国农村进入乡村振兴的战略机遇期,人民对于“民主、自由、法治、公正”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为深化公民参与提供了时代契机和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3]32。佩特曼的参与民主理论虽有纰漏之处,但其理论对于我国新时代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就目前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来看,部分农村和城乡开发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村民自治虚化和弱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宗族、黑恶势力干预基层选举、“一言堂”现象突出、村民民主意识淡薄、监督反馈渠道不畅等方面,影响了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和民主建设。因此,要在党的领导下,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
第一,完善基层“四个民主”,强化参与的制度保障。在民主选举方面,要持续开展“扫黑除恶”的专项行动,打击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对基层自治的染指,依法惩处暴力和贿选事件;要落实“一人一票”制,保障选民的法定权利;要考评候选者的人品和能力,公开公正选举。在民主决策方面,要落实“四议两公开”议事程序的每个环节,加强民主评议,推进农村基层事务与财务的透明化,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民主管理方面,要坚持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原则,广泛动员群众,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合法合理合情的村规民约。同时,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核算集体资产,摸清“家底”,推进公正享有。在民主监督方面,要引导民众正当监督,纠正“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打造多样化的民主监督方式,为民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监督渠道,同时要发挥村民代表、党员对村干部的监督作用,加强农村基层的廉政建设。
第二,提高民众的直接参与程度,改善参与质量。在农村日益“空心化”的情况下,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着公民参与程度低、机会少、范围小的问题,因此,要打造充满活力、良性互动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一方面,要扩大参与的群体,除了既有的符合法定资格的公民外,还要关注妇女、未成年人、残障人士、老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民主诉求。另一方面,要提高广大群众、普通党员对村庄日常事务的参与程度,广集民智,形成良好的决策机制。在共同决策中,民众也能更好地理解、接受决策结果,提高参与的成效。在参与机会上,除了“村两委”换届选举“台上一分钟”的机会,更要注重在评议村务、监督财务、乡风建设、生态建设等日常事务上,特别是“村改居”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要激发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锻炼和培养群众民主参与的“台下十年功”。在参与范围上,要鼓励、引导群众建立生产合作、民俗交流、公益互助等协会,拓宽参与的范围;要不断推进民生建设,健全农村医疗、养老、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教育资源的供给力度,逐步实现农村地区的“十二年义务教育”,为民众参与提供智力支持;要打造热线电话、邮件、微信等多样化的参与途径,创新“线上线下”的参与方式。
第三,打造法治、平等、协商的参与环境。由于“官本位”思想的浸染、“情理法”观念的飞轮效应、民众受教育水平较低等原因,部分农村基层群众的参与呈现出无序、自私、偏执、情绪甚至暴力化的图景。因此,要在法律的约束和指导下,开展人人平等、有序地参与,而不是混乱的、暴民式的参与,通过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沟通、协商、妥协,培育具备民主品质和技能的理性公民。在各方携手下,共同营造法治有序、彼此平等、协商交流的参与氛围,推进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规范化、理性化。在参与过程中,基层政府要依托信息技术,协同各类法律人士和组织,普及法律常识,解读法律运作流程,增进民众的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推进依法参与、有序参与。要持续开展“两学一做”教育,严厉整治乡村“四风”问题,打击不作为、乱作为、欺压百姓的官僚主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的平等参与。基层政府要督促村委会及时公开村务、财务,通过开展村务评议会、民意听证会、民主议事会等座谈会,加强议事协商,提高透明度,强化权力监督,保障民众的民主权利,夯实协商式民主参与的基础,促进农村基层的良性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