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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灯光为谁亮

2019-01-04许家祥湖南长沙

清风 2018年12期
关键词:部属亮灯病态

文_许家祥(湖南长沙)

当前有这样一种现象:局长办公室的灯亮着,科长办公室的灯就不敢关,科员也得干等着。这种一人加班、全员加负的现象在有的单位已成约定俗成,让人有苦难言。(摘自2018年8月21日《人民日报》)

领导干部在加班,下属就必须守在办公室,这在一些地方似乎成了“潜规则”。不可否认,领导干部开会、调研等可能挤占了办公时间,白天没做完的事情晚上加个班是正常的。加班过程中需要部属找一点资料、提供一些数据等也是应该的。但有些部属看到局长办公室的灯亮着,明明与己无关,却不敢离开办公室。即使在办公室玩手机、煲电话粥,也要保持加班的“姿态”,制造加班假象,其目的无非是在领导面前刷存在感,以辛勤工作的表现形式,赢得领导的关注和认可。这值得深思。

如何看待这种怪现象?有人认为,“办公室的灯为局长而亮”其背后折射的是作风问题;有人认为,这是唯上政绩观的反映,属形式主义的新变种;有人认为,这是“骗加班”,是一种病态文化……

说得都有道理,可残酷的现实是,下班后局长在加班,很多部属是心甘情愿“陪班”的。要不,八小时之后部属办公室的灯光为谁亮呢?

为副局长亮吗?没有多少必要。虽然副局长与局长只差一级,但“官大一级压死人”!岂不闻,“一把手绝对真理,二把手相对真理,三把手服从真理,其他把手没有真理”。很多局长是说一不二的,干部任免一人“吃点菜”,经费开支一支笔,重大决策一句话。副局长大多是配角,在下属的晋升、提薪等关键问题上很难起到决定性作用,你要为他亮灯,容易浪费感情。

为普通群众亮吗?理论上是对的,但现实中真这么做的话,会被一些人认为不是傻子就是疯子。因为,群众的眼睛既是“雪亮的”又是“不亮的”。在一个单位,大家一起学习,一起工作,低头不见抬头见,谁工作勤奋,作风正派,群众的眼睛看得很准。可一到了关键事情上,在一些单位比如提拔重用,调职调级,评选先进等,群众的眼睛又“不亮”了,只有局长的眼睛是“雪亮的”。局长说谁行谁就行不行也行,群众大多不知情,等到知情时,已下发红头文件。到这时,不管群众心中如何想,都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局长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妄议。

为工作亮吗?实事求是地说,这一种亮灯比前两种亮灯更切合实际,更应当提倡。不管什么单位什么人,只要白天工作没做完,或是有紧急任务需要赶时间,亮灯加班就是必需的,“为工作而亮灯”应当是亮灯加班唯一、最充分的理由。可问题在于,在关系到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和发展前程等事情上,一些单位并不是“工作”说了算,而是局长说了算。为工作亮灯亮得再多也不一定管用,亮灯让局长看到才有用,这是经实践检验出来的“真理”。

所以呀,无论为副局长亮灯、为普通群众亮灯还是为工作亮灯,都不如为局长亮灯“实惠”。局长是部属的“衣食父母”,加班亮灯让局长看到才是硬道理。有的下属认为,有局长关心的部属是块宝,没局长关心的部属是根草。部属干工作要尽量让局长关注、让局长满意,加班亮灯也如此。

从表面上看,加班的灯光为局长而亮,好像是作风问题、形式主义、病态文化;但究其实质,还是个“一把手绝对真理”的问题。不解决“个人说了算”的弊端,无论如何加强作风建设、如何反对形式主义、如何纠正病态文化,加班的灯光照样为局长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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