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从“红极一时”到“喜忧参半”
2019-01-03厉曙光
需求转变,保健食品应运而生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的传统食疗文化,祖国传统医学中,药物与食物的界限并不明显,一些药物本身也是食物,如生姜、大枣、山楂、马齿苋、白扁豆、龙眼、百合、昆布、枸杞、桃仁、菊花、黑芝麻等。3000多年前的医学典籍《黄帝内经》就曾指出:“药毒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合气味而服之,以补精益气。”这是先人们最早的健康养生基础理论。传统中医学和中药学的原理也是借助食物的营养成分和特殊作用达到调节人体生理功能、养身健体、延年益寿的目的。
改革开放后,人民生活的重心由解决温饱转变为追求高品质生活,健康成为人们孜孜追求的目标,这为保健食品行业的崛起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最早的一批保健食品应运而生,如“振华851口服液”“人参蜂王浆”“娃哈哈儿童营养液”“延生护宝液”等,其所声称的保健功效极大地满足了社会需求和消费者心理。
商机无限,保健食品曾经辉煌
1992年,“太阳神口服液”被大力推出,问鼎市场。自1993年开始,中国保健食品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先是“马家军”以其在国内外享有的巨大声誉推动“中华鳖精”迅速走红,同年史玉柱的“脑黄金”问世、武汉“红桃K”集团成立,次年“三株口服液”在济南上市,此后又有上海的“昂立1号”、大连的“珍奥核酸”等保健食品闪亮登场。一时间,各类保健产品“八仙过海”、各领风骚。全国的保健产品生产厂家从几十家快速增至3000多家,年产值从约16亿元增至300亿元。
当时,由于消费者与新兴保健食品之间信息不对称,且媒体资讯更新速度相对滞后,不良事件鲜少被披露,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通过投放大量广告进行营销,获得了巨大成功。这是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的鼎盛时期,可谓产品种类丰富,营销模式多样,消费需求巨大,企业盈利激增。
在此期间,外资企业(如安利、宝洁、美国全球健康联盟等)也陆续进入中国市场。我国的保健食品行业开始与国际接轨,这些外资企业在带来竞争的同时,也为我国引入了全新的保健概念,触发了行业技术的提升和营销模式的转变。直销、会议营销、广告宣传结合终端营销、体验营销等营销模式推动了保健食品市场的快速发展。例如,1992年进入中国的安利公司向中国百姓展示了一种新的销售模式——直销。通过培养数以万计的直销人员为消费者提供售前、售后服务,推动产品的大量销售,获得成功。
这一时期,在国家积极发展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保健食品行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虽有几度沉浮,但还是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
“先天不足”,保健食品遭遇“瓶颈”
日中则昃,月满则亏,古之常理。保健食品市场一面发展得如火如荼,另一面开始暴露出诸多问题。由于保健食品行业的高额利润和相对较低的技术门槛,加之监督管理制度尚不完善,资质参差不齐的投资者蜂拥而上,导致保健食品行业鱼龙混杂、泥沙俱下。虚假广告泛滥,保健食品质量良莠不齐,假冒伪劣大行其道,产品雷同,技术水平不高,产业集中度低,销售价格畸高……都为整个行业遭遇挫折进而跌落谷底埋下了隐患。
1995年,原卫生部对212种口服液进行了抽查检验,结果发现保健食品的合格率仅为30%,令人咂舌。一时间舆论大哗,抨击之声骤起,人们对保健食品行业的诚信度和产品的有效性产生强烈质疑。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同时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于1996年出台。国家有关部门开始自上而下,依法依规监督、管理、整顿保健食品市场。
1996年,“巨人集团”宣布破产,“太阳神”销量大幅下滑……1998年,湖南一老人因服用三株口服液死亡的信息被媒体披露,令已经“麻烦”不断的保健食品行业雪上加霜、风雨飘摇。曾经辉煌的行业风光不再,消费者信任度大幅下降,整个市场陷入低迷状态。
“喜忧参半”,未来任重道远
我国的保健食品行业已走过了20余年的历程,其间几多风雨、几多坎坷,令人扼腕,也令人感慨。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既为保健食品行业所存在的诸多隐患和困难感到担忧,也为它的发展和变化感到喜悦。
保健食品发展至今,虽经历了低迷时期,但其成就有目共睹:市场日渐扩大,总体需求不减反增。2018年,我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有2317家,从业人员近千万,产业规模超4000亿元,保健食品占食品工业总产值(11.09万亿元)的3.6%;已获批的保健食品17 470种,其中国产产品16 690种,进口产品780种;目前共有91家企业获得直销牌照,其中外商投资企业33家。充分表明该行业拥有很大发展潜力,未来可期。
2005年出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从产品注册和广告投放两个方面对保健食品行业行为进行了规范。在1996年《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中规定的12项功能声称,已扩增到现在的27项。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也更加严谨、明确——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为有效监管保健食品行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未来保健食品行业的道路还很长,其健康发展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监管部门应做足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大力整治虚假广告宣传,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的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目前严格审批的基础上加强入市保健食品的监管。生产企业还需多花“心思”,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和开发投入,避免产品同质化,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金量。作为消费者,可以主动了解和掌握相关的保健食品科普知识,不盲从和轻信不实广告和宣传,理性选购保健食品。
厉曙光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家,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中国食品科技学会理事,上海市营养学会理事,上海市食品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食品毒理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