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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精准扶贫的现实张力探赜

2019-01-03金孙磊

关键词:逻辑贫困户精准

金孙磊

(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新时代精准扶贫是为人民群众谋幸福的现实运动,是解决人民群众中尚未享受到社会主义优越性和改革福利的贫困群众的实际问题。精准扶贫是将国家扶贫资源与贫困人口进行精准式对接、 靶向性治疗的一种新的扶贫模式,是对以往“大水漫灌式”扶贫方式的精准化变革。精准扶贫立足于发挥扶贫资源的最优化,立足于全面摆脱贫困,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精准扶贫思想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定现实张力的困扰。

1 明确扶贫资源靶向性对接的落点

1.1 识贫需精准

精准扶贫能否真正发挥实效、 体现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表现在扶贫资源能否进行靶向性对接。只有抓住了扶贫资源的真正落点这个“牛鼻子”,精准帮扶等才具有现实意义。扶贫资源与贫困群众的有效对接是精准识贫的核心问题。扶贫资源的落点是否位于靶心是判断扶贫资源能否发挥实效性的重要依据。“识贫要弄准,否则扶的对象不对,从头就错了,第一颗扣子就扣错了。”[1]78也就是说,识贫的关键在于这个“准”字上,即是否真正找到靶心。一旦找偏了或者找错了靶心,就会造成扶贫资源的浪费,使得扶贫资源无法真正发挥实效,精准扶贫也就会因此被“打折扣”。因此,在精准识贫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围绕这个“准”字下功夫。

1.2 “应扶未扶”“不该扶却扶”之症结

精准识贫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遇到一定程度的现实困境。在农村,家族势力、 熟人文化圈较为浓厚,因此“在精准识别过程中以追求工具理性为目标的国家逻辑和以追求价值理性为目标的乡土逻辑二者之间的张力是困扰精准识别的主要障碍”[2]。以安徽省为例,截至2017年7月底,“安徽省共新识别该进未进贫困人口276 575人,核查出不符合识别标准贫困86 487户 197 106人”[3]。上述数据表明,在精准识贫过程中出现了一定比例的“应扶未扶”“不该扶却扶”现象。这种不合理现象出现的根源正是国家逻辑和乡土逻辑之间的张力问题。按照国家逻辑,对于贫困户的认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农户申请→评估小组入户调查→村小组评议→村“两委”审核并向县级扶贫办上报对比信息→县级扶贫办对比反馈→村民代表大会票决→第一次公示(7天)→乡镇党委政府审核→第二次公示(7天)→乡镇报县审定。根据上述程序进行精准识贫本应不会出现数据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同时评估小组在入户调查中也有一整套的评价体系,并且对申请贫困户认定家庭的实际情况也应该有一个较为直观的了解,能够初步判断出该户是否符合贫困户认定标准。毕竟精准扶贫的主要目标是消除绝对贫困而不是消除相对贫困,这种绝对贫困也是较容易认定的,处于国家设定的贫困线附近的难以识别的群众也只占需要识贫人数中的一小部分。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为: 第一,扶贫资源的诱惑性促使一些人浑水摸鱼,投机取巧。因为一旦被评上贫困户,将会在教育、 医疗、 住房等方面得到实际的巨大利益。部分贫困县还建立了一套政府、 企业、 银行、 贫困户“合作机制”,即政府担保、 银行出资、 企业融资、 贫困户分红的模式。贫困户只需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获得一定的分红。这种纯“输血”的扶贫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精准扶贫思想的本质,会促生贫困群众的惰性,以被认定为贫困户而自豪。第二,农村熟人关系网络制约。在农村地区,受到传统家族制等因素的影响,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网络紧密,评估小组与申请贫困认定的家庭之间并非“原子式”的关系,两者之间也同样存在一定的关系网络,这就给精准识贫注入了感性以及亲情等因素,直接影响贫困认定的结果。第三,老少边穷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务工迁移。外出务工青年对村务关注度低,对于贫困户认定的公示情况也缺乏必要的关注,这就给精准识贫瞄准机制在具体实践中出现偏差留下了生存的土壤。

1.3 建立惩罚机制,加强意识教育

如何解决在精准识贫过程中出现的国家逻辑与乡土逻辑之间的张力问题呢?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关系到扶贫成效和扶贫本质的重大实践问题。“精准扶贫,关键的关键是要把扶贫对象搞清楚,把家底盘清,这是前提。心中有数才能工作有方。如果连谁是贫困人口都不知道,扶贫行动从何处发力呢?”[1]59解决两者之间的张力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立精准扶贫信用监督机制。在精准识别过程中,对于那些靠关系等非贫困原因而进入扶贫名单且享受扶贫资源的,应该将这种行为计入个人信用档案。第二,建立精准扶贫惩罚机制。一旦发现非贫困者违反规定,以弄虚作假等行为被认定为贫困户,其所获得的扶贫资源应该予以原数追回,情节严重的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样,识贫小组在识贫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定,防止出现大范围的“该进未进” “非贫进贫”现象,一旦出现严重的违背精准识别评价体系和识贫精神的事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加强扶智与扶志教育。扶智与扶志教育不仅针对贫困群众,也应该针对非贫困群众。面对优惠的扶贫政策,许多非贫困群众就会产生“争贫”,把进入扶贫名单作为一件喜事、 好事。因此,党和政府需要加强对非贫困群众的教育,使其正确认识国家扶贫政策,正确认识国家资源向贫困群众倾斜的必要性,理性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自觉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应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扶贫资源。

2 激发扶贫对象主体性意识回归

2.1 培育主体意识、 责任意识

在精准识贫层面上解决了国家逻辑与乡村逻辑的张力问题之后,紧接着就需要解决在精准帮扶过程中的国家逻辑与乡土逻辑的张力问题。精准帮扶与西方社会的“福利政策”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西方高“福利政策”在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一旦西方的高“福利政策”停止发挥效用,那么接受救济的人们就会立刻陷入贫困。这种高“福利政策”是西方社会经常性动乱的根源之一。因为“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4]7。相反,新时代精准扶贫思想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着力于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

现阶段,“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雏形基本形成,在打赢扶贫攻坚这场战役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种具体扶贫举措成功实现一大批人跨越贫困线,走向富裕。但我们也需辩证地看待这种外部的“帮”和“扶”。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造成中国仍存在贫困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样的。既有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自然环境恶劣等现实性因素的制约,也有贫困群众中存在的“贫困文化”思想的束缚。制约贫困的现实性因素可以通过外部帮扶加以解决,但是这种外部帮扶终究是解决贫困的治标之策。一旦这种纯粹的外部式的“帮” “扶”停止,那么就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返贫”现象。当前精准扶贫仍以外部“输血”为主,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身“造血”功能尚在孕育发展中。因此,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培育扶贫对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从依靠政府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坚信劳动创造富裕,创造美好生活。

2.2 消除安贫意识、 乐贫意识

解决贫困的治本之策乃是消除贫困群众中存在的“贫困文化”即安贫、 乐贫意识,激发扶贫对象主体性意识回归,并辅之以必要的外部帮扶和引导。“扶贫不是慈善救济,而是要引导和支持所有具备劳动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明天。”[1]59也就是说,精准扶贫不是救济式的扶贫,而是有尊严的扶贫。贫困群众需要从自身出发,消除安贫意识、 乐拼意识,做一个有志脱贫的人。党和政府为贫困群众修建了通往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那么贫困群众愿意摆脱思想束缚、 依靠自己的双手致富是摆脱贫困的关键性因素。

“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数人的、 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5]411这里的绝大多数人在质上指的就是愿意从束缚中得到解放,愿意为了美好生活而奋斗的人,而不是天天门前晒太阳,等着别人来解放自己的人。同样,精准帮扶的是那些内心具有摆脱贫困、 追求美好生活的真贫者,而不是因为不良生活嗜好而致贫的“假贫者”,不是那些一拿到国家相关补贴就去挥霍的人。扶贫资源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资本”,是贫困者摆脱贫困、 创造财富的“资本”,而不是享乐的筹码。

2.3 强化“弱鸟先飞”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宁德工作期间,就曾指出贫困主体要先有“弱鸟先飞”的意识。“弱鸟先飞”意识就是主体性意识,要意识到现阶段自己的生活水平处于贫困线以下,是处于“弱”的一方,这是对自己生活状况的理性认识。其次,这种暂时性的物质上的贫困是可接受的,但是脑袋上存在的贫困意识是无法接受的,必须要有“先飞”之意识。解决不了脑袋上贫困问题,那么摆脱贫困就会成为柏拉图式的理想或者傅立叶式的空想。最后,“先飞”的物质载体是“东风”,“先飞”必须要借助“东风”等外部因素才能飞起来。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自己“扇动”翅膀才是飞起来的决定性因素,是内因,否则 “东风”再大也是刺骨的“西北风”。“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更加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6]5。因此,驻村干部在精准帮扶的过程中也需要激发贫困对象主体性意识的回归,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激发扶贫对象的主体性意识回归是破解精准帮扶过程中国家逻辑与乡土逻辑之间张力的重要法宝。

3 注重扶贫方式系统性整合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果无法消除贫困,那么我们的社会主义就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因此,解决贫困问题是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重大现实问题。精准扶贫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扶贫方式的系统性整合,充分发挥整体优势,也就是说扶贫既要扶物质文明,也要扶精神文明,只有将“两个文明”一起抓,穷、 智、 志一起扶,精准扶贫才能扶好、 扶正、 扶出实效,精准扶贫的“真”才是完整意义上的“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破除国家逻辑与乡土逻辑之间的张力问题。

3.1 扶贫主攻扶穷——解决贫困核心问题

“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5]154。也就是说,要使人获得根本上的解放,首先必须解决的是人的生存问题,也就是衣食住行的“充分保证”问题。因此,精准扶贫的首要目的或者说主攻方向仍是解决物质上的贫困问题,即我们常说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解决物质上的贫困问题是精准扶贫的基础性工程,因此,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物质贫困问题。众所周知,由于中国国土面积广袤,区域之间发展差距较大,致贫原因复杂多样,既有普遍性因子也有特殊性因子。各地在主攻扶穷的过程中,需要因地制宜采取相应对策,比如实施产业脱贫、 易地搬迁脱贫、 生态保护脱贫、 社会兜底保障脱贫等工程。当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摆脱贫困的首要前提,“要致富先修路”仍是普遍性的真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贫困现象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的问题。因此,摆脱物质上的贫困从根本上来说,就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扶贫模式来拔掉“穷根”。“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5]154。精准扶贫不是空谈扶智与扶志。扶贫先扶智、 扶贫必扶志的前提仍是首先解决物质贫困这个问题。解决贫困问题必须使用现实的手段即实践的方式。我们只有前期性地解决了一部分的物质贫困问题,然后才能去解决精神贫困问题,即扶智与扶志问题。

3.2 扶贫先扶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扶贫攻坚战役不是一场纯粹的“输血式”的战役,而是要力求通过“输血”来实现自身“造血”功能。只有将“造血”与“输血”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综合效应,精准扶贫才能发挥实效。贫困地区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教育的重视,很少想过要通过接受教育改变贫穷现状,而是一代一代地守着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安贫意识根深蒂固。贫困地区有大量的潜在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只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就可以进入工厂,进行物质生产活动,靠自己的劳动摆脱贫困。因此,扶贫先扶智,这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法宝。以安徽省为例,针对农村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政府会通过技能培训、 就业服务等手段解决其就业问题。同时,接受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享受“雨露计划”资助政策; 对普惠性幼儿园、 义务教育阶段、 普高、 全日制本专科建档立卡的学生也会给予相应资助。这些保障措施充分解决了贫困学子上学的后顾之忧。通过扶智解决贫困对象能力上的欠缺问题,是解决贫困对象自我发展障碍的问题。“要改变一般的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7]195扶智就是通过教育去改变人的生活方式,贫困者通过教育获得生存技能,有一技之长,从而追求自己的美好生活。扶贫要确保贫困家庭的孩子不因贫穷而失去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要确保扶贫资源向基础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倾斜,使贫困对象充分认识到知识改变命运的重要性。

3.3 扶贫必扶志——培育“弱鸟先飞”意识

贫困,从表面上看是物质性的,但是从深层次来说,还是贫困群众自身意识的问题。这种意识性的束缚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安贫、 乐贫,不思进取,对于美好生活没有追求、 没有向往。精准扶贫在扶的过程中,需要辩证地看待贫困根源,既不能将贫困根源单纯归结为人的主观意识,也不能忽视意识的能动作用。贫困群体有了脱贫的志向,再加上外部因子的帮助,是一定能够实现脱贫的。贫困群众要从思想上淡化贫困意识,不能因为自己是贫困户,就不敢出门,觉得丢脸。“弱鸟先飞”需要的是志向,有了志向,才会掌握先飞的艺术和先飞的本领。在扶贫实践中,我们要充分发挥滴水穿石的精神。扶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产生了“贫困意识”,因此贫困户要立志通过自己的劳动,通过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适当帮助,从而摘掉贫困的帽子,实现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一个人没有了追求美好生活的志向,就会一辈子碌碌无为。贫困人口既需要发扬“弱鸟先飞”的精神,也需要立下“鸿鹄之志”,所以,扶贫必须要扶志。贫困人口只有充分发扬自强自立的精神,才能彻底改变贫困面貌,实现脱贫。

4 结 语

精准扶贫资源只有落得准,扶贫对象只有具备强烈的主体性意识,扶贫方式只有进行系统性的整合和优化,精准扶贫才能正真发挥实效,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新时代中国扶贫事业的大踏步推进需要坚持三者的协调统一,忽视某一方面都会影响到这一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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