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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探索研究*

2018-12-28薛飞郭佳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0期
关键词:碳排放权碳交易

薛飞 郭佳

摘要:碳排放交易是国际公认的一种有效地控制碳排放的手段。碳排放权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本文从江西现阶段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的现状出发,通过分析目前存在阻碍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的问题,提出继续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立足江西省情,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骤、分行业、分区域地开展碳排放權交易,大力发展森林碳汇、林权和碳排放权交易,积极推进二氧化碳交易制度创新,在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碳交易模式。

关键词:碳排放权;碳交易;市场建设

一、引言

应对气候变化,控制碳排放,是当前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碳排放交易是国际公认的一种有效地控制碳排放的手段。碳排放权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实际上,做碳交易最基本的是要对这个地区确定一个碳的排放总量,然后确定额度,并将额度分配给各个重点的排放企业或者排放单位。有了这些最基础的东西,就可以核算出减排的成本。各个单位之间、各个行业之间减排成本差距越大,交易的积极性就越高。随着世界各国对于碳排放的重视,全球碳交易总额逐年增长。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总额2020年有望达到3.5万亿美元,从而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交易市场。

对于中国的碳排放量,中国科学家做出了更为谨慎的估计。2015年2月5日《中国碳交易网》消息,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在2015年1月30日北京世界环保(经济与环境)大会讲话时表示,近年来,中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具有明显的高碳特点,中国单位GDP的能耗比世界均值高出近一倍;年人均碳排放量已达6吨,全国碳排放总量约合79亿吨。年人均碳排放量逼近欧、日水平,东部一些发达地区则大于10吨,超过一些欧、日国家发展史上的峰值水平。

江西全省土地总面积16.69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为63.1%,水面积167万公顷,占全国淡水总面积近10%。鄱阳湖年均流入长江水量达1450亿立方米,约占长江径流量的15.6%,水质长年保持在Ⅲ类以上。江西山清水秀,具有丰富的碳汇资源和节能减排空间,是典型的环境资源强省。规范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对江西省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途径,加快发展步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从无到有,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设立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2016年8月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增挂“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牌子,并赋予相应职能。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是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向的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法定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及咨询服务等业务,主要包括:碳排放权配额交易,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碳金融产品开发及涉碳投融资服务,碳交易市场咨询策划和培训服务,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节能减排相关业务,为我省控排企业提供碳排放权交易、履约、融资、碳资产管理和咨询,拓宽企业绿色投融资渠道等。

(二)探索体现中部特色的碳汇交易制度。江西省森林覆盖率为63.1%,林业碳汇减排量项目具有地方优势。林业碳汇交易项目具有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从市场交易中取得生态建设回报,为江西林业和林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对于维护江西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林业经济与工业经济协同发展,提升生态产品融资能力,推动江西省绿色金融创新具有重大意义。江西省碳交易中心探索林业碳汇等交易模式和体现中西部特色的碳汇交易制度,统一建设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等省级综合性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信息平台,形成更加完善的环境资源市场体系。

2017年6月12日,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首单林业碳汇减排量项目签约成交,江西银行、大新银行南昌分行分别购买了20000吨、1000吨江西省乐安县VCS林业碳汇第一期自愿减排量。该项目是中国首例基于VCS标准的森林管理类林业碳汇项目,由北京盛达汇通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大唐摩科瑞(北京)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于2013年10月29日在国际VCS平台备案注册。该项目通过优化经营管理、减少采伐量、延长轮伐期等措施,产出二氧化碳减排量,项目计入期30年(2006-2035年)。

(三)已具备较为完备的碳排放权交易主体。经过多年的精心培育和发展,参与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的五类主体已基本完备。主要包括:一是负责对省碳交中心业务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的省发改委和有关综合监管部门;二是经主管部批准从事碳盘查、认证、登记的机构;三是碳交易活动中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四是从事碳交易策划、碳交易代理的经纪机构;五是符合交易主管部门规定的投资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六是为碳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金融和研究咨询机构。

三、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面临的问题

(一)环境资源强省还远远未发挥出自身的经济潜力。江西省有10万平方公里森林,有大量用于交易的森林碳汇资源和小水电碳汇资源。江西具有丰富的碳汇资源和巨大的节能减排空间,是典型的环境资源大省。通过开展环境资源交易,广泛发布碳汇资源权益项目,广泛征集国际国内受让人,可以提高碳汇项目的成交率,引入资金,支持江西实现低碳发展,就能形成环境资源权益优化配置的长效机制。所以说开展环境交易是由资源强省变为经济强省的一条重要途径,而江西省的环境交易量还很小,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二)江西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步伐不够大。2017年12月19日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确定由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牵头承建两个系统,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福建和深圳市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营。江西融入全国碳市场较为缓慢,主要原因之一是工业行业数据基础薄弱,行业数据统计精细化水平不足,难以做到设施级的统计。另外一个原因在于江西省碳金融发展缓慢,缺乏品种多样的金融衍生品。

(三)配套法规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江西省碳排放市场还是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配套法规和管理机制都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具体体现为:与碳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备;碳排放源核算、核查等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交易方式、模式和流程亟待优化;缺乏碳排放定价权和交易主动权;温室气体清单数据获取难度较大;独立第三方核证缺乏统一标准;政府对减排结果奖罚力度不一等等。

(四)第三方社会监督主体参与不够。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以及多中心治理等理论来看,社会监督可以有效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缺陷。就碳交易市场风险监管而言,能源协会、环保协会、大众媒体、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资产咨询管理机构、信用评定机构以及投资者都可以成为监督的主体,并且他们在专业、技术、物力、人力存在优势。社会监督的对象应包括政府及碳交易市场主管部门、碳交易所、第三方机构以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社会监督的主体应是多元化、自律性、非营利性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尤其是风险监管,要重视和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监督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监督政府、交易所、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管权。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现阶段江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情况看,并没有全部纳入上述社会监督主体,社会监督主体的参与度明显不够。

四、对策建议

针对现阶段江西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进程中遇到的问题,立足现实省情,本文提出下列对策建议。

(一)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强力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全省180家纳入碳排放交易的水泥、发电和自备电厂企业开展2016年度、2017年度碳排放核查和复查,并抽查100家重点企业;结合国家配额分配方案,出台省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方案;按照国家要求,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对江西省纳入碳交易企业开展碳排放配额试分配,确保顺利启动并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加强碳排放相关工作的研究,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加强碳交易能力建设工作,继续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的各层次培训。加强对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工作的指导。

(二)有序分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可以分步骤、分行业、分区域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1.由点到面逐步推进。首先推进南昌市等6个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等2个国家低碳工業园、九江市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和分宜县等6个省级绿色低碳示范县(市、区)的低碳试点示范工作。积累了成功经验后,再从试点城市推广在全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条件成熟时开展碳自愿减排交易和碳配额交易。

2.从易到难逐步推进。第一,先在试点城市开展钢铁、发电、光伏,水泥、造纸等高能耗、重污染等重点排污行业新增企业及新上项目的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等排污权交易。第二,在全省开展钢铁、发电、光伏,水泥、造纸等高能耗、重污染等重点排污行业新增企业及新上项目的排污权交易。第三,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减排项目(技术),一律进入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交易。第四,在全省各行业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等排污权交易。

3.条件成熟时开始试点碳减排交易。条件成熟时开始试点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O2),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六种温室气体的自愿减排交易和其他环境能源项目交易,直至开展碳配额交易。

(三)大力发展森林碳汇、林权和碳排放权交易。森林碳汇交易、林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三者关系密切,其本质都是推行环境有偿使用和资源高效利用。通过充分发挥江西良好生态环境的优势,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省为契机,大力开展森林碳汇、林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助推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碳排放江西样板。

(四)培育引导碳交易市场的社会监督主体。社会监督的对象除了政府及碳交易市场主管部门、碳交易所以外,还应该有第三方机构以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细心培育和积极引导能源协会、环保协会、大众媒体、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资产咨询管理机构、信用评定机构以及投资者成为监督的主体。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在专业、技术、物力、人力等方面的优势,一是可以监督政府的碳排、放总量控制、配额分配、行政处罚等行为;二是监督碳交易所的会员管理与服务、交易纠纷处理、监督管理、信息发布等行为;三是监督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资质、核查、核查报告等事项,监督交易主体的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积极推进二氧化碳交易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制度及企业的核算、报告、核查、交易等配套制度,努力积累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数据管理经验,建立碳排放权资产产权管理制度,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配臵制度建设,建立碳排放权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严格的碳排放环境保护制度,大胆实践,先行先试,在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碳交易模式,为全国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

参考文献:

[1]蕾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2]朱志刚.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 努力构建环境保护新机制[N].经济日报,2006-03-13

[3]吴健.排污权交易[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6

[4]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关于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思路[J],中国经贸导刊,2015.01

[5]肖文海、魏伟、董安平.江西碳排放交易初始配额分配及价格设定的初步研究[J].鄱阳湖学刊,2015.01

作者简介:

1.薛飞,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数量经济、区域经济。

2.郭佳,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生态经济、区域经济。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院级青年项目:产业转移背景下的碳排放权市场的研究(项目号:14QN20)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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