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艾滋病患者隐私权问题的思考

2018-12-26郑健康马琴张洪均

健康必读·下旬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博弈隐私权艾滋病

郑健康 马琴 张洪均

【摘 要】本文根据自身工作的经历,建立在医学科学为基础之上,分析了艾滋病患者的传染性,论证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生命健康权之间的法益博弈,为是否应当公开艾滋病患者的患病情况进行探讨。

【关键词】艾滋病;隐私权;生命健康权;博弈

【中图分类号】R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8)10-03--01

艾滋病,在时下的中国已经不再是闻所未闻,因为其已不再是远隔重洋的疾病,它已经大量发生我们身边,迫使我们不得不仔细思考如何来应对这种世界上尚无法治愈的传染病,尤其是在法治社会,必须予以思考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究竟孰轻孰重?笔者查阅了大量的医学和法律文献,利用本文论证了中国当前究竟是否应该公开艾滋病患者的患病情况。

1.1 艾滋病艾滋病即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ificidncy Virus ,HIV)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HIV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它把人体免疫系统中最重要的CD4T淋巴细胞作为主要攻击目标,大量破坏该细胞,使人体丧失免疫功能,因此,人体易于感染各种疾病,并可发生恶性肿瘤,病死率较高。HIV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平均为8~9年,患艾滋病以前,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多年。

1.2 艾滋病的传播

艾滋病患者与HIV感染者是本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主要有:性接触传播、经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

1.3 艾滋病的预防

由于医学科学发展水平和艾滋病病毒的特殊性,人类至今尚未找到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艾滋病的有效办法和预防艾滋病的有效疫苗。因此,现在,我们无有效保护易感人群方法,能够做的只有管理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而由上述可知,艾滋病具备多种传播途径,以及我们目前并不了解的路径,所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有效的控制传染源。

2 法益的博弈

2.1 隐私权

人类的隐私意识和隐私观念起源于远古时代人类用树叶或兽皮遮住阴私部位,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隐私观念得以发展,法律上也出现了保护隐私的规定。但是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并不存在作为一项独立权利意义上的隐私权。

当前关注最多的是艾滋病患者的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即认为艾滋病患者有权对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形(包括病史、病情以及由此涉及到的一些个人信息、行为)予以保密,非经本人同意,不得予以公开。

2.2 生命健康权

自古至今,人类热衷于对生命的渴望、探索和追求,生命成为普世万物存在的基础、源泉和归宿,没有了生命也就没有等于没有了人世间的一切。正因如此,人们为了健康,觅医寻药,甚至不惜为之倾家荡产。由此可见,人类是何等重视自身的生命与健康。

生命健康权,从法律上来说,是指公民对己身所享有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生理机能完整的权利。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是公民人身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2.3 艾滋病患者隐私权与公众生命健康权的博弈

根据医学基础部分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艾滋病患者具有多种及不明途径的传染性,即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具有潜在的威胁性,由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出现了冲突,我们必须对其予以权衡。

在这两大利益的衡量中,正如拉伦兹所言:在利益的衡量中,首先就必须考虑“于此涉及的一种法益较其他法益是否有明显的价值优越性”,亦如E?博登海默所言:人的确不可能凭据哲学方法对那些应当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做出一种普遍有效的权威性的位序安排。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理学必须将所有利益都视为必定是位于同一水平上的,亦不意味着任何质的评价都是行不通的。例如,生命的利益是保护其他利益(尤其是所有的个人利益)的正当前提条件,因此它就应当被宣称为高于财产方面的利益。健康方面的利益似乎在位序上要比享乐或娱乐的利益高。

结语

人具有社会性,要参与社会的分工和合作,所以,就要对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个人自行是自己权利时,不得损害社会健康利益。这是个人对公众的责任社会健康利益是一种既涉及个人利益但又不专属于任何个人的社会整体利益,这种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有可能导致对个人权利的限制。

当然,我们的社会应该消除对艾滋病人的歧视,但是尊重和关爱病人并不是对他们的疾病视而不见,或者让旁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们接触。让公众知悉自己的患病情况,促使别人了解自己的健康情况,进而采取有效的防御阻断措施,体现了对公众生命健康权的关爱。对艾滋病人真正的尊重应该是,明知对方是艾滋病人,还是以适当的方式与他们接触、交往、亲近。

一方面,我们要尊重艾滋病人的人格尊严;另一方面,我们又要正视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公开其患病,恰恰体现了社会的关心,既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又有利于从根本上实现对艾滋病患者的尊重。

参考文献

张学军主编.皮肤性病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227.

斯崇文,王勤环主编.传染病学[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2:45.

冯迎华主编.艾滋病防冶读本[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饭社,2006:1.

李继唐,李伟瑞,周笑梅.艾滋病的历程与防治新进展[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5:63-64.

冯迎华主编.艾滋病防冶讀本[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饭社,2006:3.

斯崇文,王勤环主编.传染病学[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2:44.

李继唐,李伟瑞,周笑梅.艾滋病的历程与防治新进展[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5:1.

赵同刚主编.卫生法[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5.

猜你喜欢

博弈隐私权艾滋病
艾滋病合并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
2030年有望消灭艾滋病
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研究
审计意见选择行为的博弈分析
专车行业改革必要性探究
国内外隐私权的发展与保护
6000万人感染艾滋病
隐私权若干法律问题初探
关于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