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性评价在小学体育课堂教学中的运用探讨
2018-12-09龚伟浩王湖斌
龚伟浩 王湖斌
摘 要:单一、统一的评价方式是传统体育教学对学生进行评价的主要手段,这种评价方式没有尊重学生间的个体差异,过分重视鉴别选拔,无法在真正意义上起到评价和激励的作用。对表现性评价在小学体育教学中的运用进行分析,由于该评价方式能够有效体现过程性评价、个性化评价等最新的评价理念,所以该方式渐渐受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视,目前来讲,该评价方式已经渐渐在我国教育中普及开来。
关键词:表现性评价;小学;体育教学;课堂教学
一、明确评价目标
明確评价目标是切实落实表现性评价的关键。一般来说,教师可以依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实际去确定表现性评价的目标,其中要涵盖运动能、健康行为、体育品德这三大体育核心素养。比如,在小学体育教学的起始阶段,教师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确定评价目标:其一,学生是否能发现自身的独特性,并且能将这种独特性表现出来;其二,学生能否发现自身与同学的差异,并能与身边的好朋友分享;其三,学生要感受什么样的动作做起来是最舒服的与最不舒服的;其四,学生是否能及时地将自己的学习感受说给别人听,并与之讨论动作改变的可行性;其五,学生是否能很好地和同组的学生友好相处,并且能享受一起运动的快乐。由于上述评价目标没有统一标准的限制,并且从知识、过程、情感等多种方面对学生进行了评价,所以学生会更容易接受,并且乐于接受,这对学生在体育上的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目标只是理论上的,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必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现实状况去确定评价目标。
二、明确学习任务
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过程中的各种行为表现,是体育教师对学生进行表现性评价的重要依据。换言之,学生的学习任务是教师对其进行表现性评价的基础。所以,教师在确定了评价目标之后,还需基于此,去确定适合对学生进行表现性评价的学习任务。
三、明确评价指标
1.评价指标要体现过程
因为表现性评价的标准是根据学生的表现行为来制定的,如学生在体育活动中都表现了些什么?他们是怎么表现的?他们在什么时候表现的?等等。所以评价指标必须要体现学生的整个表现过程。为此,教师需要积极地为学生创造能够供他们主动表现并且乐于表现的课堂环境。而为了使过程性评价更加科学、合理,教师不妨与学生一同商议该指标的制定。
2.评价指标要有激励性
众所周知,学生是存在个体差异的。也正因为此,在实际的教学中,学生的表现会有很大的不同。针对于此,教师在制定评价指标的时候,不妨将该指标分成高、中、基础三档,然后让学生依据自己的实际水平去选择适合自己的评分标准,让他们先对自己进行定位。这样的做法不仅能让体育尖子有不断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同时也能给后进生以希望和曙光。
3.评价指标要有机动性
由于教学内容的不同,表现性活动的内容也会不一样,所以教师要保证评价指标的机动性,即要按照实际情况去制定指标。如“后滚翻”“50米跑”“1分钟跳绳”,这三项技能测验的领域完全不同,所以教师应分别制作三种评价指标,以确保评价的科学与合理。需要注意的是,教师所制定的指标一定要描述清晰,只有这样才能使评价活动有章可循。
四、收集表现信息
教师要想充分发挥表现性评价的作用,就必须要重视表现信息的收集工作,而且要尽可能科学、全面地去收集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对此,教师既要在日常的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细致而又认真的观察,同时还要依据评分细则,运用各种有效的手段对学生的实际表现仔细记录。
五、评定学生表现
学生在体育上的发展水平到底怎样,需要教师依据编制好的量表,对学生在表现活动中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教师可以确定学生的表现程度,从而能使表现性评价切实落实。需要注明的是,表现性评价的评分方式有两种,其一是整体评分法;其二是分析评分法。
六、反思评价结果
教师对学生作出评价之后,不意味着评价工作到此结束。要知道,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总结经验教训,以便能使其在充分发挥自身长处的同时,还能有针对性地去弥补自己的不足,从而使之获得更好的发展。因此,教师在完成评价工作之后,还需引导学生基于评价去反思自己,以便能促使其及时地调整自己的学习行为。
总而言之,表现性评价能够有效体现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并且能帮助教师改善教学效果,提高体育教学的有效性。此外,在表现性评价的作用下,学生不仅会更加积极地参与体育活动,同时还会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积极思考、反思自我,这对学生体育能力的提升具有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广大小学体育教师应对表现性评价提起高度重视,积极并且及时地将该评价方式切实落实到自己的实际教学之中。
参考文献:
[1]徐海澜.对小学生体育课表现性评价的思考[J].小学生(教学实践),2017(4):64.
[2]孙邦颜.表现性评价在小学体育课堂教学中的运用分析[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8,15(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