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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文化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12-07赵继颖齐新孙皖江

理论观察 2018年9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赵继颖 齐新 孙皖江

摘 要: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并提出要建立网络强国的战略要求。目前,由于我国网络文化自身具有虚拟性与现实性、即时性与互动性、多元性与包容性、群体性与极端性、娱乐性与宣传性等复杂的特点,造成了传统文化被扭曲、社会法制被挑战、国民价值观被误导和意识形态安全遭到威胁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及其原因,必须通过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协调党和政府、社会组织和普通群众共同努力,从网络文化的创作、传播和监管各个环节着手,针对网络文化安全领域突出的短板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进行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改造网络文化的内容、完善立法和执法、加强对网民价值观的引领和实施网络意识形态综合治理的措施来加强我的国网络文化安全建设。使我国的网络文化既能抵御外来文化的入侵维护我国网络文化主权,又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网络文化精神食粮。

关键词:网络文化安全;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8)09 — 0049 — 03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智能手机等移动互联网终端的普及,近年来我国网民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与此同时,网络文化作为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文化形式发展迅速,并以其快捷的传播方式及丰富多彩的内容吸引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成为人们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比起网络文化飞快的发展速度,网络文化安全方面却存在着诸多问题与隐患,发展的质量相对落后,与之相配套的管理体系及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也有待加强和完善。没有网络文化的安全,在网络空间的文化自信就无从谈起,而且还会造成错误的思想舆论引导,丢失网络文化阵地,进而威胁国家的总体安全。

一、网络文化安全相关概念和特征

(一)网络文化的定义及特点

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1〕而关于网络文化的定义,国内外的学者依据其学科背景、研究目的及研究层次的区分对其有多种界定。本文着眼于网络文化中意识形态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功能,将网络文化狭义地限定于网络精神文化产品这一层次,即文中提及"网络文化"一词特指目前存在于网络空间的文化形式及其产品。在此基础上归纳出网络文化所具有包括虚拟性与现实性、即时性与互动性、多元性与包容性、群体性与极端性、娱乐性与宣传性的特点。〔2〕

(二)网络文化安全的定义

网络文化安全从字面上即可看出其包含两大部分,即互联网为主体的信息技术安全和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的文化的发展与传播的安全。网络文化安全从广义上讲国家战略安全层次,网络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网络文化产品内容都是其涉及的内容。〔3〕本文從狭义上定义网络文化安全的内涵,即一方面我国网络文化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在网络空间抵御外国的文化入侵和渗透,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在网络文化中占据主体导地位,发挥引领作用,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我国网络文化自身能够健康发展,丰富广大人民的网络精神文化文化生活,创造出鼓舞人心、积极向上的文化作品,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文化氛围。

二、我国网络文化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传统文化被扭曲

当下某款热门的网络游戏为了吸引玩家眼球,将其中的角色冠以我国历史名人的名字,而具体的人设则与这些历史事实有很大出入甚至是完全的颠覆。此外,网络上流行着一批所谓的“穿越小说”和“穿越剧”,也是通过架空历史的手法,对传统历史人物和事件进行颠覆来满足读者和观众猎奇的心理从而赚取流量。

网络文化的主流基调是娱乐,普遍手法是感官刺激,宣扬个性文化。相对于传统文化厚重沉稳的气质,网络文化中轻松娱乐的作品风格更加容易吸引到年轻人的关注,而年轻人恰恰又是网络用户的主力军。所以目前在网络空间传统文化的传播面临困境,传统文化的坚守面临挑战。

(二)社会法治遭受挑战

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然而由于网络文化的虚拟性,相对于线下空间这里仍属于法律监管的薄弱环节。例如当下十分流行的许多直播平台都曾出现过主播利用色情表演吸引流量、获取不法利益的现象。此外网文文化中还存在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各类违法甚至犯罪现象对广大网民的生命财产等相关权益造成威胁。

网络文化中存在挑战我国法治的现象,究其原因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相对滞后;二是巨大的利益驱使。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之所以总有人敢于突破法律的红线,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这背后产生的巨大利益;三是互联网用户群体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由于缺乏必要的分辨能力和法律意识,许多网民在面对网络文化中的非法内容时不知抵制和举报,甚至还会出于好奇心加以追捧。

(三)国民价值观被误导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文化在人们文化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甚至成为一些年轻人的主要精神文化阵地,由此其在价值观塑造方面的功能日渐凸显。但是,目前网络文化中所流行的价值观呈现多元化,其性质也良莠不齐,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丧文化、消费主义、崇洋思想以及“地域黑”等错误为代表的网络价值思潮正在侵蚀着广大网民的价值观。

网络文化中拥有一定财力或影响力的名人和商业集团很容易借助网络来实现自己对公众的影响。普通网民很难对其作出正确的判断或者有效的抵抗;互联网电商公司故意引导普通网民标新求异的心理来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政府部门在网络文化监管中很难对此类现象进行有效的监管,法律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使的网络思想价值领域成了官方监管的真空地带。

(四)意识形态安全受到威胁

目前我国意识形态的安全正受到来自网络文化的巨大挑战,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网络媒介直接向我国网民传播西方所谓“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观,抹黑党和国家的形象,消解我国人民对于社会主义的信仰和对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拥护。

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一直以来都十分激烈,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技术等方面占据的优势妄图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实行文化殖民,并利用网络向一些国家传播颠覆国家政府或煽动民族矛盾的言论,助推颜色革命的发生。从目前网络文化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网络意识形态的斗争主要存在三方面的薄弱环节:首先是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其次是广大网民群众的政治意识不强;再者,我国意识形态宣传工作者在网络空间的缺位。

三、加强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的措施

(一)用传统文化的精华改造网络文化

对待外来文化,我们的态度应该是取其精华、要经过“口腔咀嚼和肠胃运动”〔5〕,而网络文化的开放性特点缩短了甚至淡化了这个“咀嚼消化”的过程,越来越多人不分优劣地接受西方文化,并以为时尚。我们要创造具有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创造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就要是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汲取我国传统优秀文化的精华并主动借鉴外来优秀文化成果,通过与网络传播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出为我国网民喜爱的、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2016年一部名为《我在故宫修文物》的纪录片登陆各大视频网站后,平时很难引起人们关注的传统文物和工匠迅速成为了全网关注的明星。特别是在以青少年为主要受众的“B站”(以动漫为主要内容的视频网站),这部纪录片取得了极高的点击量,许多青少年因此而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文化所具有的独特魅力。借助网络的传播,这部纪录片的影响力还扩展到了国外,在世界范围内展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风采。

(二)加强网络文化领域的立法与执法

由于网络文化自身具有虚拟性的特点,网络文化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往往比较隐秘,加上网络文化领域的法律普及上的不足,很多网民在不知情或无意识的情况下就可能助长或者参与进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当中。根据这些特点与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改进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络执法队伍的建设,推进网络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为此应当做到如下三点:第一,要加强我国网络文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首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在制订时就要考虑一定的的前瞻性,尽量避免出现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让违法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其次,要提高对相关网站的审查标准、严格规范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保护网络文化产品的版权;再者,明确网络自媒体平台所承担的责任,倒逼网络自媒体平台加强改进对用户发布内容的审查制度;同时,要推进网络用户实名制的进程,尽快实现全网领域的用户实名制。让所有互联网用户意识到网络空间并不是一个完全虚拟的领域,每个人应该对自己在网络中的言论与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要建立一支同时具备相应的网络信息技术和文化领域法律法规知识的网络文化执法队伍;第三,要动员广大的社会力量加入对网络文化的监管活动中。

(三)用网络正能量引领人民群众

网络文化文化的优劣之分完全取决于其所展现的内容和传达的价值观。要维护网络文化的安全与健康发展,使之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网络文化作品的需求就必须以人民群眾为导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要坚持“网络群众路线”。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要建设网络强国的目标,相当数量具有较高精神文化品位的网民群众将是我国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基础。因此,必须不断加强优质的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不仅满足人民的网络文化需求,而且能提高网民群体的精神品味、端正网民群体的价值取向。在新时代要创造出具有正能量的价值引领作用的网络文化,就必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凝聚亿万网民,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网络文化创作的灵魂。形成这种充满正能量的网络文化创造力必须要有一批积极向上、热爱祖国和热爱社会主义、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正确的认识同时又能贴近人民群众、了解他们的精神面貌的网络文化创作者。相关的部门应该对这些创作网络文化的个人和单位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引导、支持和鼓励,并且动用相应的行政和官方媒体的力量去推动那些正能量的网络文化产品的的传播,扩大它们的影响力。

(四)实施网络意识形态的综合治理

网络意识形态是我国网络文化安全领域的重中之重,面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通过网络对我国意识形态展开的疯狂攻势,全社会都必须提高警惕并行动起来。针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峻形势和网络文化的自身特点,应当采取以下四点措施来应对网络意识形态面临的安全问题:第一,要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党管网络;第二,要建立一支专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宣传的队伍,通过网络向社会大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沟通民意,加强党和政府同群众之间的联系;第三,建立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机制。必须建立一套针对社会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管控的应急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引导网络舆情、化解政府部门的公关危机;第四,建立网络命运共同体。加强与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在共同应对某些大国的网络文化入侵和网络文化霸权中寻找利益共同点,建立维护网络文化安全的协作机制。同时,加强网络文化向外传播,通过网络媒体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通过网络文化的传播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四、总结

网络文化安全事关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与坚持,是我们新时代文化自信的重要基石。面对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的诸多挑战,全体社会成员都应该行动起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习近平网络强国思想和文化建设思想为指导,不断地改进现有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紧跟网络技术发展和社会思想变化的潮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来加强和巩固我国网络文化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网络精神食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文化支撑。

〔参 考 文 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

〔2〕耿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

〔3〕沈壮海,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中国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5〕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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