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审计报告改进与投资者感知的审计人员责任
2018-12-06张继勋贺超韩冬梅
张继勋 贺超 韩冬梅
2015年1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正式发布《国际审计准则第701号—在独立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ISA701),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也于2013年8月公布了《审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时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草案,均要求审计师在所有公众公司标准审计报告中增加披露重要(关键)审计事项。对此,学术界和实务界有着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有助于减轻审计失败时投资者感知的审计人员的责任;另一种则认为,可能会使审计人员面临更大的法律诉讼风险,但上述观点均缺乏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
本文采用实验研究方法,以78名有工作经验的MPAcc学生作为实验被试。研究发现,在审计之后被发现重大错报的情况下,与现行标准审计报告相比,在标准审计报告中披露重要(关键)审计事项,减轻了投资者感知的审计人员的责任;在改进的审计报告模式下,相对于标准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重要(关键)事项与之后被发现的重大错报不一致情况,在标准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重要(关键)事项与之后被发现重大错报一致的情况下,投资者感知的审计人员的责任更小。本文还发现,在改进的标准审计报告下,标准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重要(关键)审计事项与之后被发现重大错报是否一致,首先影响了投资者感知的审计人员的职业谨慎程度,投资者感知的审计人员的职业谨慎程度再进一步影响了投资者感知的审计人员的责任。
本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丰富了关于审计人员责任的相关文献,同时丰富了审计报告对投资者判断和影响的文献。本文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预先检验了IAASB和PCAOB新制定或提议修订的审计报告准则的可能影响,为改进的标准审计报告的实施后果提供了事前实验证据,同时对我国改进标准审计报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原文发表于《审计研究》2015年第3期:5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