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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检察机关网络舆论引导与应对

2018-11-30苏扬高岩研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2期
关键词:引导网络检察机关

苏扬 高岩研

摘 要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司法机关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新兴媒体深刻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模式和途径。在新闻传播多渠道、多平台、多樣化的背景下,检察机关舆论引导效果和影响亟待提升,应对方法和机制有待完善。如何提高网络舆论引导与应对能力,传递检察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检察工作开展的舆论环境变得尤为紧迫而重要。本文基于舆论的相关理论,探索检察舆论引导与应对工作的新思维、新理念。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网络 舆论 引导

作者简介:苏扬,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高岩研,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207

舆论(public opinion),又称公众舆论,《辞海》将其解释为公众的意见或言论。与“舆论”类似的记载,早在欧洲古代社会便已出现。1762年,法国启蒙学者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首次将“公众”与“意见”两个词语进行组合,形成“公众意见”的概念。之后,“公众意见”便成为现代社会和国际社会的常用词语。喻国明认为“舆论是社会或社会群体中对近期发生的、为人们普遍关心的某一争议的社会问题的共同意见。 ”陈力丹提出“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 ”由此,笔者认为网络舆论是公众以网络为平台,对现实社会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公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司法机关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新兴媒体深刻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模式和途径,以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为代表的新媒体异军突起,成为人们获取法律信息和表达观点主要阵地。然而UGC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主体更加多元,各种信息真假难辨,各种声音此起彼伏。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舆论给予了高度重视,多次研究有关问题并作出重要部署。当前,检察机关舆论引导效果和影响力有待提升,舆论应对方法和机制有待完善,在新闻传播多渠道、多平台、多样化的背景下,如何提高网络舆论引导与应对能力,传递检察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检察工作开展的舆论环境变得尤为紧迫而重要。本文基于舆论的相关理论,从具体事例入手,探索检察舆论引导与应对工作的新思维、新理念。

一、 网络舆论现象的特征

第一,信源普遍来自于自媒体。互联网时代,人们获知信息的方式发生了改变,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成为主流。新媒体时代下,自媒体逐渐解构传统媒体的传播特权地位,新兴传播技术给往日反馈“无门”的受众赋予了话语权利。媒体或网民通过自媒体平台报道事件后引发大量网民参与讨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设置了议程,推动了事件的发展。比如“高铁霸座男事件”,有网友录制视频上传到网上,随后在视频网站、微博贴吧上迅速蔓延。由此可见,自媒体凭借强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成为舆论热点事件中公众讨论的聚集地和信息传播的扩散地。

第二,事件内容兼具话题性和争议性。舆论是公众相对一致意见的集中表达,而表达则是某种社会心理使然。因此,舆论正是社会心理互动的产物。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加快以及社会结构的日趋复杂,社会心态失衡现象日益凸显。仇官仇富、焦虑浮躁、信任缺失等负面情绪的蔓延,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与此同时,随着传媒技术的发展,注意力经济愈演愈烈,媒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压力。部分媒体及个人片面追求眼球效应和经济利益,将未经深入调查的新闻肆意夸大或故意隐瞒,引发网友热议和转载。反观这些引爆网络的舆论热点事件,几乎都具备了充足的讨论空间,为各种意见的表达提供了可能,兼具话题性和争议性。

第三,权威信息普遍成为关注焦点。经调查,笔者发现每年媒体盘点的舆论热点事件中,权威信息普遍成为网友关注焦点。权威信息主要来自于司法机关的通报回应、主流媒体的深入报道、官方提供的图片视频等。如“昆山宝马男砍人反被杀案”中昆山公安、检察机关对案情事实、法律适用作出了清晰的陈述,对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给予回应,将谣言及舆论噪音消灭在摇篮里。舆论热点事件的本质是信息的不对称,权威信息一旦出现,定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信息能否适时公开成为重大考验。信息公开速度过慢、程度不高,往往会引起公众的大肆猜疑,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不利影响。

二、网络舆论热点事件的原因分析

第一,社会转型期易发矛盾,新兴媒体责任缺失。新媒体时代下,公民的“媒介接近权”被无限拓展,受众不再是“子弹论”下被动的接受者,甚至参与到新闻的每一环节。社交媒体的出现,使得信息呈网状传播扩散,网络舆论的广度和深度被最大化地拓展。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联系的越来越紧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都可能被延伸到网络,引发网友的观点博弈。此外,在信息爆炸的商业竞争时代,与无限的信息比较而言,有限的注意力成为稀缺资源,成为当下媒体争相抢夺的重点,部分媒体常常抓住人们猎奇、追求刺激的心理,为博眼球不惜夸大渲染某些字眼,制作一些耸人听闻的标题,将不真实、不全面的新闻传达给受众,甚至误导受众,造成网络舆论的极其不稳定。由此可见,部分媒体在报道新闻事件时,浮躁心态作祟,责任缺失且目的不纯,以媚俗的姿态出现在公众视野,没有表现出应有的道德感、前瞻性和专业主义精神,总是将重点放在如何聚集流量和吸引人气上,极易导致舆论热点事件的发生。

第二,公众媒介素养不足,刻板印象根深蒂固。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整个世界的联系日益加深,真正地成为麦克卢汉笔下的“地球村”。网络世界既是社会现实的投射,也有着不同于现实世界的特点,匿名性便是其中之一。在网络上,人们把真实身份隐藏起来,以一种完全虚拟的形象在网上活动。这也使得他们无须考虑任何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没有任何压力地自由发表评论。我国网民数量虽多,力量虽大,但质量良莠不齐,思想和行为往往被“刻板印象”影响。如官员一定会贪腐、大妈摔倒一定是碰瓷等,在这种惯性思维和先入为主的作用下,众多网民缺乏理性的思考与判断,盲目站队、急于定性、发泄情绪。此外,网民在涉“弱”新闻事件中,往往迅速找准维护对象,类似贴标签一样把事实真相简单化。这体现了中国网民主要心态之一,即“罗宾汉情结”。“罗宾汉情结”是指人们在涉及到官民、贫富之间的冲突时,往往不分是非黑白,一边倒地站向弱势群体一方。因一味偏帮弱势的立场,加上媒体“标签化”的报道,仇官仇富、医患冲突、城管暴力执法等被刻板印象化。

第三,意见领袖情绪化表达,权威声音缺位和失语。作为自媒体新生力量重要的组成部分,微博逐渐成为最具影响力的舆论载体之一,并成为民意表达、申诉的公共空间和重要渠道。微博舆论的演变路径是以意见领袖的影响为核心,生产和再生产网络信息和舆论意见 。然而,部分意见领袖的素质良莠不齐,责任意识淡薄。为吸引网友关注赚取阅读量,某些意见领袖有意识地迎合公众的刻板心理,突出新闻事件中的对立因素,发布极具诱导性的言论,激化受众情绪。当公众面对真假难辨、说法各异的信息时,往往更倾向于相信权威声音,如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但是反观以往的舆论热点事件,权威信息在舆论形成初期往往处于失语和缺位的状态。正是由于政府部分、组织机构、主流媒体等缺少对网络突发事件发展趋势的科学预判,没有做到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回应公众关切、第一时间澄清事实和披露真相,从而丧失舆论引导的制高点和话语权,使得错误的观点成为强势舆论,并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

三、检察机关网络舆论引导与应对

诚然,网络热点事件能够让舆论自由度得到提升,公众积极性与日俱增。但是,网络热点事件也加劇了网络语言暴力,滋生了社会戾气,造成谣言泛滥和蔓延。当下,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互联网成为司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新阵地,检察机关对于舆论的合理引导和及时应对成为检察工作新的考验,也是新媒体时代下社会沟通能力的首要课题。

第一,强化舆情意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充分认识到舆论的多变性和复杂性,才能准确把握网络舆论的走势和发展。检察机关指定专业人士对舆情保持日常监测,提前监控预警,及时处置问题苗头和倾向。同时加强两微一端等自有媒体建设,占据新媒体阵地,借助网络平台推进司法公开,树立良好司法形象,进而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理解和信任。

第二,克服浮躁心态。面对扑朔迷离的线索、各执一词的表述,检察机关的回应及通报应成为众声喧哗舆论声中的定海神针。同时,检察机关要慎重用词,避免读者对当事人产生矛盾、对立和抵触的心理,从而产生群体极化的倾向。检察机关应始终保持客观和理性,为舆论热潮注入一股清泉,坚持为法律负责、为人民负责、为历史负责。

第三,善用意见领袖。在舆论引导的过程中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搭配好想说的话和公众想了解的情况,推动“检察议题”的形成。同时,检察机关要用事实、用真情、用平等的态度代替格式化套路面对公众。我们坚信只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的思想,时刻坚持言必信、行必果的作风,舆论则有序,政府则公信,国家则太平。争取媒体支持以及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注释:

喻国明, 刘夏阳.中国民意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277.

陈力丹.推敲“舆论”概念.采写编.2003(3).54.

刘再春.微时代“意见领袖”的作用和局限.理论导刊.20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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