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罚防线前置的必然、障碍及措施
2018-11-30韩柳
摘 要 随着我国对于刑罚作用认识的全面化,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发展,社会呈现出犯罪多样化的局面,劳教制度废除也引来一系列值得探讨的问题,为了让刑法作用发挥更加完善,让社会状态和社会制度更好地连接,让社会治安状况有更好的提升,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目前我国需要刑罚防线的设定程度,得出刑罚防线需要前置的必然性,另外根据社会现状提出一些关于刑罚防线前置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其提出针对性措施。
关键词 刑罚防线 前置 劳教制度
作者简介:韩柳,上海政法学院,研究方向:社区矫正。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129
随着我国对刑罚作用认识的改变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再结合劳教制度遗留下来的问题,作者开始逐渐了解接触我国刑罚防线前置问题,并且将其和社会现状联系起来,结合多个方面探讨我国刑法防线前置的必然性,以及针对刑罚防线前置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方案,进一步推动我国刑罚的进步。
一、刑罚作用认识推动刑罚防线前置的认识
在传统刑罚目的中,我们更注重惩罚,随着国内刑罚目的理论成熟,刑罚的犯罪预防的作用地位提高。国际上很多国家已有成熟刑罚目的理论,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实践。
传统刑罚目的的认识并没有完全认识到刑罚的作用,过于强调惩罚,这一认识的后果则体现在刑法的滞后性,面对日新月异的景象,为使刑罚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我们便可适当刑罚防线前置化。
《刑法修正案(九)》中众多新罪增设,将一些一般违法行为纳入处罚中也体现了这一点。刑罚前置化是我国刑罚的一种趋势。
二、刑罚防线前置与劳教制度废除后的空档问题
2013年劳教制度废除。在劳教废除之后,原先符合劳教的人员如果处罚?笔者认为,我们可通过降低犯罪门槛,将这些轻罪纳入刑罚体系之中,近几年发展的社区矫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配合刑法防线前置,降低犯罪门槛,弥补劳教制度废除后的空白。
三、社会现状要求刑罚防线前置
(一)人口迁移
据经济网2016年4月的报道,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仍存16.2个百分点差距。
如今更多人们去港口城市寻求发展机会,人口迁移给城市管理带来困难。人口聚集地常有交通、住房、犯罪等问题出现。
面对庞大人口数,为维护本地区治安情况,刑罚防线前置打击犯罪具有威慑力,对本地区的人群有震慑作用。经济水平偏低的人群易到经济水平偏高的地区迁移,犯罪多体现为盗窃罪,而盗窃罪门槛又较高,适当降低犯罪门槛将会给此类犯罪打击,有利于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二)城市化与工业化
在路易斯·谢利的《犯罪与现代化》 一书中提到城市化和工业化,对于犯罪增加起主要作用。
国家统计局2016年1月19号发布2015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我国城镇常住人口比上年末增加2200萬人,乡村常住人口减少1520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56.1%。我国城市化正在迅速发展。《美国21世纪的犯罪问题——兼论对中国的借鉴未来》 一文中提到工业化发展常夹杂着各种社会矛盾、犯罪等。我们的城市化与工业化必定要继续前进,面对这种不可逆的局面,刑罚防线前置成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手段,适当扩大刑罚罪名,降低犯罪的门槛,对公众的约束将会更大。
(三)经济与科技的发展
当今经济发展迅速的情况下,我们的犯罪主体也在向高学历水平的人靠拢,类似于白领犯罪,低风险高回报,并且扩大速度十分迅速。很多犯罪显得十分聪明,倾向于寻找法律漏洞寻求自己利益,这也是经济发展给我们带来的新问题。
科技的迅速发展让犯罪形式变得多样化。新的犯罪行为考验着我们的法制,若我们的法制落后于科技的发展就会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利用法律漏洞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
这种情况要求我们必须完善我们的法制建设,增加完善罪名,适当扩大我国犯罪圈。
(四)文化与价值观
一直以来,我国都以儒家思想为主流,这影响了我国犯罪圈的划定。但十九世纪中期之后,中国社会经历了文化的变迁。
一方面,原来的价值观文化在犯罪控制机制中慢慢淡去,这种犯罪控制机制的缺失会让我们的犯罪率增加。在《美国21世纪的犯罪问题——兼论对中国的借鉴》 一文中也提到了转型时期的中国,思潮冲击人们的观念,一部分成员将会无所适从,挑战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各种思想进入我国,形成了不可逆局面,各种思想在这一时刻碰撞,社会矛盾也在增加。若我们的法制还处于落后阶段,就无法将社会文化思想和我国法制同步起来。
(五)全球化的发展
全球化的推进,中国与其他国家有了更多交流,全球化视角下国际关系更加复杂,交流中难免会遇到经济贸易及其他的问题,且这些问题在不断增加并显现出新颖的特点,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法制落后于发展的局面,我们要随着国际交流与发展完善自己的法制。
国际上类似恐怖活动等影响着全球的犯罪行为增加,面对这种需要多国来共同打击的犯罪难题,相关的国际方面的法律必然会增加,这一定上也将扩大我国的犯罪圈。
虽然以上列出了许多我国刑罚防线需要前置的理由,但是目前还有很多存在着值得讨论的地方,下面笔者将分条阐述刑罚防线前置可能遇到的障碍以及其解决措施。
四、刑罚防线前置可能遇到的障碍以及其解决措施
(一)刑罚防线的前置需要投入大量的司法资源
刑罚防线前置后,案件数量将会有十分猛烈的增长,需要大量司法资源匹配,然而司法资源不可能无限投入,如何解决司法资源成了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注重应用简易程序会帮我们减少司法资源投入,但仅是简易程序还不够,在《我国适当刑罚防线前置的必要性及思路》 提到犯罪人认罪后,双方协商而不通过一般诉讼程序,给予更轻缓处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限辩诉协商制度的构建》 一文中也描述到对于一些疑难或者具有很大争议的案件,可以采用这种制度,这样既能提高司法效率,也能节省司法资源。
另外,新罪的增加大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增加,这类的犯罪大部分将放置于社区矫正中,所以推动社区矫正的发展也是我们必须要做的努力。
(二)刑罚防线前置会降低人们的安全感
在刑罚防线前置之后的一段时间内,犯罪率必将上升,继而人们的安全感会下降,容易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如何让公众保持安全感成了刑罚防线前置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事实上,这里的犯罪率上升中的主体大部分都不是具有高人身危险性的人,刑罚防线前置其中的一点降低犯罪门槛是将一部分原来不算为犯罪的行为纳入刑罚范围中,也就是说高危犯罪人群并未增加,增加的是一些轻微的犯罪人群,而公众的安全感降低就是因为没有了解到这一事实。相关机关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利用讲座、宣传海报等方式提高公众人士,同时加强社会治安状况的透明性,让公众能够直观地看到社会治安目前的状况,如此可让公众安心。
(三)刑罚防线前置让更多人有了案底,容易产生社会隔阂
刑罚防线前置,那么一定时间内的犯罪率将会上升,一部分是因为犯罪门槛下降,那么这些因为轻微犯罪的人在有案底之后会不会被社会排斥?这个答案是肯定的,所以对如何化解服刑人员与公众之间隔阂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解决。
在《犯罪门槛下降及其对刑法体系的挑战》 一文中提到了刑法干预分级和改变犯罪记录处理的多样性。这其中的两点方案,第一个是刑法体系多样化,也就是对于轻微犯罪的服刑方式的改变,以社区矫正的方式进行而非监禁。事实上社区矫正在很多发达国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区矫正的人员甚至比监禁的服刑人员要多,他们的生活没有颠覆性的改变,但也受到了惩罚并被教育矫正。另一个是在其犯罪前科或者犯罪记录的处理上的改变,这种改变可以以分级的方式,分别提供给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如此减少犯罪标签给服刑人员带来的多方面的困扰。
(四)刑罚防线前置是否会出现过度犯罪化的局面
在王林的《美国刑事司法过度犯罪化-成因、后果、及對策分析》 一文中提到美国刑事司法有过度犯罪化倾向,那么此种倾向是否会出现在我国值得探讨。
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造成美国刑事司法过度犯罪化的原因和中国的大背景并不相同,在此不详述,但要说明解决这个问题比较重要的一点是防止“有害原则”的淡化。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道德也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和道德这条界限要变得清晰,如果对他人或社会没有危险伤害的行为,我们不能因其违背道德就将其放入犯罪圈中,“有害原则”要一直存于我们的心中,才能保证我们不会犯过度犯罪化的错误。
五、结语
我们通过上面几个方面探讨可以发现刑罚防线前置是必然的,但与此同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我们还要谨记不能以刑罚防线前置为目的去将刑罚防线前置,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看此种犯罪是否需要改变,并且要在这个过程中解决好刑罚防线前置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探讨这些问题得出刑罚防线前置结论的最终的目的还是预防犯罪,要抓住这个中心去改革目前现状。
注释:
[美]路易斯·谢利.犯罪与现代化.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
李晓明.美国21世纪的犯罪问题——兼论对中国的借鉴.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2009-08-01.
刘强.我国适当刑罚防线前置的必要性及思路.犯罪研究.2014(5).
李君冀、徐红春.我国刑事诉讼中有限辩诉协商制度的构建.法律与法治.2011(5).
卢建平.犯罪门槛下降及其对刑法体系的挑战.法学评论(双月刊).2014(6)(总第188期).
王林.美国刑事司法过度犯罪化-成因、后果、及对策分析.法学丛论.2015(4).
参考文献:
[1]陈伟.《刑法修正案(九)》的刑罚特点及其前置化趋势.净月学刊.2016(3).
[2]王亦君.劳教废止一年多制度空白如何补.中国青年报.2015年1月19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