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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湿地保护工作发展现状及建议

2018-11-29邱正秋祁洪义

绿色科技 2018年24期
关键词:泥炭自然保护区吉林省

邱正秋,李 岩,祁洪义

(1.吉林省通化市林场,吉林 通化 134001;2.吉林省通化市林业局,吉林 通化 134001)

1 通化市湿地保护工作发展现状

通化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幅员面积1.56万hm2,总人口230万人,市区人口50万人。全市林地面积97.35万hm2,有林地面积87.20万hm2,活立木总蓄积8227万m3,森林覆盖率达67%,是吉林省重点林区,国家一级森林火险区。

近年来,通化市按照“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以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及湿地保护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使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湿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通化市湿地总面积为11.62万hm2,占全市幅员总面积的7.4%,其中沼泽湿地9147.12 hm2,河流湿地15581.41 hm2,人工湿地14031.75 hm2,湖泊湿地233.41 hm2。2018年,吉林哈泥泥炭沼泽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不仅开创了通化市湿地保护工作的里程碑,也使吉林省国际重要湿地增加为3处(向海、莫莫格、通化哈泥湿地)。

1.1 湿地保护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20世纪90年代以来,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环保局、通化市人民政府及通化市林业局对湿地保护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机构,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1991年,由通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哈泥市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哈泥河流域湿地生态系统。该区域湿地是我国泥炭层最厚、沉积最为连续、个体沼泽面积最大的沼泽湿地,保护区内湿地类型多样,是世界上不可多得的湿地科研基地,也是通化市区50万人唯一的饮用水源。2002年,哈泥市级自然保护区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200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哈泥自然保护区成功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进入崭新发展阶段。2010年,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通化市湿地保护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辉南、柳河、集安、通化县等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效加强了对鸭绿江集安段、苇沙河、霸王潮、蝲蛄河、辉发河等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1.2 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水源地保护,扩大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湿地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多年来,通化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将湿地保护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2016年,编制了通化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2016—2025年)。对全市湿地保护进行区划布局规划,建设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建设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污染控制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的恢复与治理,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使天然湿地面积下降的趋势得到遏制,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征和基本功能得到修复,促进湿地生态系统进入稳定发展的良好状态。现有3处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分别是吉林龙湾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辉南大椅山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分别是梅河口市磨盘湖湿地公园、通化县蝲蛄河湿地公园和集安市霸王朝湿地公园。

1.3 严格湿地总量管控和用途管控

近年来,全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湿地的恢复与治理,确保湿地生态系统进入稳定发展良好状态。全市开展了蝲蛄河退耕还湿、辉发河湿地公园、哈泥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多个湿地项目建设,有效促进和改善了项目区生态脆弱和退化湿地的生态状况。积极开展辖区社区共建,进一步增强社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目前,哈泥自然保护区与柳河县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柳河县凉水镇回头沟村、孤山子镇大甸子村和八里哨村、柳河县八里哨林场、凉水林场、三岔子林业局胜利林场实现辖区社区共建,实现生物多样性共同保护,促进湿地管理和周边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利用“世界湿地日”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观念。通化县林业局启用蝲蛄河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为学校搭建科教平台。与学校联动开展科普宣教、“关爱自然、保护湿地”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热爱湿地,增强了保护湿地、保护家园的自觉性。2017年,通化市完成了湿地名录编制工作,全市1 hm2以上天然湿地斑块2125块,湿地面积38993.69 hm2(沼泽湿地9147.12 hm2,河流湿地15581.41 hm2,人工湿地14031.75 hm2,湖泊湿233.41 hm2)。

1.4 湿地保护执法力度逐步加大

全市各地积极开展专项湿地整治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严守湿地面积保护红线,确保实现湿地面积零净损失。哈泥自然保护区2014年开始全面实施封山禁牧,加强湿地保护设施建设,加大湿地宣传、执法、监测工作力度,确保湿地生态红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大力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围垦湿地、挖沙取土、采挖泥炭藓;非法狩猎,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等违法犯罪现象,有效保护了湿地资源。2017年哈泥自然保护区内2处废弃道路维修取土场进行生态恢复;拆除探矿企业遗留的2处采矿点厂房并进行生态恢复;将168处人工池塘纳入湿地管理;对建区前遗留大棚、仓库、房屋等居民生产生活设施列入《吉林省生态移民规划》,目前已经累计完成221户移民工作,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辉南县、通化县、集安市共收回湿地面积近2000亩;各地开展湿地恢复2800亩,建设水土保持林1000余亩。

2 全市湿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湿地保护工作滞后,缺乏资金投入

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湿地保护投入短缺,远远不能满足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有的湿地公园还未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资金投入不足。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仍滞后于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形势的要求,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度、力度、深度都有待提高。

2.2 相应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国家层面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和处罚标准。湿地保护执法权限分属林业、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造成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责权不对等,管理权交叉,责任落实不到位。

2.3 湿地保护补偿机制亟需完善

根据目前实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补偿标准偏低,指定的补偿标准未充分考虑地区差异,特别是当前生态补偿对象和范围不全面,没有给土地、林地所有权人因湿地保护带来的损失予以全面补偿。对于既不是耕地,也不属于林地的湿地没有明确补偿标准。

3 对策与建议

3.1 加快国家层面湿地保护立法,尽快解决湿地多头管理和管理盲区问题

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通化地区湿地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的规范、制度。建立联合执法和执法监督体制,做到规划落实全覆盖、有重点,管理措施高效快速。

3.2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投资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同时,要加强分级投资与管理,多方争取资源,形成全社会支持的局面,全面推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社会化进程,切实有效地解决补偿问题,促进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3.3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支持

积极开展退耕还湿、湿地保护与恢复,控制土壤侵蚀,减少湿地萎缩,控制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要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

3.4 加大对泥炭藓的保护力度

泥炭藓是典型湿地植物,生长缓慢,发育完整、未受破坏的泥炭藓对涵养水源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对其保护应纳入重点或濒危保护植物名录。

3.5 积极开展湿地科学研究

借助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开展湿地基础性研究、湿地应用技术研究,研究和评价人类活动对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功能的影响,为湿地资源的保护和持续利用提供科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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