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礼乐文化的演进看其教育意义
2018-11-29张珮瑜
张珮瑜
文化,“以文化天下”。作为精神层面最宏大的领域,文化在人类历史上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作为中华文化核心的礼乐文化,自先秦时期确立以来就一直影响着中国社会历史的变迁,在历史的长河中发挥着就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礼乐:历史性
“礼”在中国社会历史中有着非常广泛的内涵,涉及到人的德行、知识及审美等各个方面。而周公制“礼”的主要目的是让人尊卑有别,但中国的礼乐,其原始则可以追溯到远古的巫术活动——乐舞。
初始时期的乐舞是通过祭祀祖先以沟通神明从而指导人事的巫术礼仪。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礼,履也,所以事福致福也。”指的就是礼的这层意思。但受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所限,其巫术礼仪并没有包含等级制度和伦理道德的用意,而是指祭神之器,后来发展成为祭祀礼仪。此外,远古时期的乐舞和礼仪是同为一体的,所以当时乐与礼的关系密不可分,乐为礼的形式,礼则是乐的内容。王国维曰:“楚辞之灵殆以巫而兼尸之用者也。其词谓巫曰灵。盖巫群之中必有象神之衣服形貌动作者。而视为之神之冯依,故谓之曰灵。”以及《周易·系辞上》曰“鼓之舞之意尽神”等,尽可以说明乐舞与巫术礼仪是混沌一体的初始关系。
夏商是礼乐制度的雏形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阶层的出现和王权的集中,原始乐舞和巫术礼仪逐渐分化,乐舞在功能方面慢慢演化成王权统治和贵族阶级的享乐活动,并且一分为二成巫舞和乐舞。而夏商处于人文精神的萌芽阶段,民间的乐舞逐渐脱离了神道的色彩。此时,礼乐和政治开始关联起来。当时在兴盛的祭祀活动中,人们不仅仅敬仰天地,还崇拜帝王和雄略。统治阶层为了“固其位”,喜欢用“乐”来对自己歌功颂德,也乐于用“礼”来对人的身份与阶层进行明显的划分。
周代是礼乐文化的起点。周武王姬发建立周朝之后,周公辅佐成王把持朝政,对前代遗存的乐舞和礼仪进行整理,即周公“制礼作乐”,建立了周朝礼乐制度。周人为了证明自己推翻商纣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身份的正统性,就自称为“雅”,而且只有周人的乐是“雅乐”。周朝的礼乐已经被推崇为一种国家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其宗法及等级制度。《孔子再评价》一书中提到,周礼的典型特征是改造以祭神或者祭祀祖先为核心的原始巫术祭祀的礼仪,加以系统化,成为一套完整的统治法规。李泽厚在《说巫史传统》中提到,周公通过“制礼作乐”将“礼”由巫术礼仪,改变为天地人间的秩序,是一个逐渐人文化和理性化的进程。这时的礼乐制度逐渐脱离了宗教,与当时的政治体制、制度规章以及行为规范几乎融为了一体。周人无不遵从礼对其形成的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约束。《礼记·表记》记载“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不同于前朝,周人已把礼放在比神更高的精神层面上了。周人常将礼与乐并称,《礼记·乐记》中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由此可说明礼的价值是“别尊卑”,是人类社会的生活规范,已经区别于前文所述的祭祀礼仪;乐的作用是将尊卑有别的人们通过形成认同感而团结起来。二者相辅相成,礼仪以音乐为载体,音乐以其感人的音符节奏将礼仪中的精神作用于人,达到“和”的作用,最终实现安邦定国的目的。
东周时期,周朝王权衰微,诸侯争霸,社会开始动荡不安。此时周王朝的礼乐制度因为其赖以维系的宗法等级制度的土崩瓦解而逐渐衰落,农业、手工业和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民间音乐“郑卫之音”兴起,对正统的“雅乐”形成了冲击。孔子一直坚定地维护礼乐制度,同时抨击一种当时在他看来十分严重的社会现象——“礼崩乐坏”。他认为“礼乐征伐,皆出诸侯”,是“天下无道”的体现。但是,礼乐崩坏的深层次缘由是落后的奴隶制度生产力和新兴封建体制下先进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发展和生产力进步的历史性必然结果。
二.礼乐:教育性
乐教来源于远古时期的巫祭活动,在社会发展中演化成集政治、艺术、教育、宗教为一体的礼乐制度,在宗法制瓦解的东周,随着儒家思想的涌现,被赋予了新的文化与精神内涵,逐渐成为一种以完美人格和理想社会为目标的个人修养方式及政治观念。
孔子是“乐教”的倡导者,他不仅继承了西周的礼乐传统,而且发扬并赋予其新的内涵。他认为,通过发挥音乐潜移默化的功能,使人在音乐的熏陶中慢慢提升自我。《乐记·乐象篇》曰“违乐不可伪”。意思是只有音乐是不会作假的,音乐以其打动人心的力量对人产生的影响也是其他艺术不可比拟的。孔子对于乐的理解十分透彻,在他看来,乐既有“美”的抒情,更有“善”的教化。这里,美属于艺术的范畴,而善则为伦理领域,孔子把艺术上的美与伦理道德上的善在乐中融为了一体。孔子提出“《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是想表达《关雎》的乐也是尽善尽美的观点,但是“郑声淫”的意思是当时春秋兴起的郑卫之音容易鼓荡人走上淫乱之路。孔子还批评“武,尽美矣,未尽善也”,武是周武王之乐,孔子认为武乐之不善,是因为当时武王征伐商纣王,在孔子看来既不善也不仁。而舜禅位予禹,舜身上仁的精神渗透到了韶乐中去,形成了以仁为价值主体的韶乐,即所谓韶乐是舜乐。从这个立场来说,韶乐才属于尽善尽美的乐。可见,以孔子为中心的中国古代的“乐教”,就是以“乐”为载体,实现对人的“礼”,是儒家社会理想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是以“正乐”来主张仁政和德政并为统治者培育所需人才。“乐”除了政治上的目的外,更为重要的是道德教化的作用,即孔子所说,利用“诗书礼乐”,来使人们达到“思无邪”的目的。他的理想是通过学习诗教、礼教、乐教,把人培养成为一个品行高尚的人。巧合的是,在20世纪前半叶西方进步主义教育理念的推动下,主张儿童天生有艺术潜能的教育观念声名鹊起,该思想认为,艺术教育必须要遵从天性自然法则,重视艺术教育在儿童个性养成和人格塑造中的特殊价值。20世纪四五十年代,里德和罗恩菲尔德等人的“工具论”又风靡一时,他们提出将艺术作为一种手段,来实现艺术之外的教育取向。
中国古代“乐教”和西方20世纪的艺术教育观充分体现了艺术对于人的发展的重要性,对于提高现当代提高艺术教育的地位意义深远。此外,笔者认为,中国古代的“乐教”和上述西方20世纪教育观相似,是一种工具论教育观的体现,是为某一特定时期统治阶级服务的手段。苏珊朗格认为“艺术是一种生命的形式”;伯格森在《笑之研究》中认为艺术是人“内在生命”的表达,要揭示人的“内在生命”,艺术本身应是“活生生”的结构。一首诗、一节音乐、一个艺术品都应该是有机的一个整体;傅抱石先生曾表达:“一切艺术的真正要素乃在于生命,且丰富其生命。”艺术行为就是一种生命活动,艺术的生命源头也正是人类生命本身。音乐在古时沦为政治的附属品,艺术性受到政治与伦理的规范,艺术自身的审美功能则被摆到了次要位置。此外,古时的礼乐之教还伴有维护等级尊卑的目的,而这个是现代社会大多不能被接受的,更不可简单地说成是艺术教育。因此,我们应该客观审视中国古代的“乐教”,吸收其中孔子关于教化功能的观点,即音乐与道德伦理是美与善、美与仁的统一。
三.结语
礼乐脱胎于原始的巫术祭祀活动,经由历史发展而衍变,发展为人类语言、行为、活动等一整套的缜密规范。而在中国教育史的早期阶段,礼乐发挥着非同一般的作用。从周公制礼作乐到孔子以仁释礼,二人“从无到有”逐渐将礼乐文化引入到教育范畴,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目前,我国教育改革已步入“深水区”,各地、各级艺术教育的开展如火如荼。如何对艺术教育进行有效变革,使之有益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需人才的培养,为“中国梦”的实现,为进一步弘扬璀璨的中华文化,发挥艺术教育的历史价值,值得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研究者们深思。可以坚定的是,借鉴历史演变,就可以从儒家乐教的认识中获得对当今艺术教育的有益启示,进而完善并推进我们的艺术教育。
[1]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文物史[M].陕西教育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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