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船山《论语训义》中《子路》《宪问》注释研究
2018-11-28彭再新邓胜男
钱 丽 彭再新 邓胜男
王船山《四书训义》中《论语》的《子路》《宪问》注释,不仅表现了他杰出的哲学、政治等思想,更显示出了他非凡的语言学思想。
注释内容主要体现在解释词义、注明音读、串讲文意、阐释思想等方面。王船山通过对字词的意义、读音来串讲文章的本意,阐发自己对于文章的理解和观点。王船山对《子路》《宪问》中的实词、虚词进行了大量注解,特别是专有名词、动词或动词性短语、形容词等实词,如《宪问》中“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四书训义》释为“克,好胜。伐,自矜。怨,忿恨。欲,贪欲。”同时,王船山也对部分副词、语气词等虚词解释。如《子路》中“苟合矣。”《四书训义》释“荀”为“聊且粗略之意。”王船山运用直音法、反切法、读如法、指出声调等注音方法,使得字词的意义更加清楚明了。如《子路》中“一言而丧邦,有诸?”《四书训义》释:“丧,读去声。”王夫之还通过注释串讲文意。如《子路》中“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如《四书训义》注释“有司”,王船山通过解释“有司”、“过”、“贤”、“才”字词的意思,串讲“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阐明文章“先责成手下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吏,让他们各负其责,赦免他们的小过错,选拔贤才来任职。”的大意。王夫之在串讲文意的基础上还进一步阐明思想。如《子路》中“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四书训义》注“庶而不富,则民生不遂,故制田里、薄赋敛以富之。”王船山认为当百姓的数量多了起来,但不富有的时候,他们的生活不会顺意,因此需要制定农田和住房政策、减轻人民徭役和赋税负担来使百姓富裕起来。
王船山运用的注释术语主要有释音、释义、校勘文字、指出异文四类,他分别使用“音”、“切”、“读如”、“余音”等术语对《子路》《宪问》中的名词、动词、介词等字词读音进行注音。如《子路》中“噫!斗筲之人,何足算也!”中的“噫”解释为“噫,音嗳”。《子路》“冉子退朝”中的“朝”解释为“朝,直遥切”,上字定声母,下字定韵母和声调。《子路》“子夏为莒父宰,问政。”《四书训义》解释“父,读如甫。”
王船山解释词义大都用“曰”、“谓”、“犹”等术语,清楚明确地解释词的意义。如《子路》中“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四书训义》对“攘”解释为“有因而盗曰攘。”《子路》“野哉,由也!”《四书训义》解释“野”为“野,谓鄙俗。”《宪问》“子路问成人。”《四书训义》中解释“成人”为“犹言全人。”
王船山在注释《子路》《宪问》的过程中会对前人错误的注释进行校勘,使用“作”来纠正错误,表现出王船山严谨治学的态度。如《宪问》中“以杖叩其胫。”《四书训义》注释为“敂作叩,俗误。”;《宪问》中“贤者辟世。”《四书训义》注释为“避作辟,省譌也。”指出异文术语有“本作”、“当作”,如《宪问》中“草,略也。创,造也。谓造为草藁也。”《四书训义》中对“藁”注释为“藁,本作槀,俗加艹,于义无取。”
王船山注释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我注六经。《四书训义》中《子路》和《宪问》的注释总共有283例,解释词义111例,占总比例的39%,阐明字音46例,占总比例的16%,串讲文意29例,占总比例的10%,而阐述思想仅25例,占总比例的8%。可以看出王船山注释《子路》《宪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疏通文意,是从训诂的角度注释的,客观地对《子路》《宪问》进行注释,体现了“我注六经”的特点。
2.注音以直音、反切和指出声调为主。注音以直音、反切和指出声调为主,反切占绝大部分,能够较大程度上注释读音的准确性,反映出王船山对字音、字义准确的严格要求。“直音法”,它是一种直接利用一个字为另一个同音字注音的注音方法。如《宪问》“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中的“夫”字,王船山运用直音法为其注音“夫,音扶。”“反切法”是通过两个汉字拼合出另一个汉字的读音的注音方法,它的拼读基本规则是“上字定其声母,下字定其韵母和声调”。如《宪问》“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中的“襁”字,运用反切法“襁,居两切。”再如《子路》“子曰: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中的“恶”字,王船山指出“恶”的声调:“ 恶,读去声。”“恶”字在古代有两个读音,一是平声,另一是去声,两者意义完全不同。王船山在这里讲“恶”字的读音指出是去声,可以使人清楚地理解到“恶”是厌恶的意思。
3.解释词义以名词、动词为主。王船山对于词义的解释大多是解释名词、动词为主,对人们理解《论语》的《子路》和《宪问》起了重要作用。王船山《子路》《宪问》注释中解释词义主要是对名词、形容词、动词或动词性短语、语气词、通假、异体古今字等字词进行解释,总共有111例,其中释名词总共60例,占总比例的54%,释动词或动词性短语总共38例,占总比例的34%。《子路》《宪问》中有大量的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大量动词的出现,王船山都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王船山在注释《子路》《宪问》的过程中也表现出个人的为政观,主要围绕在修身和躬行两个方面。
“修身”是指为政者在执政时应当首先注重自身的修养,用自己的行为感染身边的民众,做到推己及人,由此才能政治清明、百姓安居乐业。
在《子路》和《宪问》中孔子总共有六章提到了“修身”。孔子在《子路》第四章中谈到“修身”:“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王船山对此作出阐释“习于礼则好礼,声律身度,一踰越而情不适,所以示民之矩范,而使民之莫敢不敬也。”王船山主张为政者应当学习礼仪并且喜爱礼仪,自己亲身去体验声律,一旦逾越礼的界限,情感就会不顺意,在民众前做好示范来使他们准守礼制,百姓没有不恭敬的。执政者用义并且喜好道义,战胜自己的私欲、舍弃自身的利益,一旦纵容奢侈就会心中不安定,这样才能用正直赢得百姓的信仰,从而使百姓没有不服从的。治理者注重诚信并且喜好诚信,以诚待人,坦白无私,一旦虚伪行事就会感到不够满意,这样用忠厚朴实使百姓信服,从而使百姓没有不用真心待人的。执政者应当注重礼仪、道义、诚信,并不断修养身心成为模范,用自己行动感染民众,由此达到教育民众的目的。
躬行是王船山为政观的一个重要观点,其大意是指为政者在执政时应当做到“身先为之”,用自己的行动在百姓面前做好榜样,才能更好的管理百姓。
《子路》的第一章“子路问政。子曰:先之,劳之。请益。曰:无倦。”就谈到躬行的问题,孔子认为为政之道在于“先”、“劳”和“无倦”,为政者应当起到表率作用,勤劳于民事,不能只顾个人享受。身居高位者,短时间做到“先”和“劳”不难,难的是长期坚持而没有厌倦之心。王船山认为“为政者,我为之也,则亦在乎躬行而已。”由此可见王船山对于躬行的重视,执政者“身先为之”,则在家门之内、宗亲之中兄弟之间和睦亲密;农田水利,百姓分工有序,为政者“身自劳之”,亲身亲为,则不够勤勉的人能因此而勉励自己、改正自己,否则徒然用礼制来督促百姓为善,对百姓不但没有好处反而只能看见烦乱的事情。
《论语训义》中的《子路》《宪问》注释,内容丰富,准确明了,而又不时显现出王船山智慧的光芒。王船山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校勘、解释,其严谨的学术态度和精深独到的见解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不断发掘其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