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女性农民工城市生存的不利处境及对策研究
2018-11-26孟伟伟
孟伟伟
摘要:大龄女性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就业和生存发展方面处于不利的境地,是农民工队伍中的弱者。本文通过对大龄女性农民工所处困境的探究,提出了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支持网络,以改善大龄女性农民工的生存困境,推动社会和谐。
关键词:“40”女性农民工 生存困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6-0032-02
所谓大龄女性农民工,是指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且年龄多在40岁以上,仍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劳动的女性务工人员。自“民工潮”产生以来,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其中越来越多的农村女性以家庭、夫妻打工等形式进入城市。2016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女性农民工占比达34.5%,比去年提高0.9个百分点。伴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农民工群体平均年龄不断提高,50岁以上占比达19.2%,40岁以上的农民工更是达到46.2%。以女性为代表的农民工群体的声音被淹没在以男性为主力军的民工大潮中。相对于农民工群体的边缘地位而言,大龄女性民工还面临着性别、年龄等多重歧视,再加上就业、福利等不合理制度的存在,使得她们在城市的处境堪忧,常常陷入“留城”和“返乡”归属尴尬的局面,成为农民工中的“弱者”。
一、大龄女性农民工的不利處境
大龄女性农民工是城市农民工群体中的弱者,在城市生存中处于不利处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被甩出主流劳动力市场。目前,中国主流劳动力市场门槛较高,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中主要流向提供低水平、低技术、低保障工作岗位的非主流劳动市场。大龄女性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首先面临的是年龄歧视。劳动力市场中竞争强的对象是指特定年龄段即18~35岁的农民工。40岁以上的女性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技能培训,这种“先天不足、后天匮乏”的人力资本使其在劳动市场中的竞争弱,导致择业下行,主要依靠个人关系网的非正规方式获取工作,工作稳定性差,失业风险大,“工资福利、休假”等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2)城市生存能力不足,对城市的期待值低,在面对累、脏、差的工作时,表现为一种被动适应。对于大龄女性农民工而言,进入城市是相对“向上的垂直流动”,同留守农村女性相比获得了一种“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心理慰藉。较与本地市民,收入消费不足,集中于基本生活保障消费,处于维持体力与生存需要的消费临界状态。这种自发的距离感,加深了她们焦虑和自卑的情绪,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堪忧。此外,大龄女性农民工进城后,原来家庭共有的关心和活动领域丧失,多数产生场域转换后初期的不适应感。基于性别角色的特殊性,她们心系子女和老人,在城市交往中表现出的“内倾性”和“表层性”的特征,局限于“亲缘”和“地缘”的关系,关系资本积累不足。同时,进城后所体验到的“剥夺感”,进一步强化了城市“局外人”的身份意识。
(3)制度认知不足,权益保障缺失。制度保障是影响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发展的重要变量,也是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能否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对社会政策的合法性缺乏清晰认识也就决定了其行为选择的有限理性。现阶段大龄女性民工对相关政策的认知程度较低,甚至一些大龄女性基于自身年龄条件,对用工单位损害自身权益保障的情况采取默许态度。调查显示,2016年与雇主或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高达64.9%,其中大龄民工占绝大多数。大龄女性对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认知主要集中于新农保和新农合。由于外出务工的目的主要是改善家庭经济情况,大龄女性农民工很少考虑以缴纳养老保险的方式解决养老问题,社会保障意识弱。同时,一些用工单位拒绝或者规避为她们办理医疗、养老等基本的社会保险,相关缴纳保险的附加条件将大龄女性农民工排除在外。另外,大龄女性农民工自身的卫生和健康意识普遍缺乏,存在“小病扛,大病拖”的心态。在调查研究中显示38~47岁的农民工对城市医疗保险的需求较为明显,48岁以上最为明显,其中75.3%的医疗费用自己承担。大部分农民工参加新农合,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和便携性难以适应农民工的流动性,“小病不就医,大病回老家”成为绝大多数农民工的选择。
二、大龄女性农民工生存困境的原因分析
当前致使大龄女性农民工在城市生存中处于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
(1)大龄女性农民工的家庭保障缺失。对于“4050”农民工来说,她们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家庭负担最重。这个“未富先老”的特殊群体,仍徘徊在城市边缘为生计所奔波的原因在于:一是代际反哺,赡养年长的父母;二是贫困的代际传递,“养儿防老”的观念遭到挑战,更多的是接济子女,以应对高房价、高彩礼等等。
当然,40岁左右女性农民工也面临着家庭—工作的选择悖论,陷入多重角色的冲突。在现实中,受传统家庭观念影响,家务劳动的无偿化使人们忽视了女性的家庭付出,部分大龄女性农民工除上班、务工外,还承担着大量的家务劳动,同时扮演着教育子女、照顾老人等多重角色,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加剧了其在城市的生存困境。
(2)制度供给滞后与制度失衡。城乡二元制度是中国发展时期的特定产物,“城乡分割”衍生出的“身份区别”使得大龄女性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方面处于不利处境。
城乡二元制度的存在,使得农民工群体被排斥在就业资源配置的体制外,而对于女性,以男性为主的传统父权制观念镶嵌在制度的运行中,使得女性农民工在自身人力资本投入不足的条件下,还要面临性别、年龄、户籍等多重歧视,体现为:一是,资本强势逻辑下,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隐性歧视(性别、地域等)和“双重标准”的存在,恶化了大龄女性的就业环境。比如:用工单位的招工年龄多控制在18~35岁,甚至以年龄为借口谈条件。二是,失衡的政策法规制造了合理却不平等的情景,将大龄女性农民工排除在外,她们只能从事低端的工作、获得不平等的待遇甚至成为权益侵害的对象。三是,针对《劳动法》中的有关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仍存在以身犯险的行为,比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工资”“超时加班”等,相关法律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有限,使得违法成本低,法律、法规经常被忽视。
对于大龄女性农民工而言,养老和医疗是其最关注的两个方面。据调查,女性农民工的收入较男性来说相对较低,多数依赖丈夫、子女养老。同时,其参保率较低,在社会保障方面处于一种真空状态。首先,政府与用工单位的态度不积极。地方政府的狭隘本位主义,首先解决的是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忽略了农民工的保障。另外,用工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为减少成本,不愿为员工缴纳保费,使得农民工在低收入的条件下,难以投保。其次,社会保障制度供给滞后,现行制度设计不合理。大部分大龄农民工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很多临近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养老保险难以缴满15年。新农保每月80元的养老金,难以满足养老需求;新农合作用有限,与城镇的居民医疗保险存在较大差异。而现行企业职工参保费率过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较低,不同地区缴费标准不同,个人结转、城乡衔接困难,使得社会保障制度执行难度加大。最后,大龄女性外出务工目的是挣钱养家,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对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认知存在曲解,认为缴纳保险会增加她们的负担,更多的寄托于“土地”和“子女”保障。
三、缓解大龄女性农民工城市生存困境的路径分析
对于大龄女性农民工而言,自身的人力资本基本已经固化,难以在短时期内发生明显改变,更重要的是从“公域”的角度出发,构建大龄女性的社会支持网络,以改善她们在城市的生存困境,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1.建立和谐的就业环境
(1)严格落实就业法规,制定专门化政策。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机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声明,用人单位损害大龄女性农民工权益的违法、違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此外,逐步完善维权渠道,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2)政府引导开发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工作岗位,制定扶持“4050”农民工的就业政策。通过财政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将“40”女性纳入招工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发展吸纳女性劳动力的服务业比如家政、养老护理等行业,加强技能培训,鼓励多种方式灵活就业。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建立健全以养老、医疗和失业为核心的社会保险体系。有计划地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推进养老、医疗制度改革,缓解大龄农民工“城市不养,农村养不起”的尴尬局面。强化政府财政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针对大龄农民工实施专项养老、医疗计划,增加养老和医疗资源的供给。在城市建立定点医疗服务站,实施就医优惠政策。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转变企业和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认识,积极参保,提高大龄女性应对养老和医疗风险的能力。针对农民工群体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转接续困难、待遇水平低以及新农合异地报销困难等问题,通过制度创新、技术改革等手段尽快解决,真正做到对农民工的全覆盖。
(2)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体系。针对当前大龄女性农民工的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做到精准扶贫,以缓解沦为城市贫困人口的困境。当地政府应切实解决好随迁子女的教育福利,同时,将农民工住房保障纳入城镇住房制度中,实施相应的住房优惠政策。
3.倡导人文关怀,营造和谐的氛围
通过社会媒体积极宣传大龄女性农民工的正面形象,消除“污名化”效应;倡导男女平等,监督性别歧视的行为;倡导人文关怀,注重她们的情感支持。
4.做好高龄农民工返乡的工作
当前大龄农民工群体的城市融入程度远低于新生代农民工,部分大龄农民工面临着返乡的选择。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前提下,推动农村的公共服务发展,特别是养老服务,丰富老年生活。同时,引导返乡大龄农民工参与乡村治理,例如,安排公益性岗位等充分发挥余热。
参考文献:
[1]文军,吴鹏森.中国城市底层群体研究[M].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
[2]李荣彬.女性农民工的阶层差异与社会融合[J] .青年研究,2016,(5) : 1-7.
责任编辑: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