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西部民族地区社会需求探索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8-11-24王红波
王红波
摘 要 新形势下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有所提高,导致法律事务专业培养方向需要重新定位。经调研了解中西部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及基层岗位人才需求,并对问卷进行分析,明确了法律事务专业培养方向、专业岗位群以及专业核心能力,阐述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思路,以期对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与进步提供参考。
关键词 中西部民族地区 法律事务 人才培养方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司法部最新规定法律职业准入条件有所提高,法律事务专科学生唯有通过专升本方能进入法律行业,这意味着法律事务专业必须探索新的出路,重新定位。南昌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也是华东地区唯一的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开设法律事务专科专业十余年,学生生源地多为中西部民族地区,而且毕业后绝大多数回到家乡工作,结合学生特点、社会需求,探索符合当前形势的人才培养方案迫在眉睫。
1调研和需求分析
调查对象是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基层办公部门。调查内容主要有:(1)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建设状况;(2)基层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部门设置、岗位需求;(3)党政机关行政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办公技能与素养;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95份,整理数据并分析,具体如下:
在基层政府法治建设方面,基层公务人员评价当地普法宣传和普法教育,大部分认为没有实质效果;一少部分认为有效果,但不明显;认为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因素主要有,依法行政的社会氛围不好,公众依法办事和直接守法的意识不强,经济社会发展不发达 。在人才需求方面,急需引进基层治理人才。工作岗位多为组织员、宣传员、社区干事等。从“基层单位需要公务人员具备何种素养、技能”这一题目反馈信息来看,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排第一位,其次是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 、材料搜集与整理的能力,再次是办公软件的操作 、运用法律村规民约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执行力。在党政机关行政人员工作任务及技能方面,认为写作是基本能力,擁有较好的沟通,协调以及组织能力是行政人员必不可少的技能,上传下达,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2根据社会需求瞄准专业岗位群
根据上述实地调研和需求分析,结合我校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生源、就业面向,确定法律事务专业方向为基层行政办公方向,目标岗位群为基层政府部门行政人员。从行政人员的日常工作到专项业务工作,再到综合服务工作,是整个专业由浅入深的过程,也是职业成长与发展的过程,对应基层公务员行业,通过调研与聘请行业专家担任特聘教授,把基层公务员行业面临的工作任务具体化、项目化,再根据完成任务需要,罗列出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根据认知规律,整合到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据调研显示,中西部地区基层行政办公行业需要法治人才融入,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基层法治化进程。
3 “2+1”培养模式和“4+1”课程体系的落实
“2+1”培养模式是我校推进应用型专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专项方案,把大学专科分阶段设计,“2”是指第一、二学年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学习,“1”是指第三学年进行毕业实践,包括完成毕业设计、开展毕业实习、进行职业培训等。而“4+1”课程体系是指在“2+1”培养模式下,专业课程由专业引导、素养培育、理论训练和纠纷处理这四大模块,加上职业能力提升这一模块构成,形成四位一体的课程体系。
具体设计如下:第一学年培养方案中开设了法律事务专业导论,在专业上进行引导,激发专业兴趣并为技术技能课程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开设,法言法语口语训练,提升学生的语言功底,接触法治理念熏陶,为今后依法办事提供支持。接下来是素养培育,围绕行政办公日常事务工作所需具备的职业素养与能力,开设了宪法学、法理学、行政管理、办公室事务等课程,能够从宏观上把握法律体系运作基础,学习运用办公流程及注意事项。第二学年然理论训练,开设民法实务、刑法实务、经济法、合同法实务等课程,掌握民商事和刑事法律基础理论,形成系统的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处理问题。接下来是纠纷处理,主要开设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模拟法庭技能训练、公司法律事务、民事诉讼法实务、行政诉讼法实务等课程,学习运用依法行政能力,能够识别不同法律问题背后的法律关系,寻找相应的解决思路,掌握基本的沟通方法进行人际交往,协调内部、外部关系,掌握诉讼流程,能够运用法律诉讼解决问题。第三学年也就是最后一个学年,主要放在毕业实践方面,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职业岗位的基本素养。能到对口单位实习,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同时在实习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并完成毕业设计。
总之,由于法律行业的准入门槛提高,以往纯法律行业的工作岗位已然不是我们的目标岗位,经过调研与分析,我们把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方向确定为基层行政办公方向,但是,如何与政府机关合作,聘请党政行政办公人员进高校,一方面为我们检验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一方面为学生现身说法,这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本文只是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探索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思路,还有很多不成熟之处,今后还在不断的完善中。
参考文献
[1] 李艳秋,吴凤丽.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05).
[2] 陆俊松,雷绍玲.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困境与对策研究[J].职业教育研究,2015(01).
[3] 田志娟.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