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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作机制 发挥街道人大工委职能作用

2018-11-20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第五研究小组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工委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

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第五研究小组

街道人大工委的建立,是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实践探索。随着街道人大工委职能的有效发挥,人大组织机构更趋完善,代表工作进一步延伸;监督渠道得到拓展,监督项目更接地气;联系选区、联系选民工作更加深入,社区建设进一步推进。同时还必须看到:由于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工作关系与工作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代表的履职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应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高度,进一步健全街道人大工委的相关工作机制。

一、制定实施细则,从立法层面明确街道人大工作职能

街道人大工委的法律定位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上述法律法规比较具有原则性,且没有具体操作细则,如根据若干规定赋予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责中,包含承担人大常委会向街道延伸的一些监督方面的职能,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困惑。因此,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街道人大工委的履职形式和运作规范,已成为适应街道人大工作的迫切需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地方实际立法,制定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一系列具体的操作性的工作细则,比如明确街道人大工委参与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包括明确街道人大工委对相关部门的审议、监督职能,明确对街道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街道重大事项的监督职能等。

同时,建议在研究制定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时,一揽子明确街道人大工委的机构设置(如成立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人员的配置(包括职数职级)、经费的具体使用等等。

二、加快工作对接,进一步强化区人大常委会对街道人大工委的领导

街道人大工委作为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是人大工作职能向街道的延伸,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的相关机制,对街道人大工作实施有效领导,是当前的工作重点。

(一)健全人大常委会对街道人大工委的领导和指导机制。区人大常委会要把街道人大工委建设和工作纳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整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定期深入街道指导工作的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街道人大工委在履行职责和自身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实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管联系所属街道人大工委制度,实行统分协调管理;健全日常运行对接机制,包括: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配套实施机制,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区人大各类会议制度,街道人大工委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机制,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考核听取区人大意见制度等。

(二)统一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运作制度,明确职能清单,推动街道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当前应重点在区人大与街道人大工委两个层面同步建立健全工作互动机制。包括制定可操作性的各类会议审议、调研视察、执法检查、选举任免等制度,以利发挥上下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三)街道人大工委要进一步健全向上对接的机制。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计划,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核。要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安排下,与区人大专委会和专业工委配合协作,组织人大代表通过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评议工作、执法检查、重点视察、专题座谈、调研等形式开展工作,并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可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纳入对政府监督的议题。

(四)深化街道人大工委职责定位,积极探索人大监督的纵向延伸。应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对如何充分运用街道人大工委这一架构形式,深化和拓展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进行探索。建议市、区两级人大选择部分街道进行试点,重点就街道人大工委如何根據街道特点,参与区人大委托交办的监督事项,对监督的对象、布置交办的形式、上下互动的方式等方面进行深入实践探索,积累一定经验后,适时在面上进行交流,在全市范围推开。

三、加强保障与激励,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街道人大工委的成立,将人大机关的职能延伸到了街道社区,街道人大工委要充分发挥与广大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优势,在以下四方面工作中力求更大作为:

(一)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为提高代表履职效能创造良好条件。街道人大工委要进一步健全代表调研、视察、检查、审议、督办等相关制度。一是推广大宁路街道经验,设立代表之家、代表之家(分站)、联络点等平台。二是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向代表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供支持;三是建立代表工作上下联系联动机制,市、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人大工委之间建立相互联系制度,并向代表和社会公布联系方式;四是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经验总结推广制度,推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深入开展;五是加强同代表所在单位的联系,解决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努力为代表行使职权创造有利条件。

(二)健全代表深入选区制度,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也让选民了解代表的履职情况。代表深入选区联系选民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通过代表走访、座谈、视察、调研、设立代表信箱或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联系社区,了解基层情况,听取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将代表联系社区和人民群众,反映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意见、要求的情况作为履职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列入登记范围,以健全代表制度性深入选区制度。同时,建立人大代表与选民列席人大工委会议制度。

(三)关注民生、反映民意,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三最”(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街道人大工委必须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下,组织代表对本辖区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视察或评议,深入了解各方面群众的生活工作状况、想法和利益诉求,通过行使代表职务使民意得到畅通的表达,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向有关部门反映。接待、反映和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机构做好有关联系协调、督促办理、宣传说服工作,并将办理落实情况及时向代表反馈;同时,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本辖区民生问题的代表议案和意见,协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加强督办,着重做好代表与办理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健全激励和监督机制,激发代表的履职积极性。要在保障代表行使好各项职权的同时,通过健全代表履职通报制度、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和建立代表考核等制度,不断完善代表监督制度。当前来说,重点是要根据相关规定,贯彻好代表履职登记制度:根据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街道人大工委必须“做好本街道辖区内的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登记工作”。另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第5条规定,“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制度。活动组织部门及时做好代表履职活动登记工作。代表履职情况应通过网络平台,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或原选区选民公开,教育引导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同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市人大代表履职记录系统操作规则>的通知》明确要求,市人大代表履职记录的原则是“谁主持、谁登记”,实事求是、客观完整。目前对市人大代表已执行上述文件规定。建议各区人大要按照和参照上述文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一登记表式,落实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制度。其内容应包括:一是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二是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情况,三是提出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人大代表履职记录的职责分工,牵涉到人大专工委和街道工委,也应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供人员、经费、场地的必要保障

针对全市街道人大工委在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需要市、区、街道三个层面根据职权职责分工共同来解决。

(一)进一步完善街道人大工委机构设置。建议在市人大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前提下,各区人大就街道人大工委人员编制、职数、职级等,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编办进行沟通,统筹考虑统一设置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明确专职副主任和工作人员专职专用,以确保集中精力搞好人大工作。专职副主任的代表身份问题,建议各区人大在代表选举及补选过程中逐步予以解决。

(二)统一制定代表履职活动经费管理细则。针对目前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市人大细化代表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以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建议人大按照代表法的规定要求,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使用管理细则。

(三)建议区级人大统一制定完善街道人大工委及代表活动场所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代表活动阵地的功能。从有利于深入開展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和兼顾区情、街情出发,因地制宜地解决场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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