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会计处理探讨
2018-11-16刘汉芬
刘汉芬
(武汉市公交集团派驻金控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50)
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最早是在2009年1月提出;随后2015年4月,四部委发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我国将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2017年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以下结合实例,探讨了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政策解读
依据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政策解读如下:一是补助对象,即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结算以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为准,中央财政按照规范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二是补助产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三类,且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三是补助标准,以2016年为基准,2017-2018年的补助标准下降20%,2019-2020年的补助标准下降40%;并且设置中央、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不能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以新能源乘用车为例,补贴标准见下表1。
表1 新能源乘用车的推广应用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二、新能源汽车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
(一)销售方
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为准,规定企业从政府取得经济资源后,如果和提供服务、商品销售相关,并且是企业服务或商品的对价(组成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时,借记为: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新能源汽车差价补助;贷记为: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收到补助资金时,借记为:银行存款;贷记为:应收账款—新能源汽车差价补助。由此可见,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税务处理的实质就是财政代替消费者支付的车款,属于销售结款,因此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销售方应该以销售价款的全额,为购买方开具发票。值得注意的是,确定所得税时,可在收到补贴收入后进行确认。
(二)购买方
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为准,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时,按照应收或收到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资产相关时,要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将其分期计入损益。购买方购入新能源汽车后,借记为: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为:银行存款,递延收益(新能源汽车差价补助金额)。后期计提折旧时,借记为:成本费用;贷记为:累计折旧,同时借记为:递延收益;贷记为:其他收益。由此可见,在税务处理上,购买方应收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代替单位支付给销售方,因为属于车价款的一部分,因此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将递延收益分期转入当期损益,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处理上,补助资金以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进项账务为准,后期计提折旧也以冲减后的账面价值为准,不用对递延收益进行分期结转。
三、实例分析
(一)案例概况
甲客车生产商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销售纯电动客车1台给乙公交公司,其中成本90万元,含增值税售价为117万元。依据补贴标准,财政补贴金额为50万元,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款拨付给甲企业。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甲企业按照扣除补贴后的含税金额67万元,对乙公司进行收款和开具发票。
(二)会计处理方式
甲企业将车价全额作为主营业务收入,乙公司将财政补贴金额作为政府补助,此时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一是销售时:借记为:应收账款—乙公司67万元,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50万元;贷记为:主营业务收入—纯电动客车572649元,主营业务收入—新能源汽车补贴收入5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7350元。借记为:主营业务成本90万元,贷记为:库存商品90万元。二是收到货款:借记为:银行存款67万元,贷记为:应收账款—乙公司67万元。三是收到补贴款:借记为:银行存款50万元,贷记为: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50万元。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①采购时:借记为:固定资产1072649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7350元;贷记为:应付账款—甲企业67万元,递延收益50万元。②支付货款时:借记为;应付账款-甲企业67万元,贷记为:银行存款67万元。③按照5年折旧,计提折旧的同时结转递延收益:借记为:营业成本214529元,贷记为累计折旧214529元;借记为:递延收益10万元,贷记为: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10万元。
(三)会计处理方式2
甲企业将实收乙公司金额计入主营业收入,财政补贴金额计入其他收益,乙公司将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固定资产,此时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一是销售时:借记为:应收账款—乙公司67万元,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50万元;贷记为:主营业务收入—纯电动客车572649元,其他收益—新能源汽车补贴收入5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7350元。借记为:主营业务成本90万元,贷记为:库存商品90万元。二是收到货款:借记为:银行存款67万元,贷记为:应收账款—乙公司67万元。三是收到补贴款:借记为:银行存款50万元,贷记为: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50万元。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一是采购时:借记为:固定资产572649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7350元;贷记为:应付账款—甲企业67万元。二是支付货款时,借记为:应付账款—甲企业67万元;贷记为:银行存款67万元。三是按照5年折旧,每年计提折旧借记为:营业成本114529元;贷记为:累计折旧114529元。
(四)方案对比
对比两种会计处理方式,甲企业、乙公司的损益、应纳税所得额是一致的。在第一种处理方式中,乙公司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了财政补贴部分,因此在会计处理、所得税纳税调整时比较复杂。
综上所述,为了响应国家节能环保的号召,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国家给予财政补贴。以现有的财政补贴标准和政策为准,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和以往科目记账方式不同。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会计处理方法更加规范、相关要求更高,提示销售企业和购买者提高重视程度,结合国家政策变化,采用科学实用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