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文心雕龙·章表》考论(下)

2018-11-13

文学与文化 2018年2期
关键词:中书蔡邕刘勰

何 靖

三 以蔡邕本人章体文为中心的研究和结论

蔡邕本人章体文创作的实际情形又如何呢?他的《戍边上章》首云“朔方髡钳徒臣邕稽首再拜上书皇帝陛下”,末云“臣顿首死罪稽首再拜以闻”,似是比较标准的章体文。但其《表贺录换误上章谢罪》上既不言“稽首上书”,下复有“臣邕顿首死罪”,则是章名而表体;《让高阳乡侯章》上则云“臣稽首受诏”,下则云“臣邕顿首死罪”“顿首敢固以请息”,则是兼有章表二体;《荐太尉董卓可相国并自乞闲冗章》上谓“臣某等闻”而下云“臣邕等顿首顿首,死罪死罪”,则亦是章名而表体。粗看起来,似乎蔡邕自己也违背了他在《独断》中对章表二体在体式规范上的辨别,而误以《表贺录换误上章谢罪》、《让高阳乡侯章》与《荐太尉董卓可相国并自乞闲冗章》这三种表体文为章了。但细察之,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

今存《蔡邕集》为明人重编,清人严可均编《全汉文》时又进行了改定,这就造成蔡邕的一些文章名称不一。按《戍边上章》本司马彪《续汉书?律历志》所载,后补入《后汉书》。文首称“稽首再拜上书皇帝陛下”,中云“致章阙庭”“(《十意》)并书章左”“章闻之后”,末云“臣顿首死罪稽首再拜以闻”,复校以《独断》“章者,需头,称‘稽首上书’”的记载,基本可以确定此为章文,他说皆误;《上始加元服与群臣上寿章》为节引残文,考今名出《北堂书钞》及严可均所谓“本集”。《表贺录换误上章谢罪》亦是节引,而前云“表”者,言前所上表奉贺录也。按蔡邕前表内署职官、存否情形舛误,诏罚一月俸,故于臣礼固当上章灵帝以谢罪,此文宜为章体。《让高阳乡侯章》,兰雪斋活字本《蔡中郎文集》作《让高阳乡侯符策》,而“符策”实为策命蔡邕之符命册书,非此文为符策文;又内中明有“诣阙拜章”、“谨奉章诣阙”,则此文定名为“章”固非严可均妄拟;《荐太尉董卓可相国并自乞闲冗章》不惟中间与结尾均有脱误,且文中“谨陈状”下接“臣邕等顿首顿首,死罪死罪”,与规式不尽相合,甚至有本为二文、误合为一的可能;唯《让高阳乡侯章》首尾完全且语义完足,虽然行文之体式规范上兼有章表二体,功用上亦于谢恩之外并陈辞让之请,但文中有“诣阙拜章”与“谨奉章诣阙”语,以是知此篇必为当年蔡邕造阙奉交谒者以呈天子批复的章体文。《让高阳乡侯章》既名实不相违,则是否可以作这样的推断:其他以“章”为名的也当是交付谒者的上行公文。

以上之所以对蔡邕的章体文锱铢考较,不厌其烦,并以之为例证,原因有二:一是蔡邕《独断》对章表二体之程式的记载,乃刘勰《文心雕龙·章表》篇所依据的资料来源。蔡邕身处东汉中后期,其时典制尚明,章表二体尚作明确区分,他又曾从章奏“天下第一”的胡广学习,故得备言其实,其本人亦是一时之文学楷模;二是建安时期,汉制陵迟衰微,曹操复改造文章,章、表在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的合力作用下开始合流,二体的行文也不再如汉代那样规范严格。至南朝梁昭明太子萧统、刘孝绰等编撰《文选》时,文体中有表无章,标志章表文体真正完成合流,曾列为公文四品之一的章体从此不再独立存在。其背后的原因除“表体多包,情伪屡迁”而终于包揽了章体文的职责外,恐怕尚需从制度的变革中寻找。

所论至此,已经可以对前文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作出回答:蔡邕本人并不认为“章表同体”,其所著《独断》中关于章表公文之行文与范式的记载便是他在文体观念上严格区分章表二体的证据。那么,关于第二个问题,即刘勰本人的观点,是否真的如一些研究者所认为的那样,只是依照功用的不同来分体的呢?设若果然如此,则岂非刘勰无视蔡邕《独断》中的记载与蔡邕本人存世的章表作品,未尝从公文程序、行文规范着眼,而《文心雕龙·章表》所论“章以谢恩”“表以陈请”与东汉章表公文的实际应用情况出现了矛盾?

四 对刘勰章表观念的误读与辨正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就需要对《文心雕龙·章表》篇的结构进行细致剖析,对文本加以缜密考察。本篇可分为五节:第一节为开篇至“皆称上书”,追溯章表二体的源头;第二节为“秦初定制”至“布在职司也”,叙述二体分品定名的本末;第三节为“前汉表谢”至“并陈事之美表也”,标举东汉以来章表之典范;第四节为“原夫章表之为用也”至“亦可以喻于斯乎”,阐述刘勰自己对章表性质、功能、风格与艺术特点的概括,提出理想中的章表范式。最后一节是文末赞文,总结全篇。全文布局严整,井井有条,并非漫谈式、随笔式的文字。“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出现于第二节,一些研究者认为这是刘勰自己对章表功用的概括。其实并非如此,这只是刘勰在引述前人(如蔡邕)的记载。刘勰诚然赞同此一记载,然而须知《文心雕龙》文体论部分实际上有分体文学史的性质,刘勰的引述也是从分体文学史的角度出发,目的在于陈述汉初将臣下上书分类定品的史实,而非论证章体只用于谢恩,表体只用于陈请。

对叙事行为与论证行为的混淆,造成了对刘勰章表论的第一层误读;第二层误读则源于文献版本讹误。如上所述,体现刘勰章表论核心观点的部分,位于《文心雕龙·章表》篇第四节:

章以造阙,风矩应明;表以致策,骨采宜耀。

许多研究者引用此句时,均引作“章以造阙,风矩应明;表以致禁,骨采宜耀”,并依据“造阙”与“致禁”,展开论述。如李德虎《试论魏晋南北朝章表文发展概况及原因》说:“‘章以造阙,风矩应明;表以致禁,骨采宜耀’,意思是说‘章’是必须上达宫阙的,所以它的情志仪态,应该鲜明;‘表’是必须送到禁庭的,所以它的用词要有文采。可见章表二体内涵相近。”孙俊英《汉魏六朝陈谢类文体研究》也说:“刘勰在《文心雕龙·章表》中又说:‘……章以造阙,风矩应明;表以致禁,骨采宜耀……’这说明章、表的作用是答谢朝廷的恩宠和称扬君王的盛德,表明内心的真挚感情。”梁祖萍《〈文心雕龙·章表〉篇探微》亦谓:“在阐明章表的用途之后,刘勰进一步论及章表的写作要领:‘章以造阙,风矩应明;表以致禁(策),骨采宜耀’……章是用来到宫阙前拜上谢恩,风格规范应当明确,表是用来上呈宫禁的,文章辞采应当耀眼。”胡元德《古代公文文体流变述论》:“汉朝的‘章’有时也称‘上章’,今已失传。……其基本用途为‘谢贺’,不用于庶政,不免具有内容空洞的基本缺陷。臣下上章的目的,在于表示忠顺的态度,其内容空洞无物,只好在文字华丽方面多下功夫。……刘勰论章、表的写作要领时说:‘章以造阙,风矩应明;表以致禁,骨采宜耀……’”胡元德所说尤误,其一,汉代的章体文今日并未“失传”;其二,章体文并非“不用于庶政”,前所举郎顗《诣阙拜章》就是借灾异言人事,蔡邕的章体文亦多与庶政有关;第三,对章体文更不能一概视为“内容空洞无物”“文字华丽”,否则就违背了基本的事实。胡元德此论应是未及细考严可均《全后汉文》而发的想象之词。李德虎《试论魏晋南北朝章表文发展概况及原因》也有与胡元德相似的失误:“……‘章’不用于庶务,内容空洞就在所难免。而要写好内容空洞之文,很自然地又促使撰文者在追求文字华丽方面下功夫,‘章’文皆辞藻华美,‘华章’一语也即衍生于此。既无实在内容,又难读懂成了‘章’文的显著特征。”不仅几乎全部承袭了胡元德的误解,而且对“华章”一词的词源作了错误的解释。“华章”本义是华丽的花纹,如曹丕《玛瑙勒赋》:

禀金德之灵施,含白虎之华章。

葛洪《抱朴子外篇·擢才》:

华章藻蔚,非矇瞍所玩。

除此之外,几篇文章共同的也是最大的失误,在于未对《文心雕龙》的版本情况、文字异同作仔细考辨。

按今存《文心雕龙》的诸刻本,以元至正十五年(公元一三五五)所刊十卷本为最早而最善,但这个本子仍有许多错讹的地方。“章以造阙,风矩应明;表以致禁,骨采宜耀”的文字便来源于这个本子。稍加推敲,可以看出其中问题:“造阙”上章的目的即是“致禁”为皇帝批阅,“致禁”犹言“造阙”,何必一重“风矩”,一崇“骨采”?而且如言“表以致禁”,则章表二体的上呈程序与上呈目的都毫无二致了,也就成为了“同体”,如此则蔡邕《独断》对章体文“需头……诣阙通者也”与表体文“不需头……诣尚书通者也”的记载与《通典》所载两汉中书、尚书诸官职责均被忽略,而刘勰对前人著述、典制之学与章表文体之别也似乎不甚了然;《文心雕龙·章表》则成为专门从功用方面阐述章表之别的文字;且前云章表异体,后云“造阙”“致禁”,似乎“前后矛盾”。这样的说法无疑是讲不通的。

据《四部丛刊》三编影印日本静嘉堂文库所藏南宋蜀刻《太平御览》卷五百九十四引《文心雕龙·章表》原文,此句正当作“章以造阙,风矩应明;表以致策,骨采宜耀”。如此,则刘勰明知章体为臣下诣阙交谒者或左丞上呈皇帝批复之文,表体为臣下陈策而呈送尚书诸官审议之用,故特云“章式炳贲,志在典谟,使要而非略,明而不浅”,以倡章体文典重之体,与扼要完备、明白深刻的文风和语言。“风矩”之“风”指文章整体的风格,“矩”指行文格式上的规范。如于汉代由章体公文上行制度所决定的行文格式规范不加深究,只将“风矩”笼统释为“风格规范”或“情志仪态”泛泛而论,则误读与曲解在所难免。与章体文不同,“表以致策,骨采宜耀”,何为“骨采”呢?黄侃《文心雕龙札记》:

文之有意,所以宣达思理,纲维全篇,譬之于物,则犹风也。文之有辞,所以摅写中怀,显明条贯,譬之于物,则犹骨也。必知风即文意,骨即文辞,然后不蹈空虚之弊。或者舍辞意

而别求风骨,言之愈高,即之愈渺,彦和本意不如此也。

据黄侃说,“骨”即文辞。“骨采”之“骨”究竟所指何物,是龙学界在过去的一百年中争论激烈的大问题,然总其观点,大端有四:一种观点认为指事义,如郭晋稀;另一种观点认为指骨力,如牟世金、王运熙;第三种观点认为指严密的有说服力的义理,如罗宗强《释〈章表〉篇“风矩应明”与“骨采宜耀”》;第四种观点认为兼指思想内容的正大,事例阐述上的明晰充分,以及行文气势的峻健刚直,如涂光社。折衷诸说,参以己意,则谓“骨采”即兼有事义与骨力的辞采,庶几近于平妥。“表以致策,骨采宜耀”就是要以事丰骨劲之辞采来“摅写中怀,显明条贯”,有条有理、文采斐然地把自己所陈之策形成文字。所以,《章表》篇末的赞文才会在“敷表绛阙”下继云“献替黼扆”、“条理首尾”。“献替”即“献可替不(否)”,指陈策建议,语出《左传·昭公二十年》:

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

此即上文所云“表以致策”之真义。如此兼用他校与本校之法,前后相参,则元至正本“表以致禁”之误愈明,宋本《太平御览》之是愈见,而彦和自章表应用体式、上行程序之别出发以立论之本意,始昭然矣。

综上,笔者认为,刘勰所持的真正观点乃是章表文体有别;刘勰对章表文体的区分决不限于简单的“章以谢恩”和“表以陈请”,而是更为重视一时期之典章制度下由公文呈递程序之不同所决定的章表之别,并在此基础上对章、表二体的功用、文体特点与理想审美范式作出抽象和概括。因为揆情度理,汉初定品的功用根据,谢恩也好,陈请也罢,只是一种大致的标准,表既不可能俱是陈请,章亦不可能唯有谢恩,上文考证已详。故后来章表的分体,仍当以公文的上行程序与基本范式为依据;二体“风矩应明”、“骨采宜耀”之风格与审美上的特点,即产生于这样的前提之下。不明乎此而对刘勰《文心雕龙·章表》中的文体观念进行阐释,就必然会曲解彦和原意,产生理解与论述上的误区;复基于这样的曲解、误解来对历史上的章表作品进行考察,就必然导致对章、表这两种重要的公文类应用文的行文情况和性质问题认识不明,乃至在研究成果中出现硬伤。

附:

《汉官六种》所载西汉中书尚书为二机构说抉微

《汉书·成帝纪》:

四年春,罢中书宦官,初置尚书员五人。

《通典》卷二十二《职官》四:

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谓之尚书。尚犹主也。汉承秦置。及武帝游宴后庭,始用宦者主中书,以司马迁为之。中间遂罢其官以为中书之职。至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及封奏,宣示内外而已,其任犹轻。至后汉则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乃文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

又云:

左右丞:秦置尚书丞二人,属少府。汉因之。至成帝建始四年,置丞四人。及后汉光武,始减其二,唯置左、右丞,佐令、仆之事,台中纪纲,无所不总。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

又卷二十一《职官》三:

……盖今中书之任。其所置中书之名,因汉武帝游宴后庭,始以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成帝建始四年,改中书谒者令曰中谒者令,更以士人为之,皆属少府。汉东京省中谒者令官。

这样看,似乎武帝时,尚书名称更改为中书,到成帝时才恢复“尚书”的旧名。但参以《汉官六种》和《汉书·盖宽饶传》,略加考证,知具体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卫宏《汉官旧仪·卷上》:

尚书四人,为四曹。侍曹尚书,(按:《前汉书》师古注引此文,“侍”上有“常”字,与《续汉书·志》合)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庶民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四夷事。成帝初,置尚书,员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

又:

尚书令主赞奏封下书,(按:《续汉书·百官志》:“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文书众事”)仆射主闭封。丞二人,主报上书者,兼领财用火烛食厨。汉置中(书)官,领尚书事。中书谒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官,以中书为中谒者令。

又:

尚书郎四人:匈奴单于营部二郎主羌夷吏民,民曹一郎主天下户口垦田功作,谒者曹一郎主天下见钱贡献委输。(按:《晋书·职官志》:“汉置尚书郎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与此文少异。疑“二郎”当作“一郎”,“匈奴单于”上脱“一郎主”三字。)

此处云成帝时置尚书五人,与《通典》稍异。应劭《汉官仪》所说更为详尽:

尚书四员,武帝置,成帝加一为五。有〔常〕侍曹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尚书,主人庶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四夷事;成帝加三公尚书,主断狱事。(《后汉书·光武纪》注引)

明言四尚书是汉武帝旧制,成帝时加三公尚书一员,非如《通典》所说成帝建始四年始置也。(按“户曹尚书”即“民曹尚书”,当是李贤注《后汉书》时避唐太宗讳而改字。)

那么,有无可能是武帝时“尚书”已经更名“中书”,而应劭没有明辨,造成误记呢?这种可能很小。《汉书·盖宽饶传》:

先是时,卫司马在部,见卫尉拜谒,常为卫官繇使市买。宽饶视事,案旧令,遂揖官属以下行卫者。卫尉私使宽饶出,宽饶以令诣官府门上谒辞。尚书责问卫尉,由是卫官不复私使候、司马。候、司马不拜,出先置卫,辄上奏辞,自此正焉。

盖宽饶是汉宣帝大臣,他向尚书告卫尉的状,尚书可以责问卫尉,可知尚书机关在宣帝时是存在的。如果按照《汉书·成帝纪》、《通典》的说法,当时受理盖宽饶投诉的机构应当是中书,而不得名之为“尚书”。卫尉是九卿之一,是秩二千石的大官,据上面所引卫宏《汉官旧仪》,可知盖宽饶必是向二千石曹尚书检举卫尉,《汉书》所记不误。又据《汉书·张汤传》,张安世曾被武帝擢为尚书令;《汉书·京房传》载:元帝时,五鹿充宗为尚书令,知尚书令自武帝至元帝未尝废除。

关于中书的职能,卫宏《汉旧仪》谓为:

中书掌诏诰答表,皆机密之事。

则中书是皇帝的秘书机构,办公地点必在禁中。而尚书台的位置,据应劭《汉官仪·卷上》:

尚书令、侍中上东、西寺及侍中寺。

两汉制度,官署在宫禁之外。如《汉书》记侍中金安上深受信任,可以出入禁中,知侍中寺在宫禁外。办公地点不同,证明两个机构并不重合。

对于中书令的职能和地位,卫宏《汉旧仪》中有这样一条记载:

中书令,领赞尚书,出入奏事,秩千石。

这里的关键是两处,一处是中书令具有“领赞尚书”的功能,另一处是中书令秩千石。按卫宏《汉官旧仪·卷上》:

汉置中(书)官,领尚书事。中书谒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官,以中书为中谒者令。

两条均言西汉中书官职能,都是卫宏所记,与《汉书》的记载大体一致,而区别在于一云“领赞尚书”,则是其时中书与尚书并存,而以中书赞尚书行事,为其代表皇帝意志,故称“领赞”;一云“领尚书事”,则是以中书机构(中尚书)代尚书机构,其时无尚书而有中书。两条记载孰是孰非,在于对“领尚书”和“领赞尚书”的理解上。应劭《汉官仪》:

左、右曹受尚书事。前世文士,以中书在右,因谓中书为右曹,又称西掖。

知中书令即尚书右曹。这一条只能是对西汉官制的记录,因为到西汉成帝就废除了中书令,中谒者令属改属少府而非尚书机关。东汉没有中书机构。再参照《汉书·盖宽饶传》的记载,中书和尚书两机构之间的关系就非常明白了。又有一条旁证,卫宏《汉官旧仪·卷上》:

右曹日上朝谒,秩二千石。

可知中书令是二千石官员。按前引卫宏《汉旧仪》的记载,中书令秩为千石,二说不同。按《汉书·司马迁传》,司马迁被刑后任中书令,在此之前则是太史令。太史令是太常的属官,太常属九卿,秩二千石;太史令当是六百石。司马迁是获罪刑余之人,如果武帝把他从六百石的太史令一下提拔为二千石的中书令,似乎不合情理,班固在《汉书·司马迁传》内都也没说司马迁得到了这样的超拔。可见中书令当为“秩千石”。那么为什么又有秩二千石的记载呢?应劭《汉官仪》:

“尚书令……秩千石。故公为之者,朝会不陛奏事,增秩二千石。”

于是知任职者的俸禄级别比官秩高时,官秩随之增加。

至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些结论:西汉时尚书、中书是两个机构。汉武帝用中书官“领赞尚书”,本意殆在于加强皇权。中书官能出入禁中,故主要用宦者,有时也用亲信士人,如石显和张安世都曾任中书令。中书官是皇帝派驻尚书机构的代表,隶属于尚书右曹,右曹的最高长官是中书令,但这并不是说中书与尚书的职能完全重合,更不能将二者看作是同一个机构。汉成帝并不是尚书机构的恢复者,而只是变四曹为五曹的改革者。

猜你喜欢

中书蔡邕刘勰
刘勰的“借力”
刘勰拦路拜师
王言撰制与魏、齐文运承变
舍弃面子的刘勰
舍弃面子的刘勰
蔡邕听琴
刘向《列子书录》之“中书”即“内书”,“中”字不借指朝廷
倒屣欣逢迎
你可知道一道圣旨的出台流程
蔡文姬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