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职工之私心成国企之公利
2018-11-12王俊强
王俊强
今年9月,张小平(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研究员)从国企向民企的简单一跳,网传年薪就从十多万变为上百万元,舆论哗然,国企的人才激励问题再次引发热议。事实上,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与市场化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国企创新活力与员工奋斗热情,一直是近年来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八大以来,形成“1+N”政策体系,完成了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和四梁八柱的大框架。自上而下的规划需要自下而上落地实施,这是战略与人性的博弈与结合。尽管政府对深化国企改革的决心坚定,各项推动政策不断出台,但毋庸讳言,目前仍有不少国企存在“改革拖延症”,上热下冷的“改革温差”依然阻碍着国企改革的纵深推进。
解决改革上热下冷的难题,除了要继续完善法规体系、建立容错机制,让国企“敢于改”之外,更需要尽快建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让国企“积极改”。过去,国企长期处于政企不分的状态,对领导层的激励与考核更多依赖行政级别的升降。随着政企逐步分离、企业领导由“政府官员”向“国有企业家”身份转变,依附于金字塔式职务晋升的传统激励模式已不合时宜,亟需在国企构建起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利益的融合。相对民企而言,国企内能干的底层“螺丝钉”很多,在张小平离职前,按照职务体系他属于“螺丝钉”,而一旦离职,才发现这样的“螺丝钉”原来如此重要。在以岗定酬的制度下,这些底层的能人很难找到实现个人价值的空间,这不是某个企业领导的错,凸显的是现行激励制度的弊端与局限性。
尊重人性,以职工之私心成国企之公利
对国企职工来说,维护国家利益是无比崇高的政治觉悟,但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长期来看,放置于市场经济环境中,谁都不可能跳过底层物质需求而直接关注精神需求。但这不等于说,职工可以只关注自身私利而无视国家或企业的公利。相反,科学的激励机制,正是借助于对个人私利的正确引导,激发员工内心最真实的动力,以实现企业的共同目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避免企业员工的“短视行为”,这就是中长期激励机制的魅力所在。而合伙人制度,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已被众多民营企业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合伙人制度,指的是通过采用类似于合伙企业的运作机制,实现公司股权架构合理搭建与内部激励有效提升的综合目的。作为对中长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理念的具体运用,广义的合伙人制度涵盖了企业员工持股、项目跟投、平台合伙等多种形式。
在人才济济的国企,推行合伙人制度,可以让不善管理而精于技术的底层“螺丝钉”,有机会获得与自身人力资本价值相对应的经济回报。相比于国企目前的薪酬考核机制,合伙人制度更关注能力与贡献,打破了僵硬的论资排辈体系,灵活性高、业绩关联性强、激励效果也更为长久。
構建多层次、动态化的合伙模式
国企推行激励机制,一定要坚持初心,不搞“大锅饭”“一刀切”,不搞福利性质的全员持股或平均持股。这一精神体现到合伙模式的设计中,就是要坚持多层次、动态化的原则。
多层次,就是要建立起从企业整体、到平台板块、再到各项目子公司等多层级的激励平台,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在各自相关的平台合伙,与相关的平台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比如,企业的核心管理层在企业整体层面合伙,而某一业务板块的核心骨干在板块层面参与合伙。
动态化,指的是要有完善的日常管理机制、动态调整机制、约束和退出机制。各个合伙平台的合伙人在方案正式实施之前,应就所在平台合伙人权益的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和退出等问题协商一致,并通过合伙协议进行明确。
以终为始,立足增量激励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是国企改革的基础与前提,更是改革的底线。因此,国企打造合伙人制度,必须牢牢坚守增量改革的原则。国家发改委今年9月发布《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国企改革应坚持“立足增量、不动存量、同股同价、现金入股”的原则。
立足增量、不动存量。无论是引入社会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还是实施员工持股,都不应通过直接出让现有产权的方式,而是通过增资扩股或出资新设企业的方式进行。这一方面有利于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激发创新活力,另一方面有助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同时直接给企业引入了新的发展资源。
不论采用何种方式,伴随着发展过程中对激励人才、引入资源、不断融资等多种需求,原股东的股权比例都将被逐步稀释。因此,股权尚未被稀释之时,以终为始,做好股权顶层设计与公司章程修订,规划好国企未来股权架构的演变路径、预留合理数量的股权,在释放利益的同时确保国有股东的控股地位至关重要。
所谓“牵牛要牵牛鼻子”,从事物的主要矛盾入手方能事半功倍。如今,面对渐入深水区的国企改革,通过推行多层次的合伙人模式,可以优化利益分配方式,充分体现人力资本价值,以职工之私心成国企之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