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三环流”价值链体系构建与推进路径*
2018-11-07高彦彦
孙 军 高彦彦
(1. 淮海工学院商学院 江苏 连云港 222005; 2.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89)
一、引言
改革开放尤其是加入WTO以来,我国企业快速嵌入了由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所主导的全球价值链(简称GVC)体系。大量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企业以代工模式参与由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所掌控的GVC虽然能够快速提高其产品生产和出口能力,实现工艺和产品升级,但由于跨国公司牢牢掌握GVC的高端以及战略核心环节,发展中国家企业只能“依附式发展”,很难实现功能升级和链条升级,这很容易导致本土企业“被俘获”。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也承受着国际风险传导的影响[1]。另外,伴随着我国各类要素成本的快速上升、环保压力的持续加大和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制造业向发达国家的“高端回流”,这种发展模式显然已不可持续。
由我国发起的“一带一路”是一个跨区域倡议,沿线分布着约44亿人口,占全球总人口的63%,他们大多是处于经济成长期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新兴经济体,经济总量约占全球总量的29%[2]。“一带一路”倡议强调与相关各国互利共赢合作,该倡议的实施传递出我国做长经济增长“短板”以培育全球经济新增长点的新思路[3]。构建“一带一路”GVC合作机制不仅会推动新一轮全球贸易繁荣与发展,而且还可以为我国由过去的参与GVC向重塑GVC,转移富余资本和产能,使产业迈向中高端,实现产业升级提供机遇,加速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发展新阶段[4]。现有实证研究也支撑着上述观点,韩永辉等基于UNCOMTRADE数据库的研究发现,中国与西亚贸易联系愈加紧密且呈现产业间贸易特征,表现出较强的贸易互补性[5]。魏龙等基于WIOD数据和KPWW方法的研究指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互补性强于替代性,在价值链高附加值环节占据优势[6]。孟祺测算了“一带一路”分区域的制造业竞争力状况,发现中国有能力也有必要构建GVC[7]。关于具体实现的路径和方式,钟飞腾认为,构建GVC的关键在于选择重点国家和相关产业[8]。卓丽洪等指出,要以在全球范围内构建完善的“母子工厂”体系为核心,积极推进中国与广大新兴经济体的产能合作[9]。
具体说来,中国可以通过沿“一带一路”产能国际合作打造自身的利益环流,逐步形成以中国为枢纽的“双环流”价值链体系[10][11][12],这对于指导我国价值链体系的构建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和意义。不过,该体系忽略了内需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国家价值链(简称NVC)在GVC体系构建中的巨大作用,这可能导致我国制造业在沿“一带一路”向外转移过程中面临着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不畅和“空心化”等问题。尽管刘志彪指出了应重构基于内需的GVC,在国内重要的全球性城市建立总部基地,占据GVC的“链主”地位,并同时在沿线主要城市建设GVC的节点关系,逐步把一些发展中国家纳入中国主导的价值链体系[4],但该研究并没有对这些问题做进一步的深入探讨。基于此,本文在“双环流”价值链体系基础上提出了沿“一带一路”构建“三环流”价值链体系框架,并深入分析可能的推进路径。接下来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研究“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推进过程中我国制造业“走出去”可能引发的困境,第三部分分析“双环流”价值链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三环流”价值链体系,第四部分给出我国沿“一带一路”构建全球价值链体系的路径选择,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论与下一步的研究展望。
二、我国制造业沿“一带一路”走出去可能引发的困境
(一)我国制造业在GVC中的地位
本文基于Koopman等提出的GVC地位指数概念[13],测度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个主要国家制造业的GVC位置:
(1)
其中,IVirt是指r国i产业t时期产品出口所包含的间接增加值,FVirt是指r国i产业t时期出口中所包含的国外增加值,Eirt是r国i产业在t时期的出口总值。
GVC地位指数越高表明一国产业在GVC中越靠近上游,能够更多的为别国和地区提供中间品。利用OECD—WTO联合发布的TIVA统计数据,得到几个主要国家的GVC地位指数如图1所示。
图1 制造业在GVC中的地位
资料来源:OECD—WTO联合发布的TIVA统计数据计算得到。
可以看出,在与亚洲的日本、韩国以及欧美的美国、德国制造业GVC地位的比较中,一是我国制造业地位的提升非常明显,2006年超过韩国,2011年已接近德国;二是我国制造业地位与美国和日本相比,仍然具有比较大的差距;三是从2009年开始,我国制造业地位攀升出现了转折点,开始缓慢下行。
图2显示的是上述五国整体制造业出口的国内附加值所占比重趋势,其与GVC位置指数走势非常相似。差别在于,一是中国出口国内附加值所占比重是在2007年而不是2006年超过韩国;二是中国的出口国内附加值所占比重与德国差距仍然较大,并没有像制造业地位提升的那样快。
图2 制造业出口国内附加值所占比重
资料来源:OECD—WTO联合发布的TIVA统计数据计算得到。
为了对制造业细分行业有一个了解,本文根据公式(1)计算了部分细分行业在GVC中的位置,并根据要素使用密集度将其划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三类。为节省篇幅,表1仅汇报中国主要制造业行业部分年份GVC位置数值的世界排名(共62个国家和地区)。具体来看,在劳动密集型行业,纺织品、皮革与鞋类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全球价值链位置总体较低,其原因在于中国虽然具有发展这些行业的要素禀赋优势,但这些行业没能掌握全球价值链的核心环节,品牌和设计能力不强,且对国外上游设备的依赖度较高;在资本密集型行业,三个细分行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相比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要高一些,但与其相似的是,2008年之前一直在上升,之后有所回落;在技术密集型行业,机械与设备(其他)以及电子、电气与光学设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比资本密集型行业低。机械与设备(其他)地位较高,而且攀升的比较快,但在2008年之后也有所降低,电子、电气与光学设备一直在低位徘徊。这大致能够说明我国技术水平距离世界前沿尚有明显差距,并不能承担起向其他国家提供高质量中间品的角色,难以获取高利润。
表1 中国主要行业部分年份GVC地位数值的世界排名(共62个国家和地区)
资料来源:OECD—WTO联合发布的TIVA统计数据计算得到。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作为“一带一路”发起国的中国,其在GVC中的位置远低于GVC主导者美国、日本和多国,虽然在GVC中的地位在金融危机之前有所上升,但之后却开始下滑。
(二)我国企业沿“一带一路”“走出去”可能面临的困境
上述分析表明,鼓励企业沿“一带一路”“走出去”需要重新审视我国制造业的现有基础和面临的不足。对《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14)中的中国与部分国家可能的产能合作清单研究发现,我国与这些国家的产能合作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业、纺织业、石化产业、轻工业等相关行业中。应该说,我国在这些行业都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理应能够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取得成效,但也有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上述很多产业的发展门槛较低,使得这些国家无论选取何种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发展都会遇到中国产业的竞争,对我国形成竞争压力;二是由于区域间的分割行为,存在于某一地区的企业并不容易在全国范围内构建NVC链条,松散的NVC链条最终也很难对接GVC。
三、“三环流”价值链体系框架构建
中国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者、倡导者和积极践行者,要想形成以我为主的GVC体系,就要求我国在推动企业“走出去”的同时加快自身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和速度,向产业梯度更高位置和价值链的更高端攀升,而这需要我们理清各种价值链之间的关系,寻求突破的动力机制。
(一)“双环流”价值链体系的缺失
按照“双环流”价值链体系构建者的观点,中国可以沿“一带一路”通过产能合作塑造利益环流,逐步形成以我国为枢纽的“双环流”价值链体系。具体来说,一个环流是与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价值循环体系,处于价值链低端的中国的主要任务在产业分工中学习,不断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另一个环流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形成产能国际合作循环体系,中国的主要任务是凭借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位置,通过产能合作和转移等方式形成新的价值循环体系。
应该说,“双环流”价值链体系为我国摆脱处于GVC低端的状态提供了极其有益的思路,具有极大价值。不过,本文认为该理论体系欠缺微观基础,缺乏国内相关因素对于价值链构建的支撑。Isaksen和Kalsaas认为[14],提高中国在GVC中位置不仅取决于价值链领导者的市场势力,同时也取决于发展中国家本土企业的产业升级能力。刘志彪等指出[15],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加快构建以本土市场需求为基础的NVC的网络体系和治理结构。杨高举等认为[16],国内的技术创新以及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等要素的协同性提高,是提高中国高技术产业国际分工地位的关键性内部动力。由此可见,“双环流”价值链体系缺少了国内因素对于价值链构建的支撑,缺失了价值链升级的内部动力源泉。
(二)“三环流”价值链体系框架构建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了设立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六大经济走廊,《“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提出了建设中国-印度洋-非洲-地中海蓝色经济通道、中国-大洋洲-南太平洋蓝色经济通道以及经北冰洋连接欧洲的蓝色经济通道,后者也被称作“冰上丝绸之路”。基于此,并结合“双环流”价值链体系,本文提出“三环流”价值链体系框架。
具体做法是:一是以沿海经济带为核心,在强化我国传统南北产业分工的基础上,加大东中西之间政府与企业间合作力度,逐步形成以东部“链主”企业为支撑、中西部地区企业为核心节点的NVC体系;二是将由东部企业主导的NVC体系与六大经济走廊和三条蓝色经济通道相互衔接,通过与东南亚、西亚、欧洲、非洲和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产能合作,构建基于“一带一路”的价值链环流体系;三是与过去嵌入发达国家所掌控的GVC不同,要进一步主动融入发达国家所构建的全球创新链(简称GIC),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通过创新战略主动对接GIC。并在这个过程中,将NVC体系、“一带一路”价值链体系和GIC体系相融合,最终形成全新的由我国企业主导的GVC体系。
(三)“三环流”价值链体系形成的动力来源
结合我国现实和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当前沿“一带一路”构建以我为主的GVC体系的动力主要由三个途径:一是倒逼效应。沿“一带一路”消除“短板”、重塑全球价值链体系的过程,必然会反向倒逼中国加快改革开放,推动国内区域间合作和企业转型,加快构建NVC。这里的重点是,利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带一路”推进的时机,反向倒逼政府职能转型、国内要素市场整合和本土企业研发投入乃至品牌建设的内生动力问题,通过“链主”企业的驱动,构建NVC。二是短板效应。“一带一路”区域内国家经济发展面临较大挑战和增长“短板”,例如基础设施不足、资金短缺、区域内经贸合作水平低以及被GVC“低端锁定”等,逆全球化趋势的到来不利于这些国家摆脱落后。由此,我们可以沿“一带一路”打造开放体系,通过做长沿线国家经济“短板”以培育价值链体系。这里的重点是如何利用上述“短板”通过产品架构、功能架构等构建价值链;三是创新效应。我国处于GVC的较低位置,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距仍然较大,这就需要我们在利用短板效应和倒逼效应推动价值链构建的同时,要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由美欧日等发达国家所掌控的GIC,通过持续主动创新提升在GVC中的位置,并与沿“一带一路”主要由后发地区所组建的价值链对接,形成正反馈效应。
需要注意的是,短板效应只是“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的基础所在,有助于我国企业沿“一带一路”更好地“走出去”。倒逼效应和创新效应才是打造以我为主的GVC的根本所在,有助于我国内需扩大、要素市场整合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
四、沿“一带一路”构建全球价值链体系的路径选择
“三环流”价值链体系能够落地的关键在于路径的正确选择和政策的有力实施,结合上述理论分析,本文认为主要应该包含以下几点:
(一)协同“一带一路”倡议与区域发展战略
现实中,我国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区域间的分割。继国家提出“一带一路”以后,各省市都陆续发布了“一带一路”的具体建设方案,他们在角色定位方面,差异性不是很大。各省明文发布将规划实施的经济、贸易、交通、金融、物流、文化等提法纷呈、数量繁多的“中心”超过30个。例如,重庆的定位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产业腹地、长江经济带的西部中心枢纽,成都则定位为“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经济腹地,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点,等等。区域间市场分割严重影响了国内经济关联和区域间专业化分工,尤其在内陆地区表现的更为明显。
张可云等指出[17],“一带一路”的本质是中国区域协调发展4.0,是区域战略体系中的重要组成。由此,将“一带一路”与区域协调进行融合发展是推动形成由我国主导的GVC的一条必由之路。以长江经济带为例,将《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与“一带一路”倡议相比较可以发现,这两个战略之间存在着极大地吻合。也就是说,长江经济带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一个重要实施区域,这两者沿长江流域共同开启了向东、西、南的开放格局,形成东西、内陆和沿边共同开放的经济体系,有利于构建区域错位竞争、协同互补效应,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共同做大做强NVC。具体来看,就是要以“一轴”(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发挥上海、南京、武汉、重庆等市的集聚辐射作用,建设特色城市,逐步成为价值链的主要节点,推动“三极”(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产业融合互动发展,打造国家价值链体系。因此,协同“一带一路”倡议与区域发展战略是驱动区域协调发展、内需扩大和要素市场整合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二)培育“链主”企业
跨国企业成长的路径和经验表明,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是先从国内市场起步与成长,以母国为基地,通过全球范围内的兼并重组不断对各种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壮大自身实力,并在此过程中培育和构建自身的价值链条,最终成为掌控价值链的“链主”企业。“链主”企业均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和在链条上的不可替代性,要么具有强大的商业品牌价值,要么具有别人短时无法模仿的技术或强大的创新能力。一般情况下,供应链上除“链主”以外的企业,都可以由别的企业进行替代。
沿“一带一路”“走出去”表明我国企业开始从本土企业向跨国公司转型,但要形成自己的跨国制造“链主”,一是要在国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鼓励竞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相应的激励与配套政策,注重内生增长机制培育;二是要支持国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行业内和跨行业的大规模资产重组,重视企业的外生增长模式,加快构建行业龙头和领导企业;三是要鼓励大型制造企业抓住全球资源重新优化配置的机会,沿“一带一路”积极走出去,到欧美等发达国家兼并收购具有品牌效应和技术优势的相关企业,整合国外品牌、技术、人才、市场等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布局采购、销售和研发等到附加值环节,参与全球竞争;四是政府政策的落脚点不仅是“链主”本身,更要关心与“链主”休戚与共的上下游价值链的培育。
(三)沿“一带一路”构建总部经济
联合国贸发会(UNCTAD)发布的《2008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到2007年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分支机构达到了79万家,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生产体系,控制了全球生产总值的25%左右,商品贸易60%以上,国际贸易的60%到70%,产品研发的80%到90%。而能够支撑这些跨国公司如此迅猛发展的原因正是总部经济,总部经济是企业总部的集聚,汇集了相关产业的诸多企业总部,形成了企业的高端决策及综合管理与生产、原材料供应及物流环节的空间分离,建立了以产业价值链为纽带,以总部基地与周边产业基地分工协作的产业空间价值链体系,是“链主”企业形成最核心的支撑要素。
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出去”,他们会面临不同的技术需求、管理环境和风险环境等,所需要的后方支撑将会越来越大,这既包括计划、R&D、会计、咨询和保险等服务,也需要面对后发国家法制不健全、文化差异较大,政治风险始终存在等情况,这就需要企业总部的强大支撑能力。由此,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非常有必要沿“一带一路”塑造节点支撑城市,打造总部经济。由于总部经济可以给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外溢效应,这使得各个地区对于总部的构建热情异常高涨,每个地方都有建立总部经济的极大热情。不过,目前我国真正具有总部经济功能的地区仍然较少,沿“一带一路”对区域经济进行整合,对总部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非常有必要。以长江经济带为例,应该将上海打造成总部经济的核心城市,吸引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结算中心落户,引入国际金融机构,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跳板”和最关键支撑点。另外,城市等级不同,总部等级也不同,企业的影响力也不同,对接节点企业支撑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进而也应构建不同层次的总部经济来应对企业需要。具体说来,可以将南京、武汉、重庆、成都打造成次核心总部城市,其它重要城市为一般的总部城市。最终通过节点城市总部的打造,整合区域经济,支撑NVC塑造,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坚强支撑。
(四)融入GIC
鉴于我国制造业与欧美发达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位置中的较大差距,本文认为,我国在沿“一带一路”构建GVC体系的过程中仍然不能脱离由欧美发达国家所主导的全球化体系。但与嵌入GVC不同,我国这一次应该主动融入GIC。
融入GIC不仅有助于我国持续地去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技术和各类经验,而且还可以倒逼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服务业的开放步伐。这其中的原因在于,一是融入GIC可以吸收全球最先进的生产要素,在高质量引进来和大规模走出去中,可以更好地利用全球资金、技术、市场、战略资源,推动我国加快创新步伐,加快现代服务业开放发展步伐,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增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二是融入GIC也是倒逼我国企业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利用全球经贸规则变化的重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广阔且不断扩张的内需市场、日趋完善的基础设施、强大而齐全的产业配套能力、不断提升的企业创新能力、国际化经营能力和逐步建立的“一带一路”价值链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我们从基于传统低成本的简单“引进来”向基于创新驱动的“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转变,切实有效地加入全球创新网络分工体系,利用国内外一切先进知识和生产要素,推动我国企业快速而低成本地完成复杂性创新,提高利用全球最顶端的创新分工体系驱动我国制造业价值链升级的能力。
五、结论与展望
本文的分析表明,我国制造业企业在GVC中的地位并不高,沿“一带一路”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我国有陷入产业“空心化”的可能。以嵌入GVC分工体系为目标的开放型经济已难以适应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重塑开放型经济新动力,构建以我为主的GVC体系,推动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和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已成为我国当前和下一步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已有文献提出的“双环流”价值链体系忽略了内需的重要性,缺少微观支撑,本文提出的“三环流”价值链体系可以将NVC、“一带一路”价值链以及欧美等发达国家所掌控的GIC融合在一起,这有利于以我为主的GVC体系的真正形成。基于此,本文认为打造基于我国的GVC体系的路径包括衔接“一带一路”倡议与区域发展战略、培育“链主”企业、沿“一带一路”构建总部经济和融入全球创新分工网络。当然,这背后的微观机制及其实际效果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检验。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扎实有效推进,未来研究将对此进行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