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政治制度的对比分析
2018-10-30易复官谢蕾
易复官 谢蕾
摘 要:“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是2018年考纲所规定的重要内容。全国卷涉及该考点的试题有:2017年全国Ⅰ卷的24题,2016年全国Ⅱ卷24题,2014年全国Ⅱ卷24题,2013年全国Ⅰ卷24题,2011年全国新课标卷24题。可见,这一考点属于全国卷比较热的考点。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内容不多,就是两个制度——宗法制和分封制,看似较容易。但王国维却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这似乎在提醒我们,问题没有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仅仅照教材讲授,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那么,商代宗法制与分封制到底是什么情况,殷周制度到底有何联系又有何区别,殷周这种政治的“变革”如何理解,这当时国家形态又有何影响?这就需要老师挖掘两者内在的联系,揭示其本质。
关键词:商周;考纲;对比
一、 我们来分析商周的宗法制
先看,商代的宗法制。考查商代的宗法制,可以从商王序列入手,如图一所示(据《史记·殷本纪》)。从《史记》所载的商王世系图(图一)中,我们不难看出,商代宗法制有如下特点:①商代王位始终在一家一姓内传承,故商代确实存在宗法关系;②商代王位继承制度比较混乱,既有父(长)子相继,又有兄终弟及,更有几次篡夺王位的举动,如大戊——中丁,小乙——武丁,祖甲——禀辛,康丁——武乙,这就酿成了“九世之乱”,究其原因,则是“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史记·殷本纪》)这表明商代的宗法制度还不成熟和完善。③商代宗法关系还未强化到成为商王与诸侯联系的纽带,这一点,将在后面商代的分封制中分析。
图一
图二
图三
我们再看周代的分封制,见图二(据《史记·周本纪》)。从图中可知,周代宗法制有以下特点:①嫡长子继承制已经确立,并成为普遍的继承原则,从周王到诸侯(见图三);②周天子与诸侯、诸侯与卿大夫、卿大夫与士存在血缘关系,通过这种关系,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建立了密切的联系;③宗法制已深入到国家权力的分配,整个国家是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来分配权力,从而形成稳固的政治秩序,这一点在分封制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另外,周代还通过各种礼乐制度来强化和巩固这种宗法关系,突出大宗的地位,宗法制有制度上的保证。这些都与商代宗法制明显不同,值得我们思考!
二、 我们再来对比分析商周的分封制
先来看商代的分封制,商代有分封,不仅商代有,夏朝也有分封。“禹为姒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史记·夏本纪》“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史记·殷本纪》)可见,分封本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史记》上述记载的是分封的一种形式,即氏族部落自身分裂分化而成的族邦组织。(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分封还有另外一种形式:“当夏后之世,而殷之王亥、王恒,累叶称王。汤未放桀之时,亦已称王。当商之末,而周之文武亦称王。盖诸侯之于天子,犹后世诸侯之于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这表明,除了本族子弟外,商代还有大量的臣服于商的方国首领和一些古老的氏族部落,如夏禹称王时的商族先祖王亥和王恒,夏桀时期的商汤,商朝末期的周文王和周武王等。除此之外还有方国首领,如犬方的犬侯、鬼方的鬼侯等,这都是归顺受商王朝封爵为侯。它们接受周王的封号,但有自己的领土、独立的经济、军队和自己的政治组织,与商王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
通过这些材料,可以明显感觉到西周分封制与商代分封制的不同,可得出以下结论:①周王与诸侯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并与异姓诸侯存在姻亲关系,从而使西周统治集团内部同姓为兄弟,异姓为“甥舅”,宗法制已经贯彻到整个国家权力的分配,已成为分封制的依据;②诸侯国已非原来的方国,相当于中央派到地方的一个统治者,每一个诸侯国都是该地域的次级统治中心;③每一个诸侯国都完全打乱了原有的血缘部落组织,实行全新的政治统治;④周王对诸侯国不再是“承认”,而是一种权力的授予,是“封赐”。正如学者所言,西周分封制是人口的再编组,每一个封君受封的不仅是土地,更重要的是分领了不同的人群。西周的分封制在族群衍裂以组成新族群的意义,大于裂土分茅,别分疆土的意义。新封的封国,因其与原居民的柔和,而成为地缘性的政治單位。因此,分封制下的诸侯,一方面保持宗族族群的性格,另一方面也势须发展地缘单位的政治性格。所以,西周分封制可作为向“郡县制”过渡的一个中间环节。(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
综合以上分析,商周政治制度存在巨大差异,所以由商入周,不是简单的制度的发展与改变,反映了国家形态的深刻变化,说明早期国家逐渐走向成熟。
作者简介:
易复官,四川省德阳市,四川省德阳中学校;
谢蕾,四川省德阳市,四川省德阳市第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