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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金融新模式研究

2018-10-29陈英超陈志敏李真真

创新科技 2018年5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金融互联网

陈英超 陈志敏 李真真

摘 要: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把“四众”在知识产权行业的应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河南省也把“四众”列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规划。知识产权是创新创业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四众”新模式则是对“双创”理念的深化和延伸,其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的运用是一个全新课题。本文着重从基于互联网的“四众”平台在知识产权行业的应用、发展“四众”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模式等方面对“四众”在知识产权行业的应用和前景进行了深入分析。

关键词:四众;知识产权;金融;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F832;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8)5-48-4

DOI:10.19345/j.cxkj.1671-0037.2018.05.013

Abstract: On December 18, 2015, Several Suggestions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ccelerating the Building of A Strong Country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proposed to formulat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policy of mass innovation, crowdsourcing, collective support, and crowdfun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policy i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ustry has been raised to an unprecedented height, and Henan Province has also included the policy into the planning of building stro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vin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an important support and the foundation guarantee for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The new model of this policy is a deepening and extension of the concept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Its application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nance is a new topic. Focusing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Internet-based "mass innovation, crowdsourcing, collective support, and crowdfunding” platform i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ustr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ass innovation, crowdsourcing, collective support, and crowdfunding”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nancial model, this article made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application and prospects of “mass innovation, crowdsourcing, collective support, and crowdfunding” i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ustry.

Key words: mass innovation, crowdsourcing, collective support, and crowdfund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nance; Internet

知識产权金融近年来在我国方兴未艾,实践中应用最多的是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模式。而基于互联网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的运用,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依托“互联网+”等新技术构建最广泛的创新平台,鼓励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统称“四众”)等新模式,把“四众”发展作为推动“双创”的重要途径。《意见》还提出以众智促创新、以众包促变革、以众扶促创业、以众筹促融资等重大发展方向和17条重点举措,旨在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情,指导“四众”规范发展,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

“四众”新模式的提出,是对“双创”内容的丰富,是对“双创”理念的深化和延伸。大力发展“四众”新模式,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是国家当前经济转型的重要战略部署。而在知识产权方面,“四众”也被列入了国家“视野”。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其中专门提出“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把“四众”在知识产权行业的应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17年5月11日,河南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落实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把“四众”正式列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规划。

1 基于互联网的“四众”平台在知识产权行业中的应用

随着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迈进,互联网已经发展成为我们日常社会的基础设施,互联网经济催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拓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而对于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更是离不开互联网。以“互联网+”为主要特点的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并渐渐变成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基于此提出了“众创、众筹、众包、众扶”四众支撑平台[1-2]。“众创”是资源创新的供给推动,“众包”是信息分享的需求拉动,“众筹”则是两者之间的一项新型金融制度安排,而“众扶”为前三者的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持。四众相比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概念在形式和范围上都有了更为突出的优势,能够为社会大众参与创新创业提供多元支撑。

1.1 “众创”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众创”是指在现代互联网背景下,热爱创新创业的大众通过平台进行创新创业,并将其成果进行展示或出售,而其他企业或个人利用互联网获取创新创业成果并进行价值再创造的过程。“众创”改变了创新模式和互动模式,吸引创新创业主体,汇集创新创业理念,为众创空间发挥众创优势、实现共享提供必要性的支撑。特别是解决了创业初期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难题。而专利的无形性和价值性,则为拥有专利的创业者提供了增强投资人信心的无形资本,其后期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预期,可以相对容易地吸引投资者为其提供孵化、成长、壮大的平台[3]。

众创空间的核心价值是为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创新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提供实体或信息共享等服务。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的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作为全国唯一一家创意产业园区,一直在先行先试道路上进行探索,为破解发展瓶颈,该园区借助“互联网+”打造“线上园区”,吸引企业线上注册入驻园区,实现对企业线上技术服务、线上政策支持、线上企业孵化多功能于一体的探索与创新。该园区通过此平台完成食品产业专利—技术—产业大数据平台产品定位、架构设计、首页设计,筹备建设生物农业、大健康、人工智能3个专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从企业的起步、营销、成长、融资、技术等环节提供专业化的信息资讯和共享服务,目前已累计注册企业64家,线上服务企业500多家,申报专利20余项,组织创新创业活动12场。通过大数据平台建设,用线上线下服务结合的形式,提供综合服务,以创业前沿媒体资讯为创业者提供相关专业服务,为企业打造更为全面的知识产权服务,是该园区利用众创空间与“互联网+”结合的方法促进企业发展较为成功的案例。

除了园区、孵化器、产业集聚区等一些创新高地走在前列,众创模式在社会中的作用也是不容小觑。河南省鹤壁市九博士演绎的一“明”惊人的创业故事便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众创事迹。在鹤壁市,有一个由9位跨专业、覆盖全产业链的博士组成的LED光电技术研发团队——国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他们所学专业涵盖半导体物理、企业管理、智能控制系统、材料、软件设计、模具等多个专业。正因如此,国立光电LED灯具产品从设计、研发、制造、管理和营销的整个企业生产管理体系,都无须借助外力,均由内部团队完成。该团队自主研发的产品有5大类32个品种,涉及室内、庭院、景观等領域,拥有相关专利15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填补了国内空白,部分技术甚至达到全球领先,产品覆盖大润发、家乐福等各大连锁超市,并且承接了地方政府湿地公园、标志性建筑等景观工程,同时也打开了海外市场。

作为众创空间外部创新主体的高校,在创新创业新常态下,也应适时抓住契机,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教育和培训。早在2012年5月,河南省黄河科技学院便成立了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高校专利产业化服务平台,对外开展专利事务办理、专利转化等相关工作。该平台依托学校大学科技园、“U创港”创新创业综合体等科技创新平台,协助企业加强专利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学校还建有专利信息发布平台,以专利信息化建设为主,通过将专利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建立起不同领域的小型专业专利数据库,为相关企业开展技术对接、专利转化等工作提供服务。同时,成立技术转移中心,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学校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先后助力30个师生的专利成果在18个企业成功转化,利用专利成果孵化公司6个。可见,高校作为外部创新创业主体,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过程中发挥着人才培养、知识供给、技术解决方案和设备提供等多重作用,是发展众创、支撑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主体。

综上所述,众创目前在河南省知识产权金融领域的应用已有不少值得借鉴的例子。不同的模式和体系带来的效果也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无论是能够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还是民间团队,或是高校群体,众创已经成为推动全民创新创业的重要手段。

1.2 “众包”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众包”是指汇集众人的力量增加就业,借助互联网等手段,将传统由特定企业和机构完成的任务向自愿参与的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分工,最大限度利用大众力量,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开拓创新、便捷创业。“众包”颠覆、融合了传统创新创业边界,打破了专业化门槛,以点带线带面,实现创新主体与客体的全方位转换、共享和协作来完成方案解决。它打破了企业内部创新的局限,通过互联网平台将企业价值链上的有些环节外包给社会大众。众包的实质就是让社会大众参与到企业价值创造和创新的过程中[4]。

当今科技迅猛发展,单靠一个人或一家企业完成一个复杂的创新行动的时代几乎已经一去不返,更多的是需要众多的行业人才和团队进行集成式创新才能完成。对于专利的创造过程来说,众包的作用和应用范围更为广泛,专利创造涉及技术问题,仅靠个人力量攻关技术时间久、进程慢,依靠众人力量的全民创新,则成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一个举措。河南兴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是国内唯一从事面制主食全产业链科研开发、产业化示范及产业化推广的高科技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该企业研制的DFD-Ⅰ型和DFD-Ⅴ型生产线是目前国内外唯一依据面粉面团特性、食品特性要求,可替代传统手工工艺的主食馒头生产线,突破了我国馒头商品化、工业化过程中的装备瓶颈,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而此前,兴泰科技在研发过程中因难以攻克一项相关的酵母技术问题而导致研发项目停滞不前,最终通过互联网向全球征集技术方案,并由法国、瑞典等一些高校“中标”,河南兴泰给他们支付一定的科研经费,提出技术要求、目标和标准。法国、瑞典等一些高校发挥西方面包发酵的微生物优势,成功解决了东方馒头发酵技术难题,使得复杂的技术通过互联网“众包”模式得以成功解决。

当然,通过“众包”模式攻克技术难题的各方创新力量,可以建立创新联盟,利用“专利池”模式,保护联盟的智力成果。然后通过专利许可、专利转让等形式,联盟成员共同获取收益。根据各自专利作用的大小,分配共享“专利池”带来的收益,并为下一步技术开发筹集所需的资金。这样既把“众包”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又能创造高收益,促进技术进步的可持续发展。

1.3 “众扶”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众扶”主要是指政府、机构、企业、个人多方协作帮扶创业创新。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税收优惠、资金扶持;公益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等提供场地支持、配套服务;大中型企业提供共享平台、技术等资源带动小微企业发展;公众互扶,鼓励共享、捐赠、资源开放,实现人人帮扶,为小微企业或者创业者提供宽松的政策環境和社会环境[5]。

河南省当前实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正是众扶的一种表现,政府、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多方联动,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大力扶持企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7年,河南省首次“试水”质押融资,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通过质押融资获得50万元贷款,这也是全国首例无任何附加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靠这笔贷款,春泉节能自主研发的“当量空调表”项目填补了国内空白,打破了国外技术对我国20多年的垄断,替代进口能量表,并申请了2件发明专利、7件实用新型专利。

为切实解决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河南省实施质押融资十余年来,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先后出台了《河南省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还积极协调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公司与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签订《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贷”授信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初步形成了一套规范、易上手的操作流程;在控制风险和管控企业还贷违约等方面,洛阳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银行和评估机构签订四方协议,以强化信誉机制,同时洛阳市还建立了风险基金补贴机制,对企业违约贷款,可给予金融机构最多40%的补贴,缓解了金融机构的风险,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小微企业双创过程中的融资难困局。

1.4 “众筹”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更灵活高效地满足创新创业的融资需求,拓展创新创业的投融资新渠道。作为互联网条件下创新的金融模式,众筹不仅能为小微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而且对于补充拓展资本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众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非常少,仅限于一些生活化、投资不大、成本不高的项目,国内大型的技术尚未有成功案例。究其原因,众筹模式中知识产权行业的研发技术成本一般较高,涉及发起人的诚信、资金的有效应用、资金监管、收益分配等诸多环节和融资风险,有待于法律、金融、知识产权等部门进行尝试和试点,并探索出规范化的模式进行复制推广。

2 发展“四众”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模式建议

众创空间的“四众”融合突破了资源组织的空间限制,形成内外聚合的创新创业系统,是符合当前时代发展的新型模式,但基于互联网基础上发展“四众”知识产权金融目前大多还处于探索阶段,各方面都有待于不断加强和完善。

2.1 参照专利质押模式出台扶持政策

目前,以专利质押融资贷款模式的“众扶”在国内方兴未艾,一些地方还探索出了较成熟的模式,出台了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例如,财政资金补贴企业在专利质押过程中产生的评估、担保、利息等费用;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出面搜集、考察企业专利项目,形成“项目库”推荐给金融部门,弥补了金融部门对企业技术不了解的尴尬困境;一些地方还设立了财政引导基金、风险补贴基金等,引导金融部门支持小微企业,缓解金融部门顾虑;北京、湖南、河南、四川等地还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投向当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地方经济结构的调整。

2.2 激励和惩戒结合,健全监管机制

互联网条件下,“四众”平台建设发展的信息质量、知识产权、网络安全、法务税务等都需要明确的规定和监管。目前,由于投资门槛的降低、投资监管保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众筹”屡屡出现欺诈事件,这极大影响了企业和机构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投融资的积极性。金融、证监、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应实施联动,共同推进出台促进“四众”平台建设规范性发展的标准,健全监管惩戒机制,强化激励和惩戒相结合,促进“四众”平台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发挥作用。

2.3 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基于互联网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的应用,目前全世界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复制和照搬。国家相关部门应鼓励部分地区和行业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促进“四众”平台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发展、壮大。

3 结语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模式的发展将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也必将作为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新模式,成为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新路径。下一步,应通过试点尝试、典型引路、经验推广、宣传引导、制度规范、法律监管等手段,可在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自主创新试验区、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以及省市级众创空间等进行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和教训,然后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为知识产权强省、强国建设做出河南尝试、贡献河南智慧。

参考文献:

[1] 赵崤含.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研究[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6(2):23-27.

[2] 王丽平,刘小龙.价值共创视角下众创空间“四众”融合的特征与运行机制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7(3):109-116.

[3] 胡景荣,梁健,王卓.构建双创支撑平台推动创新创业又进一步[J].科技经济市场,2017(4):164-165.

[4] 刘玉凤,秦羽,王虎羽.“四众”开辟宁波创富新路径[N].宁波日报,2015-11-26.

[5] 卢钢,杜丽,黄丫丫,等.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4.0模式的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17(17):16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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