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控和修复工作
2018-10-29刘晖俞莹郭乃嘉周青辉张鸿燕江西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文|刘晖 俞莹 郭乃嘉 周青辉 张鸿燕(江西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把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控和修复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的统一部署,有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控和修复工作。
协助开展详查。2016年,国务院“土十条”印发实施以来,全省农业部门按照“土十条”的部署,协助环保部门开展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具体负责点位布设与核实、农产品协同调查点位样品采集以及农产品样品的制备,协助详查办开展采样、制样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等工作,预计2018年底完成。
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监测预警。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相关部署,自2017年起我省启动了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监测预警工作。依据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结果,按照“1年1评估,3年1循环,10年1总结”的要求对全省范围及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环境总体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进行评估。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治理试验。2015-2017年我厅自筹资金在萍乡市、鹰潭市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验工作。通过对2015-2016年试验成果的梳理,我厅在2017年8月份印发了《稻田重金属污染防控技术方案》,形成了“强化污染源控制”、“积极推广筛选重金属低积累品种”、“大力推行水稻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加强结构调整指导”等为基本策略的技术体系。
为进一步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控和修复工作,建议采取以下4方面的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议省政府成立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发改、财政、环保、国土、粮食、农业、水利、林业、科技等主管部门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同时,省农业厅应当结合本次机构改革,尽快设立由行政处室牵头的农业生态环境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厅内相关工作。
落实工作经费。在中央土壤污染治理资金安排上,重点向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倾斜;争取设立省本级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专项,同时督促市县两级政府予以配套,确保有钱办事。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议省环保厅会同国土、工信、住建等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耕地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事宜,杜绝“边治理边污染”,确保治理成效。建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制定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施办法,落实因退耕还林还草导致收益受损农户的补贴。建议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安全的监管。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土十条”实施的责任主体。由环保部门会同农业、国土、住建等部门科学制定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规定,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至市(地)、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其主体责任。
加强技术支撑。提供相应条件,邀请农业部、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等国家相关科研教学单位的专家进行耕地土壤污染安全利用、修复治理和结构调整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指导评估。省、市、县级分别成立专家组,负责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的技术入户,做到村村有人负责,户户有人联系。加快制定出台符合我省省情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等相关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