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中青年与社会的相互建构
2018-10-24付雪琴彭奇艳
付雪琴 彭奇艳
摘 要:在“互联网+”的时代下,越来越多的青年选择进入网络直播行业,建构新的社会交往关系,大批青年也在通过网络直播影响着他人的信息获取途径和文化娱乐方式。文章通过参与式观察及访谈的方法,对网络直播中青年与社会的互动进行探究,以研究网络直播是如何影响青年和社会之间的一种建构,研究发现社会制度、家庭及行业环境等社会因素都对网络直播中主播的行为选择及行为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与此同时,主播通过在直播间中与观众的互动也会影响观众的心理及身体行为表现。
关键词:网络直播;青年与社会;相互建构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8-0096-03
据2017年《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 299万人。其中网络直播服务在资本力量的推动下持续发展。截至2016年12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3.44亿,占网民总体的47.1%,较2016年6月增长1 932万。随着资本持续涌入,预期未来网络直播领域的竞争会更加激烈[1]。另外在报告中指出,中国网民的年龄结构中以10-39岁群体为主,截至2016年12月,10-39岁群体占整体网民的73.7%[2],可以看出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用户以青年群体为主。而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媒介形态,随着视频直播门槛的降低和交互方式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这种传播形式,直播队伍逐步扩大,其中青年群体是直播队伍的主力军。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刚出台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的青年就业创业部分提到,党和国家要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打造合适青年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而网络直播的兴起无疑为数以万计的青年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在“互联网+”的时代下,越来越多的青年选择进入网络直播行业,建构新的社会交往关系;与此同时,大批青年也在通过网络直播影响着他人的信息获取途径和文化娱乐方式。
一、文献回顾
以“网络直播”为关键字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搜索,共有1140篇文章,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文章共有166篇,在此166篇文章中从学科角度来看,只有一篇是属于社会学及统计学学科范围内,更多的是从新闻与传媒的学科角度来写。在新闻与传播学科的研究中,如果从其研究主题来看,主要集中于对网络直播特征、问题、原因和对策的分析。在研究网络直播特征时李滨、贺阳指出当前网络直播发展的基本特征是移动化、泛娱乐和直播平台竞争加剧[3];钱隆在《浅析新媒体时代下的网络直播》一文中也同样指出当前网络直播具有泛娱乐化的特征,并且认为还存在着内容杂乱和直播门槛低的特征,这一网络直播的特征在很多研究网络直播的特征阐述中都有体现[4]。从对网络直播的问题来看,姚梦珊指出网络直播存在着低俗恶俗的直播内容,摆拍现象严重;用户素质良莠不齐;直播平台管理无序,不规范等问题[5]。刘朝祥认为网络直播无序是网络直播面临的最大问题,并且网络直播催生大量娱乐时尚与消费类“网红”,“网红”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社会的浮躁风气,容易影响年轻人的价值观[6]。在对网络直播的原因分析时主要包括对网络直播乱象的原因分析和网络直播火爆的原因分析,赵航在对网络直播乱象进行原因分析时认为主播间恶性竞争、受众素质良莠不齐、虚假数据的推动是造成直播乱象的主要原因[7];而钟绪君、王燕荣在《浅析网络直播火爆的原因》时从宏观的外部环境、观众的心理偏好和网络直播自身的特点等三方面细致地分析了网络直播火爆的原因[8]。关于对网络直播的管理对策分析,学者们的观点比较一致,大多是从法律监管、网络直播平台自身和网民的角度来分析如何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的良性运行,例如刘婧在《繁荣与乱象:网络直播热下的冷思考》一文中指出从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督和引导、提高网络直播行业的自律性、提高公民媒介素养等三方面净化网络直播环境[9]。可以看出以往研究多是关注网络直播平台的运行研究,缺乏对网路直播平台的主体性研究,缺乏对参与网络直播平台中的青年群体的专业研究,更没有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的相关研究。所以,本研究拟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运用符号互动理论来研究网络直播平台中的互动机制,以探究网络直播是如何影响青年和社会之间的一种建构。
网络直播平台兴起的时间不长,目前并没有官方的定义。从狭義角度来看,网络直播是新兴的高互动性视频娱乐方式,这种直播通常是主播通过视频录制工具,在互联网直播平台上,直播自己唱歌、玩游戏等活动,而受众可以通过弹幕与主播互动,也可以通过虚拟道具进行打赏。当前,网络直播行业正呈现三方分化的形态,包括最为知名的秀场类直播、人气最高的游戏直播,以及新诞生并迅速崛起的泛生活类直播[10]。本研究中的网络直播主要是指在网络淘宝上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的服饰搭配、美妆护肤等类型的在线互动视频录制活动。
本研究采用目的性抽样的方法,研究对象主要是在淘宝上进行服饰搭配的主播、美妆护肤主播和服饰美妆都会涉及的混合型主播。按照年龄、直播的类型等指标进行分类,我们获得访谈样本6个(见下表)。
二、社会环境对网络主播的影响
(一)制度环境对网络主播直播行为的限制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中明确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进行直播时,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直播内容,自觉维护直播活动秩序。并且制定相应的惩戒监督机制,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网络直播服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规定》的出台对网络直播的乱象起到了很好的警戒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限制了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的行为。除了在明文规定的制度上有一些限制之外,直播平台的规定也对网络主播的行为进行了制约,“直播中不能让屏幕空屏10分钟,基本上是3分钟,所以就是要一直不断地与观众互动。并且不能讲跟产品无关的事,更不能说别的品牌。”
(二)家庭环境对网络主播直播行为的影响
自我的生成,既以语言的普遍性为前提,又以“他人”的态度,表现在游戏与竞赛活动中语言的普遍性,意味着话语不是特殊的,对任何处于相同情境的人都具有相同的意义,因而能够像影响自我个体一样引起他人的一种特殊反应。通过社会交流过程,个体由他自己的姿态在自身引出参与同一社会活动的其他个体的态度,从而把他人的态度输入个体内部;也就是说,就交流作为行为的组成部分而言,个体是把他人的态度化为自己的动作,从而不断地建构自我。Q主播面对其父母态度的问题时提到“至少我妈觉得淘宝还是一个比较好的发展平台,因为我自己准备开淘宝店。因为我是别的娱乐平台的主播,而这个东西(娱乐平台主播)不能让他们知道,所以我属于是偷偷地在做,而且娱乐平台这边不让声张。”受访者父母对其做淘宝主播是支持的态度,因而能够公开地跟家人朋友谈论自己要开淘宝店,现在正在开淘宝直播积累人气。但是对于其他娱乐平台的主播家人的态度则不是那么友好,受访者为了避免与家人的矛盾,也就选择了沉默。家人朋友对受访者的直播行为有很大的影响,不同的态度让当事人形成不一样的应对方式以及未来职业发展不一样的选择。
(三)行业环境对网络主播直播行为的带动
米德提到,现实中可能出现这样的过程:行动者A依据某种意图(曼海姆所说的表达性意义)做出某种姿态,互动对方B对该姿态做出反应(可能如A的意图所期待的,也可能不是),A对B的反应予以识别(布鲁默所说的互动中为情境赋予意义),更进一步,对过去的互动过程进行反思,形成新的行动意图并采取新的反应行动[11]。而米德说的意义是客观发生的,之后进入主观领域,由行动的反应来说明。不过,二者所指的内容可以关联起来。也就是说网络直播行业客观环境的影响不断在网络主播的直播行为上体现出来,行业环境对网络主播的直播行为起到带动的作用。网络直播行业在网络主播的长相上有较高的要求,“直播需要颜值、体力和运气,不管是整容还是不整容,反正颜值是第一位的;新生主播现在身高都很够,或者有后台,有几个主播素颜太丑被关掉的。”同时网络直播行业对付出的时间成本也有较高的要求。“淘宝直播,前期是非常非常辛苦的比上班要辛苦很多。你随便去看几个大主播他们一天都是播十个小时左右,新主播更是十个小时以上。我做淘宝之后根本都不赚钱,差不多就是一天能够卖个十来单吧,然后就赚几十块钱这样子。你要说做淘宝直播那得做很好了,做活了才会赚钱。”但是在行业内部也有许多的支持机制,推动着行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人选择直播作为他们的主要职业或者是兼职。“第一次做淘宝直播是因为觉得好玩。具体了解到淘宝直播这个行业则主要是通过看别人淘宝直播以及机构找到我并邀请我入驻淘宝直播才真正了解的。” “淘宝直播在进入公会的时候他们都会带你啊,然后教你怎么弄啊,怎么说啊,然后需要推荐的是什么产品。”我们可以看出,不论你是出于什么原因第一次接触到直播行业,但是如果你有继续下去的意向,那么在直播行业内部的一些应运而生的机构就起到极大的带动作用。
三、互动过程中网络主播对社会的影响
(一)在互动中增加关注量、刺激消费
戈夫曼的拟剧论描述了个体如何在社会的舞台上进行“表演”,演员在互动中进行印象管理,试图控制观众的反应。这一过程隐含着演员关于舞台的情境、观众的期待和自己的表演知识,演员采取多种技巧,调节自己的表演方式,获得观众对自己的理想评价。在淘宝网络直播的过程中,网络主播即是处于前台的演员,通过各种互动的技巧来吸引观众的关注、刺激观众的消费欲望。在直播中主播对观众统称为“宝宝”,与淘宝网络流行语“亲”相比,宝宝这样的称呼更能拉近主播与观众之间的距离。与此同时,主播通过抽奖、发优惠券等吸引观众,增加关注量,一般在进入直播间后主播都会采取以下的方式来吸引观众。
“欢迎新进来的宝宝,新进来的宝宝记得加下关注哦,关注主播抽奖,达到一定的点赞量发红包;联系客服报主播的名字可以领优惠券;关注主播,参与限时秒杀活动。”
可以看出除了产品的特性外,互动过程中主播的语言技巧及物质激励是增加关注量、刺激观众消费的重要途径。
(二)在互动中达成角色共识
在符号互动论中强调“泛化他人的态度”,即在互动中采取泛化他人的态度,为具有共同的即社会的意义、作为思维的必要前提的系统或论域的存在提供可能。在直播间中,如果想要实现互动,主播与观众之间必须要达成对互动情景的一致认识,达到角色共识。在直播间中,主播与观众分饰不同的角色,主播必须要把握观众这一角色反应,对观众的反应予以识别,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布鲁默所说的在互动中为情景赋予意义。更进一步,主播会对过去互动过程进行反思,采取新的反应行动,一般主播在看到直播间活跃程度降低时就会发红包或者发布新的产品链接,而此时观众也都会抢红包,关注新的产品链接。而另一方面直播的内容、形式及时间都是由主播来控制,观众也必须要了解在这一过程中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该如何行动,例如主播会根据产品的意义选择互动类型,而观众要对此互动过程做出反应,询问产品的有关信息,加主播微信群,点赞、抽奖等,并且在新进入一个直播间时,直播间内成员之间的角色共识才能使互动成为可能。
(三)在互动中创建新的购物模式
本研究关注的淘宝网络直播有服饰搭配直播、美妆护肤直播、混合直播等类型的直播。在服饰搭配直播中的互动模式是主播发布产品的链接,按照链接中产品的序号,逐一进行试穿,在此过程各种观众可以提任何的问题,也可以指定衣服、鞋帽等让主播进行搭配试穿,观众可以直接进入产品链接进行购买;在美妆护肤直播间中同样是主播先发布产品的链接,然后开始使用产品进行化妆以及卸妆,而在此过程中,观众同样可以提任何問题,也可以直接点击链接进行购买;混合类型直播间中的互动模式与上述两者类似,只是其直播产品类型更广泛。相较于一般的购物形式,直播购物是一种新型的购物模式,其特点是增强了卖家与买家的互动,观众可以通过直播与主播进行互动,增强对产品的可感官性,从而刺激购买欲望。淘宝网络直播的兴起得益于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而主播是直播行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新的网络直播购物模式的兴起,主播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结论
本研究采用参与式观察及访谈的方法,探究了淘宝网络直播中主播与社会相互建构的过程,社会制度、家庭及行业环境等社会因素都对网络直播中主播的行为选择及行为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与此同时,主播通过在直播间中与观众的互动也会影响观众的心理及身体行为表现,在文章的前面已经提到,以往网络直播的研究都是关注与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研究,缺乏对于直播内部成员间的互动行为的研究,本研究在符号互动论的指导下,阐述了网络直播中青年与社会的相互建构,网络直播的兴起不仅受到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而且在其运行过程中也逐渐发展出自己的一套运行逻辑进而影响参与其中的成员的社会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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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蔡灵 .2016—2020 年中国网络直播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EB/OL]. [2018-03-02].http://www.ocn.com.cn/reports/1980wangluozhibo.shtml.
[10]赵万里,李路彬.情境知识与社会互动——符号互动论的知识社会学思想评析[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09,26(5):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