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不能自我弱化发展乡村教育的责任
2018-10-22雷震
雷震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全面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然而,当下的乡村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乡(镇)政府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有意无意地弱化了自身责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村教育发展。乡(镇)政府教育责任弱化主要表现在:
资金投入过少,置身乡村教育之外。以笔者所在的县为例,近3年来,乡(镇)政府对自己辖属学校的资金投入近乎为零,这固然与“以县为主”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有关,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乡(镇)政府不愿在乡村教育投入上拿出“真金白银”。2016年笔者所在的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一位来进行督导评估的某省总督学深有感触地说:“走过这么多县,才发现乡(镇)政府对学校不管不问,对学校投入‘蜻蜓点水非常普遍,这是制约乡村学校发展的瓶颈。 ”
遇事消极应付,尽量不涉学校之事。一些乡(镇)政府在指导思想上没有把学校的事当作分内的事,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对学校的求助往往采取“推和拖”的应付策略。近年来,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实施改造提升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学校建设土地地上物迁占和土地征用是困扰校长的“老大难”问题,为此,学校请求乡(镇)政府解决,乡(镇)政府让学校去找国土所解决,而国土所认为征地为乡(镇)辖属村的土地,应该乡(镇)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更有力度,也会更加顺利。在来回“拉锯”中,搞得乡村学校无所适从。
硬性分派任务,增加不该有的负担。一方面,乡(镇)政府没有把学校的事儿当作自己的事儿;而另一方面,有的乡(镇)政府却把自己的事儿当作学校的事儿,任意支使,随意分派任务。例如,有的乡(镇)不顾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让教师或学生充当礼仪、鼓号队等,为名目繁多的“乡村文化节”充门面;有的乡(镇)政府任意抽调年轻教师到乡(镇)“帮忙”,打乱学校正常教学节奏;有的乡(镇)不顾学校办学经费紧张,每年都给学校摊派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报纸刊物,增加学校经费负担。
乡(镇)政府为何有意无意弱化自身发展教育的责任?笔者认为,原因在于:一方面,“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在乡(镇)中小学人事和财政管理体制上直接隶属于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工作也由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和评估,长此以往,乡(镇)政府感到乡(镇)范围内学校的工作与他们没有直接关系,导致乡(镇)政府的责任被边缘化;另一方面,上级政府没有给乡(镇)政府明确具体的教育管理目标,沒有把对乡(镇)中小学改革和发展作为评价乡(镇)政府工作的指标,由此导致乡(镇)政府关注教育的积极性不高。
乡村学校发展离不开当地乡(镇)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而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学校教育的振兴。为此,笔者建议:
首先,明确乡(镇)政府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建议国家出台文件,明确乡(镇)政府在教育改革发展事业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落实乡(镇)党政领导的责任,完善协调机制,制定配套政策,细化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乡(镇)政府的工作任务,构建相互支持的工作体系,以积极的姿态为乡村义务教育发展尽职尽力。
其次,增加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将教育工作同工农业生产、招商引资、精准脱贫及相关任务的完成情况一样,纳入上级对乡(镇)工作业绩的具体考核指标中,明确一定的分值,强化教育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用考核的指挥棒,引导乡(镇)党政领导关注乡村义务教育、重视乡村义务教育,下大力气发展乡村义务教育。
第三,农村学校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工作范畴。一方面乡(镇)政府领导要把学校建设和发展作为乡(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工作规划时主动为学校发展着想;另一方面,乡村学校应积极主动向乡(镇)党政领导汇报学校发展情况、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求乡(镇)政府给予学校发展必要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