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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众筹模式下的科技型公司融资问题

2018-10-21黄路可

全国流通经济 2018年13期
关键词:融资问题解决策略

摘要: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网络众筹模式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应运而生。网络众筹不仅能够满足筹资者对利益的追求,同时还能将科技型公司的融资需求与社会闲散资金进行高效对接,进而解决科技型公司融资难的问题,为公司进行科技研发注入了动力,为其他类型公司的融资提供了经验。

关键词:网络众筹;科技型公司;融资问题;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18)13 -0034-02

一、网络众筹模式

网络众筹即互联网众筹,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由筹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发起的筹资,筹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展示其筹资创意、产品以及项目,在互联网平台上完成审核后可正式上线[1]。网络众筹将社会的闲散资金集聚起来,有助于企业开展科技产品的研发,满足了投资方与筹资方的双向需求。

二、网络众筹模式对科技型公司融资的作用

首先,科技型公司在前期研发阶段往往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不利于技术性创新性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阻碍公司的发展。且科技型公司的研发期耗时较长,投资回报周期长,难以贷款。网络众筹打破了传统的融资形态,大大提高了融资效率,拓宽了科技型公司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加快了筹资速度,能够帮助公司快速发展。其次,传统的银行贷款、风投、创投以及民间贷款等筹资方式,投资成本高、投资者数量少、融资风险集中,存在较高的融资风险。网络众筹模式吸引了大批投资者,打破了时间、地域等限制,科技型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且投资者的额度低,最大化的降低了融资风险[2]。第三,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中,企业承担了主要的融资风险,普通投资者只能参与到一级或二级投资当中。网络众筹模式提供了大量投资者,且网络信息有着较强的交互性,能够实现投资方与筹资方的高效互动,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高效对接民间资本与企业。

三、网络众筹模式下科技型公司面临的融资问题

1.网络众筹模式下融资成功率低

我国当前常见的网络众筹模式是消费模式,这是由于网络平台中消费型大众占多数,使用范围广泛,覆盖了各个阶层。第一,如果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完整的资金筹备到,那么该众筹项目已经在开始时就失败了。网络众筹模式当前在我国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发展时间较短,发展不够成熟,没有明确投资者的回报以及筹资项目的价值定位,所以不管是定位偏高还是偏低都会导致众筹项目的失败[3]。第二,很多網络用户对这种新型筹资模式采取观望的态度,再加上科技型公司的行业特殊性,无法在短期内收到回报,用户大都不愿意进行投资。

2.网络众筹加大了投资方的投资风险

科技型公司在发展的初期阶段要进行科技产品的研发,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科技项目的研发是否成功与很多因素息息相关,无法判断是否成功的情况下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对于投资方来说存在很大的投资风险,科技公司仅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来进行筹资是很难获取足够的资金的 [4]。普通大众作为网络众筹平台的主要群体,其专业知识有限,对于众筹项目的发展无法进行合理的评估,不能对项目的成功率进行准确的鉴定,往往会从众参与项目的投资,这也在无形中提高了投资方的投资风险。

3.网络众筹模式下资金监管不到位

网络众筹是一种全新的筹资方式,国家还没有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众筹的法律鉴定模糊。科技型公司通过网络众筹模式筹集资金存在很多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当前我国缺乏与之匹配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众筹项目双方的行为,如果融资者对投资者进行诈骗或违反约定,没有法律对融资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无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来就会存在网络众筹中为了自身利益违反约定挪用资金的行为,对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4.政府对网络众筹的监管缺失

当前我国针对网络金融行业的监管不到位,没有出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投资者和筹资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对网络众筹平台中利益双发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且网络众筹平台自身的定位也比较模糊。首先,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投资者在参与网络众筹过程中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一旦科技型公司的筹资者在公司经营运转过程中遭遇了问题,就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由于科技型公司的行业特殊性,科技型产品研究的成功率往往较低,而失败率偏高,再加上法律监管的缺失,如果投资者投资失败或者受到欺诈等,不能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5]。

四、网络众筹模式下科技型公司融资问题的解决策略

1.提高网络众筹模式下融资项目成功率

进行网络众筹前,科技型公司应针对该众筹项目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摸清市场行情、大力宣传众筹项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等。筹资方要明确掌握筹资项目的相关市场情况,将融资数量进行科学的设定,并将投资回报率经过评估后设定在合理的范围内,以此来保护众筹主体双方的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众筹项目的吸引力,提高在众筹市场中的竞争力。

2.降低网络众筹模式下的投资方融资风险

在互联网时代中,“金融+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众筹模式的出现,吸引了大部分人的眼球,但投资者对这一新生事物网络众筹模式缺乏基本的认识,同时科技型公司的行业特殊性,让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大大提高。网络众筹投资方对科技型公司进行投资前,要建立健全网络人工服务平台,向投资者大力宣传网络众筹的运行机制,让广大投资者能够对筹资项目有详细的了解,合理选择投资项目[6]。

3.加大对网络众筹模式下资金的监管力度

由于网络众筹模式处于兴起阶段,当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部分不法分子会抓住这一法律灰色地带实施违法行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当前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在网络众筹平台中频频发生,相关部门应强化网络众筹模式下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对网络众筹的各个环节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督,对大众的闲散资金进行有效的保护。面对这一新生事物,国家要做的不是严厉禁止打击,而是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对网络众筹进行有效的监管,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促进网络众筹的良性发展,规范网络金融行业。

4.强化政府对网络众筹的监管

为了推动网络众筹行业的有序发展,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借鉴国内外网络众筹的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与筹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第一,要明确法律监管的主体是谁,确定主体后对其行为实施针对性的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保护网络众筹双方的合法权益。可以选用中国银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等权威部门,对监管主体进行明确,有效监管众筹的各个阶段,部门之间互相监督[7]。第二,根据我国网络众筹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法规,在众筹过程中要对投资者与融资者双方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完善网络众筹的具备条件,同时科技型公司需在工商局进行备案。最后,国家应给予科技型公司一定的政策扶植,尤其是对于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公司,鼓励企业发明创新。

五、结论

网络众筹模式满足了筹资者的获利需求,同时满足了科技型公司的融资需求,实现了投资者与筹资者資金的良好对接,解决了长期以来科技型公司的融资难题,有利于科技型公司开展产品研发,为其他类型公司的融资提供了经验。网络众筹的发展优势在市场发展中逐渐凸显,将推动科技型公司走向更高的发展领域。

参考文献:

[1]荣晓峰,刘琳,董川. 互联网众筹融资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研究[J]. 会计之友,2016,(06):40~43.

[2]李妍妍. 互联网众筹融资的风险分析及法律思考[J]. 中国市场,2016,(24):87~89.

[3]张亚珊. 互联网众筹融资监管法律规制[J].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6,33,(04):63~66.

[4]孙奕迪. 试论互联网众筹融资对大众创业的推动作用[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24):108.

[5]张英杰. 科技型中小企业互联网众筹融资现状及对策——基于浙江省的实证分析[J]. 中国科技论坛,2017,(01):82~87.

[6]朱姝. 中小型科技企业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探讨[J]. 经贸实践,2016,(16):72.

[7]吕慧芳. 互联网众筹模式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及建议[J]. 经营与管理,2017,(09):96~98.

作者简介:

黄路可,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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