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蕃制蕃”:姊妹原事件之真相
2018-10-20邓相扬周慧慧
邓相扬 周慧慧
摘 要:日本殖民当局据台后,计划调查台湾南北纵贯铁路及中央山脉东西横贯道路,其中“中央山脉横断探险队”由埔里社进入雾社山区,深堀大尉一行14人因违反赛德克族的Gaya,被德路固群视为“越界犯忌”,因而集体被杀。出于报复,日警埔里社支厅除了对雾社地区实施“生计大封锁”外,更在“深堀事件”的6年后,假借生活物资之提供,策划了“姊妹原事件”,导致德克达雅群104名族人被杀。但在事件发生之后,日本殖民者却推卸责任,将事件的起因归咎于德克达雅群与布农族卓社群之间的宿仇,称之为“雾社蕃膺惩事件”,以掩盖其“以蕃制蕃”的殖民实质劣行。
关键词:以蕃制蕃;姊妹原事件;真相
中图分类号:K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8)05-0027-06
1895年日本殖民者据台后,台湾中部的雾社地区俨然成为杀戮战场,“姊妹原事件”只是其中之一,其影响相当深远,不仅造成雾社地区族群或社群之间的不睦,更引发后续的抗日事件不断。日本殖民者一方面严禁原住民族的出草馘首习俗,另一方面又藉由“以蕃制蕃”手段,以出草馘首习俗让原住民相互之间杀戮,以削弱其族群或社群力量,达到维护其殖民统治的目的,进而掠取台湾山地资源。
一、雾社地区原住民族分布概况
今台湾南投县仁爱乡位于南投东北部,自清代以迄日据时期,皆隶属于“雾社番(蕃)”地区,清代先后属诸罗、彰化县及埔里社厅管辖,日据时期分属埔里社支厅、南投厅、及台中州厅能高郡辖管,但均以不设堡或街庄的“蕃地”统称之。
仁爱乡境内遍布高耸的山川和蜿蜒的河流,中间夹杂着若干山丘、缓斜地,或平坦的台地,极富地理景观之形胜,动植物资源也很丰富。这种丰富多样的生态环境提供了人类从采集、狩猎、渔捞到农耕所需要的生存要件,所以从史前时期起即有人类在此栖息定居,其后台湾原住民的赛德克族(Seediq)、泰雅族(Atayal)和布农族(Bunun)等族群陆续于此拓垦并建立部落园地。
分布于此的赛德克族有德克达雅群(Tgdaya,亦称雾社群)、德路固群(Truku)和都达群(Toda),他们以浊水溪上游及眉溪上游为据点,主要区域为浊水溪上游及其支流雾卡山溪(yayung Bkasan)、马赫坡溪(yayung Mehebu)、塔罗湾溪(yayung Truwan),以及眉溪上游及其支流东眼溪、哈奔溪(Habun)。
泰雅族则有赛考列克(Squliq)和泽敖利(Tseole)两个亚族。赛考列克亚族系统的马力巴群(Malepa)、福骨群(Xakut,也称白狗群),以乌溪支流之北港溪上游流域及其支流台地为据点,主要区域为北港溪上游及其支流瑞岩溪、帖比伦溪、发祥溪、布布尔溪。同属赛考列克亚族的萨拉矛群(Slamaw)、斯卡谣群(Sqoyaw)则分布于大甲溪上游一带山腹,他们属于福骨群的支派。[1]泽敖利亚族系统的万大群(Plnawan),原来以雾社台地为据点,后来夹居在赛德克族德克达雅群与布农族干卓万群(Kantabang)之间的浊水溪主流与万大溪汇合处的台地上,主要区域为浊水溪支流万大溪;而眉原群(Mbala)及早期的南阿冷群则盘踞在北港溪中游流域之台地,主要区域为北港溪支流的九仙溪、关刀溪和眉原溪。至于埔里盆地的早期原住民眉社、水眉社[2],在未并入万大群、眉原群之前,曾以埔里盆地眉溪以北的广阔地域为其园地所在。
布农族的卓社群(Take-Todo)[3]是布农族分布最北端的社群,其领域位于浊水溪与栗西溪之群峦河谷间,主要为卓社和干卓万社(Kantabang)[4],毗邻泰雅族的万大群和赛德克族的德克达雅群。
由雾社地区各部族所居住的环境复杂性可以概知,在历史上,各部族为了寻找新的部落园地,曾多次迁移,族群或部族之间势力处于相抗衡的消长关系。
雾社地区各族群或部落在过去恒久的岁月中,都有过大的迁徙,其原因主要是找寻新的猎场与耕地。在从事狩猎与烧垦游耕的生计里,迁移到新园地能够提供较好的生计。当族群遇有作物歉收或瘟疫发生时,除求助祖灵的庇佑外,易地而居也可以避开瘟疫的蔓延。另外,子孙繁衍,氏族或gaya/waya[5]的分裂,或往外扩张等,也是迁移的重要因素。当然,汉人入垦西部平原,及西部平埔族群移垦埔里盆地,从而导致排挤效应,也是原因之一。如埔里盆地的眉社于晚清时期并入万大群,以及水眉社并入眉原群,便是例证。[6]27-30
雾社地区的原住民族群,其族群或社群关系向来复杂。日据之初,雾社地区被称为“黑暗蕃地”[7]233,由此可见一斑。另有一核心问题,就是各族群或社群之间,为了保有生活空间领域,或出于祖灵、泛灵信仰原因,彼此相互馘首。由是,外人很难越雷池一步。
二、“姊妹原事件”的起因
(一)深堀事件
1896年,台湾总督府军务局陆军部计划调查台湾南北纵贯铁路,及中央山脉东西横贯道路,其中“中央山脉横断探险队”由陆军步军大尉深堀安一郎为队长,成员包括总督府民政局技师、雇员、军务局属、通译、人夫共14人,[8]并由有“生蕃近藤”之称的近藤胜三郎充当向导。[9]1897年1月11日,深堀一行由台北出发,经埔里社、雾社,抵达德路固社(Turuku)后,曾派人送信到埔里社,表示沿途一切顺利平安。此前,近藤胜三郎因患疟疾中途离队,返回德克达雅群巴兰社(Paran)的岳父家疗养。此后探险队杳无消息,日人当局认为凶多吉少。埔里社抚垦署派遣技手竹田忠治入山探查深堀一行下落,除了埔里社守备队几位士兵随行外,由蜈蚣仑庄的蕃妇带路并担任通译,[10]花了5天时间搜寻未果。
这给台湾总督府带来极大震撼,1897年4月8日,埔里社守备队再度派遣秋元源宽大尉、柿内雄三郎少尉等组织一支14人的“深堀大尉踪迹探险队”,[11]于4月14日由向导带领,自埔里社蜈蚣仑出发,前往雾社山区寻觅深堀大尉一行的踪迹,途经德克达雅群的Tongan、Paran、Takanan、Qacuq,万大群的Smiyul,德克达雅群的Sipo、Gungu(Hogo)、Drudox、Truwan、Mhebu,都达群的Linau、Brenux、Ayu、Bnbung、Tnbarah,以及德路固群的Rucaw、Ruku、Turuku Truwan等诸多部落,最后回到Gungu(Hogo)。5月7日回到埔里社后,提交《深堀大尉ノ踪迹探险报告》,[12]报告中言明在德路固社(Turku)找到了探險队的遗物,经证实深堀大尉一行14人已全数被杀。此一事件被称作“深堀事件”。[13]
(二)雾社地区的“生计大封锁”
日据初期,日人采取扩张隘勇线及实施搜索、炮击等作为压迫原住民族之手段,亦实施可称为消极性和平手段之限制交换物品,即只准许归顺之原住民自由交换物品,而隘勇线外的原住民即使表示归顺,亦严格限制其交换食盐、农具及山刀等生活必需品。其中食盐最为重要,缺此则不能生活,因此规定最为严格,不仅数量极少,而且按人丁数定期交换。即使是归顺之原住民,自由交换物品后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也会被立即禁止交换,以示惩罚。[14]550这种对原住民交换生活物品的限制,作为一种管制手段,被称为“生计大封锁”。
深堀大尉一行14人被杀后,日本殖民当局怀恨在心,遂对雾社地区进行“生计大封锁”,禁止食盐、铁器及生活物品的交易,关闭原有交易所,并且严禁私自交易,各族群陷入生計维艰的苦境,由此引发后续的抗日事件不断。
《理蕃志稿》中的《南投厅雾社蕃ノ归顺》一文中有如下记载:
南投厅下埔里社支厅管内属于雾社蕃的各社(十二社),素来凶猛,势威四邻,对我政令不服从,三十一年一月中,台湾横贯铁道线探险队,从埔里社进入蕃界,其目的为预定越过分水岭,从奇莱方面而抵台东(花莲港属台东厅管辖),而抵该地域进行探查时,深堀陆军大尉以下十四名,在中途遭到鏖杀,次三十一年中埔里社抚垦署长长野(义虎)一行,进入同蕃地踏查,并对该蕃地严重封锁,作为膺惩。[15]455
(三)“政略婚姻”与“生蕃近藤”势力的崛起
近藤胜三郎是日本德岛县人,因参与中日甲午战争辽东战役,对日本“新殖民地领土”台湾充满憧憬。解甲后返乡从事商业贩卖工作,对献身“蕃情研究”跃跃欲试。1896年2月间由香港来台湾,5月间受埔里社弁务署长桧山铁三郎(兼埔里社支厅长)之邀来到埔里社,以“蕃产交易人”身份在埔里社开设“近藤商店”,表面是营商,但经常被陆军宪兵守备队雇用。因近藤胜三郎是一位“蕃通”,娶雾社群巴兰社女子为妻,能说雾社地区原住民的语言,进入“蕃界”行动自如,不担心会被出草。迄至1918年前往花莲止,他一直是雾社地区“操纵蕃人”的人物,被称为“生蕃近藤”[16],长期搜集原住民部落情报,为日本“理蕃”部门的侦探。
日据之初,埔里社厅首任厅长兼埔里社抚垦署署长桧山铁三郎,为了缓和与雾社地区原住民族群的关系,藉由“和蕃政策”的婚姻网络,和德克达雅群巴兰(Paran)上社屯塔那alang Tntana头目比荷·沙布(Pihu Sapu)的女儿狄娃丝·比荷(Tiwas Pihu)缔结婚姻,[17]此乃雾社地区“政略婚姻”的嚆矢。[18]接着,近藤胜三郎为进行“蕃产交易”和获取雾社地区之蕃情,娶雾社德克达雅群巴兰社头目罗勃·诺威(Robo Nawi)之女伊婉·罗勃(Iwan Robo)为妻,并学习赛德克语。由于常年穿梭于原住民部落,与许多蕃社相当熟稔,除获取部落情报外,他还积极协助日人的“理蕃”事务,由此造成雾社地区族群或社群之间的嫌隙与不睦,进而引发许多冲突事件,令雾社地区俨然成为杀戮战场。1897年的“深堀事件”、1903年的“姊妹原事件”、1908-1909年的“内雾社隘勇线前进”和1910年的“雾社方面之讨伐”等诸多事件中,都留下近藤胜三郎“操纵蕃人”的不良记录。
以“内雾社隘勇线前进”事件为例,1908年日人理蕃当局在扩张内雾社境的隘勇线时,为避免德克达雅群的反对,曾密饬近藤胜三郎将原配伊婉·罗勃“休妻”离缘,再娶荷歌社(Gungu)头目阿威·诺干(Awi Nokan)之妹娥嫔·诺干(Obimg Nokan)为妻。近藤胜三郎的胞弟近藤仪三郎,亦奉理蕃当局密饬,藉“政略婚姻”于1909年1月娶德克达雅群马赫坡社(Mhebu)头目莫那·鲁道(Mona Rudo)之妹狄娃丝·鲁道(Tiwas Rudo)为妻。后来近藤兄弟所娶的德克达雅群的两位女子皆遭到遗弃,由此引发德克达雅群族人的不满,成为此后“雾社事件”发生的远因之一。[19]
三、“姊妹原事件”
日人对“深堀事件”一直怀恨在心,埔里社支厅除了对雾社地区实施“生计大封锁”外,更在“深堀事件”的6年后,主导了“姊妹原事件”。[20]
1903年10月间,日人当局透过近藤胜三郎、伊婉·罗勃夫妇的安排,与布农族卓社群的干卓万社、卓社,达成秘密协议,由日方提供食盐、铁器等物资给布农族人,然后再由伊婉·罗勃转告德克达雅群的巴兰社、荷歌社等部落,双方将于“姊妹原”进行交易。该地位于赛德克族、布农族干卓万群和泰雅族万大社传统领域的交界处,今仁爱乡万丰村东北方约二公里的平野地,隔着浊水溪,东岸为妹原,西岸为姊原,合称“姊妹原”。赛德克人称之为“breenux Mktina”(布农平原),[21]122距离德克达雅群的巴兰部落约有15公里山路。
1903年10月5日,德克达雅群的巴兰社、荷歌社等部落百余名壮丁依约前来进行交易,双方人员先开始进餐,宾主尽欢之余,德克达雅人放宽了平日机警之心。布农族人趁德克达雅人酩酊之际,忽然取出事先藏在屋内的猎刀,突下杀手,由屋内杀到屋外。而屋外早已由未参与酒宴的武装布农壮丁团团围住,因此幸能逃脱的德克达雅人不出六、七人,总共有104位德克达雅壮丁惨遭阴谋屠杀。此一屠杀事件日人称为“雾社蕃膺惩事件”,而德克达雅人则称之为“姊妹原诱杀惨案”。
在此次事件中,“北蕃雾社之被屠杀者百四人,其为南蕃干卓万社馘首者七十三名,为卓社馘首者三十一名,当时南蕃获战胜之物品,干卓万社则获铳五十挺,刀九十三柄,枪百十枝,卓社则获铳七挺、刀三十四柄、枪二十枝,此外尚有网袋百四十一件,蕃衣百二十领。”[22]关于此次事件,日人的官方文献指摘为“雾社蕃凶暴而不服政令,极为横暴,屡次反抗警察”,而且“警察职员连续遇害”,故其镇压方法是“教唆与雾社蕃有仇敌关系的南蕃,诈求和亲,诱出至南、北两审交界点,令干卓万(南蕃)约二百名埋伏在四周,一举杀死雾社蕃一百多名。”[23]466
1903年10月11日,65名布农族壮丁携雾社德克达雅群首级27个,献于日本殖民当局埔里社支厅。这是布农族干卓万社及卓社向日人官方缴功的明证,同时也说明此一事件的主使者为埔里社支厅。
四、关于“姊妹原事件”的讨论
“深堀事件”的发生地为德路固社,按道理,日人当局应报复的对象是德路固群。但是在此次“姊妹原事件”中,遭到集体屠杀的却是德克达雅群。[24]显然,当时日人当局对雾社地区的泰雅族、赛德克族的诸社群并不熟悉,故一概以“北蕃”称之。雾社地区到底有多少族群与社群?彼此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对于当时的日本殖民当局来说,这确是相当复杂且棘手的问题。[25]但无论如何,此次“姊妹原事件”的主使者是日本殖民当局,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然而,为了推卸责任,日人当局却有意把事件的发生归因于族群之间的宿仇。1903年10月22日《台湾日日新报》的汉文版刊载《南北蕃斗详报》一文云:“……自北蕃先提议,欲联合南北两蕃社,以抵挡日本军,南蕃佯许诺之……”[22],谓此一屠杀事件系“北蕃”先提议,“南蕃”从之。台湾总督府警务局所编写的《雾社事件志》,在《雾社蕃的归顺》一节也记载:“……于是哀求古来处于敌对关系的布农族干卓蕃,希望获得物资的提供以便脱离困境,结果反而被他们乘机用诈……”。[26]按照日人当局的说法,是因为生计大封锁,在缺乏生活物资的情况下,德克达雅群向干卓万社提议进行物资交易,后者设下圈套而被算计。如此说来,此一事件就不是日人当局所指使,而是族群之间的宿仇所致了。甚至还有日本官员称,事件的始作俑者为德克达雅群,谓:“‘北蕃为了消灭日本人,于是暗中联络干卓万社,俟机杀害日本人,结果反被干卓万社设计。”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从前述《南北蕃斗详报》一文之报道,云“南蕃一边,干卓万社及卓社,得其胜利,屠北蕃雾社之壮丁百余,携其首级二十七个,献出于埔里社支厅”,即清楚地表明,此一事件的主使者为埔里社支厅无疑。在此次事件中,日本殖民当局利用“以蕃制蕃”的手段,在不损耗自己一兵一卒的情况下,同时削弱赛德克族德克达雅群与布农族卓社群两个族群的力量,从而坐收渔翁之利,好让其在接收“蕃地”之后的阻力更少。
以赛德克族人的观点看,则认为此一屠杀事件系由日人当局透过担任通译与线人的依伊婉·罗勃所牵线而达成,高永清(Pihu Walis,中山清)在《雾社绯桜の狂い咲き:虐杀事件生き残りの证言》一书中有如下记载:
伊婉·罗勃是历史性的人物,1898年1月中,出任深堀大尉“台湾中部横越计划”行动的向导;又于1903年10月5日,受日本官府使唤,带巴兰社壮丁100人(实际100余人)前往干卓万,一口气杀害了其中的95人(实际104人)。此次杀戮的理由是日本当局自1896年起,几次企图占领雾社的行动,都因德克达雅群顽强抵抗而导致多人受害,占领困难,故想藉由大量杀害壮丁来削减其势力。[27]
郭明正(Dakis Pawan)在《又见真相:赛德克族与雾社事件》也写道:这场交易是透过巴兰部落一名妇女居中诓诱所促成,妇女名叫伊婉·罗勃。[21]121实际上则是日方以惯用的“借刀杀人”伎俩,利用布农族人与德克达雅人间的竞争之心所获得的“成果”,在日本的台湾殖民史中称为“姊妹原事件”,实则为“姊妹原诱杀惨案”。[21]123
结语
日本殖民地当局为巩固其殖民统治,掠夺山地沃源,不惜任何牺牲与代价,推展构筑隘勇线和理蕃机构,以武力讨伐原住民,解体原住民部落社会原有权力架构与平衡,并使用“以夷制夷”或称“以蕃制蕃”的狠毒伎俩,利用族群或社群之间原有的内部矛盾,使其相互冲突,削弱其力量,或挑起原住民各部落間的仇隙,藉相互残杀之灭族手段,达到其政治统治之目的。
“深堀事件”的起因是为勘查台湾东西横贯铁道路线,深堀大尉一行14人越界进入德路固群的传统领域,行径嚣张,又不遵循赛德克族的gaya,故被德路固群原住民所杀害。就事论事,日人要膺惩的对象应该是德路固群,但从“生计大封锁”到“姊妹原事件”,遭殃的却是德克达雅群。尤其甚者,日人主导了“姊妹原事件”的大屠杀,却将原因归咎于德克达雅群与布农族卓社群之间的宿仇。
日本殖民当局窃据台湾以后,雾社地区俨然成为杀戮战场,“姊妹原事件”只是其中之一。自1897年至1931年间,先后发生了1897年“深堀事件”、1903年“姊妹原事件”、1908-1909年“雾社隘勇线前进”、1910年“雾社方面之讨伐”、1920年“萨拉矛事件”、1930年“雾社事件”、1931年“第二次雾社事件(保护蕃袭击事件)”等,这些事件大多是日人利用“以蕃制蕃”的卑鄙恶毒手段,操弄原住民族群或社群之间的矛盾,造成族群或社群之间的仇隙扩大,进而相互杀戮,日人则渔翁得利。自日人据台之后,在雾社地区所发生的每一事件皆因果相承,往往一个事件发生后,因为日本人的处置不当,接着又发生另一起事件。从“深堀事件”、“生计大封锁”到“姊妹原事件”,正可说明此一现象。
注 释:
[1] 萨拉茅(Slamaw)、斯卡谣群(Sqoyaw)为泰雅族赛考列克(Squliq)亚族之一支,日据初期属雾社支厅管辖,1920年爆发“萨拉茅抗日事件”,导致日人治理上的困境,于是日人加速兴建“大甲溪道路”,此为压制原住民之警备道路,于1928年竣工,此后萨拉茅、斯卡谣群即隶属台中州厅东势郡管辖。现隶属台中市和平区。
[2] 眉社、水眉社通称为“眉社群”,为泰雅族泽敖利之一支,原居于埔里盆地眉溪以北之地,清道光、咸丰年间,原居台湾西部地区的巴宰(Pazeh)、噶哈巫(Kaxabu)、巴布萨(Babuza)、洪安雅(Hoanya)等诸平埔族社群移入拓垦,因土地权的竞争失利及族群挤压的效应,眉社群被迫并入到同属泰雅族泽敖利系统的万大群及眉社群。
[3] 1935年台北帝国大学土俗人类学系研究室出版的《台湾高砂族系统所属研究》一书中,除称许布农族为“高山纵横者”外,并依语言声调及祭典仪式的差异将布农族分为六大社群:即Take Banuao(峦社群)、Take Bakaha(卡社群)、Take Todo(卓社群)、Take Vatan(丹社群)、Isi Bukun(郡社群)、Takopulan(塔科布兰群)。
[4] 卓社群(Take Todo)于日据时期被日人强制集团移住,形成干卓万(今仁爱乡万丰村)、武界(今仁爱乡法治村)、过坑(今仁爱乡中正村)及久美(今信义乡望美村)诸社。
[5] gaya一词,事实上是非常难以解释的名词,赛德克族自身就有许多迁就现实的解释,诸如“祖先的遗训”、“族人共同恪守的律法”、“社会规范与道德标准”、“族命得以绵绵不绝之所系者”、“风俗习惯、习俗”、“共祭、共猎、共劳、共牲、共食、共守禁忌、共服罪罚的团体”等。为便于说明,本文暂以“Gaya/Waya”涵盖整个赛德德族各族群共同遵守同一习惯的名称,亦即血族团体gaya/waya。另,泰雅族称为gaga。
[6] 邓相扬:《雾社事件》,玉山社,1998年。
[7] 刘枝万:《台湾埔里乡土志稿(第二卷)》,作者钢版油印本,1951年。
[8] 另有一说探险队成员总计18人,系包括在埔里社招聘而来的“蕃语”通译潘老龙夫妇及近藤胜三郎、伊婉·羅勃等4人。
[9] 雾件事件发生后,近藤胜三郎的生平事迹被写成《半生物语》,连载于《台湾日日新报》。详见《眞相を开く一つの键!“生蕃近藤”氏の半生を物语る》,《台湾日日新报》,1930年12月20日至1931年2月15日之连载。
[10] “蕃妇”一词系指清末、日据初期,雾社地区原住民妇女嫁给平埔族男子为妻,而且受官方所聘担任翻译工作者。
[11] 亦称“生蕃探险队第二军”,数据源:《生蕃探险队第二军》,《读卖新闻》,1897年7月30日。
[12] 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アジア·アフリカ言語文化研究所(通称“AA研”)所藏“小川尚义、浅井惠伦”文库,此一《深堀大尉ノ踪迹探险报告》为小川尚义之手写抄本。
[13] “深堀事件”与深堀安一郎大尉的事迹,详见丙牛生(森丑之助)所撰之《深堀の泷》一文,刊登于《台湾日日新报》,1910年9月18日—10月16日连载。
[14] 台湾总督府警察本署编:《日治时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原名《理蕃志稿》),陈金田译,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
[15] 台湾总督府警察本署:《南投厅雾社蕃ノ归顺》,《理蕃志稿》,青史社。
[16] 台湾日日新报社:《眞相を开く一つの键!“生蕃近藤”氏の半生を物语る(1)》,《台湾日日新报》,1930年12月20日。
[17] 雾社地区藉由“政略婚姻”结婚的原住民女子,皆未取得法定夫妻地位,户籍资料以“内缘妻”登录,即未依法结婚登记但同居在男方户内之女子。
[18] 见《桧山氏生蕃女を娶て妾と为す》,《风俗画报》(第130号),1896年12月10日。
[19] 雾社地区之“政略婚姻”,除了桧山铁三郎、近藤胜三郎、近藤仪三郎之外,还有日警下山治平娶泰雅族马力巴群部落Kmuyaw头目之女为妻,日警佐冢爱佑娶泰雅族福骨群Msthbwan头目之女为妻,日警下松仙次郎娶泰雅族萨拉茅群部落头目之女为妻。详见邓相扬:《雾重云深》,玉山社,1998年。
[20] 此一惨案,日本的官方文献写为“雾社蕃膺惩事件”,日本的新闻报导写为“南北蕃斗”,赛德克族人称为“姊妹原事件”或“姊妹原诱杀惨案”。
[21] 郭明正:《又见真相:赛德克族与雾社事件》,远流出版公司,2012年。郭明正为“雾社事件”幸存者后裔。
[22] 台湾日日新报社:《南北蕃斗详报》,《台湾日日新报》(第1644号),1903年10月22日。
[23] 节录自“领台以来蕃人骚动事件的比较调查”,戴国辉编著:《台湾雾社蜂起事件研究与资料(下)》,魏廷朝译,国史馆,2002年。
[24] 直到1909年“内雾社隘勇线”推进之后,日人才在立鹰山、三角峰架设炮台,对德鲁固群展开炮轰。
[25] 日人据台之初,对台湾原住民族的族群分类与分布相当生疏,之后虽然有人类学家投入研究,如伊能嘉矩、鸟居龙藏、森丑之助等学者的投入,但这些研究成果都是后来的事情。
[26] 戴国辉编著:《台湾雾社蜂起事件研究与资料(上、下)》,魏廷朝译,国史馆,2002年。
[27] 高永清(ピホワリス):《雾社绯桜の狂い咲き:虐杀事件生き残りの证言》,教文馆,1988年。高永清(Pihu Walis,中山清)为“雾社事件”的幸存者。括号内的修正为笔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