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墓志文献的五代丧葬习俗研究
2018-10-20金艳丽周阿根
金艳丽 周阿根
摘 要:墓志文献保存了大量的丧葬用语,记录了多样的丧葬习俗,为进一步研究五代丧葬礼俗提供了真实、宝贵的文献材料。从第一手的墓志语言中可以推断出,五代虽适逢乱世,但丧俗礼制依旧繁杂、规范。除了丧葬的一般程序,五代时期在停柩权厝、哭丧与报丧、助丧、遴选墓地、卜占葬期、袝葬、特殊葬式等方面有那个时代独特的民俗烙印。这些复杂多样的丧葬习俗中表现出的民俗心理有对死后世界的恐惧与敬畏,也有对现实“生”的世界的期冀与鞭策。
关键词:出土墓志;五代;丧俗;民俗心理
中图分类号:K8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8)05-0066-04
民俗是文化的一面镜子,一个民族的民俗就是这个民族的自传体民族志。各地都有不同的风俗习惯。风俗习惯的地方性,又往往与当地的语言有着密切的联系。墓志作为金石文献的重要载体,保存了大量的民俗文化资料。陆九和《中国金石学》认为:“预考历代种族之区别,疆域之开拓,社会之风尚,文化之变迁,宗教之流传,均宜取资金石以佐证。”[1]612美国民俗家阿兰·邓迪斯也指出:“有些民俗形式并非以口头形式传播......另一方面有墓志铭、传统的书信和厕所里的文字之类的书写形式。”[2]31墓志语料因其特殊性,能够真实地记录着当时的社会状况,自然也包括着根植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社会民俗。因此,加强出土墓志研究有利于社会民俗的研究。
五代十国处于唐宋交替时期,国祚短暂,战乱频仍,政权更迭,民不聊生。但即使在这样的乱世之中,其丧葬制度并未随之消亡或是简化,依旧显示出严格、繁杂的特性。五代夹处唐宋两大盛世之间,文化因民族融合出现了许多新的内容和变化,较之前朝有所继承,对后代亦有所影响。本文以《五代墓志汇考》[3]为研究语料,通过对墓志文献的梳理,来钩沉与丧葬习俗有关的文字,对唐五代丧葬习俗加以补充,以期丰富和深化唐五代丧葬文化。
一、五代出土墓志所见丧葬习俗
人的一生都有必经的几个生活阶段,各个阶段所标识出的仪礼,就是人生礼仪。丧葬礼是人生礼仪的最后一步,是人结束了一生后,由亲属、邻里、好友等进行哀悼、纪念、评价的仪式,同时也是殓殡祭奠的仪式。丧葬仪礼中既包含着社会习俗的特点,也体现着人类特有的处理死亡的信仰。
孝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之一。有人问孔子为孝之道,孔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中国历代提倡“崇丧”“厚葬”,唐代尤盛。中原地区以土葬为主,始于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到了春秋末期,丧礼已初成系统,计有40多项。到了唐代,据《开元礼》记载,唐代三品以上四品以下至庶人的丧葬程序共66道仪式。对这些繁复的仪式作简要的概括,主要有:初终、设床、沐浴更衣、报丧、大敛、“做七”、选择墓地和落葬日。[4]182-184结合现已发现的五代出土墓志,我们对五代丧葬习俗做如下补充。[5]
(一)哭丧与吊丧
丧者家属将亲人去世的消息告知亲友,亲戚朋友前来吊唁,死者家属要哭尸于室,对前来吊丧的人跪拜答谢并迎送如礼。哭丧是重要的儒家礼仪,最早记录于《周礼》,是中国乃至东亚儒家文化圈丧葬习俗的重要仪式之一。以哭的方式寄托对亲人哀思,以唱的形式赞颂逝者的生平。哭丧仪式贯穿在丧仪的始终,其中出殡时的哭丧仪式最受关注。对于哭丧的场面,墓志中多有记载,如后梁《高继蟾墓志》中描写丧者家属悲痛地哭到天亮,“孀姊在堂,哀泣继夕。”后梁《石彦辞墓志》中写到,“殆阖堂共惋,举室同悲,舂相无闻,巷歌不奏。”《礼记·曲礼上》中规定:“里有殯,不巷歌。”“舂相”“巷歌”表示欢悦的声音,举办丧事时,是禁忌娱乐的,要保持肃穆哀伤的情绪。
出殡的时候,丧者的后代必须大声哭唱,哭的音量大小,往往被约定俗成地认为是孝心的多少。如果家人去世,却无响彻天地的哭声相伴,那么在邻里间就会被传为笑柄,其后代子孙也要被世人视为不孝,大逆不道。五代墓志中就记录了很多孝子的表现,比如父母去世,儿子辞官哭丧、守丧。后汉《王玗妻张氏墓志》中就有记载,王玗妻张氏去世时,其子解官回家哭丧,“副使于是自□解官,奔赴丧事,念当罔极,痛切至诚,哀号咸动于四邻,孝感弥先于百行。”又如杨吴《刘君妻寻阳长公主杨氏墓志》中“诸子以情锺陟屺,恨切茹荼,哀号而泣血崩心,踊擗而柴身骨立。”这样的行为在当时很受支持和認可,认为是孝道的体现,放在现代是不太令人接受的。
吊丧的人至丧家祭奠死者,要保持悲痛惋惜的心情。一些比较有威望或有德行的人去世,除了亲属、好友,平常百姓也会前来吊唁。比如南汉《匡真大师塔铭》中记载,匡真大师名望较大,平时多行善事,广受百姓爱戴,因此,在他圆寂时,“社稷丧元勋之德,生灵失慈父之恩,连营比屋以皆号,牧竖樵童而出涕。吊客掩襟,伫立以泣。”有时,前来吊丧的人也会送一些丧礼以表达敬重之情,使丧礼更加隆重。后梁《石彦辞墓志》中记有,“训缉之方,殆若神助,执丧礼之至,举葬备之大。虽百其绪而迄无违者,具命斫他山之石,写作志状,演摩诃之偈,砻为宝幢。”
(二)助丧
下层百姓有亲友执丧礼来增显对丧者的尊重。而贵族、官僚等死后,朝廷通常会发布诏令,对死者表示哀悼,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赠官赐谥,并给予一定的财物等,帮助丧家办理丧事。[6]朝廷用下诏赠送的形式来表达对丧者的尊重,凸显丧者的显荣,增加丧礼的隆重性。朝廷助丧主要有以下形式:
赐官。有对死者本人加封,也有对其子孙的嘉奖。如在后梁《纪丰及妻牛氏合祔墓志》中,因纪丰战功赫赫,于是在他死后,朝廷赐官于后代,且一般都先赐予嫡长子。“有子二人:长曰爽,承家以孝,奉公以忠,韬钤之数在心,谋勇之奇指掌。上召嘉之,署衙前兵马使、左亲骑指挥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右散骑常侍、左武卫上将军兼御史大夫、上柱国,试其能也。”甚至有时皇帝会为有功德较大的旧臣罢朝三日以增显殊荣。前蜀《张虔钊墓志》:“□章至阙,上为惨然,抆涕经旬,辍朝三日。”
赠赙。赠送钱财助人办丧。《礼记·檀弓上》:“孔子之卫,遇旧馆人之丧,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贡说骖而赙之。”古有孔子赠人钱财以帮助穷人完成丧事,五代时的朝廷赠赙,更多的是出于人道主义和巩固统治的考虑。彰显丧者尊贵身份,用犒赏的形式抚慰旧臣。人年轻的时候,为国献力,到死了,才能得到朝廷的庇佑,死有荣光。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稳定朝政,具有政治目的。赠赙的对象有的是公主之类生来就身份高贵的人,如前蜀《孟知祥妻福庆长公主李氏墓志》中:“白日西沉,逝水东注。贵有常尊,礼亦异数。远迩嗟叹,诸侯赠赙。”也有为国效力的能臣,如后唐《卢文进改葬记》中记有,“皇上以辅国旧臣,连姻朱邸,更兹幽室,特霈鸿恩,赐钱伍佰万,仍令近臣监护,遂于保大九年岁次辛亥七月□申朔朔日辛酉移葬于开元乡蒲干里。”还有后晋《宋廷浩墓志》:“圣上叹其尽赤轸以全公,出中使以颁宣,锡金帛而吊问。仍加追赠,显耀亲族。故乃盛业弥芳,功名不坠。”朝廷的赏赐是对丧者的认可和对其后代的拉拢,同时也是对生者的一种激励。想要死后显耀门楣,生前就要鞠躬尽瘁。
在五代墓志中还出现了,减免赋税建造新塔来助丧的行为。如后周《智坚塔记》中记载,“夏台大王夙仰其风,伤聆掩化,乃蠲俸贿树雁塔焉。”因为智坚是佛门中人,看淡金钱、名利,对其表达哀思和尊重的方式,自然不能用一般俗世所常用的财物来助丧,而是深受佛教“轮回”思想的影响,现世多做善事以积功德,到了阴间才会有福报。
(三)遴选墓地
古人死后入葬,对墓地的遴选是非常讲究的,《旧唐书·吕才传》记载唐朝民间普遍认为“富贵官品,皆由安葬所致;年命延促,亦曰坟垅所招”。由此可见,卜宅兆风俗在唐代民间十分盛行。[7]
五代时期相比前代更看重阴宅,由此产生的风水相墓术的兴盛与本土道教的发展也有关。后周《裴简墓志》:“其地西依尧土,是白兽之所居;东望牛山,乃青龙之正位;南视炎黄之峤,见朱雀以翱翔;北眺三岗,据玄武之隐迹。”“白兽”“青龙”“朱雀”“玄武”,是道教的四灵神君,用以安宅。
古人虽然安土重迁,但当风水变化或有自然灾害,会改迁墓地,其中封建迷信思想较重。比如后唐《卢文进改葬记》,专门记述卢文进原葬江寧县丹阳乡天亭里,后主人认为旧葬地不吉而于保大九年七月改葬到开元乡蒲干里。后唐《王审知墓志》中,认为“山岗不利”而迁往异地等。后周《吴谯、吴涓墓志》因频年水灾浸渍灵榇而改迁。
(四)卜占葬期
与占卜墓地相类,占卜葬期同样是丧葬文化中重要的一环,包括占卜入葬的吉月、吉日、吉时,然后才能以礼葬之。其数字常与“天干”“地支”“八卦”相关,如后唐《郭君妻李氏墓志》:“于天祐十四年岁次丁丑二月庚辰朔廿三日壬寅宅兆于潞府城西尧城西北原,礼也。”占卜可能有两种结果:“通”或“不通”。“通”即下葬,如后梁《裴筠墓志》:“亳邑丘封,北邙松檟,我家利卜,逮于千年。今则龟筮叶从,时良曰吉,用置窀穸,永闭松扃。”“不通”,就要停柩权厝。
(五)停柩权厝
正常情况来说,古人的观念是“入土为安”,家中有人去世要尽快下葬,但也有长时间不埋葬的情况。“厝”即“殡”的意思,指殓而未葬、停柩待葬,或浅埋择时改葬等,故而称之“权厝”。死后之所以要停柩权厝几个月,甚至几年,其首要原因应该是筹备葬礼事宜和等待墓穴的营造完成。如后梁《孙公瞻墓志》中记载,孙公瞻“以乾化元年四月十三……南招贤坊之私舍,享年六十有五。”又有“公自弃命,久在堂仪,今以岁道云通,日月斯吉,敬卜宅兆,特创松楸。则玄堂一扃,幽泉永闭,指山河于高国,得岗丘于新茔,可谓龙蟠,乃封马鬣。即以乾化二年壬申岁冬十一月四日启葬于齐州东山县奉高乡□州西南五里平原,礼也。”“乾化元年四月”去世,到“乾化二年壬申岁冬十一月”才下葬。为了新建墓地,权厝了两年多才入葬。
有的是因为五代时期特殊的时代背景,战乱不断,不得不停柩待葬的比较多。如后唐《张涤妻高氏墓志》载,“时兵寇相接,道路甚艰,诸子奔赴其所,遂权厝于蓝田县。”
有的是权厝浅埋以便择时袝葬先茔。迁葬回祖茔也是当时一大习俗。如后梁《卢真启墓志》载,“改葬先君权卜,先在怀州河内县辅仁乡敬贤里。二□以年月非良,复从宜于先长官权茔之右隧,终以礼□仪之无亏。二子以权窆之期,征予为志。俟其迁卜,固兹未铭。”这里除了迁回祖茔外,还存在“年月非良”的下葬日期的吉凶问题。
大多数“权厝”的情况是与“卜葬未通”有关。占卜习俗由来已久,商代便有甲骨占卜的记录,占卜也用于丧葬,占卜结果作为选择葬日和葬地的依据。“卜葬通”才可以下葬,“卜葬未通”就要权厝以待。如后梁《崔柅妻李珩墓志》中写到:“先以未偶通年,权厝于开封府浚仪县黄沟乡之赵村,至龙德二年壬午十有一月二十日清河公以贰职居守,遂命崇吉奉夫人之丧,祔于河南府寿安县甘泉乡连理村先茔,礼也。”
(六)祔葬
祔葬,即为合葬。我国自古非常注重宗族观念,“认祖归宗”“落叶归根”等俗语传达出来的就是对“本”的追根溯源。死后也要一家团聚,是这种思想的延续。因此,五代有大量归葬先茔、夫妻合葬、家族葬和祔葬帝王贵族的现象。《五代墓志汇考》共收242方墓志,其中明确说明祔葬先茔的有35方,夫妻合葬的有48方,家族葬的1方,祔葬帝王贵族的2方,且夫妻合葬归葬先茔的也有不少。体现出当时人们认为夫妻二人虽生不能同室,而死必求以同穴的“小家庭”思想。
且值得注意的是,五代虽处男权社会,但并无妻子一定要变动祔葬于丈夫之墓的规定。而是依照卜兆的结果、先后的次序或地位高低进行祔葬。如后梁《裴筠墓志》中记载,裴筠死后是“合祔于兰陵萧氏之茔”的,因为萧楚公将爱女下嫁于进士裴筠,助他高中。可见裴筠的地位是低于萧氏的,自然祔葬其妻。
(七)特殊葬式
五代墓志记载的一半都是土葬方式,土葬是汉民族的丧葬的主要形式。但考察五代墓志,还是存在一些特殊的葬式,包括:火葬、衣冠葬。
火葬现已为常,但在五代主要限于佛教信徒。由于火葬在地面上进行,故而比起土葬及水葬,亡灵能更清晰地听到念经声,这也是佛教选择火葬的一大原因。现已发现的五代墓志中有6方是有关火葬的,全部都是僧侣的塔记或塔铭。将死者尸首摆结咖跌坐式,放入形如佛衾的木箱中,抬至火葬场地,让死者坐入柴堆中,再由僧人念经超度,助亡灵往生。或得其骨灰,或得其舍利,收于一处供世人拜谒。
衣冠葬,墓内并无死者,仅有死者生前所穿的衣物,通常还有大量的陪葬。其出现的原因大概是某些勇士在战斗中牺牲,而尸骨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收回,所以人们建造了衣冠墓,对他们实行厚葬,以期他们的灵魂能为部落带来好运。吴越《屠瓌智墓志》中就有记载,“王念将军徒步从戎,卒死国难,以衣冠归葬于开元府海盐县南三十六里澉川之青山德政乡归仁里开化村。”
二、五代出土墓志所见丧葬特点
从五代时期的出土墓志,可以看出当时虽适逢乱世,但对于死亡依旧敬畏,丧葬礼俗并没有简化或者抛弃,甚至还流行买吉地新建墓穴,《五代墓志汇考》有18方墓志中有此记录。可见丧葬礼俗兴盛。从中可见该时期丧葬特点有三:
1.儒释道思想的交融。儒家主张“入土为安”,中国人历来认为灵魂不灭,所以才会有“事死如事生”的行为。唐五代时期,道教和佛教的发展也在逐渐影响着人们的观念。道教的风水与阴阳五行影响墓地、葬期的选择。佛教奉行的火葬进入中原,到今天已被广泛推广和采纳。儒释道三家思想在不断融合,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2.信仰自然,将美好的意愿与植物、动物联系。主要体现在墓石、坟墓义词汇的使用上。它们多以“松”“柏”“杉”为词素,因为中国古代历来有在墓区植树的习俗,尤多植松、柏以及敬杉等树,取先人如松柏长青之意。用“马鬣”“青乌”等动物表达对丧者的祝福。还多用“翠”“青”“玄”等颜色词素构词,来委婉地表示死亡相关的东西。生人对死亡是恐惧和忌讳,往往避而不谈。
3.避讳。除了避讳“死亡”,还存在避讳人名的特点。下级避上级名讳,子女避父母祖辈名讳等。如后唐《毛璋妻李氏墓志》“扶圣朝而虎踞”、后周《宋彦筠墓志》“惟思探虎,岂待闻鸡”其中“虎”原拓作“ ”,属于避讳缺笔。对于避讳字,我们有专文讨论,可参《五代墓志俗字类型及成因探析》。[8]
三、五代出土墓志所体现的民俗心理
死,是人生旅途的转换;葬,是灵魂不灭的幻想。在各类人生仪礼中,葬礼的内容最为复杂多样,因为丧葬习俗中的社会生活成分幾乎被信仰成分所淹没,一方面有对死者一生事业、贡献、社会影响的总评和追念,一方面又对死者进入信仰中另一世界表示各种祝福。[9]227从中体现出的民俗心理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贵生恶死,对“死”避而不谈,而改用委婉语,同时,占问今生今世的吉凶和子孙后代的祸福,以求先者的神灵庇佑。
2.尊祖敬宗。丧葬文化与古代孝文化意识、家族意识一起,培养了中国人浓厚的祖先崇拜意识。受灵魂不灭的观念和孝道礼仪的影响,中国古代讲求光宗耀祖,激励着人们不断加强道德的自律和事业的进取,为国、为民而立功、立业,甚至献身牺牲。
3.儒家的孝道观。孝是儒家思想教化的根本。丧葬礼俗的教化功能,厚风淳俗,劝善戒恶,从而对社会伦理和政治统治起到稳定的作用。
今天的丧葬习俗较之古代变化了很多。这种变化不能用简单的好坏来区分。因为变化是中性的;它既不好也不坏;他可以两者都不是,也可以两者都是。民俗是普遍的:永远存在着民俗,未来也将永远存在着民俗。[2]73-74
注 释:
[1] 毛远明:《碑刻文献学通论》,中华书局,2010年。
[2] [美]阿兰·邓迪斯:《民俗解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3] 本文所引录文均见周阿根所著《五代墓志汇考》(黄山书社2012年版)。为叙述方便,所引墓志名称均采用“朝代《墓主姓名+墓志》”格式,下同,不再一一注明出处。
[4] 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2005年。
[5] 本文仅对五代墓志中出现的且具有特色的丧俗礼仪加以介绍和解说,一般丧葬程序此处不再赘述。
[6] 吴为民:《六朝碑刻丧葬词语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7] 杨惠琳:《唐五代宋初敦煌丧俗研究》,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8] 周阿根:《五代墓志俗字类型及成因探析》,《中国文字研究》,2014年第2期。
[9] 乌丙安:《中国民俗学》(修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