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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探讨

2018-10-19李依珊

企业文化 2018年24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有企业

李依珊

摘要: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然而,纵观国有企业发展现状,贪污腐败、管理不严等问题严重侵蚀了国有企业发展大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增强监督执纪的问责效率及作用,有利于在纪律层面给国企发展提供保障,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逐步深化改革和调整优化,国有企业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结构正处于逐步调整完善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当下,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逐步彰显,对国有企业具有强大的约束力。本文将探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运用,以期能促进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价值

(一)体现了党的管理方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党的管理方针,指出存在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须立案审查的情况要严格控制,对运用“四种形态”的力度进行科学控制,以在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便有效控制,彰显我党对全体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以及关心爱护之心。

(二)彰显从严治党的要求

我党践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所监督的对象包含了全体党员干部及各个级别的党组织,囊括了“六大纪律”的相关内容,从细节、小事入手,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四种形态”以全面性为基础,将严格治党落实于各个环节,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十分匹配。

(三)践行治标治本的理念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正风肃纪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然而,当前反腐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必须通过完善纪律建设,以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四种形态”的科学运用,彰显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理念,有助于提升党的管理质量。

二、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现状

(一)主体责任力度有待提升

国有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部分领导干部对市场动向、经济效益等因素过度关注,对国企的本质属性有所忽视,逐渐遗忘自身党员干部的身份,使得党的领导能力逐步削弱,严重影响了监督执纪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当前国有企业发展中,部分国有企业将工作重点集中在业务发展上,忽视或未有效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二)未准确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在国有企业前期发展阶段,监督执纪的对象为重要领导以及处于关键职位的工作人员,监督这部分人员是否存在违纪情况,在监督执纪上缺乏全面性,并未能有效彰显制度及纪律的地位和价值,片面认为“四种形态”这一管理方式过于严苛,存在矫枉过的嫌疑,对于企业中的违纪情况,时常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的情况。

(三)落实“四种形态”的方式颇为单一

部分国有企业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时,针对违法违纪问题,缺乏科学有效的线索收集策略,主要依靠人民群众举报,或当上级部门下发审查文件之后,方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发现企业违法违纪的方式较为单一和之后,对企业监督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重要影响,同时在线索收集方面也存在失职情况,故而使得企业监督执纪质量差强人意。

三、在国有企业中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研究

在各级党委的日常工作中,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助于实现科学有效地治党管党,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完善党的建设工作,切实提升国有企业监督执纪质量及效果。

(一)确保“四种形态”得以科学有效的运用

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时,针对“四种形态”采用何种运用方式,对运用效果具有深远影响。因此,在运用“四种形态”时,需要采用以监督为先,执纪为后的工作模式,将监督列为各个工作环节的要点所在。国有企业有别于普通的民营企业,发展规模、资金实力以及发展形式等方面均有明显的差異,由于职工人数较多,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不尽相同,故而开展科学有效的监督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在抱有“四种形态”思想上,各个级别的纪委要促进相关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实施,针对工作中情况,进行交流沟通,并及时总结归纳。

(二)增强纪委在监督执纪方面的能力

为全面落实“四种形态”思想,在实践环节得到有效运用,必须对纪委责任制度予以高度重视,在执纪力度上,要适当增加执行强度。针对国有企业纪监察组织中存在的不足,进行科学有效的调整和完善,并基于纪检工作进行必要的革新。此外,全体纪委要不断学习我党的思想党章,在实践之中,逐步增强业务处理能力,并有效提升素质水平,将“四种形态”有效落实到实践之中。

(三)在工作中贯彻落实问责机制

落实问责机制,有利于完善各级党组织的管理工作,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在运用“四种形态”思想时,需要纪委部门全力开展工作,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切实增强各个党员干部的工作意识,将《中国共产生问责条例》与“四种形态”科学整合起来,在日常监督执纪环节,将有责必问及问责必严的工作理念得到落实。针对国有企业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必要采取全面严格的查处力度,并对“四种形态”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执纪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及效率。

四、总结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我国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予以高度重视,在有效落实这一思想上做出不少努力和研究,体现了我国从严治党的要求。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制中的关键环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管理质量,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从而带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攀,杨志宏.提高国有企业执纪水平的时代意义和方法[J].现代商贸工业,2018,39 (18):16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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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肖孝飞.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6 (1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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