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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校教师薪资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2018-10-15蔡璐

大东方 2018年11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薪资

摘 要:伴随着我国教育事业迅猛发展,高校教师收入也普遍提升,从维护教师经济利益和减轻其税负角度出发,为了提升高校教师薪资待遇,增强纳税意识,高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和合理避税显得尤为迫切重要。怎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辽宁高校教师的个税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建立税负公平的财务环境,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降低高校整体税收成本,是本文研究探讨的重要课题。本文阐述税收筹划的理论基础,结合辽宁高校个税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具体分析扣缴教师薪资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不同的薪资种类研究提出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和专业性等特点的纳税筹划方法。

关键词:辽宁;高校教师;薪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进入21世纪,辽宁省内各级高等教育类院校的财政费用投入和经济保障加强,尤其对薪酬制度进行了深化改革,教师待遇和地位得到显著提升。综合考虑高校管理、财务成本、教师具体收入等各种因素,丰富和健全代扣代缴制度,采取科学的财务管理办法,应用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有效地减轻辽宁高校教师纳税负担,平衡个人薪资与国家税收的比例,保障教师最大化利益。

本文的研究思路根据理论介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线开展研究,见图1。首先,提出辽宁高校教师薪资所得税纳税统筹的理论依据,阐述个人所得税筹划基本概念和原则,明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部分条款。其次,介绍辽宁高校教师薪资所得税纳税统筹的概况,详细分析高校教师薪资构成,结合具体状况特点,运用理论和法规,设计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统筹方案,并最终得出相对应的结论。

一、辽宁高校教师薪资所得税纳税统筹的依据

(一)理论依据

1、纳税筹划概念。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对薪资进行安排和策划,采取最优化的统筹方案,减免个人所得税,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2、纳税筹划原则。①合法原则:严格遵照和执行国家法律,规避逃税漏税风险;②筹划原则:教师薪资发放前,对纳税方案进行规划设计;③价值原则:实现高校价值与教师利益的最大化;④调整原则:在特定的地区、时间、法律法规环境条件下、以一定的企业的济活动为背景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3、个人所得税概念。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个人所得税筹划原则。①守法原则:必须合法合规;②筹划原则: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设计安排;③效益原则:减少纳税支出、科学控制成本;④风险防范原则:合理采取措施分散风险,减免税款以达到利益最大化。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高校教师薪资所得税筹划的最根本依据,它规定薪资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数据参考我国薪资应纳税所得额明示表。其中①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辽宁高校教师薪资所得税纳税统筹的概况

(一)辽宁高校教师薪资构成

高校教师的薪资收入与管理体制、薪酬制度有关,但由于社会开放和商业化特征,教师薪资又具有特殊性、多样性和灵活性,薪资结构呈现矩阵模式,类别如下:

1、薪资收入。教师薪资收入主要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工资:决定因素主要是职务职称、学历资质、工龄资历等,按国家规定确认;②绩效工资:指教学津贴、教育研习指导费、毕业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招生或就业补贴等;③科研奖励津贴:科研成果被国家或省市推广应用、政府课题立项和结项奖励津贴、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金等;④奖金:年末按发放给教师的年终奖、奖励贡献或突出业绩的综合类奖金等。

2、劳务报酬。这是教师薪资另一部分内容,包括监考、超工作量、专业学习学术交流活动评审、批改作业及试卷、科技创新指导、撰写教学(实验大纲)、校内外讲座带来的薪资收入等。

3、稿酬。指除上述两类薪资以外,教师在学术著作论文成果中获得的奖金。

(二)辽宁高校教师常规薪资所得税扣缴概况

每月教师薪资是由人力资源部提供考勤,根据统计绩效考核核算奖金。财务部根据校内工资标准和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当月《考勤统计表》、《奖金核算表》、《业绩工资表》等核算职务薪资和应缴税款。也会遇到通过对教师教学及科研评估进行薪级调整,或个人职务晋升增加工资的情况,补发工资一般都在下一个自然月发放,流程程序同上,扣缴个税同该月薪资合并计算。

(三)辽宁高校教师补助补贴所得税扣缴状况

辽宁高校教师能够享受生日和节日补助、供热和防暑降温费、医疗卫生补贴、交通、饮食、通讯等生活类补助、宿舍租赁和住房增量补贴、特殊奉献补助等,以上均属于免征个税的政策性补贴补助。

(四)辽宁高校教师奖金奖励所得税扣缴状况

遼宁高校教师奖金奖励所得税扣缴状况可分成两类,1、年终奖和十二月工资,基本工资比税法规定的扣除额高时,将年终奖金额平分到12个月中,和工资合计在一起,对总额进行计算,结果就是所要缴纳的金额。2、员工工资和年终奖都低于税法规定的金额时,用年终奖金减去“员工本月的工资扣除其它金额之后的差值”后所得结果平均分到十二个月,然后根据相对应的税率,进行计算。

三、辽宁高校教师薪资个人所得税纳税统筹要点及方法

辽宁高校应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在国家纳税法律框架下应用相关优惠减免政策,科学筹划薪资所得税,节约财务管理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减轻教师收入的纳税负担,维护其既得利益最大化,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一)常规薪资所得税筹划方案

在工资条中,将教师产生的总收入里所有计税项目统一规整计算,采用最佳的适用税率,计入公式:即“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筛选甄别薪资与劳务报酬所得,依法分类纳税。建议高校财务会计在对薪资发放前已产生的应税项进行单独列示,备注项特别说明。

(二)奖励奖金所得税筹划方案

从理财角度,奖励奖金可分解发放。辽宁高校财务会计可将其中一部分统一时间集中发放,计税和均摊到以后各月计税两种方法的税负一致。第二部分如果超过界点,则选择均摊到各月发放更为有利;奖励奖金尽量缩短发放周期,可选择分季度或分月发放,确保减少累进级次降低适用税率档次,减轻教师更多税负,最大限度保护其劳动收益。

(三)科研/稿酬所得税筹划方案

科研项目从申请到结题完成需要1-5年,项目级别越高,耗时越长。具体方案是延长分摊时间,奖励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按24个月分摊,20000元以上可以与获得奖励教师协商确定。稿酬收入在编写任务承担周期内,教师或高校可与出版方协商,让其提供尽设备或服务,将费用转移给出版社,使稿酬所得享受费用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四)其他津贴收入所得税筹划方案

税法规定,独立获取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的税款;以月为单位结算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劳务报酬的税款。劳务费的筹划主要是从空间上分项细化,可以按照同一劳务项目在自然月度累加。高校结合薪酬制度和教师个体情况,利用减免税条款及税收优惠政策,设计合理合法的发放方案,使教师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

(五)改善高校教师福利减免所得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用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高校可在提升教师薪资的同时,改善福利。如为教师提供免费的上下班通勤车,投入使用免费的通讯类设备或者移动上网套餐,设立差旅费、误餐费等不属薪资性质的补贴津贴,筹划建立长期储备的独生子女费、单位托儿教育费等统筹基金等,或在校内开设托教养育机构(高校教职员工子女幼儿园),也可为教师增加多种类商务保险(人身及财产保障),将薪资中的免税津贴补助与“五险一金”项目单独核算,高校可以低成本支出获取综合效益,减少教师税务负担。

(六)完善高校财务管理体系

辽宁省各级高校机构应组织国家税收法律专业财税知识培训、答疑、交流课程,介绍优惠政策,引导教师合法纳税避税,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并加强人力资源部、財务部、教务处等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合理筹划纳税事项;推进会计核算系统的完善化,要求高校会计人员在核算教师薪资过程中明确应税和免税收入项目,妥善存储真实完整的税收凭证、相关财务文件和资料。

(七)高校搭建配备税务软件

辽宁省各级高校应搭建税务筹划与管理软件平台,通过预置的常用税种纳税申报表模版及填数公式,自动取数计算,快速出具申报表,自动生成凭证,进行税务会计核算和税额计算,生成纳税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及纳税分析一系列税务会计相关业务。降低人工和业务成本,提高涉税的工作效率,实现成本的合理控制,降低纳税风险。

四、结论

本文介绍了辽宁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研究背景,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理论概念,说明了辽宁高校薪资所得税扣缴概况现状,针对高校教师收入来源的构成和特点提出个税筹划的方案,并得到若干结论。总之,对高校教师薪资所得税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控制和改善,建立公正公平的财务支出环境,有利于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降低教师整体的税务负担,拓展和提升拓展高校利润水平,减少运营风险。构建工资薪金体系的业绩津贴制,定制开发提高工作效率工资管理系统,同时人事和财务等各部门协助配合保障教师的经济利益最大化。通过合理安排薪资的发放时间,保障收入规划合理,为教师争取利益最大化。

基金项目:2018年辽宁省教育会计学会科研课题:高校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与应用,(项目编号:201800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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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富友,王晓江.系统动力学视角下的教师绩效工资改革与个人所得税筹划分析——以A高校为例[J].中国总会计师,2018(02):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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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汤常一.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以高校教师工资薪金所得为核心[J].中国市场,2014(50):98-101.

作者简介:

蔡璐(1986-),女,辽宁沈阳人,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讲师

(作者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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