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场”与中国电影产业发展
2018-10-15王露桦
王露桦
摘要:自1905年中国拍摄的第一部电影《定军山》诞生至今,中国电影发展至今已走过一百一十多个年头。不夸张的说,电影作为集大成的宠儿,虽然路有坎坷却仍以令人惊叹的速度发展着。在这一百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国家以“缺席而在场”的方式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种既保持接触又保持距离的微妙关系体现在国家对于电影产业的种种政策规制引导,又可以在电影所塑造的民族影像与国家形象中体察出来。
关键词:国家在场;电影产业;国家形象
作为文化产业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电影产业自发展伊始便受到国家力量广泛又深刻的影响,能够能充分的实现并且体现国家文化政策与意识形态导向。而电影作为最为重要的一种媒介来说又具有经济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的双重意义,受国家政策影响与规制的同时又影响着国家形象,在民族影像与国家形象的塑造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关于“国家在场”
“国家在场”讨论的是国家与社会的一种互动关系,最早出自于美国著名学者米格代尔“a state in society perspective”,可直译为”国家在社会中的视角“,词义较为宽泛,主要指的是国家力量在社会领域中的存在与体现。国内已有多个学科将国家在场作为理论框架基础来研究诠释国家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例如国家与民间信仰、国家与宗教、国家与乡村建设、国家与族群等等,并取得了许多成就(1)。
既然“国家在场”主要讨论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其理论框架的基础便是“典型的从西方经验中引申出来的”,并且“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研究的一个主流分析框架”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2)那么在讨论“国家在场”与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之前就要宏观的了解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总体发展。由于中国近现代历史的特殊性,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复杂而又曲折。1949年之前,国家与人民关系疏离,国家对民间社会控制有限,互动关系更是少之又少。1949年之后至改革开放之前,国家与社会高度合一,有学者称之为“总体性社会”(3),社会的各个领域皆由政府控制。改革开放之后,计划经济由市场经济转型,“总体性社会逐渐被打破,国家与社会出现相对的分离”(4)。“国家与人民的关系出现了新的模式,其基本原则是国家与社会通过交换来界定相互的关系。”(5)
本文对“国家在场”理论的引用,主要强调的是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对电影产业发展作用与影响,表现方式有,文本符号的在场(各种政策的制定);国家权力机构的在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各行业协会等)等。
二、“国家在场”的电影产业
(一)国家利用文本符号在场:政策与法律法规
电影产业近些年进入蓬勃发展时期无论是制片业、发行业、放映以及电影后续相关产品衍生品的发展皆离不开国家的政策与扶持,其中离我们最近也是极具深远意义的就是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由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这是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使得中国的电影产业有法可依,自制定伊始就肩负着“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6)的历史重任,在实施一年多以来,也让人们的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如针对中国电影偷漏、虚报、瞒报票房的现象制定了“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7)的法律条款,并于开始实施的当月严厉处罚了全国因偷瞒报票房的326家电影院。处罚力度之大,涉及影院数量之大前所未有。切实体现出国家力量,政府规制对于规范电影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与国家力量的集中体现,电影产业政策影响了中国电影产业的方方面面。电影制片方面有国务院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等是对电影的审查制度做了规范。《电影管理条例》、《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规定了电影的发行许可制度。《电影管理条例》和《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实行)》则是规定进口电影以及其发行管理的制度。电影的发行方面政策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实行)》、《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县城数字影院建设补贴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对院线的成立、投资、加盟的条件以及经营范围做出了规定与要求。在电影放映方面有指导电影票房分账比例的《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上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规定电影放映许可制度的《电影管理条例》、《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在电影的衍生品产业中政府也给出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如《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等。
除此之外政府在电影的投融资制度上也做了相关规定,并且给出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到2020年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发展目标。《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等对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等内容做出了意见与规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有《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对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转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及《關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等政策对电影产业实行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二)国家权力机构的在场:电影局及各电影行业机构及协会的组建
为了更好的发展电影产业,突出发挥电影的“喉舌“功能与文化娱乐功能,国家于2018年4月设立了专门负责电影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国家电影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除此之外,各级政府与职能部门也主导组建了电影行业的各个行业机构与协会。例如:1949年成立的中国电影家协会;1983年成立的中国电影文学学会;1984年成立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1985年成立的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学会,1995年更名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1989年5月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1992年成立的中国电影导演协会等。其中历史最为久远,最广为人知又极具代表性的就是中国电影家协会,成立于1949年,前身为“中华全国电影艺术工作者协会”,曾使用过“中国电影工作者联谊会”和“中国电影工作者协会”两个名稱,于1979年正式更名为“中国电影家协会”(CFA)。它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电影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电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中国电影、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8)作为桥梁和纽带,中国电影家协会于1956年创建了国内唯一一家以出版电影专业书籍为主的电影专业出版社中国电影出版社。主办了《大众电影》、《电影艺术》、《世界电影》、《中国电影年鉴》等发行量与影响力、知名度极高的电影期刊。同时组织电影工作者学习观摩,举办电影展以及召开各类电影研讨会于学术交流。
(三)通过仪式及荣誉的在场:各大电影节及奖项的设立
“在政府力量主导下举行的文艺活动是'国家在场'的最有力体现。”(9)1962年中国电影家协会举办了“大众电影百花奖”并于1982年跟中国文联联合举办“中国电影金鸡奖”,这两个奖项已经成为中国电影影响最广、知名度最高、最具权威性的电影奖项,并于1992年发展成为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
除了上述电影家协会主办的”大众电影百花奖“和”中国电影金鸡奖“之外还有与前两者并称中国电影三大奖的华表奖(又称”政府优秀影片奖“),1994年由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办,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电影事业的鼓励与扶持。(10)以及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所举办的上海国际电影节并设置的金爵奖与亚洲新人奖;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了贯彻“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所创办的额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吉林省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长春电影节等等。这些国家或各省市地方政府参与主导的电影节、各类奖项以及论坛演出等活动在鼓励电影艺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动电影产业健康稳步发展的同时也是电影产业中国家在场的有力体现。
三、意识形态、国家形象与电影产业 ——《以我不是药神》为例
费里尼在他的自述《拍电影》中说“电影是一种仪式,大众被动的屈服于其下,所以谁拍商业电影,谁就为那些每天接受大量银幕影像造访的大众划归了思维、习俗和心理氛围的方向。在全球化的互联网时代,文化产业对国家形象塑造与传播的力量越来越强大。“文化产业指作为经济发展的实体,能够充分实现国家文化政策和意识形态的导向,完成国家文化战略的远景构想;它不仅是国家文化战略能否实现的载体,也是构建国家形象及其提升国际传播力的主体。”(11)电影产业作为文化产业中最核心的代表性产业之一,以其强有力的宣传与艺术感染力前潜移默化的传播着民族文化与国家形象。”比如美国好莱坞中美国精神、政治文化的渗透;宫崎骏的动画电影对日本特殊文化背景与文化元素的展示;印度宝莱坞的电影传播与展示了印度歌舞文化宗家信仰等等。中国的电影产业在国家形象的塑造与传播、国家软实力的提升上都起到了突出的作用。例如首次斩获奥斯卡金像奖的最佳外语片的《卧虎藏龙》,在票房口碑双收的同时也为世界带去了一个极富标签的“中国形象”,既让西方观众切实感受到了正面主动有文化特色的国家形象,又让激发了中国观众的文化自信心。再如2017年7月27日上映的创造了56亿超高票房的《战狼2》作为一部现代军事题材的主旋律大片,凸显了主流意识形态,展示了有中国特色的个人英雄形象。在燃爆观众爱国情怀、民族自尊、民族自信的同时更是展示出了一个良好积极的国家形象。这种电影中对国家意识形态、民族形象与文化的一种有意或无意的贴近与迎合也正是国家在场力量在中国电影产业中的有利体现。还有一个极有代表性的例证就是2018年7月5日上映的电影《我不是药神》。
《我不是药神》上映不到一月便收获了超30亿的票房,豆瓣9.0的高评分和几乎全民参与的热议。这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讲述了徐峥饰演的销售“印度神油”的小商贩程勇在一系列机缘巧合下与慢粒白血病患者吕受益(王传君饰)、刘牧师(杨新鸣饰)、”黄毛“(章宇饰)、病患家属(女儿生病)思慧(谭卓饰)一起”代购“印度生产的低价药,帮助了病患但触犯了法律的故事。除了商业性之外,我们很容易可以在电影人物与叙事中体察到”国家的在场“。首先是影片对“中国式”平民英雄形象的塑造。电影的主人公程勇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处在社会底层的普通人,父亲重病、离婚后妻子带着儿子离开,经营男性保健品店也要付不起租金。这样的人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可能是你我、也可能是住在隔壁的邻居,可以说我们许多人的身上都有着程勇的影子。就是这样一个真实又熟悉的人,却成为了救助白血病人的英雄。这过程中他自私过、退缩过、犹豫过,但当他看到吕受益受尽病痛折磨不愿再拖累妻儿选择自杀时,当他看到“黄毛“为了药死在自己面前时选择了自己贴钱继续“代购”低价药品,甚至不惜触犯法律,并接受了法律的制裁。他的做法正确与否,他代购药物、推动“救命药”的降价并纳入医保,他就已经成为了患慢粒白血病病人以及家属的英雄。与《战狼》系列所塑造的宏大的爱国主义与民族英雄形象不同,《我不是药神》所塑造的是凸显人性矛盾的“有中国特色的”市井英雄。再有是电影的上映与成功加速落实了“抗癌药降价保供”推进了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在电影上映并引起热议后,李克强总理对此作出了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加快落实“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并指出“癌症等重病患者关于‘救命药买不起、拖不起、买不到等诉求,突出反映了推进解决药品降价保供问题的紧迫性。”、“国务院常务会确定的相关措施要抓紧落实,能加快的要尽可能加快。”(12)可以说电影《我不是药神》成为推动医疗体制改革的一股强有力的力量,也足见电影产在国家形象的塑造与意识形态导向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社会的特点之一就是存在着一个与官方文化既保持着接触又保持着距离的活活泼泼的民间社会,我们可以在民间社会的改变中体察国家在场的种种影响,也可以在国家仪式的规定中体察民间社会的机制。”(13)纵观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每一次的转变与飞跃都离不开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社会情况与国家政策。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国家在场的力量渗透在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更是在电影产业的发展中展现的淋漓尽致。
注释:
概念的界定参考《民间的仪式与国家的在场》高丙中《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国家在场”理论在中国的运用及发展》崔榕《学术论坛》理论月刊2010年9期
《国家与社会:当代中国研究的主流分析框架》唐利平《广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总体性社会研究——对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结构的概要分析》孙立平《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第二期
《国家在场的中老年体育:回顾与思考》汪流王凯珍《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5年7月.
《民间的仪式与国家的在场》高丙中《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
网页百度百科“中国电影家协会”. https://baike.baidu.com/item/中国电影家协会/ 2051518?fr=aladdin
赵倩《“国家在场”与地方戏曲保护—艺术人类学视野中的宛梆剧种研究》(《艺术探索》2018年1月第32卷第1期)
百度百科“中國电影华表奖”https://baike.baidu.com/item/中国电影华表奖?fromtitle=%E5%8D%8E%E8%A1%A8%E5%A5%96&fromid=571142#reference-[1]-6188-wrap
陈林侠《国家文化战略、文化产业与国家形象构建》(南京社会科学2013年第11期)
资料来源于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8-07/18/content_5307223.htm?_zbs_baidu_bk2018年10月17日引用。
张振涛《晋北采风二题——民间花会与国家在场》黄钟(中国·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