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大学内部治理
2018-10-13李江
李江
摘 要:大学治理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所在,完善的大学内部治理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内在需求。实践中大学内部治理与党风廉政建设都注重对办学各方权力的制约,两者具有内在契合性,外在的措施协同性,均成为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大学内部治理;现代大学制度
一、完善的大学内部治理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内在需求
大学治理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所在。大学治理包括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前者主旨在于协调处理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后者主要致力于解决大学内部权力的分配、运行、制约与监督,是高校自身实现办学目标和中心任务的治理结构、治理规则和具体治理活动的综合,包括校内各治理主体及其责任的分配,对各利益方行为的控制和标准,关于办学具体活动决策的程序、过程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在治理实践中对办学具体问题的探索活动等。
(一)高水平大学需要高水平的内部治理
完善的内部治理能够借助权力的多元化约束和监督,使不同办学权力主体各履其职、各承其责并形成治理合力,通过保护办学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激发诸方面力量的积极性,从而发挥好高校传承知识、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引领文化、国际交流的功能,达到弘扬大学传统,彰显大学精神的办学目的。没有先进的内部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建设高水平大学等于一句空话。
(二)大学内部治理的核心是约束和规范办学参与者的权力,实现依法治理
完善内部治理是高校及其内部的利益相关者依法自我管理、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是体现师生主体地位和实现办学自主权利、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有效路径,对于高水平大学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相互监督制约的现代大学制度,提高自身办学的法制化治理水平,实现科学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高水平大学在“双一流”建设深化时期保持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完善的大学内部治理是我国建立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与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路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与推进大学治理具有内在契合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这既是一个战略目标,也是一个支撑体系,能够为我国在新时期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建设高度廉洁的党和政府,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基础性的战略意义。
(一)党风廉政建设与大学治理的内在契合性
大学内部治理的目的是构建一个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结合的现代大学制度,其关键是找好办学各种权力运行的平衡点,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校内各项权力运行。规范高校的权力运行,加强对校内权力运行的监督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的迫切需要,也是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和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而以监督权力运行为重点,推进适合高等教育规律特点的惩治和防范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办学工作的正确方向和科学发展,也正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旨所在与重大课题。从这一点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推进大学治理具有内在契合性。
(二)党风廉政建设是大学治理的重要内容
鉴于高校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高校党委积极主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认真严肃履行好监督责任,是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协调校内各方办学力量完善与发展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化,使党风廉政建设内嵌为推进大学治理的重要内容,对共同保障办学方向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
(三)党风廉政建设又是推进大学治理的重要保障
高校内部治理涉及校内各治理参与方权力的来源、权力的行使和权力的制约等多个方面,作为高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党的领导全方位地覆盖校园生活各个方面,从这个角度而言,高校内部治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于提高党委的执政能力,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又在于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在于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多元问责结合起来,汇聚各方力量,防止权力失范和权力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学校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四)规范高校办学需要二者双管齐下、协调发力
当前,高校无论在学校本级还是学院层面都还普遍存在决策制度缺乏或不够规范,决策监督机制虚设或缺失,办学制度陈旧、缺项、相互冲突,办学工作监督不足等管理失范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现象,存在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購等领域的违规行为,存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这些既要通过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来“就事”予以预防,也要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干部政治素质, 高举执纪问责利剑“就人”形成震慑来加以惩治杜绝,只有双管齐下,共同施策来加以规范,方能取得良好效果。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大学内部治理的措施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是为了更好地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推动高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环境,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大学内部治理同样是对办学各权力方的制约,与党风廉政建设都成为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两者的建设目标是一致的。大学内部管理主要特征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息息相关,为实现二者协调推进提供了可能性。我们认为,当前条件下,二者在以下方面可以共同推进,互相映带,相辅相成。
(一)加强办学制度体系建设
构建和完善办学制度体系,建立各参与方权力清单,厘清学校各职能部门、工作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形成办学权力目录,把权力关进办学制度的笼子里,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大学内部治理都需要在第一顺位进行的工作。其中首要的是大学章程的建设。大学章程是大学治理的基本准则,是大学法治化的根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保持办学参与人员的廉洁性要求融入到章程建设,完善实现办学目标、防止办学利益冲突等方面的组织与制度构造,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从而形成高校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框架。在具体制度建构上,要健全完善办学主要权力分配构造,如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议事细则与决策程序。以及在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上听取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定的制度,保证各方权力的依法行使和最终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避免少数人越位行权、以权谋私现象发生。
(二)强化对各权力方履职的监督制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强化监督制约的目的是确保办学各参与方权力与职责履行,保证违反制度的行为得到纠正。监督者缺位或作为不力、监督制度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是高校治理失范、发生腐败现象的主要诱因。对此,一是要按照党建工作和大学治理的要求,健全高校监督机构,完善监督机制,配齐相关人员,并通过建立监督机构工作制度及机制,如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年终总结述职等形式,推动监督机构切实发挥作用,防止和改变现行体制中因监督权力具有一定从属性而出现的监督职能弱化甚至形同虚设的状况。 二是健全校内民主监督。这方面的主要监督形式是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充分保障工会作为群众性的非权力组织的作用,配套群众监督的实施规则,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建言献策、舆论监督等加强对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监督。同时,规范校务公开,力避选择性公开,以完善知情权来充分发挥校内外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 三是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落实监督责任。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干部戒除“老好人”爱惜羽毛,不作为当“太平官”的行为,带头按照大学治理的职责担当履职、依法尽责承担份内的监督
职能。
(三)强化办学各参与方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依规认知
认知缺失是高校出现治理失范、人员腐败的重要思想根源。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大学治理中,要积极推进优良作风和廉政文化建设,努力改进办学各参与方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以优良作风引领学校党风校风教风学风,通过全面教育和重点教育相结合、日常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载体,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干部师生对依法办学的认知度,牢固树立起遵规守纪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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