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鞅与梭伦政治改革的思考
2018-10-13巩媛璠
巩媛璠
摘 要:商鞅改革被称为历史上最深刻的一次改革,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上评价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在公元前6世纪初,梭伦实施的改革,是将雅典城邦发生根本转折的社会改革,被称为是世界古代史上的一件大事。本文从政治改革方向入手,试图把商鞅变法和雅典的梭伦改革的背景和内容进行比较研究,从中探讨商鞅变法中政治改革方面的得失。
关键词:商鞅;梭伦;政治改革
一、商鞅与梭伦政治改革的背景
(一)商鞅政治改革的背景
据《资治通鉴》记载,商鞅是卫国国君的庶出公子,姓公孙,名鞅。后封于商,因而称商鞅。他自幼饱读管仲、李悝等人的“刑名之学”,成为法家思想的一代巨子。对主导这场深刻改变秦国乃至日后中国历史走向改革的商鞅,郭沫若曾指出:“秦王政后来之所以能够统一中国,是由于商鞅变法的后果,甚至于我们说秦、汉以后的中国政治舞台是由商鞅开的幕,都是不感觉怎么夸诞的。”
商鞅满腹以法治国之志,但按照周朝宗法制度中的“嫡长子继承制”,庶出的他永无封嗣治国之望。于是他只身来到当时最强大的魏国,却受到了冷遇。当时的魏国宰相公叔痤发现商鞅有“奇才”,当公叔痤病危时,就将商鞅推荐给了魏惠王,“愿王举国而听之”。还特意嘱咐,若不用他,就将他处死,否则一旦被他国所用,必将成为魏国的祸患。但魏惠王未采纳公叔痤的建议,以为只不过是激将之法,言过其实而已,既不肯重用商鞅,也不愿处死商鞅。
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商鞅从魏国来到秦国,他首先明确表示:“臣闻之,疑行无名,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顧于天下之议也。”他并指出,就一般情况而论,高出常人的行动往往会被不理解的世人所反对,独具远见的卓识也常遭见识肤浅者的嘲笑。对于一般人,无法和他们谋划事情的发端,只能在成功后与他们一齐欢庆。所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至此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主持秦国变法。
(二)梭伦政治改革的背景
梭伦改革前,雅典的国家形式已初具规模。贵族院在当时是最高的权力机关,它不仅是传统的维护者,而且还掌有最高的刑、审、监察、以及决定国家大事的权力;而执政官九人团在当时虽然最高统治机构,但是只是名义上的,由于其成员必须出身贵族和必须接受贵族院的推荐和裁判这两项规定,使得执政官九人团在当时不过是贵族院的傀儡;虽然公民大会权力极大,但实际上国家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国王手中,后来又为贵族所控制。在贵族政治下,贵族会议掌握了公民大会的提案权,会议的召开、议程也由贵族决定,公民只能就贵族的提议进行投票表决。这种被贵族一手把持国家政权的局面,随着历史的发展越来越引起雅典平民的不满。
首先是那些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他们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要求进入国家政权,为此把斗争矛头指向了贵族。其次是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阶层,随着其经济力量的膨胀,也向贵族提出了参政的要求。亚里士多德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多数人被少数人奴役,人民起来反抗贵族。党争十分激烈,各党长期保持着互相对抗的阵势。”
在内部矛盾激化,外部面临科林斯和墨加拉等城邦挑战的情况下,贵族阶级被迫让步,于公元前594年选举梭伦为首席执政官,并授予他废除和保留现有秩序或创立新秩序的全权。梭伦由此成为雅典的仲裁者、立法者和调停者,开始了他的改革事业。
梭伦和商鞅的改革虽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解决矛盾、富国强兵,但由于两者所承袭的历史传统不同,改革前两国阶级力量的对比不同,所以历史分别为他们提出了建立民主制度和君主专制制度的不同任务。他们的改革只是顺应了各自历史发展趋势的结果。
二、商鞅与梭伦政治改革的内容
(一)商鞅政治改革的内容
1、改革户籍制度,推行小家庭政策,实行连坐法,轻罪用重刑
商鞅为了加强王权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为了保证改革畅通无阻,除了力求使各项新法本身具备一定的号召力和威慑力外,商鞅的办法主要是两个:一是依靠严密的行政管理制度,二是依靠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为此,他在颁布上述各类新法的同时,还颁布了“什伍连坐法”、“告奸法”等旨在保证“令行而天下服从”的法律制度。
2、实行二十等爵制,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
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即是说,不管秦民原有的出身、地位如何,只要能在战场上杀敌立功,政府就会按规定赏予相应的爵位、权利和财产。商鞅还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对平民说奖励他们努力于国家战争,能杀敌人的就可以得富贵。这一方面,封建国家从农民身上如愿地获取了赋税、徭役和兵源,另一方面,农民从封建国家那里得到了从前可望不可及的田宅与爵禄。这样,既可以限制旧贵族无限的独占,又可以给新势力以参与政治活动的机会。
3、推行县制,废除分封制
商鞅下令全国,将各地的“小都、乡、邑、聚”一律合并为大县,全国共设31县,以后随着领土的扩张逐步增加。县以下设乡、亭、邑、里,直至“什伍”编户,构成由中央直达“什伍”的严密统治网。县制的普及是秦国政治史上的空前壮举。秦国地方行政机构经过这场大规模的改造和整顿后,变得整齐划一,形成为一种真正便于中央集权和推行新的官僚政治的新体制。这种政治体制将全国各地无一例外地置于中央的直接控制之下,为秦国实现霸业奠定了政治基础。
(二)梭伦政治改革的内容
1.调整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
为了解决雅典日益激化的阶级矛盾,梭伦采取了打击贵族政治势力、提升平民尤其是工商业奴隶主阶层政治地位的措施。其一,按财产的多寡重新规定雅典公民的等级。其二,按照等级的高低确定是否可以担任高级官职,“如九执政官,司库官、公卖官、警吏和国库监,他分配给五百斗者、骑士和双牛者三级,按各级的财产估价比率,指定以相应的官职;至于列在日佣等级的人,他只允许他们充当民众会和法庭的成员”,这无疑对经济上已经破落了的贵族参政是一个重要限制。
2.建立民主的国家体制
其一,提高了公民大会的权利,规定公民大会是雅典最高的权力机构。在他出台的政策里规定:决定城邦大事,选举行政官,一切公民不管是穷是富,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
其二,规定执政官九人团是最高的行政机构,负责处理典雅的日常行政事务。
其三,设立陪审法庭作为最高的司法机构,它有权处理法官的任何案件,还具有监督国家司法的权力,法官处理的任何诉讼案都须经陪审员审查,然后判决,对于法官已经判决的案件,陪审员仍可起诉。
其四,规定贵族院是最高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法律的实施和决议的执行。
梭伦通过对各阶级政治力量的调整,使腐朽的贵族阶级权力逐渐缩小,而广大平民的政治权力被承认和逐步提高,日益成为雅典民主政治的阶级基础。
三、结语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了梭伦改革与商鞅变法在政治方面的不同之处。
其一,梭倫改革是一次民主制度的建设,梭伦改革的民主精神、法治精神,不但为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还为近代以后资产阶级的民主建设、法制建设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以至于现在许多思想家政治家还经常提到他的名字。可以这样认为,梭伦政治改革中所蕴含的民主、法治精神,即使在今天也仍有值得继承的地位;而商鞅改革则是对的君主专制制度的强化,他名义上立法是为了富国强兵,其实是为了君主服务的。所谓“富民”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强一家之国,所谓法律是君主及其利益集团意志的“合法化”,是君主本位政权本位的治理工具,而不是基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民福利的“社会契约”。变法主要是对君主有利,是君主的善法,虽然对老百姓来说是“最不坏”的法律,但是其中一些法令是只针对老百姓的恶法。
其二,梭伦改革是在民主制度下限制和打击旧贵族的权力;而商鞅改革则是贵族政治被“劳大者其禄厚,功多者其爵尊”的官僚政治所取代,大批平民出身的事功、军功地主登上秦国的统治舞台。
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们得出了如下的结论:梭伦和商鞅所进行的是两次性质截然不同的改革。梭伦改革是一次民主政治的建设,其目的是为了建立一套科学的国家机构和让人民广泛参政的政治制度;而商鞅变法却是一次君主专制政治的大建设,他充分利用了秦国的文化传统,并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和秦国的社会实际进行改造,抑制其消极、落后的内容,继承和发扬其能够服务于新制度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建立一套专制独裁的机构和制度,增强秦国实力,完成统一大业。正是因为两者政治改革的性质不同,所以梭伦和商鞅的改革便体现出了两种不同的历史价值,并深深地影响了以后西方和东方政治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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