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水平测度与机制构建
2018-10-09张驰刘雨曾庆均王宁
张驰 刘雨 曾庆均 王宁
内容摘要:本文构建了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指标体系,从区域市场开放度、市场联系度、产业促进度、产业规模差异度四个不同维度及其综合维度,对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协调水平进行全方位的水平测度,并由此提出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协调机制框架。
关键词:长江经济带 商贸流通产业 协调发展 机制构建
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指标体系构建
(一)商贸流通产业区域市场开放度
用贸易保护指数来测量商贸流通产业区域市场开放度。贸易保护指数用各省市政府消费占地方GDP的比重衡量,政府消费比重高代表政府对地方经济的干预能力强,政府对本地区贸易的偏好和保护程度也高,省际间的市场分割程度增大,间接表明区域间的市场开放度被降低。反之则反是。贸易保护指数计算方法:
(二)商贸流通产业区域市场联系度
用相对价格方差指数来测量商贸流通产业区域市场联系度,该指标通过判断区域间价格差异来间接测度区域间市场联系情况。按照“一价定律”,商贸流通产业区域市场联系度越高,区域间商品零售价格差距就越小。反之则反是。相对价格差异指数计算方法:
(三)商贸流通产业促进度
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变异系数来衡量商贸流通产业促进度,因为其能够反映某一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与整体区域平均增长率的相对差距情况。其值越大,则说明地区间商贸流通产业增长率相对差异越大,区域间正向促进作用越弱,协调性越差,反之则越强。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变异系数计算方法:
式中 βt为t时刻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变异系数,xj为j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n为长江经济带地区个数,x为长江经济带11省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的平均值。
(四)商贸流通产业规模地区差异度
用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变异系数来测度商贸流通产业规模地区差异度,其可以衡量商贸流通产业区域差异情况。其值越大,说明区域间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模差距越大,越不利于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反之则反是。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变异系数的计算方法:
其中, Vt为t时刻j地区的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变异系数,yj为j地区的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n为长江经济带地区个数,y为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平均值。
(五)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
1.指标权重确定。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采用了专家评定法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本研究咨询的专家组成员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从事商贸流通领域研究工作10年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共有12名专家参与此次研究。其中,5名重庆市专家采用座谈方式,其余专家采用邮寄发函方式,完成指标权重数据收集工作。对专家反馈意见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后,确认赋予上述四个指标同样的权重。
2.逆指标与无量纲化处理。本文采用逆指标进行评价,同时利用阈值法对其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假设一组指标数列为x1、x2、x3 ……xi,其中最大值记作ximax,最小值记作ximin,则其上限阈值和下限阈值分别为ximax和ximin,令第i个指标xi无量纲化后的值为Zi。
3.综合评价指标合成方法。本文选用加权算术平均法,由于本文赋予指标的权重相同,因此此过程与简单算术平均法并无实质区别,仍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是为更好地体现出4个协调维度。
(六)协调发展评价标准
本文借鉴曾珍香和顾培亮(2000)提出的评价方法,运用模糊数学中的隶属度方法,建立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度函数。采用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实测值ν与期望值ν的比较来判断长江经济带区域间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程度。期望值ν用观察时间段中的最小 ν代替。所以,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度U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ν为某年份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的实测值, ν为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的期望值,s为标准差。由此可知,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度U位于0到1之间,U越趋近于1,表示区域间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度越高;越趋于0,表明区域间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度越低。
(七)数据收集与处理
本文选择2006年到2016年的11年数据,相关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5-2017),各省市年鉴和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等。数据指标的分析运用SPSS20.0统计软件。
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水平测度
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区域市场开放度。通过测度发现,2006年到2016年间长江经济带各省市间流通产业区域市场开放度总体上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各省市水平没有明显改善。体现为各省市贸易保护指数表现平稳,没有出现明显的上升或下降,如图1所示。且11年来贸易保护指数平均变动率较低,如表1所示;东西部省市水平分化明显。东部沿海省份水平高于中西部内陆省份,体现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贸易保护指数低于其它省份;东西部省市水平变化稳定性差异明显。体现为中西部省市贸易保护指数变化率波动幅度明显大于东部沿海省市,且从总体趋势上看,中西部省市的贸易保护指数较东部省市体现出更明显的增长趋势,即开放度有降低的趋势,如圖2所示。
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区域市场联系度。2006年至2016年,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区域市场联系日趋紧密。如图3所示,从总体上看,测算出的各省市相对价格方差指数在十一年间总体呈现出下降趋势。同时可以发现,中西部省份近年来不断致力于加强省份间的商贸流通合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因为从各省市相对价格方差指数变动幅度来看,在2011年前,长江经济带中西部省市的相对价格方差指数波动幅度明显大于东部省市。而在2011年后,这种幅度差距日益缩小。
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促进度。经测度发现,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促进度即区域间商贸流通产业正向促进作用在总体上呈现出衰减的趋势,体现为2006至2016年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总体上呈现出上升趋势,但从局部上看,在2009至2011年间与2013至2016年间两个时间段内长江经济带间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协调性得以连续增强,体现为在这两个时间段内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断降低,且在2011年达到了最低值的0.062246353,但随后两年消费品零售总额陡然攀升。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长江经济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商贸流通产业协调性在2015年经历小幅提升后,在2016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体现出建立协调机制的必要性,见图4所示。
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规模地区差异度。测算发现,2006至2016年间长江经济带各省市间商贸流通产业规模出现趋同的发展趋势,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变异系数从2006年的0.699637逐年递减至2016年的0.464017,平均变化率达到-0.040119。区域间商贸流通产业在规模上不断趋近,越来越有利于其协调发展的实现,见图5所示。
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综合水平。综合上述4个指标可得出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综合水平。其在2006到2016年间展现出在波动中上升的态势,即从整体上来说,意味着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协调水平在提升。但从其动态变化来看,提升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被波动抵消了,说明这样的协调水平本身并不稳定,缺乏内在协调机制。当然,如前分析,波动主要来源于前述区域市场开放度、区域市场联系度、产业促进度的不稳定。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前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综合水平波动幅度并不明显。而在2013年后,其波动幅度变化非常明显。且在2014年,即发展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国家战略后,虽然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综合水平达到测度期间的最大值,但在随后两年中连续下降,2015年相较经历了最大年跌幅0.211000,而测度期间的平均年增幅才0.025877,若只算测度期末与期初的增幅,仅0.117477,协调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见图6)。
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协调机制构建建议
构建层级架构、权责分明的组织协调机制。应构建起以超越行政区划、具有权威性的协调机构为核心的,“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三级运作、统分结合的“自上而下”型组织协调机制。第一层是决策层,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或国务院直接挂帅,建立“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或国务院)加11省市首长联席会议”机制。在商贸流通方面,负责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出台专项规划,决定重大事务决策,为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建立起基本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第二层是协调层,建立常设机构“长江经济带省市协调委员会”,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领导与开展,并建立起多层次的协调制度体系。第三层是执行层,通过联席会议、论坛、专题等合作机制,吸收行业同业协会、企业主体等各区域的市场力量,在11个合作省市间进行商贸流通不同领域的合作。
构建由宏入微、战略叠加的空间协调机制。构建起“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城市群发展战略空间协调机制。 “一带一路”将为长江经济带打通联通海、陆丝绸之路的商贸流通大通道,创造强大的外部需求,倒逼长江经济带内部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确立了“一轴、两翼、三极、多点”的商贸流通空间发展新格局,内部空间从“点”、“线”、“面”三个维度得以科学规划,商流、物流、信息流得以有效引导,形成高效率的商贸流通运行体系。城市群发展战略将加速长江经济带城市群内部区域空间商贸流通协调进程,对区域外的周边区域的辐射作用也将日益增强。三大战略协调机制的建立,关键还是要解决历来存在的市场分割问题。
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错位的产业协调机制。第一,构建“两带一路”联动的商贸流通产业协调机制。通过“一带一路”的互联互通项目,全方位推进“两带一路”之间商贸流通合作,努力完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推动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项目的对接与耦合。第二,构建长江经济带城市群板块间商贸流通产业协调机制。一是发挥长江下游三角洲城市群引领辐射作用。以上海为“龙头”,依托自由贸易区,主动承接与发展高端商贸流通业,促进传统商贸流通业继续向长江中上游地区梯度转移。二是发挥长江中游“起东承西”的作用。以武汉中游核心城市为基点,在其新港搭建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服务平台,成为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协调联动的枢纽。三是提升长江上游城市群商贸流通承接能力与支撑作用。推进成渝城市群建设,以重庆为核心城市,大力推进国际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商贸流通项目平台建设。
构建长江经济带城市间商贸流通产业协调机制。一是将上海、武汉、重庆打造成为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战略核心,发展高端商贸流通产业,发挥其中心辐射作用。二是围绕核心城市打造商贸流通次核心城市体系,建设苏州、杭州、南京等次核心城市,要在城市间商贸流通协调中起到重要的枢纽作用。三是建设布局合理、协作密切的城市节点体系,有效吸引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溢出的能量。逐步形成“核心—次核心—支撑节点”的城市间商贸流通产业城市分工体系。
构建自由流动、配置有效的要素协调机制。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推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跨区域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形成统一的要素市场。以重庆、西南、武汉、南京、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基础,组建覆盖长江经济带的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建立联网对接、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创新和完善长江经济带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加快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研究设立商贸流通协调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投向跨区域商贸流通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创新体系共建等合作领域。
构建软硬兼备、支撑有力的战略、产业、要素的联动协调机制。第一,现代信息技术联动协调机制。首先,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为主体的现代信息技术。一是打造“智慧长江经济带”,开展上海、武汉、重庆等核心城市试点示范。二是积极推进物联网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应用示范,不断创新发展第三方物流、无车(船)承运人、共同配送等新型业态、解决方案、个性服务、增值内容等商贸流通模式。三是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其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一是建设城市电子商务体系。在长江经济带各城市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程,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商企业与行业平台,完善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二是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体系,继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市场主体,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三是建设跨境电商体系,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第二,物流联动协调机制。一是打造“两带一路”协调联动对外开放通道。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运输走廊,将四川、重庆作为战略支点,连接陆桥和西北北部运输通道,逐步构建西北国际运输走廊。建设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逐步构建衔接东南亚、南亚的西南国际运输走廊。二是打造城市群内部交通网络。实现城市群内部中心城市之间、中心城市与节点城市之间1-2小时通达。三是建设城市间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全面提升铁路网、公路网、航空枢纽、综合交通枢纽运输能力,增强对长江经济带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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