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融精准扶贫难点及建议
2018-10-08宋九龙王鹏
宋九龙 王鹏
【摘要】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同时也是精准扶贫工作的根本要求,所以金融精准扶贫也成为了扶贫工作中的重点内容。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金融扶贫工作较以往更加重视精准化,中央要求对多种资金进行引导,进行扶贫开发工作,鼓励各大金融机构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金融支持。在这种情形下,我国的金融扶贫工作取得了进一步成效,但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依然存在众多贫困人口,这就需要金融扶贫工作的精準性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金融 精准扶贫 难点
1金融精准扶贫概念
精准扶贫就是指针对贫困地区不同的农村环境、不同的贫困农户现况以及不同的扶贫资源,运用科学而有效的方法对扶贫对象加以精确识别,进而实施精确帮扶和精确管理的一种脱贫致富方式。本文对金融精准扶贫的定义为:采用科学的标准和程序,对不同贫困地区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进行准确识别,按照实际的贫困原因开展分类管理,并根据动态化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进行定量考核,从而引导当地金融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最终实现广大贫困地区农户彻底脱贫致富。金融精准扶贫的实质主要包括精确识别、联动帮扶、分类管理和动态考核。其中,精确识别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资源现状以及贫困村、贫困户实际制定相应的识别标准,按照统一的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地将贫困村、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分类出来。联动帮扶是指金融扶贫迁头单位动员当地各方金融力量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根据实际的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结合当地环境,逐村、逐户地制定不同的结对帮扶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动帮扶。
2金融精准扶贫的难点
2.1金融机构网点分布与金融精准扶贫能力之间的矛盾
在金融机构网点分布上,四大国有的商业银行只在大部分县设有分支机构,乡镇一级只有农行分支机构,在村一级金融机构网点几乎没有设立。各大营业网点的农村信贷业务比例都较低,在扶贫的力度一级参与度上都远远不够。其他非国有的金融机构网点虽然设置范围较广,但是受效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信贷资金额度较小,扶贫力度和参与度更低。
2.2金融监管制度与扶贫要求不符
通过对“一行三会”的落实情况来看,虽然在表面上看已经形成了统一,但是在具体的落实中仍然是各自为营。金融监管人员大部分都只对传统的金融业务和城市经济比较熟悉,但是对农村的金融业务和经济发展情况则不够了解。而金融行业中注重风险的控制,所以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缺乏考虑。同时由于监管链条比较长,同时监管中存在很多的空白,使得金融行业本着规避风险态度,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资格进行严格的限制,导致县级扶贫金融的建设受到抑制,同时也使金融机构的扶贫热情降低。
2.3金融扶贫政策规范的引导力不够
为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金融政策对于农村的实施严格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因此,农村金融扶贫的政策环境不具有宽松性。其次,相关法律规定的财税激励政策对于直接服务于农村贫困户的金融机构缺少支持。再次,各个阶段的扶贫政策缺乏正确引导。对于支持“三农”的再贷款政策的配套也不够完整,精准度和引导力都不足。虽然近年来人民银行在扶贫政策上已经有所倾斜,包括利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进行引导,但是在考核机制上还存在力度较弱的问题。相关的再贷款政策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定向降准政策也缺乏针对性。
3金融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
3.1采取多种举措,构建金融精准扶贫机制
首先,完善政策规划设计。在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中,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政策体系,所以各地的政府还需要根据国家的扶贫政策以及地域的金融发展情况等,加强对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体系的设计和研发,进而使金融机构不仅能够有效的实现扶贫的作用,同时还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区域资源的特点灵活的、有针对性的开展金融扶贫工作。其次,注重组织间的协同配合。建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的,各金融管理单位协助的,各财政、农业部门共同参与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小组。由其对金融精准扶贫组织进行协调,进而保证各部门分工的明确性,通过各部门间的互相配合和合作,共同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的建设。各个部门还需要与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合理的制定年度的精准扶贫计划和具体的实施细则,从而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3.2优化金融扶贫的风险分担机制
贫困户通常具有产业基础薄弱和劳动能力较弱的特点,因此,他们被列为信贷的高风险客群。为促进扶贫工作的顺利、深入开展,政府就需要承担起一部分金融扶持的信贷风险。若非如此,商业银行的在金融扶贫中的信贷风险就通过定价转移至客户或者进行自主承担,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金融扶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中央部委、地方政府以及商业银行等进行协作,以解决高风险的承担问题。首先在扶贫贷款上需要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进行贷款规则上的差别化制定。其次,建议增加扶贫再贷款额度,扩大贷款机构范围。最后,建议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3.3精准设计,加强对金融精准扶贫产品的创新
注重对农村生产要素担保方式的创新,将“五权二指标”作为贫困村扶贫的主要依据,鼓励贫困村的村民积极的将法律允许的土地承包权、房屋所有权以及设备机械等纳入到担保的范围内,同时加强对农村“三权”抵押金融产品的创新。大力发展创业担保、民贸民品担保以及小额贷等贷款和扶贫小额保险产品。此外,还需要积极鼓励相关的企业融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入到创业产业的投资模式中参与扶贫的开发。最后,还需要注重与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助保贷、助农贷等信贷产品的发展,从而使贫困村的实体经济稳步的发展。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金融精准扶贫是当前扶贫工作中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但是从具体落实的情况来看,其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还需要加强对金融精准扶贫制度的完善,多举并重,合理的制定金融精准扶贫机制,建立与金融精准扶贫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同时注重对金融产品的创新,促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