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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

2018-09-26侯晓梅

商场现代化 2018年2期
关键词:退出机制

摘 要:风险投资不仅推动了产业内的生产水平提升,还加快了高新技术水平的发展步伐,作为风险投资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最终环节,风险投资退出的有效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资本的实际效益。退出机制的合理化,可以为投资运作循环打下坚实基础,如果退出工作不够完善,那么就会让投资循环受到冲击和影响,进而无法为下一阶段性的投资提供经济支撑。由此可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设,对于产业发展有巨大的实际价值。本文以风险投资退出相关内容为基准,深入探究我国风投退出机制中存在的普遍瓶颈问题,提出相对应的改善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资本

一、风险投资退出含义和方式

1.风险投资退出的概念含义。从宏观视角来看,风险投资退出是从具体的项目工程中退出,涵盖有整个风险投资资金内容。从微观视角来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以谋取最高效化的投资利润率为目的,通过筛选一定的退出形式来为之后的风险投资安全提供充分支撑。

2.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形式。现阶段我国市场上较为普遍的风险资本退出形式有四类,分别是股份回购形式,企业兼并收购形式,破产清算形式,企业公开上市形式(即IPO形式)。不同阶段、不同条件都会影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根据各类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各自的优缺点具体分析,选择最合适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

作为风险投资过程中的最终环节,风险投资承载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效用,其退出形式的有效性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整体投资效益回报程度,因而需要维系一定的资本流动基础上,募集一定的风险投资资金,进而为产业的长足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虽然我国围绕風险投资的相关问题出台了诸多政策文件,但是受到诸多综合要素的影响,风险投资退出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旧会面临诸多瓶颈。作为风险投资过程中重要一环,完善其退出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风险资本增加压力,为其提供充足的经济支撑。不仅如此,风险投资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退出机制相对不完善限制了此作用的发挥。

二、影响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障碍分析

1.IPO退出障碍分析。IPO退出能够让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收益回报,相对于出售和回购其平均投资回报率更高,拥有显著的效用特性,得到个体投资对象、企业管理者和企业的一致认可。就国内目前的现实情况来说,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实行时间短,采用IPO退出方式的风险企业数量并不多,2009年底国内创业板的创建,为中小型企业境内上市提供了可能,IPO退出企业呈爆炸性增长。但由于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不完善,创业板退出机制缺乏退市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不匹配,导致国内IPO退出有效性受到影响

2.权转让方式退出障碍分析。结合转让对象个体的差异,具体的权转让形式也会有所区分,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大主体内容:转售退出和回购退出。转售退出主要是个体投资对象把自己拥有的风企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个体对象,进而谋取一定的经济效益的退出形式;回购退出机制主要是个体风险企业家抑或管理个体,为了能够获取到更高的经济成效,采取多种途径来获取一定的股份份额,为之后的风险投资退出提供重要基础。但在进行股份转让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局限性,集中体现在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条文不完善问题之上。

3.清算方式退出障碍分析。如果风险投资个体对象判定企业没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价值资金回笼较慢,无法达到短期的投资成效,就会做出从具体投资项目中退出的决策,进而重新寻求新的投资项目对象。当企业风险资本退出之后,破产清算就不可避免,不仅代表着风险投资的实效,也为企业发展造成巨大冲击。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处于萌芽阶段,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和缺陷需要改善,国内通过清算方式退出的比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究其根本在于风险投资对象低破产清算的认知层次不够,相关的结算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为风险投资环境的合理建设带来诸多限制条件。

三、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现状与问题分析

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较晚,至今才几十年左右的时间。风险投资的有效建设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退出机制的补充和调整,风险投资环境趋于稳定,使得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对象开始集聚目光于不同行业之中。

受地区政府的政策扶持,深圳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末正式成立,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诸多便利体检,使其可以在高效便捷的融资环境之下有更加稳定的资本投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深化,创业板带来的经济实效性受到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吸引了大批风险投资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目光,使得大多数的风险投资机构开始关注投资对象拥有的发展潜力层面之上,为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提出了很有利的投资条件。除此之外,我国政府部门围绕风险投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改善措施,不仅为其提供一定的税收福利政策,还会帮助缓解自身初期的经济压力,尽可能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虽然相关的法律条文中仍旧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但是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却可以为打造高效化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

法律法规层面,我国出台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都做出了明确界定,规范了现阶段的风险投资企业行为活动,进而使得投资环境更加稳定,投资行为更加安全,夯实了其法律保障基础。除此之外,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中还对具体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了细致化阐述,进而为其切身权益提供全面保障。

在中介服务机构层面,鉴于我国的风险投资产业内拥有十分多元的投资结构,因而会存在较多十分复杂性的实际问题,尽管中介机构建设存在诸多不足,但是却推动了我国风险投资领域的不断完善,拥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价值。

从以上论述内容中可以看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的资本市场环境和高效化的中介机构是推动风投领域发展的关键要素。

1.法律体系不完善

(1)股份转让限制。风险投资拥有的显著特征使得其投资活动要立足市场环境,结合投资对象科学合理的决策内容进行有效应用,无论任何阶段都要把握最佳的投资时机。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中提出,个体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人是无法在十二个月之内进行转让行为活动的,除此之外,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十二个月之内是无法转让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风险投资行为活动,迫使风险投资个体必须选取特定时机退出来获取经济实效。因此,像此种规定存在不合理性。

(2)回购方面存在的法律局限性。现阶段我国的《公司法》中明确提出,“公司不能收购自己的股票,但不包括降低资本而注销的股份和合并对应公司之内”。显而易见,这一法律条文的施行,让风险投资个体对象不能够让风险投资企业回购其拥有的股份份额,因而一定程度上会为风险投资退出带来诸多局限条件。

(3)破产清算的法律局限性。现阶段我国的《破产法》相关法律条文中对主体对象进行了明确界定,使得其有效性和针对性得以持续。但是除全民所有制外的企业,都要以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作为法律依据,开展系列程序工作。因而风险投资进行清算退出过程中,无法获取有效的法律支撑。

2.产权交易效率低下

现阶段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环境建设不够完善,相对应的监管机制中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这种管理混乱的状况,使得资源的分散性问题更加严重,一定程度上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带来诸多限制,加之较高额交易成本,让运作效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层次,相对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市场无法得到有效建设,不仅为地区之间的产权交易活动带来了诸多限制条件,还使得相关的风险投资企业产权交易指令有所下滑。

3.中介服务机构不够健全

个体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风险投资行为提供高效化服务,从较为专业的视角来进行改善。尽管我国的中介服务机构近些年来得到了显著发展,但是仍旧会存在一定的漏洞,风险投资相关的专业人才供给不足、技术评级策略不完善以及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等都制约着中介服务建设的发展质量,进而对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带来一定损失。

四、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政策建议

为了优化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提升对风险投资发展的建设力度,需要从以下角度切入进行完善:

1.打造多元丰富的市场环境,推动区域内的产权交易稳定性。为了提升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系统化,需要充分发挥主板市场的功能价值,借助不同形式的方法内容来健全二板市场、三板市场建设。统筹对应的监管力量,动员各个监管部门提升对产权交易活动的管控水平,要对具体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相关项目进行审查,比对标准化指标体系,进而对一些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活动进行惩处,尤其是一些产权交易服务企业的监督工作,一定要做到位,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完善对应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为其提供充分保障和支撑。为了阻止建设高效的风险投资环境,需要从法律视角进行风险投资建设优化。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仍旧村存在诸多需要完善和调整之处,因而需要对一些具体的风险投资退出行为活动进行深入探究,继而制定对应的法律文件,为其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扩展风险投资发展空间。同时要注意法律条款的普遍适用性,规范国内风险投资行业。

3.为个体风险投资机构带来一定的便利条件。要进一步提升对风险投资机构的扶持力度,给予一定的政策福利,无论是税务征收方面,还是必要的资本投入等,都要尽可能的创设良好的市场环境,将风险投资机构的功能价值最大化,盘活社会的闲置资本,使得风险投资规模得到不断扩展,最终形成较为规范化、体系化的投资格局。

4.提升中介机构建设力度,涵盖对产业内组织自律性建设、相关的科技项目建设以及风险投资咨询顾问建设等。优化金融中介机制,推动风险投资服务质量的提升,打造出相对统一标准的风险投资服务,提升中介体系对风险投资的服务水平。建立专业的评估部门,评估的的准确性,不仅关系到企业优惠会不会落空,同时还影响到风险资本的退出,因此要建立科学的技术定级评估标准。

5.培育更多的风险投资人才。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市场对高素质专业人力资源诉求较高,因而需要立足市场环境,培育大批专业素养过硬的人才队伍,推动风险投资运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其长足发展提供充分保障。除此之外,要加大国内科研体制改革力度,培养合格的人才。同时,还应主动吸收国外先进的投资理念,摒除不允许失败的管理思想以及传统文化,引进国外专业人才,内外结合,推动风险投资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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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钱水土.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3]李强.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D]..辽宁大學,2013.

[4]苏敏.从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看中小企业板块的设立[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6(9):117-118.

[5]杨磊.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收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D].南京财经大学,2011.

作者简介:侯晓梅(1996- ),女,汉族,河北邯郸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4级投资专业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投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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