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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国际组织“退出机制”(讨论)

2016-11-23王义桅

环球时报 2016-11-23
关键词:退出机制亚投行基础设施

王义桅

今年已有4个国家相继退出国际刑事法院,再加上中美印之前就没有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快要散架子了。对国际刑事法院来说,真可谓“不作不会死”。它十几年花11亿美元才办4个案子,还发出一些莫名其妙的通缉令。它已经不能承担一个国际组织的应有职能。

这些年随着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的发展,各种国际组织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不少存在功能重复。现在很多国际组织都像国际刑事法院一样遇到了问题,甚至是生存困境。

这一方面折射国际组织本身的缺陷,如共同使命缺乏,致使其目标不明确、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是国际组织长期被西方把持,强调程序理性而非结果理性,未能反映世界格局变迁,缺乏改革进取的勇气和能力等。

该不该设立一个国际组织的“退出机制”,倒逼改革,让“僵尸国际组织”像僵尸企业一样被市场力量淘汰呢?当然,既要“关停并转”,又不能因此让国际组织动辄散伙。“退出机制”不可能完全靠自发,联合国应联合主要大国,推动国际组织机制改革、能力提升和观念更新。在这方面,中国做了一些有益尝试。

机制改革。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超过世界银行、IMF总和,一个重要原因是后者机制改革落伍。美国先抵制,继而强迫其他西方国家让出其在IMF、世界银行的份额给新兴国家。轮到自己转让时,美国却以国会阻挠为由迟迟不动,保留在IMF否决权。这是英国等美国西方盟国带头加入中国创立的亚投行的重要原因。反观亚投行的成功,机制设计上就在于成为服务于南南合作和南北合作的架构:以发展中成员国为主体,同时包括大量发达成员国。

能力提升。除机制创新外,亚投行的成功本身也是能力使然。据测算,2010—2020年期间,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总需求高达8万亿美元,年平均投资约需7000多亿美元,而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在亚洲基础设施领域的年度投资规模仅约为100亿—200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动员更多资金,支持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将为亚洲经济增长注入长久动力。事实证明,国际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与落后供给能力的矛盾,给国际组织的创新发展带来了机遇。

观念更新。“一带一路”倡议尽管未形成组织化架构,但其观念创新、模式变革为国际组织的发展提供重要启示。共建“一带一路”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亚投行将“Lean,Clean,Green”(精益、清洁、绿色)和“公开、透明、择优”的管理层遴选原则明确写入协定,是现代治理理念的体现。

自陈冯富珍当选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以来,越来越多中国人担任国际组织一把手,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最近当选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就是明证。国际组织内的中国面孔越来越多,这既折射出中国综合实力的提升,也可为国际组织的转型发展提供中国经验。▲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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