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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新时代法学学科建设的实现路径

2018-09-17韩大元杜焕芳

中国大学教学 2018年4期
关键词:学科建设法学

韩大元 杜焕芳

摘 要:跨学科教育与跨学科研究旨在运用跨学科方法,培养学生形成跨学科知识结构、跨学科思维能力和跨学科素养。跨学科教育与研究的兴起既是当今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知识发展本身的内在逻辑要求。积极开展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是我国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必由之路。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将跨学科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机制建设之中,深入探索推进法学跨学科教育与研究的实现路径,希冀能对推动与深化我国法学学科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跨学科教育;跨学科研究;法学;学科建设

“双一流”建设是当下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个热门话题。通过何种路径实现和推进“双一流”建设,是新时代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结合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经验和我国“双一流”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积极开展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是我国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现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已基本确立,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学科设置同社会发展联系不够紧密,学科体系不够健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比较薄弱。要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使这些学科研究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突破点。张文显教授在接受《中国大学教学》记者采访时认为,我们的学科体系不够健全,传统学科过于庞大,新兴学科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交叉学科发展严重不足,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合度不够,和国外相比最大的问题是相对封闭,和其他学科合作不多。关键是突出优势、拓展领域、深度融合、完善体系[1]。

目前,无论是社会经济发展、科技实践应用、还是理论学术研究,都呈现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融合趋势,跨学科教育与研究已经成为国内外高等教育研究的主流理念和方法。法学虽属社会科学,但与自然科学已经出现许多融合的领域和跨学科研究的需求,如环境资源保护、人工智能应用、食品安全治理等。因此,加速新兴交叉学科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國政法大学考察讲话精神的应有之义,是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的学科建设意义、理论创新意义和法治实践意义。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是法学学科新的增长点,最有可能产生重大的学科突破和革命性变革,也最有可能回应和解决现实生活中重大复杂的社会性问题和全球性问题,推动法治实践的不断深化[2]。本文从阐述跨学科教育与研究的兴起与意义入手,以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简称“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的学科建设为例,探讨法学跨学科教育与研究的实现路径,希冀能对推动与深化我国法学教育发展有所裨益。

一、跨学科教育与研究的兴起与意义

1.跨学科教育与研究的兴起

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是当今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半个世纪以来,科技的快速代际更新、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应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新的知识不断产生,也极大地促进了知识的融合,使任何学科都不可能游离于其他学科之外单独存在。传统的学科专业教育与研究活动,立足于学科分立建制,专业划分精细,各学科专业相对“隔绝”,客观上导致了知识的“割裂”,“知识在学科之间被分离、肢解和箱格化,而现实或问题愈益变成多学科性的、横向延伸的、多维度的、跨国界的、总体化的和全球化的,这两者之间的不适应变得日益宽广、深刻和严重”[3]。跨学科教育与研究的核心正是以“问题”为导向的知识整合。正如美国科学、工程和政策委员会在其编写的《促进跨学科研究》中所指出的:“跨学科研究与教育是受复杂问题的解决需求驱动而产生的”[4]。跨学科(Interdisciplinary,亦译为“交叉学科”)最早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中期西方文献中,系指超越一个单一的学科边界而进行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的知识创造与传播活动[5]。美国国家科学院促进跨学科研究委员会认为,跨学科是指通过“整合两个及更多学科或专业知识体系的信息、数据、技术、视角、概念以及理论来促进基础理解或解决单一学科或领域难以解决的问题”[6]。可见,跨学科所倡导的是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不同学科领域知识结构、思维方式和研究范式的交叉融合,是运用多元的视角和手段分析解决问题的理念。

跨学科教育(Interdisciplinary education)与跨学科研究(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是将跨学科的理念和方法,融入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之中,使跨学科教育与跨学科研究互相促进,使跨学科知识结构、跨学科思维能力和跨学科素养成为学生以及科研人员的一种基本技能。跨学科教育与研究与传统的学科和专业教育研究活动的区别在于:传统的大学学科教育与研究旨在探究学科自身的客观规律,而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活动则侧重在相关、相近学科中寻找共同点或相关性,以探索解决现实问题为目的。换言之,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是建立在多学科教育与研究活动的背景之上的,其重要基础在于将不同学科间建立联系。

跨学科教育与跨学科研究是跨学科活动的两大支柱。跨学科研究为跨学科教育提供知识储备,充实其教学内容,促进其教育体制、教育思想、教学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进而促进跨学科教育纵深发展;而跨学科教育则为跨学科研究提供人才储备,而且跨学科教育本身也在探讨跨学科问题,不断为跨学科研究提供新的课题。

2.跨学科教育与研究的重要意义

知识发展本身的内在逻辑,要求打破学科壁垒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活动,可以推动不同学科间的知识融合与互补,并促进不同学科知识的发展和知识体系的重构。以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形成为例,正是因为法理学家、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集体智慧,才发现了支配人类经济生活的“看不见的手”。美国多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其成就就在于从经济学角度提供社会政策建议。如诺贝尔奖获得者贝克尔(G. Becker)认为,既然经济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活动之一,人类在这个领域所形成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就可能扩散到其他活动领域,因此可以采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犯罪、家庭、婚姻,人口、种族歧视等法学问题。后来,这些经济学知识在法学领域得到了很好的嫁接。而波斯纳曾对美国的近乎全部法学领域进行了经济学的重构,从而促进了法经济学的发展。但在我国,法学和经济学之间的交往甚少,法学界也很少运用经济学的方法来探究法律现象。

就法学学科而言,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要真正深入研究社会现象,把握人类活动的规律,并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会行为规范,仅仅依靠法学自身的知识是不够的。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深入社会治理、公司治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哈贝马斯说,这是法律对人类生活的“殖民化”。在这一背景下,法学必须向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开放,必须要充分利用其他学科研究者所积累的人类智慧,吸纳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从其他学科获取合理的知识资源,同时也为其他学科提供研究素材。从法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角度,只有积极推进跨学科的教育和研究活动,不断融合不同学科的知识与方法,法学学科才能循时势而发展,将形而上的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制度研究完美结合,在现实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实现理论价值。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跨学科研究,以及法学内部的知识融合,不仅会给法学理论带来新的生命力,也将对法学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传统的学科专业式教育模式,过分强调专业细分化,使得培养出的专门人才知识构成相对单一,缺乏从比较广阔的视角思考和处理问题的知识基础和创新能力,难以适应社会问题复杂化、知识应用综合化以及促进知识创新的需要。跨学科教育的意义,则在于能够更有效地培养和促进学生融会贯通多学科知识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知识来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跨学科教育的核心是知识的整合,其过程需要多学科跨越知识边界主动作用,其目标是培养学生不仅能够从不同的视角看待事物,而且能够形成鉴别、比较、联系、综合等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7]。综观整个 20 世纪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466位顶尖科学家们所拥有的知识背景,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具有学科交叉背景的人数占总获奖人数的41.63%,特别是最后一个25年,交叉学科背景获奖者占当时获奖总人数的49.07%[8]。它有力地证明了,多学科的知识结构正是创新型人才素质的核心要素和显著特征。

二、法学跨学科教育与研究的开展:基于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的分析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是为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以解决日趋复杂而紧迫的食品安全治理问题而成立的研究型机构。自2013年成立近五年来,“中心”紧盯“国家亟需、世界一流”的目标,围绕食品安全治理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积极开展跨学科教育与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形成了一些经验性认识,如不采取跨学科的方式,以传统的法学学科的知识无法完成这些成果。

1.食品安全治理的复杂性要求以跨学科协同合作为前提

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涉及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储运、销售、餐饮等多个环节,涉及政府、企业、媒体以及消费者等多元主体;食品安全风险贯穿于整个过程之中。从食品安全治理内容看,既包括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标准制定、快速检验检测方法确立、可追溯体系研发等,又包括社会科学领域的政府监管、法律规制、法律法规保障、风险交流等各个方面。食品安全治理既需要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保障和信息追踪,又需要人文社科领域的管理策略和风险评估。从食品安全治理研究的学科基础来看,食品安全治理研究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伦理学等众多学科;从研究的方法看,既有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实验,又有社会科学领域的调查统计和理论推演等。综上,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特殊性决定了食品安全治理研究跨学科协同合作的特点。

2.以学科群建设作为跨学科教育与研究的基础

跨学科教育与研究的关键在于不同学科之间理论视角、研究范式、思维方法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本质上是知识体系的融合与再建构,因此,“大而全”不应该成为跨学科教育与研究在学科层次的追求。基于这一理念,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限选择、无限融合、在有效的学科领域实现最大程度的融合的原则,致力于推动形成一个问题意识明确、学术资源多元、研究方法综合的“食品安全治理学科群”。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依托牵头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和核心协同单位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在法学、管理学、食品科学、环境科学等领域的传统优势学科资源,及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等学术平台资源,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课程设置、跨学科沙龙、联合调研、项目攻关等多种形式,不断向经济学、统计学、社会学、新聞学、环境、农业、卫生、信息学拓展学科外延,推动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深入交流与融合,初步构建起了涵盖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检验检测、标准制定、风险预警与评估、追踪溯源、环境分析、数据统计等模块文、理、工、管、法多学科交叉融合的“食品安全治理大学科群”。

3.将跨学科教育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将跨学科教育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旨在运用跨学科的方法,培养学生形成跨学科的知识结构、跨学科的思维能力和跨学科的素养。传统上,我国食品学科设置一直划属自然科学范畴,偏重于食品标准和检测技术人才培养,但随着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化,食品安全治理复合型人才需求日益增强。因此,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在开展跨学科教育和研究工作中,将更加注重法学、食品科学、环境学、管理学等学科的深度融合,尤其是在跨学科课程设置上,不是简单将不同学科课程糅合在一起,而是在学科融合基础上,形成统一有机的跨学科融合课程体系。“中心”结合国内外食品安全最新发展形势,积极汇聚各个协同单位传统积淀与学科优势,融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多学科知识与理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术与实务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接轨,创新性地开发设计了涵盖食品安全治理基础课程、方向课程和前沿课程三大模块组成的食品安全治理课程体系,如“食品安全治理基本理论与实践”“食品安全监管与政策”“食品安全制度创新与消费者饮食健康”“农业与食品产业”

“食品安全的风险治理”“风险治理与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风险监测制度与保健品食品的监管”“全球食品防欺诈趋势和管理”等,围绕食品安全治理建立跨法学、食品科学、公共管理、经济学、环境科学等一级学科的日常教学教育体系。目前,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已形成本、硕、博多层次复合人才培养体系,并设立全国唯一的食品安全治理方向法律硕士点,全面致力于具有跨学科知识和素养的复合型、应用型食品安全治理人才的培养。

4.探索可持续发展的食品安全跨学科研究机制

跨学科研究主要依托于不同机构、不同学科间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的交流互动。然而,在当前高校以学科划分院系单位、人员管理、绩效考核和人才激励机制各自独立等的背景下,跨学科研究活动如何保持长效性,是当前面临的重要挑战。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以食品安全治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线,多方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跨学科研究机制。一是以“中心”学术委员会与平台首席专家会议为龙头,构建灵活、开放、务实的人才聘用和研究激励机制,加大访问学者引进,设立沃尔顿食品法教席,厚植研究力量。二是以问题为红线,通过组织课题研究和项目攻关凝聚研究力量。自成立以来,“中心”已承担食品安全治理领域重大攻关项目近百项,如“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体系研究”“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大问题课题研究”“网购食品安全追溯的机制、技术与平台研究”“食品安全治理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等。三是积极搭建跨学科合作平台,围绕食品安全领域国家重大政策、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组织各类学术研讨、论坛、讲座百余场。如关于审理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研讨、食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研讨论证、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及协同治理体系建设研讨论证、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的理论与试点实践研讨论证、“互联网+”食品安全治理学术研讨、食品安全治理与司法救济研讨、转基因食品技术安全性及其在食品生产和供应体系中的法律和道德问题研讨、食品安全法修订论证等。

5.应用跨学科研究方法服务于食品安全治理实践

跨学科研究的意义在于两类,一是激发学科新的增长点,二是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前者多为基础研究领域的跨学科研究,后者可以总结为应用研究领域内的跨学科研究。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在跨学科整合与协同研究的基础上,针对重大现实问题,积极搭建各类跨学科研究平台,承担食品安全治理领域来自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部、最高检及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行业重大项目等重大攻关项目三十余项,不断探索新的学科增长点,服务于食品安全治理实践。

如通过法学、新闻学、信息科学、食品科学的跨学科研究,开发了食品安全舆情大数据监测系统;通过推进法学、公共管理、食品科学、统计学的跨学科研究,完成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并已投入食品安全监管实践应用;通过法学、公共管理、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学科的跨学科研究,建立了“生态环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联动机制,通过法学、食品科学、农业科学、药学、生物化学等多学科的跨学科联动,为“毒豆芽”案件刑法定性做跨学科攻关,研究成果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学术支持;在转基因食品、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等重大研究项目攻关中,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农业、食品、卫生、营养等多学科协同研究,已形成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国家相关制度决策;再如,通过法学、食品科学和电子信息科学的跨学科研究,开发了基于可信电子档案、摘要加密及二维码的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溯源系统、防篡改档案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并已被授予发明专利。

6.笃行有限选择无限融合的理念,将跨学科合作的视角延伸到国际领域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食品科技的发展,食品安全治理日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共性问题,不同国家在探讨如何解决食品安全治理难题时,往往会有不同的出发点和学科背景支持,如美国学者更倾向于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食品安全治理的成本收益、从统计学的视角研究主体利益博弈、从绩效的视角评估政策取舍,欧洲国家学者在面对转基因问题时更坚持人文伦理的原则。基于这些差异,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本着有限选择、无限融合的理念,将食品安全治理跨学科合作的视角不断向国际延伸,致力于在食品安全治理领域搭建一个更广泛的跨学科合作平台,融合更多元的学科理念。

“中心”不断推进与全球食品科学与治理领域领头羊——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的全面深度合作,并通过共同举办中美欧食品法论坛、亚太食品安全治理圆桌年度会议、食品安全法律政策论坛、学术研讨会、组织人员互访、开展学生联合培养等,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食品保护联合会等国际机构及美国哈佛大学、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磯分校、日本一桥大学、台湾高雄大学、台湾辅仁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韩国釜山大学、韩国高丽大学、意大利图西亚大学等建立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搭建跨学科合作平台,并共同就转基因与食品安全治理、食品安全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自由贸易协定与食品安全、东亚食品安全、农业发展与食品安全等食品安全全球热点问题从法律、食品科学、公共管理、经济学、国际贸易、农业等多学科角度开展了多项跨学科合作研究。

三、基于跨学科教育与研究的法学学科建设:问题与思考

1.跨学科教育与研究中反映出来的普遍性问题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在开展法学与食品安全的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与尝试,同时也总结了跨学科教育与研究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难以突破传统的学科专业型人才培养模式,不同学科之间的融合较为有限。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活动的开展,需要不同学科单位之间的协同运作与沟通融合,从而使彼此割裂的学科范畴建立起有机联系,促进不同学科的思想碰撞。但目前,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师资建制、经费匹配等各方面都仍遵循传统的学科和专业划分体系,专业组织的实体化、学院化,使长期固化的学科界限难以突破,学科专业之间缺少交叉与融合的激励机制设置,各学科之间难以形成深入的人才、信息等资源整合、资源共享、信息互动局面。这也是当前跨学科教育和研究难以深入的瓶颈因素之一。

其次,跨学科教育研究平台往往是在某一学科单位(不同的院系、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学会等)基础上成立的机构,与其他跨学科合作单位之间主要依赖某一层面的协议维系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是比较松散的,尽管跨学科合作单位都能意识到合作的重要性, 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缺乏有效的合作平台和约束机制,使跨学科教育研究活动仍主要依托原有学科单位来进行,有限的合作往往都是在项目需要的时候临时组建运行平台,缺乏长远和平稳的体制机制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还有待加强。

再次,跨学科教育的深入往往局限于师资知识背景的单一化。跨学科教育虽然在本质上旨在推进学生跨学科知识的掌握和跨学科素质的提升,但在实践中,任课教师自身往往并不具备充分的跨学科知识结构。跨学科教育要求任课教师必须根据培养目标有效地整合许多学科领域中的知识,但这对目前我国高校许多教师而言是很难达到的,往往出现机械拼凑甚至牵强链接知识点的情况,导致原本追求整体化和整合化的跨学科综合课程最终名不副实。

复次,跨学科教育与跨学科研究的融合尚且不足,在跨学科人才培养中,暂时还缺乏深度的基于问题的研究型教学和跨学科协同教学。同时,多数学生也依然固守着在未来职业选择中专业对口的观念,在专业和课程选择中往往抱有实用主义的目的,缺少全面和长远的规划,对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活动缺少参与热情和认同。

最后,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机构和平台的发展受国家政策和个人因素影响较大。许多跨学科平台都是在国家某一政策或高校某一规划的激励下成立的,一旦该项目实施结束,跨学科平台所能得到的政策和经费支持也往往会随之缩减甚至被取消,也有一些平台最初是在某个人的倡导下成立的,这类平台往往会因为倡导人的兴趣转移而丧失活力。

2.基于跨学科教育与研究的法学学科建设的思考

(1)加强政策导向,切实推进政策落实。应当将跨学科教育与研究切实纳入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和高校学科建设规划之中。当前,世界各国政府和高校都纷纷通过相关法规和政策来引导与推进跨学科教育和研究工作,如美国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全国委员会通过的关于《重建本科生教育——美国研究性大学发展蓝图》的报告,明确提出实施跨学科教育与研究、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学改革计划。哈佛大学的大学科学与工程规划委员会(UPCSE)也在其规划报告中明确指出:“塑造一个激励和推进跨学科研究与合作的环境对于保持哈佛大学在科学技术研究与教学中的领先地位极其重要”[9]。近十几年来,跨学科教育与跨学科研究也逐渐在我国引起重视。2010年,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将扩大复合型人才规模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2015年以来,国家在关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中,多次提出推进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也提出,鼓励高校探索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重视跨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当前的重要任务是切实推进上述政策的落实。

(2)健全相关制度配套,引入长效运行机制。当前,我国许多高校都在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方面做了尝试性工作,如开设跨院系跨专业的课程、设置了一些跨学科研究机构或组织等。但总体上看,与国外大学相比,我国的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总体上尚处在探索和逐步推广阶段,多数跨学科研究机构面临融合动力不足、经费不充裕、保障机制缺失等多重困难,这也成为制约我国跨学科教育和研究真正有效深度融合与协同创新的现实瓶颈。因此建议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配套,在政策、制度、人员和经费投入等方面对跨学科教育与研究项目予以倾斜。完善相应机制,积极营造跨学科教学和科研有机融合的、内外开放的学术生态环境,保障跨学科教育与研究平台的长效运转。如美国促进跨学科研究委員会、美国科学院等在《促进跨学科研究》报告中所强调的:“把跨学科研究项目置于大学一级的水平上进行管理,而不是仅仅置于大学中某一个学院水平上进行管理”[10]。

(3)加强跨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探索跨学科职称、绩效评价体系及人员流动机制。在美

国,为了打破过度学科分化的“孤岛现象”,大学在跨学科组织形式上主要釆用两种模型:一种是“基于跨学科的矩阵式学术组织模型”;另一种是“基于跨学科的无边界学术组织模型”[11]。通过设立跨学科研究平台,设立跨学科联合教师职位,建立跨院系、跨学科的长期聘用和晋升评价机制,使原本隶属于院系“纵向结构”中的研究人员能够在跨学科平台中自由流动。当前,我国部分大学进行的学部制改革,就是超越学院层次的跨学科教育活动的有益尝试。麻省理工学院为了推进跨学科合作的长效运行,专门成立了“科学、技术与社会规划”(STS)学院,并设立了60余个跨学科研究中心、实验室,有组织有计划地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相互交叉的学科领域进行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活动[12]。跨学科复合型教学和研究人员及跨学科团队的建设是开展跨学科教育和研究活动的基础。麻省理工学院的这60多个跨学科研究中心和实验室既为学生也为跨学科学术团队提供了充分开展跨学科学习和研究的平台。

(4)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教育模式改革的可行性。跨学科教育,不仅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具有鲜明的跨学科特点,在教育理念、教育目标、教学方式、教学结构等方面也与传统教育有较大不同。因此,实施跨学科教育,必须打破学科、专业间教育的壁垒,在“有限选择、无限融合”的原则下,调整优化课程体系、开发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跨学科综合性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突破传统学科专业教育将个人才能禁锢于某一特定专业领域的不足,培养具有深厚理论基础、具有复合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善于运用创新科学思维的创新人才。麻省理工学院推出的“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UROP)、独立活动期计划(IAP)、工程实习项目(EIP)、综合研究项目(ISP)、回归工程计划(RP)[13],杜克大学的涵盖15个跨学科项目的“焦点计划”(Focus Program)等[14]跨学科人才项目或跨学科人才培养计划,都是将跨学科理念融入人才培养的尝试性努力,值得借鉴。

(5)推进跨学科教育与跨学科研究深度融合。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于1997年就启动了“研究生教育与科研训练一体化(IGERT)”项目[15]。斯坦福大学推出的“多学科教学与研究”行动[16]也值得借鉴,“多学科教学与研究”行动涵盖关于人类健康的首创性行动、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首创性行动、国际化的首创性行动、关于艺术的首创性行动四个跨学科首创性行动等四个领域。这一行动的重要意义,在于推进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活动彼此融合。我们开展法学跨学科教育与研究的融合,或也可从中得到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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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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