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替前夫还债?三次上诉峰回路转
2018-09-14芝影
芝影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沁雪得知后放声大哭,她终于有希望摆脱离婚后前夫无端令自己背下的巨额债务……
巨额债务从天而降
2017年2月,李沁雪和男友准备婚礼时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是已经离婚一年的前夫在两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债,债权人把她和前夫一起告上法院,看到210万的巨额数字,李沁雪惊呆了……
李沁雪是兰州一家留学中介的工作人员,时年28岁,老公袁浩比她大3岁,开了家户外用品商店。2016年3月,李沁雪怀孕不久发现丈夫竟有了外遇。丈夫的出轨给李沁雪带来了巨大伤害,不幸流产。李沁雪坚决要求离婚,袁浩只好同意。他们所住的房子在袁浩父母名下,而袁浩经营的商店他说是贷款经营,没有盈利,李沁雪不想和他纠缠,只拿了他给的10万元精神补偿便办理了离婚手续。
随着时间流逝,李沁雪从离婚的阴影中渐渐走起来。半年后,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男友李雷。
10月的一天,李沁雪下班后走出公司,眼前出现一个熟悉的身影,竟是袁浩。她问他什么事,没想到袁浩来求复婚。李沁雪断然拒绝,并告诉他自己有了男友。然而,袁浩并不以为然,开始死缠烂打,每周往李沁雪的办公室送花。
一个月后,李沁雪正准备下班,听到办公室门口人声喧哗,居然是同事们簇拥着袁浩过来。袁浩怀抱一束玫瑰花,在众目睽睽下单膝下跪向李沁雪求婚。不明就里的同事替袁浩说情,李沁雪没法解释,但明白不能给袁浩希望,尽量心平气和地说:“我很感谢你这么做,但是我已经有男朋友了……”气氛变得尴尬起来,袁浩恼羞成怒,他把花扔在地上,对李沁雪说:“等着,你会后悔的!”说完他扬长而去。
没了袁浩的纠缠,李沁雪的恋情进展顺利。2017年2月,她和李雷开始谈婚论嫁。就在这时,她突然收到一纸传票,被债主告上法院。原来袁浩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债,因无法按约定时间还债,债权人把她和袁浩一起告上法院,看到210万的巨额数字,李沁雪顿时蒙了……
官司失败陷入绝望
李雷知道后劝李沁雪不要急:“你和他离婚一年了,他在外面借的钱能和你有什么关系?我们去找律师。”
然而,律师听完李沁雪的情况后说:“按‘24条规定,你的官司很难打赢……”什么是“24条”,李沁雪疑惑不解。
原来,2004年我国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律师解释说,“第24条婚规”的实施,是为了打击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将债务分给另一方,借以逃避债务的现象,但近年来另外的漏洞却逐渐显现,这条法律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却忽视了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尤其是离婚一方的权益。所以,根据这条法律,她恐怕要被判决和前夫一起均担210万的债务……
李沁雪瘫坐在沙发上,和律师讲述了自己的婚姻经历及袁浩几个月前对自己的纠缠:“我拒绝他求婚没多久,就有巨额债务从天而降,是不是他在报复我?”律师说有可能,但是需要证据。
李沁雪前去找债主——做房地产开发的某老板。老板拿出袁浩写的借条,日期是2015年12月。他说当时袁浩要开发一条新的旅游线路,并承诺一年后连本带利偿还240万。结果项目失败,投进去的钱打了水漂。“利息我可以不要,但210万本金必须一分不少。”“可借钱的是袁浩,我对这事根本不知情,况且我们离了婚……”“那我不管,一切走法律途径!”
不久,法院一审判决下来,李沁雪果然输了官司。法院根据婚姻法24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有婚前协议”,判定李沁雪承担一半债务105万元。
李沁雪每月收入才4000元,就是不吃不喝也得25年,这笔巨债如何承受得了!她不服判决,再次找到律师:“我要上诉!”
2017年4月,李沁雪的上诉结果出来,法院维持原判。继而,债主向法院申请直接追加执行,她的工资账户被冻结,每月只有800块的生活费,其余全被用来还债。李沁雪悲愤交加:“我不服,我还要上诉!”此时,李雷不再支持她:“你再上诉也是输,如果我是有钱人,二话不说帮你还债,可我也只是个打工的……”他拿出一张银行卡,“这里有两万块钱,你拿去用吧,我能为你做的只有这么多了,我们分手吧……”李沁雪没有接受这笔钱,哭着跑回了家……
煎熬过后云开月明
李沁雪的父母是普通工人,退休金微薄,他们对女儿的遭遇也爱莫能助。从此李沁雪的日子过得穷困潦倒,800块钱勉强够吃饭,她不敢买衣服,不能和朋友娱乐,日子过得苦不堪言。
李沁雪开始打探袁浩的情况,希望找到他虚假借债的蛛丝马迹。有一次,她从一个朋友那儿得知,这巨额债务是袁浩恶意所为,就是对她拒绝复合的报复……李沁雪只好去找袁浩,袁浩却幸灾乐祸地说:“我现在也一无所有,不过你要是和我复婚,那就多了一个帮你还债的人。不然,你身背巨债还能嫁出去吗?”李沁雪恨得咬牙切齿,却拿他没办法,在绝望中度日如年。
2017年6月的一天,在朋友的引荐下,李沁雪加入一个“24条”公益微信群。这个500人的群里,都是因“24条”在离婚后被前夫或前妻背上巨额债务的“同命人”。群主告诉她,在全国范围内,类似的QQ群、微信群等更是多得数不胜数。因“24条”判决的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案件,在2014年、2015年分别超过7万件,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16年更猛增至12万余件,其中至少1.5萬件的被告声称,自己是“被负债”、对原配偶的举债并不知情,而这些人上诉又都以败诉告终。所以大家纷纷寻求社会力量,呼吁修改法律,实行“共债共签”。“好,我也加入你们!”从此,李沁雪和难友们在煎熬中互相鼓劲,为改变命运呼吁……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内容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条法律对夫妻债务的认定阐释得很明晰,得到共债共签和追认的是共同债务,否则看是否是家事代理,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是否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最后答案是否定的,则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关于“共同生活所需”,最高法院也有了明确的8个种类认定: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
李沁雪和群友们喜极而泣,一周后她再一次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月12日,李沁雪终于收到法院的判决,袁浩的债务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她将不再被执行继续还债——因为新法的实施,她终于彻底摆脱巨债的阴影,继续开始新的生活。
编辑/纤手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