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股权众筹SWOT分析
2018-09-11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1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 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1)
一、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及其发展
(一)股权众筹快速发展的历史背景
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定义,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从个人投资者或投资机构获取资金的金融活动。其主体包括融资方、众筹平台、投资者三个要素。股权众筹作为资本市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起源于美国,世界上第一个股权众筹平台Angellist于2010年诞生于美国硅谷。截至2016年底该平台已经为1 000多家创业企业成功融资,累计融资额达到4.85亿美元。一方面,股权众筹模式下融资方以股权出让的方式换取投资者出资,以达到融资的目的,决定了其更具金融属性,因此股权众筹自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严格的金融监管。另一方面,股权众筹可以为存在资金缺口的小微企业提供支持,鼓励创业创新,有助于提高就业率和促进经济增长、缓解经济衰退等功能。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股权众筹兴起并获得迅猛发展。许多国家纷纷通过出台或修改相关法律,为股权众筹发展提供制度空间。2012年,美国颁布了《创业企业扶助法》,松绑股权众筹,给了股权众筹一个可以合法经营的空间。在欧洲,众筹与小微企业发展和重振市场密切相关,法国、德国、英国、瑞士等国家股权众筹发展迅速,成为金融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欧盟已经将其纳入“2020”战略,将其视为提升就业水平和促进企业发展新兴而重要的途径。2014年以来,亚洲股权众筹进入快速发展期,中国、以色列、新加坡、日本、韩国是亚洲股权众筹发展的主要聚集地。毋庸置疑,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股权众筹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或必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新热点。
(二)我国股权众筹融资现状
股权众筹一进入我国就受到资本市场的追捧。我国最早的股权众筹平台天使汇和创投圈分别于2011年6月和11月上线。最早互联网股权众筹成功案例是2012年底、2013年初的美微传媒淘宝股权众筹案,美微传媒现在仍然经营得很好。与欧美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股权众筹平台开展的业务多数以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为主。2014年股权融资平台数量开始迅速增长。为了抢占先机,一些实力雄厚的互联网企业和专业投资机构也纷纷加入到股权众筹的行列,百度、阿里巴巴、京东、苏宁、奇虎360和小米等互联网公司均已布局非公开股权融资领域,快速提升了行业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截至2016年底,全国众筹平台共计511家,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415家,其中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118家。众筹平台分布于全国27个省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成为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聚集地,平台数量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北京、广东和上海,平台聚集效应非常明显。2016年正常运营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新增项目共计3 268个,新增项目成功融资额共计52.98亿元,比上年增加1.08亿元。2016年我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新增项目投资人达到了5.8万人次。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燃眉之急服务的。股权众筹模式与创业企业的固有特点与融资需求相吻合。创业企业成立之初需要小额的启动资金,而此时由于风险较高,财务能力有限,无法通过负债来融资,吸收天使投资或
注:表中平台数据根据公开披露信息统计得出
2014年10月,由爱合投、大家投、云筹、贷帮、众筹帮、爱创业、人人投、天使街、银杏果等九家众筹平台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股权众筹行业联盟,该组织是我国众筹行业的第一个行业组织。该组织的宗旨是推动相互合作、优势互补、提升形象、树立品牌,促进中国股权众筹行业更快、更好、更健康地发展。2015年7月由天使汇、京东众筹、众筹网、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80家股权众筹及相关机构联合倡议发起成立股权众筹行业组织——中关村股权众筹联盟。该联盟致力于积极推动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进程及互联网股权融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将中关村打造成全球股权众筹中心。股权众筹行业组织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股权众筹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二、我国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SWOT分析
(一)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的优势(S)
1.股权众筹与创业企业融资需求具有高度契合性。“股权众筹才是众筹开出的最艳丽的花朵”,“公开、小额、大众”的特点决定了股权众筹不是为了大中型企业股权融资锦上添花,而风险投资是创业企业的首选。股权众筹可以满足这一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融资平台初创企业可以迅速对接数量庞大的天使投资人,获得启动资金。创业者不再需要像以前一样拿着计划书去当面找VC要投资,只需在众筹平台发起股权融资计划就可以获得项目启动资金,为创业企业顺利进入下一轮融资打下良好基础。
2.融资与市场开拓相结合,助力企业创业成功。创业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展示自己的项目和创意,不仅是为了吸收投资,更重要的是吸引志同道合的投资者共同参与创业与创新,把个人的事变成大家的事,形成共创、共享、共担的责任机制。这才是众筹对创业企业的核心价值。“众筹第一是筹人,第二是筹智,第三是筹谋,第四是筹道,最后才是筹钱”。股权众筹平台为那些富有创意的项目提供了开放的展示空间和专业的筛选环节,是投资人选择创业者的过程。随着专业机构的加入,平台对项目的选择更加严格,只有经得起市场检验的项目才能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获得企业发展所必需的社会资源,提高创业成功的几率。
3.融资迅速,减轻创业企业负担。市场机会转瞬即逝,对创业企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股权众筹作为资本市场小额快速融资机制,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和推介,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大大提高了融资速度和融资效率。几十万、几百万的项目在几个小时内就会完成融资,其速度之快是任何贷款机构不能比拟的。同时,互联网股权众筹无需抵押和担保,创业者融资后不需要向投资者支付资金利息,不仅减轻了创业者的财务负担,也大大降低了创业企业的融资风险。
(二)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的劣势(W)
1.融资规模有限。一方面,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受到公开发行的限制,往往只能面向特定的投资对象进行众筹,无法面对所有社会公众。按照现行 《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项目股权众筹融资后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所以创业项目通过股权众筹获得启动资金数额总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很多平台对投资者参与股权众筹的准入门槛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例如京东股权众筹平台要求自然人名下的金融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个人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或者是专业的风险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股权众筹投资。这些规定限制了股权众筹的融资规模,尤其对于那些初创期投入非常大的企业和项目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
2.存在泄露商业机密的可能性。创业项目选择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往往面临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如果不能再在融资平台充分展示自己的创业构想、盈利模式、经营特色等核心信息,很难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影响创业项目融资额度和创业信心。另一方面,创业者股权众筹的项目大都是还未申请专利权的半成品或者不成熟的创意,如果在融资平台充分展示自己的计划,将使创业者暴露于被模仿和被抄袭的风险之中,甚至泄露企业商业机密。因此,创业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到股权众筹的两面性,谨慎选择股权众筹融资平台。
(三)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的机会(O)
1.打破金融垄断,开启创业融资新模式。我国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侧重于为大中型企业服务,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一直没能得到有效解决。一方面是小微企业缺少创业资金,另一方面是我国民间有大量的资金积累在积极寻找投资项目。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普惠金融的一部分,打破了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垄断,在小微企业和普通投资者之间搭建起资金融通的桥梁。股权众筹模式激活了大量沉淀的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力量,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合法化、正规化进程,为小微企业及创业者股权融资提供了性价比更高的新途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前所长姚余栋指出“互联网金融最高层次应该是股权众筹”。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深入发展,股权众筹将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2.政府积极支持。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一进入我国就获得了政府的关注与支持,各级政府对股权众筹的发展一直是鼓励支持和积极引导的态度。为了规范股权众筹的发展,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指导意见,明确了股权众筹“公开、小额、大众”的性质,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股本,把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作为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重点工作之一。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草案)》,众筹被正式纳入“十三五”规划。2016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中众筹被纳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北京、上海和广东等地方政府纷纷提出了支持股权众筹的具体行动方案,股权众筹成为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支撑。
(四)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的挑战(T)
1.面临法律风险。在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股权众筹融资面临公开发行和非法集资的风险。根据相关部门2015年以来发布的一系列文件,强调股权众筹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并且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公众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都属于公开发行。虽然多数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为了规避风险,将投资者人数控制在了200人以下,但是通过互联网的发行是否为公开发行还没有定论。除此之外,众筹平台或者创业者向投资者进行虚假宣传或有承诺高额回报等公开劝诱行为,还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业发展不成熟。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股权众筹市场处于培育期,参与各方都在摸着石头过河。首先,股权众筹模式的运作机制还不成熟,专业水平尚待提高,投资者退出机制不完善,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影响着投资者的参与热情。其次,股权众筹市场准入门槛低,监管体系不完善,平台良莠不齐,影响行业公信力。众筹平台的盈利模式还不十分清晰,逆向选择的风险较高。在新平台不断上线的同时,老平台因经营不善而停止运营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平台选择不当,可能给参与者带来损失。同时,股权众筹市场缺少合格的投资者,多数投资人缺乏股权投资知识和投资经验。部分投资人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盲目跟投,一旦项目失败容易引发纠纷,已经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完善创业企业股权众筹的几点建议
(一)对创业者的建议
首先,创业者要有明确的创业计划和盈利模式,而且必须具有创新性,不是什么样的项目都可以在众筹平台获得启动资金。像“嘀嘀打车”这样的项目,之所以能够在天使汇成功募集到天使投资,是因为它是一家以技术驱动的大数据公司,赶上了互联网改造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机遇期,解决了乘客打车难的问题,所以才能在海量的项目中胜出。其次,要选择合适的平台。创业者要了解各种融资平台的运作特点和信誉状况,不同的平台对项目选择的侧重点不一样,比如人人投是专注于为实体店融资开分店的股权众筹平台,而天使汇则致力于在初创企业的优质项目和天使投资人之间搭建投融资平台。对创业者来说只有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最后,在充分利用平台宣传优势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融资,客观真实地展示创业计划,吸引志同道合的投资者一起创业。
(二)对融资平台的建议
第一,准确进行市场定位。众筹平台作为中介机构,只有解决好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才能更好地为创业企业和投资者服务。随着互联网巨头纷纷加入众筹行列,平台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优胜劣汰不可避免。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就要有清晰的市场定位,在经营方向上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在市场细分上多下功夫,坚持错位发展。
第二,提升专业水准和服务水平。众筹平台的基本职能是提供投融资服务。目前大多数平台以收取融资服务费作为其主要收益来源,盈利模式单一,不能足以支持平台的可持续发展。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包括信息咨询、创业培训、市场开拓、风险控制、投后管理、对接后续融资等创业增值服务,助力企业创业成功。京东金融推出的众创生态圈,就是把所有京东众创生态圈能动用的资源全部整合起来,为创业创新提供一站式服务。京东众创生态圈已经覆盖京东资源、投资、服务对接、培训等四大体系。股权众筹平台还可以借鉴风险投资机构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与这些机构的合作来提升平台的投融资服务水平,提高平台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
第三,坚持业务创新。股权众筹市场发展还不成熟,这也正是激发行业创新的最佳时期。股权众筹盈利模式、投资者退出机制、信息披露机制以及风险管控、投后管理等方面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谁在这些方面做得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谁就是行业的领先者,谁就拥有市场竞争优势。融资平台要在这些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发现亮点,总结经验。
第四,加强行业自律。为了实现股权众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融资平台必须坚守法律底线,规范行业发展。在项目选择、投资者权益保护、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严格的制度和流程,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股权众筹联盟等行业组织应该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
(三)对投资者的建议
人人都有创业的梦想,参与股权众筹就是通过参与别人的项目间接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股权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一个没有抗风险能力的投资者在进入市场之前,就已经先输一招。作为理性投资者,首先,要具备基本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要盲目追求高风险高收益,要与自己的实际承受能力相匹配。其次,参与项目投资之前,做足功课,对投资项目有尽可能多的了解,积极与融资平台、项目发起人和领投人等方面进行信息沟通,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避免盲目投资。最后,股权投资周期长,见效慢,投资者既然选择了股权投资,就要保持良好的投资心态,对未来的潜在收益应有足够的耐心,避免急功近利,打破刚性兑付的不合理预期,做一名合格的投资者和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