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众筹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融资
2018-09-10张智能
张智能
摘 要: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的产生离不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作为现代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产物,其发展离不开互联网平台的支撑。近年来,互联网众筹行业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也因此暴露了诸多问题。本文就互联网众筹融资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众筹融资 中小企业 融资难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7(a)-037-02
经济为什么能够快速发展?究其原因,中小企业在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的支撑。可是,在如今的市場经济中平均每分钟就会有两家中小企业倒闭!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如此高的“死亡率”?正是困扰了中国中小企业多年的一大难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进步与革新;导致了其存活周期短的后果。时下,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受到了学术界、实务界大量研究者的青睐。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应运而生——互联网众筹融资。什么叫互联网众筹融资?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互联网众筹融资的优势体现在哪些地方?又有何不足?
1 互联网众筹融资概述
1.1 互联网众筹融资的含义
互联网众筹融资又称为互联网大众融资,是一种基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模式;是借助于互联网平台,吸引大众投资目光的一种直接融资模式。互联网众筹融资主要涉及三方关系人:即融资者、互联网平台和投资者。在一定的程度上打破了地域的限制,投资者只需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就可以浏览来自全国各地的众筹项目,挑选出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投资。
1.2 互联网众筹融资的特点
1.2.1 投资者数量多,金额小
互联网众筹融资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离不开它的核心特点——投资者数量多、投资金额小。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拥有众多的投资者,并且每个投资者投入的金额比较小(通常在500元以下),小额投资的模式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人数;大量的投资人数保证了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在实际的众筹融资过程中,投资数额在个位数的现象屡见不鲜。
1.2.2 融资过程便捷
告别了传统融资的层层审核程序,互联网众筹融资显得更为简单快捷。互联网平台起到了连接融资者和投资人的作用。在实际的众筹融资过程中,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在手机或者电脑上浏览融资者发起的项目,并将自己的闲置资金投入到感兴趣的项目中。互联网平台则起到了连接融资者和投资人的作用,整个融资过程显得更为方便;极大地提升了融资效率。
1.2.3 需要互联网平台的参与
“无互联网,不众筹”这句话虽然有些夸张,但也不失有几分道理。假如没有互联网,众筹该如何发展?笔者想:应该发展的很缓慢吧!的确如此,互联网平台在其中充当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连接融资双方关系人的桥梁。试想:如果没有互联网平台的这种桥梁作用,融资者所发起的项目就很难进入到大众投资者的视野中。没有互联网平台,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互联网众筹融资的发展。
2 互联网众筹融资存在的优势
2.1 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
中小企业因其自身的特点,难以在公开市场上获得资金,商业银行贷款自然成为了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单一的融资渠道无法保证企业正常的资金来源,融资风险较大。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不断上升,融资成本也不断地增加,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也随之上升。而互联网众筹融资的出现改变了中小企业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中心的融资模式,拓宽了融资渠道,同时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和财务风险。
2.2 充分利用了民间资本
由于大量的民间投资者所掌握融资者的信息比较的匮乏,导致大量投资者对资金需求方提供的项目心存顾忌,对其项目的可行性存在质疑,无法达到理想的融资结果。互联网众筹融资正是提供了一个可以让投资者充分的了解融资者的平台,充分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的作用下,大量的民间闲置资金涌入到资本市场上,为中小企业注入了新的血液,为其发展铺垫了一个良好的基石。
同时,民间的闲置资金可以通过投资于一些有着良好前景的项目中,获得了资本的保值增值。所以说,在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下,无论是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者,还是对于大量的民间投资者,都是一个互利共赢的局面。
2.3 降低了融资门槛
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下,由于投资的数额较大,一些民间的投资者无法支付这一大额资金,将大量的民间投资者拒之门外。且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绝大多数都是风险规避者,因此,以高风险为代名词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资金。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会根据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情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是否具有抵押物等条件来发放贷款。大多数初创期的中小企业无法达到商业银行发放到款的门槛而无法获得贷款,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而在互联网众筹模式中,中小企业作为融资者,只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的报告和风险分析材料,不需要经过层层的审核就能完成融资。对于投资者而言,没有了最低投资额的限制,也没有了地域的限制,增加了投资者也没有若其项目能够吸引投资者就可以获得资金,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
3 互联网众筹融资的不足
3.1 融资者和互联网平台存在欺诈风险
尽管通过互联网平台可以了解到一些有关于投资者的信息,但是仍不能避免欺诈现象的发生。通常来说,投资者对融资者以及互联网平台没有深入的了解,获取信息的来源局限于互联网平台提供。以至于投资者对融资者和互联网平台的资信状况了解甚少,很容易出现欺诈风险。同时,一方面由于众筹平台的投资者都是小额投资,没有能力负担得起聘请第三方对融资者及互联网平台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的资费;另一方面,互联网众筹是近年来刚刚出现的一种融资方式,发展的速度快、历史短,因此国家出台的相应的金融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很多界定比较的模糊。在资金监管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导致融资者和互联网平台携款潜逃,非法挪用所筹款项的欺诈现象层出不穷。
3.2 项目同质化,侵权现象严重
在互联网融资中,融资者须提供项目的具体内容、产品设计方案、盈利渠道等详细的信息。投资者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以及项目的前景进行投资,一些优质项目获取资金较风险较大的项目易获得资金。这就很容易造成风险较大的项目窃取优质项目的内容,侵权现象严重。
3.3 国家缺乏相应的政策与法律保障
发达国家开启互联网众筹这一新型融资模式较早,已相继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和行为规范,例如严令禁止众筹的投资者与融资者私下进行交易,禁止融资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投资意见。而我国的第一家互联网众筹平台建于2011年,迄今为止这种新型融资模式仅在我国实施了6年,相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4 众筹融资的改进建议
4.1 加强对互联网众筹平台的监管
自互联网众筹这一新型融资模式产生以来,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中,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成倍数的增加,国家的监督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了。监督不到位,势必会造成行业内的混乱,最终损害三方的利益。
融资平台应当严格遵守两个底线:一是互联网平台不能干扰投资者的投资意向;二是平台不能为融资方提供担保业务。恪守以上两条底线,以防范风险发生。另外,相关部门应完善互联网众筹平台的注册备案制度,要求融资方和融资平台提供完整的信息披露和风险评估报告,以此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2 普及众筹知识,减少社会公众的误解
由于之前网上披露了大量的集资诈骗案件,使得社会公众很容易把众筹与非法集资联系到一起。当下众筹行业尚缺乏一套完整的信用体系,社会公众普遍对互联网众筹的融资模式缺乏信任,不但阻碍了互联网众筹行业的发展,而且将一些中小企业的项目扼杀在摇篮中,无法实现互联网众筹融资的初衷。应加大众筹知识的普及力度,从根本上消除社会公众对众筹的质疑。信任是众筹行业的源动力,缺乏信任,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
4.3 制定合理的行业准入标准
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到资本市场的舞台中,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正常运营众筹平台共有209家,数量如此之多,免不了存在一些资质不夠关,信用评价不达标的平台混杂在里面。合理的行业准入标准可以将一些不达标的平台拒之门外,不但可以控制众筹平台的数量,还可以促进互联网众筹融资行业规范运行。相关监管部门一方面需要制定合理的行业准入标准;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力度排查现存的众筹融资平台中是否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现象,使众筹融资的方法更加的规范化和合理化。
4.4 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近些年来,互联网众筹平台以迅猛的态势出现在各大网络平台,媒体杂志以及如微博,QQ等移动终端平台中,不少投资者对其融资项目的合法性存在疑问。随着互联网众筹的快速发展,逐渐暴露了很多的问题,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精准定位与区分互联网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异同,制定一些行业红线,加强行业监管,及时对一些即将触碰红线的平台发出警告,从而消除广大的民间投资者对于互联网众筹融资这一新概念存在的一些顾忌。而目前国内尚无针对众筹行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
5 结语
尽管国家出台了很多保护中小企业融资的方案,但是仍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众筹这一新型的融资方式应运而生,打破了传统“唯商业银行论”的局面。切实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了其融资的成本;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那些由于融资困难而无法发展的中小企业获得了新生。而目前,互联网众筹经过快速发展后,进入了洗牌期,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众筹平台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同时改善了互联网众筹融资在人们中的印象。笔者相信随着互联网监管越来越规范,行业进入制度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在未来的期间内,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必将以一个全新的面貌展现在新型融资的舞台上,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融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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