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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章程内容的缘法与求新

2018-09-10湛中乐赵玄

教育文化论坛 2018年3期
关键词:举办者权利义务中国大学

湛中乐 赵玄

大学章程的效力源于国家的法律规范,大学章程的内容也应当以国家法律规范为依据进行制定,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大学章程内容的合法与有效。同时,大学章程是针对各个大学作出的具体规定,只有将法律规范同大学实际相结合,大学章程规定的内容才能真正得到遵守和尊重。因此,为了保证大学章程内容的有效和可行,中国大学章程的内容既要坚持缘法而制,亦须结合实际不拘一格。

中国大学章程制定形成了以《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为核心、相关教育法律为基础、地方性法规作为重要补充以及部门规章为具体指引的法律规范依据体系。大学章程的内容既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特别是高等教育法的要求,也应结合大学实际将法律的要求具体化,从而使其真正成为大学办学的指南,成为各方遵守的规范。在大学章程应当予以规范的内容中,内部管理体制与举办者的权利义务、校内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关系等均可統辖于多元化的治理结构之中,进而与大学成员、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保障救济等共同成为大学章程内容的主体部分,成为中国未来制定大学章程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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