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解释与孔子的本意
2018-09-10范从华
范从华
“克己复礼”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命题之一,《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在“学习要点”中却没有列出,但作为孔子的主要观点,课堂教学无法回避,高考亦会有所关注。2017年高考江苏卷对其进行了考查:
4.孔子主张“克己复礼”“为仁由己”。朱熹对“克己”作如下解释:“克”意为“胜”,“己”指的是“身之私欲”。这种解释
A.将人性置于天理之上
B.以满足个人欲望为目标
C.完全曲解孔子的本意
D.与孔子本意不完全一致
(参考答案:D)
根据朱熹的观点“存天理,灭人欲”,可排除A、B选项,但是如果注意到自清代以来围绕朱注“克己(复礼)”所发生的争论,那么,很难在C、D两项间做出取舍。
一、朱熹的解释
“克己复礼”语出《论语·颜渊》,扬雄称:“胜己之私之谓克。”[1]孔安国释“克”为“能”,释“己”为“身”。[2]马融的解释为“约身”,南朝范宁云:“克,责也。”隋人刘炫训“克”为“胜”,北宋邢昺、程颐均赞同此说,程颐说:“非礼处便是私意。既是私意,如何得仁?须是克尽己私,皆归于礼,方始是仁。”[3]概括言之,朱熹之前,“克”的解释有“约”“能”“责”“胜”,“己”的解释有“身”“私欲”。朱熹将“克己”解释为“胜身之私欲”,实由刘炫的解释而来。朱熹的解释由于《四书章句集注》在朱熹死后被定为官书,朱注“克己复礼”从此广泛流传,一般人将他解释的孔子当做了真孔子。[4]
二、清朝学者对朱熹解释的批评
时至清代,学者对朱注多有批評,其中毛奇龄(1623-1716)的批评最为激烈,著有《四书改错》22卷。他说:“马融以约身为克己,从来说如此。惟刘炫曰:‘克者,胜也。此本扬子云‘胜己之私谓克语,然己不是私,必从‘己字下添‘之私二字,原是不安。至程氏直以己为私,称曰‘己私,致朱注谓‘身之私欲,别以‘己上添‘身字,而专以‘己字属私欲。于是宋后字书皆注‘己作‘私,引《论语》‘克己复礼为证,则诬甚矣。毋论字义无此,即以本文言,现有‘为仁由己己字在下,而一作‘身解,一作‘私解,其可通乎?”[5]在他看来,此段中有两处“己”,本当同解,而朱说二字不同解, 前后矛盾,因此,朱注以“私”释“己”是对原文的曲解。
晚年“立意必破程朱”[6]的颜元(1635-1704)认为:“按克,古训能也,胜也,未闻‘克去之解。己,古训身也,人之对也,未闻‘己私之解。盖宋儒以气质为有恶,故视已为私欲,而曰克尽,曰胜私。不惟自己之耳目口体不可言去,言胜。理有不通,且明与下文‘由已相戾,文辞相悖矣。”颜元进而指出:“宋家诸先生学术,即失孔门之旧,流于训诂,训诂又好插入己意,添书中所无,使圣贤书都就自己学术。”[7]李塨(1659-1733)也质疑朱熹:“己训私欲,从无此解。且下文即曰为仁由己,一训私欲,一训我身,顷刻异训,可乎?”[8]
凌廷堪(1755-1809)在《与阮中丞论克己书》中写道:“即以《论语·克己》章而论, 下文云‘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人、己对称,正是郑氏相人偶之说。若如集注所云, 岂可曰‘为仁由私欲乎?再以《论语》全书而论,如‘不患人之不己知,‘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皆人己对称。”“若作私欲解,则举不可通矣。”凌廷堪引《论语》原典,驳斥朱注以“己”为“私欲”,接着进一步指出朱注之误在于将理欲对立,他说:“至于《集注》所以屏去旧说而专主此孤据,但喜其与己之理欲相近而已,未遑取全经而详绎之也。窃以马氏之注申之,克己即修身也。故‘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直云修,不云克也。《中庸》云:‘非礼不动,所以修身也。动实兼视听言三者,与下文答颜渊‘请问其目正相合,词意尤明显也。”在凌廷堪看来,马融之注“最得经意”。[9]
俞樾(1821-1907)认为“己复礼”应该三字连文,孔子之意是己与人对,不是己与礼对,如此,才能做到与下文“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文义一贯。他是这样说的:“按孔注训克为能,是也。此当以‘己复礼三字连文,‘己复礼者,身复礼也,谓身归复于礼也,能身复礼即为仁矣,故曰‘克己复礼为仁。下文曰:‘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必如孔注,然后文义一贯。孔子之意以己与人对,不以己与礼对也。”俞樾不仅依从孔(安国)注,而且还对马注和朱注进行了批判,“《正义》(孔颖达《论语正义》)不能申明孔注而漫引刘说以申马注约身之义,而经意遂晦矣。昭十二年《左传》因楚王不能自克而引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信善哉。则正训克为胜。左氏晚出,先儒致疑。凡此之类,皆不足据。”[10]
概括言之,在清代批评者看来,程朱的“克己(复礼)”说,(1)忽视了《论语》上下文例之关照:人、己既别,则前后之“己”不应该有两种解释;(2)忽略了下文所云动作主体的存在:“复礼”、“为仁”以及后文“四勿”均当有动作实践主体,如果没有了实践主体,那么孔子所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也就难免“落(在)了空处”。[11]
但是并非所有清代学者都批评朱说,比如方东树(1772-1857)简直就把朱熹当做孔子,他说:“以存理遏欲为说,何害于学者为仁之旨乎!盖嗜欲必得恣情便意,乃古人恒人通趣,幽潜性命不断,所以自古圣人皆兢兢戒谨防之,乃是大段第一难事。始而致知穷理,以辨其途;继而审察克治,以专其力,以理与欲不并立也,非志刚决者不能。夫子以颜子于理欲大分不待今始致知,故直告以下手力行功夫,所谓单刀直入。”[12]
三、当代学者对朱熹解释的讨论
尽管朱注“克己”在清代受到强烈质疑,但当代学人服膺此说的不在少数,如,匡亚明说:“‘克己就是克制自己的欲望。”[13]李耀仙说:“‘克己复礼,也就是要约束自己的情、性、意、欲等,以服从礼的外在规范。”[14]不过,有学者注意到孔子曾说过:“‘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关键在于用什么方法得到它”;[15]“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16]也就是说,孔子从来就没有否定过“欲”,因此主张对己之“欲”进行限制性解读,比如,朱伯崑说:“‘己指不正当的思想、言行。”[17]周山说:“‘克己的‘己,不是自己的所有欲念,而是‘非礼即不符合礼的欲念。”[18]
就如何理解 “克己(复礼)”甚至引发了论战,其中以上个世纪90年代在香港《二十一世纪》杂志上的论战最为著名。论战双方分别为何炳棣与杜维明、刘述先、孙国栋,前者认为“克己”是克制自己的欲念;后者认为“克己”即是“修身”。
也有研究者认为清代学者的解释与朱注其实并不冲突,两者皆有与《论语》相合之处。比如,方旭东借助现代解釋学认为:“汉学家(清代学者)恪守完全重视本文的原则,以理、欲等词不见于孔子的语录为由,将朱熹的解释评为无效,而他们对克己的解释停留在‘约身上不敢越雷池一步。其实,如果他们肯稍作推绎,应该不难发现:被他们视为出于朱熹己见而弃之如敝履的‘战胜私欲一说,与他们主张的‘约身说……反而在理解上更为深刻。”[19]在考察了程朱理学体系之后,刁小龙指出:“‘己字一文两解在程朱解释之中, 义理阐释并无不畅, 也绝不至出现清人所斥动作主体丧失之弊——‘克己 ……的主体都是万事万物的“己”和“道”的统一体, 而‘道则自然生生不息。是以, 清儒对此主体性丧失的批评也就无从落实了。”“以《论语》文辞之例非难程朱的解释,并无绝对依据——主语省略在古汉语之中本习以为常, 隐含在文中的主语究竟如何, 在不违背文义的前提下, 是可以有不同理解的。”[20]
在简要回顾了朱熹对“克己”的解释以及围绕其解释所产生的争论之后,关于其与孔子本意的关系,大概可以得出三种意见:一是一致,比如,方东树、匡亚明、李耀仙、方旭东、刁小龙等;二是曲解,比如,毛奇龄、颜元、俞樾等;三是不完全一致,比如,朱伯崑、周山等。这些意见在持论者那里都各有自洽的证据和逻辑,但哪一种解释最符合孔子的本意?对指向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中学历史课程而言,答案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才能接近孔子本意,以及在试图接近孔子本意的过程中,涵养学生的时空观念、证据意识以及历史解释素养。基于此,笔者认为,对于“克己(复礼)”这类聚讼纷纭难以定于一的话题,不太适合命制单选题。如果以开放性试题的形式出现,应该更能发挥其在检测、选拔、反拨中学教学等方面的价值。
【注释】
陈居渊:《焦循 阮元评传(下)》,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505页。
金景芳、吕绍纲:《释“克己复礼为仁”》,《中国哲学史》1997年第1期。
姚永朴撰,余国庆点校:《论语解注合编》,合肥:黄山书社,1994年,第196-197页。
朱自清:《经典常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5页。
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元点校:《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820页。
黄明喜、袁德润:《颜元〈四书正误〉的教育学意蕴》,《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年第11期。
颜元:《颜元集》,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09-211页。
(美)本杰明·艾尔曼:《经学·科举·文化史 艾尔曼自选集》,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15页。
凌廷堪撰,王文锦点校:《校礼堂文集》, 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34-235页。
王先谦:《清经解续编》,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第1206页。
刁小龙:《经学解释:训诂与义理之间——以〈论语〉“克己复礼”程朱说为例》,《儒家典籍与思想研究》第4辑,2012年。
金景芳、吕绍纲:《释“克己复礼为仁”》,《中国哲学史》1997年第1期。
匡亚明:《孔子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53页。
李耀仙:《先秦儒学新论》,成都:巴蜀书社,1991年,第69页。
黎千驹:《论语导读(修订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70页。
黎千驹:《论语导读(修订版)》,第144页。
朱伯崑:《先秦伦理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33页。
国际儒学研究会:《儒学与当代文明》,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年,第528页。
方旭东:《诠释过度与诠释不足:重审中国经典解释学中的汉宋之争》,《哲学研究》2005年第2期。
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