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于弱势群体的报道规范
2018-08-31王姗姗
王姗姗
摘 要:弱势群体一直是社会关注和媒体报道的热点,但是媒体对这个群体的报道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本文就媒体报道弱势群体所体现的积极作用以及应该如何报道弱势群体等问题进行思考。
关键词:新闻伦理;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一般指的是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况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 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1]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本文所涉及的弱势群体是相对于在能力和机会上占有优势并且占有更多社会资源的强势群体而言的。
1媒体报道弱势群体所体现的积极作用
1.1媒体对弱势群体的报道是一种体现新闻价值,实现自身与弱势群体利益双赢的表现
新闻价值是新闻选择的重要依据,弱势群体身上具有显著的新闻价值。弱势群体的生存处境之前并不被人所知,当被媒体曝光之后,才会引起强烈的社会关注,在这一过程中使媒体吸引了受众的注意;其关注社会民生的做法也会赢得政府和民众的赞誉,树立了良好的声誉。
另外,由于大众媒体具有强大的宣传功能,弱势群体被大众媒体关注后,他们的生活处境与困难被社会上各方面的人所关注,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个人,都会帮助这些人来改善生活困难,其处境将大为改观。
1.2媒体对弱势群体的报道是一种关注民生、人文关怀的表现
普利策曾经说过,正义、勇气、公理和悲悯是我们遵奉的最高价值。而“人文关怀是一种普遍的人类理性和善的有机结合,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和关切,对一种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2] 关注社会民生,是新闻媒体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对弱势群体的报道是媒体人文关怀的体现。“所谓人文关怀, 简单地说,就是以人为本,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将人作为考察一切事物的中心的价值取向。”[3]
一些有良知的媒体,他们是真正代表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报道社会问题时,具有情感慰藉但不过度同情,具有人文关怀但不过度煽情。这些媒体关注民生,收获了受众的尊重,收获了国家和社会的支持。
1.3媒体对弱势群体的报道是一种代表人民监督政府行为的表现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重要的社会责任之一。刘华蓉在《大众传媒与政治》中指出, “大众传播媒介以它影响的广泛性和内容的丰富性弥补了政府部门可能存在的不足, 它为公民提供了政治表达最迅速、最广泛、最丰富的渠道。”[4]
民生诉求与政治表达同等重要。对弱势群体的报道,虽然是媒体主动曝光,弱势群体被动接受采访,但在媒体将其渲染成社会关注的热议话题之后,暴露了政府责任的缺失,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使事件没有止于一场曝光喧嚣,一般情况,在媒体的鞭策与推动下,会促使政府迅速做出反应,解决问题,甚至可能促成相关政策的调整,相关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
2媒体针对弱势群体的报道规范
媒体在报道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面对,在不伤害弱势群体又遵守新闻伦理的情况下,如何做好报道,本文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
2.1保证报道的真实性,忠于新闻事实。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在报道弱势群体的社会问题时,一定要怀有善意,保持真实、中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以理性标准去评判事实。在“弱势群体的相关新闻报道中,不能只做弱势群体一方的代言人,要给予不同利益群体同等的发言机会;更不能为了充当“正义的使者”,而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造成信息的偏颇,要尽可能全面呈现整个问题。而且,媒体在呈现社会问题的时候,要做到“只做报道,不去干涉,也不去考虑后果”,媒体不是万能的,它所能做的就是探索问题背后的原因和真相,监督政府部门,从而推动问题的解决。
2.2注意报道量的控制和报道方式的选择,不要对被采访对象造成伤害。
面对弱势群体,媒体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升到“尊严”的高度,因此,媒体也要以高度的敬意对待他人的尊严,要充分体谅被采访对象的痛苦和苦恼,对于报道对象要有节制地接触,不披露更多的细节,报道方向更多地关注延伸而不是某个人,避免蜂拥而至的采访所造成的伤害。防止弱势群体受到媒体伤害只是向媒体提出了一个报道新闻事件最基本的新闻伦理要求。
2.3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进行深度报道,推动问题的解决。
媒体虽然不能充当解决问题的主体,但是媒体自报道开始之际就应当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要进行连续报道,善始善终,就是说,媒体要“对已报道的事件持續进行跟踪采访,及时报道新闻事件的新情况、新趋势和新闻人物的新动向、新变化,推动问题的解决,探讨问题的深层次的内涵,从而使读者对新闻事件有一个完整的、全面的、深刻的认识。”[5]媒体要实现对弱势群体援助的最大化,可以采用多种报道手法、多种策划方式,通过深入地、系列地报道产生广泛的社会效应,形成较大的舆论声势,从而借助全社会的力量,为弱势群体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更多的建设性意见和解决方法,进而引起政府的重视,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从根本上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
施拉姆曾说,“报刊的权力和几乎垄断的地位带给它们一个义务,那就是它们有社会责任对各方面的立场都公平地加以报道,并保证公众能掌握充分的消息去判断。”[6]媒体的报道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也保证了受众的知情权、对社会的多方面认知和对信息的使用与满足。作为有担当和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新闻媒体,应该怀有人文精神,给予弱势群体足够的关注与报道,唤起社会成员的同情心,援助他们尽快走出困局,使其能够享有尊严和平等的权利。但在报道中,一定要避免对其的伤害,媒体要在伦理道德的框架内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承担好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参考文献:
[1]张敏杰.中国弱势群体研究[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3.
[2]陈言.人文精神的坚守与呼唤.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01-02.
[3]陈兴侠,孟晓.注入人文关怀[J].新闻爱好者.2002.
[4]刘华蓉.大众传媒与政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5]靖鸣.文体新闻的媒介传播技巧[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9-04.
[6]威尔伯·施拉姆.《报刊的四种理论》[M].新华出版社.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