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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治完善

2018-08-31王亭玉

西部论丛 2018年6期
关键词:完善建议法律问题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往往容易被忽略,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有生活垃圾污染、养殖污染、开发污染、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对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目前还存在立法不完善、行政管理不到位、司法保障不足等法律问题。对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问题需要从立法、行政、司法和公民环境意识等方面来改善。农村环境污染的防治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部分,不容忽视。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分类及危害;法律问题;完善建议

2017年,在重庆新峰河、五贵河等河岸禁养区内有养殖户违规养殖畜禽,畜禽粪便污水未经治理直接排放,导致周边环境污染并对当地居民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2014年,烟台市莱州水庄村出现用盐酸清洗长石颗粒,作业过程中发生60吨的废酸液渗漏并通过排水沟对村子的河水水体、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农村环境污染的问题不容小觑。

1农村环境污染的分类及危害

1.1农村环境污染的分类

1.1.1生活垃圾污染

农村相对于城市来说发展相对缓慢,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较低,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不能够分类处理,农村处理能力也相对较低,人蓄粪便不经处理,发展旅游业的农村吸纳游客的同时也增加了生活垃圾的数量。由于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管理的不到位不及时从而造成了生活垃圾污染。

1.1.2养殖污染

我国大部门地区的农村存在畜禽养殖,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由于较多的是散养,畜禽的粪便随地可见,即便是大规模的养殖也很少有农户对畜禽的粪便进行环保处理。在畜禽养殖上还存在病死的畜禽得不到有效处理而成为病原体从而传播污染。

1.1.3开发污染

我国农村近几年也在发展中,很多企业、工厂选择去农村建设工厂,同时城镇化的推动使得农村也在加速改变,高楼拔地而起。在开发过程中会存在一些污染、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排出一些废气、废渣等,在建设中会出现噪声污染等其他环境污染,作者把开发过程中存在的污染归于开发污染一类。

1.1.4土壤污染

我国农村主要从事农业种植,在发展种植业的同时会使用农药、化肥。残留的农药和化肥会导致农村土壤遭受污染,另外,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用机械等使用会将油污等物质渗入土壤从而造成土壤的破坏和污染。

1.1.5大气污染

很多地区还在进行秸秆焚烧或者使用蜂窝煤还有沼气池,这些行为会排放出污染气体,加剧农村大气的污染。

1.2农村环境污染的危害

生活垃圾如若不能分解,且未能及时处理,将会严重污染土壤,破坏生态,比如重金属、废旧电池等等。同时农村常常是将生活垃圾长期堆置在某一处,这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还会引来老鼠、害虫以及一些病原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在旅游旺季,游客来来往往,繁忙之时更是对游客以及当地饭店旅馆丢掷的垃圾无暇顾及,长期以往垃圾成堆,给细菌滋生提供了场所,致使垃圾腐烂,破坏生态,制约了农村未来的旅游发展。畜禽粪便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农药、化肥、机械油污会渗入土壤而降低土壤质量造成土壤污染,粪便、农药、化肥又会造成农村河水和地下水污染。影响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最后农村产生的有害气体排入大气、降低大气的自我净化能力从而降低农村大气的质量。这些污染都会影响到农村的整体环境,影响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长此已久会危及整个国家的环境。

2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存在的法律问题

2.1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从整体上来说法律制度体系较为完善,但是针对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还是不够完整,缺少系统的针对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分散立法,是我国现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的主要特点。[1]此外,我国法律制度较多是抽象性的,一般是概括性的规范,这样会导致在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方面会缺少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2.2行政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行政管理级别最低到乡一级,对于农村的行政管理来说会出现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不到位和不及时的现象。在农村出现环境污染的时候负责管理的部门不能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农村的污染大多是由于日常逐年积累最后爆发的,所以在日常行政管理中对于农村行政管理制度存在不健全的现象。对于农村的环境污染防治有的行政部门会忽视或者监督不到位。

2.3司法保障不到位

对于农村的环境污染司法保障并不到位,因为农村的环保意识淡薄,而且当农村收到环境污染时当地人民也很少会提起诉讼,相关环保组织也很少涉及农村的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同时乡镇政府也很少会去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司法又是具有被动性不会主动去保障和处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很多地方司法宣传也很少会去农村开展。

3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治完善

3.1完善相关立法

农村作为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需要在顶层设计上加以完善。可以制定专门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因为农村的环境污染种类多、情况复杂,需要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进行规制,将农村污染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利于明确各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時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保障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实施,这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2]

3.2加强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

我国农村缺乏执法机构的综合管理,因此有必要在农村建立一个综合管理机构,该机构针对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可以与相关部门协调将其工作集中于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样既可以避免各部门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相互推诿,也可以整合资源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专门防治。在设立农村综合管理机构的同时要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各方面的素养,包括法律素养、基本知识能力素养、工作效率能力等。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是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环节。

3.3增强农村环保意识

农村居民对环境保护意思相对薄弱,需要对其进行环保的宣传教育,结合农村污染事件对其进行正面引导,可以采取多元化的形式进行宣传来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拓宽宣传渠道、利用网络平台和符合农村实际的形式。在宣传的过程中尽量使用农民容易懂和接受的宣传资料通过编辑发放各种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宣传资料,使农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从而减少农村环境污染。 [3]

参考文献:

[1]黄晟.我国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5(2).

[2]边孟丽,王育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成因及防治的法律对策[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1(5).

[3]彭培泳,田义文.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治对策[J].新西部,2010(6).

作者简介:王亭玉,女,山东栖霞人,烟台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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